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 年 论 文
题 目浅谈高校技术转移的影响因素
学 生 姓 名 赵睿 专 业 工商管理 班 级 080831 学 号 08083005 指 导 教 师 段利民
人文学院社会科学系
二O一O年十二月
浅谈高校技术转移的影响因素
专业:工商管理 学生:赵睿 指导老师:段利民
[摘要]高校技术转移是一项富有生命力且具有重大意义的工作。在高校知识产权的保护、人才培养及稳定方面具有积极的作用, 同时也存在许多新的问题、新的矛盾有待于研究解决。本文主要就高校技术转移的影响因素进行分析,对表现出的问题进行初步的探究,结合有关知识提出相应的避免方法,从而使高校实验室技术更加顺利、有效的进行经济转移。 [关键词]高校高校科技技术转移
一、 引言
技术转移是科学技术成果转化成现实生产力并实现其经济价值的根本途径,是一个国家或地区加速技术进步,增强经济实力和国际竞争力的重要手段[1]。在知识经济时代, 大学是社会知识创新的源头, 蕴藏着丰富的研究资源, 大学除为国家培育人才外, 还形成大量的科研成果, 如何将大学科研成果转移到企业, 促进企业成长, 是一项重要课题。
根据联合国的定义,所谓技术转移,是指系统知识的转移,是从产生知识的地方转移到使用知识的地方,其转移的内容不是设备,而是知识、信息、专利等软件,其目的是为了得到广泛的运用,其转移的技术一般较过去的技术更为新颖,更加先进。技术转移既包括科研成果、新工艺、新方法、专利技术的传播、应用和推广,也涉及已经实施的成熟技术、适用技术、技术装备、生产工艺的梯度转移。大学技术转移的方式和渠道可分为两类:一类是非市场非商业化的渠道,如发表论文、技术研究报告、报刊公开报道、无偿转让等,这种行为是纯学术行为;另一类是市场和商业化的渠道,如出售技术、专利,技术许可,衍生企业、孵化器、风险投资公司等。这种行为是经济行为。本文重点针对后一种渠道探索当前大学技术转移的主要影响因素。
二、 高校技术转移现状分析
中国高校的技术转移始于80年代的产学研联合研究试验,1992年4月“产学研联合开发工程”正式启动,教育部积极推动和组织高校参与经济建设,在全国建立了一批国家大学科技园以及高校技术研发和产业化基地。为了使补助、委办或出资的研发成果得以有效地利用, 大学与科研机构的研发能量发挥到应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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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水平, 加强发展知识经济, 提升我国产业的竞争力, 国家已经在1996年10月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第十四条1中明确指出允许将学术研究机构、高等院校的成果转化权下放至各单位及个人, 以鼓励研究与开发, 推广并加强保护全体教师和研究人员的研发成果, 促进研究成果商业化。2001 年9 月10 日颁布《关于在部分高等学校建立国家技术转移中心的通知》决定在全国重点高等学校已建立技术转移机构的基础上,首批认定基础比较好科技力量比较强、科研成果比较多的清华大学、上海交通大学、西安交通大学、华东理工大学、华中科技大学、四川大学等6 所高校的技术转移机构为国家技术转移中心,以促进技术创新的流通。
高校建设的技术转移中心、生产力促进中心、大学科技园等科技中介机构, 在促进高校技术转移和高新技术产业化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如表1所示, 2000年以来, 大学的重大科技成果数稳步增长, 与研发机构的差距逐步缩小。2004年开始, 大学的重大科技成果大幅度超过研发机构, 07年重大科技成果数达到7592项, 比研发机构多1 329项。
表1 高等院校与研究机构的重大科技成果数据比较
单位:项
单位类别 高等院校 研究机构 2000 7859 6508 2001 6156 6244 2002 50 53 2003 66 6794 2004 6857 6869 2005 7469 6140 2006 70 95 2007 7592 6263 资料来源: 根据2008年《中国科技统计年鉴》数据整理
近年来,高校获奖成果在国家受奖总数中的比例逐年上升。在2009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授奖项目中,全国高等学校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二等奖16项,占授奖总数的57.1%。全国高等学校获得国家技术发明奖通用项目31项,占授奖总数的79.5%。2项一等奖均为高校获得。全国高等学校获得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通用项目151项(一等奖5项,二等奖146项),占授奖总数的68.0%。其中,高校为第一完成单位的94项(一等奖3项,二等奖91项),占授奖总数的42.3%。国家三大奖通用项目全国高校共获得1项,占授奖总数的.8%。自国家设立科学技术奖以来,截止2009年,高校获国家然科学奖共4项,占授奖总数的52.3%,获国家技术发明奖共1191项,占授奖总数的37.0%,获国家科技进步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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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第十四条国家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所取得的具有实值的职务科技成果, 本单位未能适时地实施转化的, 科技成果完成人和参加人在不变更职务科技成果权属前提下, 可以根据与本单位的协议进行该项科技的转化, 并享的协议规定的权益。该单位对上述科技成果转化活动应当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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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3044项,占授奖总数的30.9%。
根据以上情况我们不难看出,从数量方面来看,高校的科技转移经历了从无到有,从试点到全面的发展。从质量方面来看,高校科技成果的稳步增长,高校不仅是基础研究的主力军,还是应用研究和高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主力军,表明中国高校与经济、社会发展的结合越来越紧密了。
三、 我国高校技术转移中存在的问题
1、技术问题
首先,大学实验室技术成果与实际应用之间存在差距。
现阶段我国大学研究课题的选择上缺乏比较专业的市场分析指导,由此使得我国大学研发的技术成果与市场需求往往出现不同程度的脱节现象。
据多年经验统计,高校每年经过各级鉴定的科技成果(包含专利技术)大约在15000项左右,其中30%,左右的项目亦即4500个项目经过努力是可以推广并实现产业化的,但我国高校目前科技成果转化率大约只有10%~15%,大量具有产业化前景的科技成果束之高阁。这些研究项目存在的问题是要么偏向基础研究,要么偏向前沿研究,而太过基础和前沿的技术并不能及时地应用到实际生产中来。我国国有大中型企业因受长期计划经济的影响, 比较缺乏自主研发和技术创新的能力。新型的高科技公司又大多数处于成长阶段, 研发和创新能力也较不太强。所以这些企业寻求的是能马上投人生产, 立即创造经济效益的技术成果。但很多成果在完成产业化的过程中, 大都需要企业进行二次开发, 这又增加了企业的资金投人和不确定性。
其次,在大学技术转移过程中存在的障碍。 第一、技术评估作价、资金比例问题。
很多学校从事技术交易的目的是获取更多的研究资金和相关的研究者获取经济利益,因此他们很关注技术交易所产生的经济利益。但是在实际的利益分配过程中,经常出现校企分配不均衡。企业通常获取了技术交易的绝大部分利益,而学校研究机构、研究人员却获利较少。这极大地影响了技术研究人员介入技术交易活动的积极性,而研究者的介入对成功的技术转移是非常重要的。技术评估作价、资金比例问题常常导致技术研发工作者通过其他途径来从交易的技术中获取利益。这经常导致技术无法成交或者成交后知识转移过程中出现道德风险,阻碍了技术市场的发展。
第二、大学技术转移中出现“知识粘滞”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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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有些技术成果中的技术诀窍、经验、技能等隐性知识由于其难以言说、难以编码等特征, 很难以专利技术、设计图纸或关键设备等形式进行转移, 而只能依赖于技术持有人与技术一同转移, 这往往造成转移成本很高企业无法接受, 或者技术持有人不可能随同技术一起转移。这也和影响了大学的技术向企业转移。 2、环境问题
第一,高校与企业的沟通存在障碍。
由于高校缺乏与技术购买方隐含技术的有效交流,使得产生在大学中的研究创意和结果通常不符合企业的战略或者相关产品发布的时机不成熟。
我国高校技术转移起步比较晚,还没有建立起成熟的技术转移模型,使得高校技术在转嫁企业过程中缺乏有效的途径。中国的企业大多受计划经济的影响,获取技术信息的主要渠道是通过主管部门,还没有建立起“应通过市场的办法来获取”的主流意识。虽然研发者可以通过自己的关系网络,同企业建立一定的合作关系,但是这种非正式渠道通常不够稳定,而且并不普遍存在。在合作方面,企业也很少能够主动要求高校就特定的技术问题给予帮助,至于战略性的研发合作更是没有建立起来。这也阻碍了高校技术的转移。
第二,高校研发资金匮乏。
资金是技术开发、技术创新、技术转化、市场运作的重要保证。要想将好的技术推广到市场上,要想将好的技术更加先进,要想吸引更多的合作伙伴,充实的运作资金是关键因素。拥有或者筹集足够的资金能够加速技术的转移和使技术转移各方的合作更加紧密。
实践表明缺乏有效的资金供给主体是造成科技成果转化率偏低的一个非常重要原因。我国研究与开发的经费与发达国家相比, 无论是相对数还是绝对数都处于劣势。目前, 在实验室研制、成果孵化、技术推广到产业化这一链条中, 经费主要投在实验研制阶段, 成果孵化阶段很少, 技术推广阶段基本没有。而且我国高校科研经费来源也比较单一。20世纪90年代以前, 高等学校的R&D活动绝大部分依赖于的资助。近年来, 高等学校R&D经费的来源结构已经发生了明显的变化并形成新的多元化格局,但对R&D的资金支持仍保持在50% —60%。
第三,知识产权的保护问题。
当前知识产权的保护依然是一个重要的问题。由于我国知识产权制度的建立较晚,高校技术转移的实践也比较晚,知识产权意识并没有深入人心,在知识产权管理、促进专利申请工作等方面的意识比较淡薄,因而高校存在着不同程度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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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流失现象,给高校自身的权利以及科研人员的权利和权益造成了一定的损失。造成这种损失的原因客观上来说与各个高校相应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不健全相关,主观上则在于高校各类人员包括技术成果的发明者、创造者以及高校相关的技术转移组织机构的人员等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的淡薄,缺少相应地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从而造成技术转移过程中知识产权的归属、有关利益各方权利义务关系的界定等方面都存在着某种程度上的不规范现象,因而不能有效地保护高校的知识产权及相应的权益。
国外高校一般都设立了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机构,专门负责专利的申请、维持、保护以及营销等方面,而且在人员配置上一般都由具备专业知识和专门经验的人员来运作。而我国很多高校都没有负责技术转移的专门机构,只有科技处或者科研处,而且在人员配备上并没有专门的规定和要求,也没有对相关人员进行专门的知识产权与技术转移的培养计划。西方国家却十分重视专门的技术转移人才的培养,欧盟2003 年启动实施的一项新的计划提议每个大学生(包括理科、工科和商科) 必须修完知识产权和技术转移原理这两门课程i[2]。相比之下,我国高校不仅知识产权管理制度不健全,而且高校各类人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也亟待提高。
除此之外,技术中介组织体系不健全,也影响着高校技术的顺利转移。 科技中介作为大学和企业之间的桥梁,在实现技术由大学向企业的转移方面应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20 世纪80 年代以来,在我国技术转移的推动下,我国技术中介服务业机构数目稳步增长,到2006 年底,我国各类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介组织已达8 家,居世界第二位。各种技术贸易机构、科技咨询服务机构6 万多个,从业人员约110 余万人。这一体系对我国科技与经济的结合起到了不可忽视的作用。然而,由于我国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不顺、门类不全、基础不牢、机制不活、人才不足、服务欠佳,其“桥梁”、“纽带”作用的发挥显得非常不充分。其中,国有、非法人的中介机构占多数,单纯靠科技中介服务生存和发展的仅占15 %左右,相当一部分靠多种经营来维持生计;从事科技评估、法律咨询、审计、仲裁、风险投资等业务的机构太少;缺少既懂技术又懂法律,且善经营的复合型人才;“硬件”建设差,服务手段落后。没有形成全国性的迅捷方便的技术转移信息网络。特别是和机制不能适应当前市场经济形势发展的需要。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技术转移速度和质量。在大学内部,缺乏由专业人员组成的技术转移机构提供的专业服务,也是一个长期被忽视的障碍性因素,以至部分教师面对技术转移需耗费大量时间进入自己不熟悉的商业化应用领域,或者技术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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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许可的漫长商务谈判过程这一现实时,出于风险和转化成本等因素的考虑,还是理性地选择将成果搁置而继续从事研究。 3、态度问题
众所周知,大学对绩效的考评与企业之间存在着明显的差异。在我国的大学和科研等单位,科研人员的职称评定、评奖、考核与论文的数量和所发表刊物的级别紧密挂钩。而企业更多的是强调经济效益。较高的研发资金和较高的学术价值的研发项目不一定带来较高的经济效益,反之,具有较高经济价值的研发成果在学术界可能被认为只具有较低的科研价值。这就造成许多研究者致力于从事科研学术价值高但却不符合市场需求的项目。
总之,目前我国高校技术转移没有形成涵盖研究开发、合作创新、产学研合作、技术转移和扩散等各环节的创新产权界定与保护的法律制度和规范体系。我国高校的研究小组人员构成单一,学术背景单一。研发人员主要来源于高校的教师和学生,很少有企业人员的参与。这样研究的结果缺乏市场的导向,跨学科综合性协作差。由于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不健全使得发明人的权益未能得到充分保证,缺乏有效的激励机制。
四、我国大学技术转移工作的建议
1.提高高校自身的市场意识,促进成果转化的可持续发展之路
技术转移及科技成果转化的成功在一定程度上依赖于市场的需求,因此充足的市场观念及正确的市场导向是做好技术转移工作的基本保证。我国正在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同时也置身于经济全球化的浪潮之中,市场成了配置资源的主要手段。技术转移能否成功,转移的成果在经济建设过程中能起到多大的作用,最终取决于市场对它的需求。因此,高校在技术转移过程中,应加强自身的市场意识,充分了解市场,准确把握市场的需求强度及需求层次。在研究课题的选择上要与市场需求相结合,选择生产亟待解决的课题。企业在市场竞争中求生存、求发展, 必须依靠高科技, 以形成自己过硬的“拳头”产品。企业对市场需求的规律比较熟悉, 一旦看准的项目, 其研究和开发价值都很大, 针对生产亟待解决的问题进行研究,是厂校结合的契机, 对促进企业科技进步, 出成果、出人才都起到了积极作用。 2.加强高校与技术需求方的合作交流
首先,鼓励高校与企业进行“联姻”,以技术入股形式,与企业联合开发应用新技术,充分发挥在人才、设备和资金上的优势,提高科技成果的商品转换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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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建立有效的沟通网络。技术交易双方的密切联系,即个体间的关系网络。由于中国当今社会仍然是一个以系为基础的社会。通常在高校和企业之间,或者是研究者之间存在某种特定的关系的情况下,技术交易过程中技术双方更容易建立起信任关系。在这种环境下,即使交易双方没有达到预期的利益,双方也能够进行成交,并且双方在的技术转移过程中会有更加密切的合作,同时也更容易建立起长期的合作关系。在西方国家,大学与企业研究人员建立密切联系,也被承认对技术转移有着重要的推动作用。因此在不侵犯知识产权的前提条件下,这种形式的技术转移活动应该进行。同时我们也可以考虑发展高校与其他科研机构、高校与企业之间的网络关系。 3.完善市场, 建立风险投资机制
风险投资对高新技术和知识经济发展所起到的巨大推动作用, 使我们看到了解决我国高校科技转化资金问题的曙光,在国内风险投资业逐渐发展大的背景下, 通过合理机制将风险投资引入校园, 成为解决我国高校科技成果转化资金“瓶颈”的有效途径。为拓宽科技融资渠道, 加快风险资金体系建设, 制定配套的风险投资和法律规范, 以市场化运作的方式帮助科技成果迅速转化为产业化技术, 逐步建立高校科技研究种子资金、试验运转资金和大规模产业化基金,形成伴随高校技术转移全过程的资金保障体系。 4.建立有效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
知识产权机制的核心,实际上就是贯穿其中的知识产权的利益安排机制问题。有效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必须明确界定有关利益各方的利益关系,尽量准确地分割双方的知识产权权益,公平合理地享受知识产权带来的利益。合理的收益分享机制是技术转移激励的具体利益驱动机制,它在收益方面直接影响着激励的强度和效果。因此,必须在明晰科技成果产权的技术上,确立科学合理的收益分配机制,将是建立技术创新和技术转移的有效激励机制的重要内容。我国高校由于计划经济的“制度刚性”的作用,原有的一些无效制度的残存,导致技术转移的低效率,因此,必须进一步深化改革,进一步完善高校科技管理和技术转移制度,加强知识产权管理,促进专利申请工作。同时要运用专利许可、技术转让、技术入股等各种方式,鼓励和支持高校师生的技术转移活动,处理好相关的知识产权、股权分配等问题,在借鉴西方发达国家高校技术转移的相关激励制度基础上,进一步建立和健全符合国情和高校情况又能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的有效激励机制,以更好的促进高校的技术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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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建立高校科技成果孵化与转化服务平台,推动大学科技园建设
高校可以运用专利许可、技术转让、技术入股等方式大力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利用大学科技园的建设,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和科技企业孵化。在大学科技园中建立一些服务性的科技中介机构,包括建立投资融资、产权交易、法律咨询、信息发布、人力资源培训等在内的综合服务平台。同时,进一步推进和扩大高校校办企业规范化管理的试点工作,加速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步伐。
五.结束语
本文通过对高校技术转移所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初步的探讨,映射出影响高校技术转移的主要的因素。利用技术转移与技术商品化的相关理论, 提出了一些能够促进技术转移顺利进行的参考意见。由于受到理论知识水平的局限, 本论文只对在高校技术转移过程中反应的比较突出的影响因素进行了研究。因此, 有不足的地方,需要后续研究者加以探讨修正。
[1]赵沁平,“加强高等学校国家技术转移中心建设”,教育部副在参加国家技术转移中心授牌仪式上的讲话,“2001年”
[2]雷朝滋、黄应刚. 中外大学技术转移比较[J].研究与发展管理,2003第五期,第51页. [3]谢富纪、董正英.技术转移与技术交易[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6年,第232-242页. [4]叶桂林,大学技术转移中心运作模式研究[J].经济问题探索,2004年第四期.
[5]焦连志、牛贵宏,高校技术转移的知识产权制约瓶颈与对策[J].兰州学刊,2005年第六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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