甲方: 乙方:
为确保汽车维修质量和服务水平,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条款,共同遵守。 一、甲方提供24小时全方位服务,甲方维修人员根据乙方要求随叫随到,热情服务,并尽最大努力为乙方出勤在为的故障车途中实施抢修。对于外出抢修双方约定,乙方车辆坏在广东省境内,甲方有义务排除修理工抢修,若是乙方派车,则甲方只收取本次外出服务所使用配件款及工时费,不再收取其他费用;如由甲方派车,则甲方收取3元/公里的出车费,每次出车费不低于人民币50元;外出服务的过路过桥费由乙方承担。外出服务5公里以内不收出车费。
二、甲方对送修车辆的维修(养护)项目工时制定统一的价格,更换的零配件根据市场价格准确打价。乙方车辆维修时必须有《汽车维修申请表》,并经乙方有关人员签名确认,方可维修。甲方必须保证所提供的零配件的质量,不得以次充好,否则乙方有权拒付维修费用。
三、乙方车辆进厂后,甲方必须按照乙方要求履行维修责任,对每个维修项目都必须在技术上精益求精,保证质量。并严格按照乙方要求的交车时间安排车辆修理,做到时间保证、质量保证、信誉保证。有特殊情况下不能按时交车时,必须提前和乙方沟通并说明。
四、甲方对承修项目的质量负责。对交付使用的车辆,按照市运输局规定承担质量责任:大修车辆出厂后行驶10000公里或6个月内,中修车辆行驶6000公里或2个月内,二级维护后行驶1500公里或10天内,一级维护后行驶200公里或一天,在此期间出现同样问题,由甲方负责无条件重修,重修费用由甲方负责。但由于驾驶不当造成多大的损失由乙方承担责任。
五、乙方对送修的车辆,送交人必须交代清楚车辆修理的部位与项目,请点好随车工具,有关证件当面交清,车内不要放贵重物品与钱物。更换的零件必须乙方确认,包括拆卸下的旧零件,若发现更换的是旧零件,乙方有权向甲方追究零件及工时费2倍的赔偿。
六、乙方在接收竣工车辆时,必须根据送修项目和送修要求进行验收测试,有问题及时反馈,保证车辆不带故障离厂。
七、维修费用结算:双方以提车人员签名并经乙方车管人员确认的维修工单进行对帐(甲方提供对数清单),按双方确认的报价单核对有关款项,甲方开具正规及提供开户银行、账号等必备资料,乙方按月结30天支付款项。 八、甲方在每月24日前经司机确认的维修报表一式二份、零件交接汇总表等单据提交乙方,乙方核对后把不符合的数据填写《关于维修厂违规计费统计表》返回甲方确认,逾期不予结算。
九、甲方根据乙方的《车辆检修申请表》内容进行维修,并由乙方有效人员确认的费用内,如有超出费用或超出申请费用维修,乙方有权不予结算。
十、甲方必须杜绝以任何方式给予司机或车辆送修经办人员钱物的回扣,若发现甲方有回扣现象,乙方有权追究甲方责任并终止双方的合约。
十一、本合同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报价单作为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同时生效)。合同期满后,双方若无异议,可续签到新的合约。
本合同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合同双方各执一份,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乙方(盖章): 甲方(盖章):
乙方代表: 甲方代表: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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