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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工业厂房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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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工业厂房租赁合同

出租方(甲方):清华高科孵化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承租方(乙方):莱城区凤城事处 法定代表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就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厂房出租给乙方经营的有关事宜,双方达成协议并签定合同如下:

一、 出租厂房情况

甲方将座落在凤城高新技术产业区(凤城西大街以北、莱城大道以南)的土地、厂房租赁给乙方经营,租赁建筑面积A座办公楼约为1296m2、车间4363m2;B座办公楼约为1296m2、车间4363m2;C座办公楼约为1296m2、车间4363m2; D座办公楼约为1566m2、车间4363m2;共计建筑面积22906m2。车间类型为工业厂房,轻钢结构。

二、 厂房起付日期和租赁期限

1、租赁期暂定 10 年,即从2014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3年 12 月31 日止。

2、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厂房,乙方应如期归还,乙方需继续承租的,应于租赁期满前壹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要求,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3、 如乙方在租期届满后续租,需在本租期结束前30日内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双方另行签订租赁合同;如在本合同期满前乙方未提出续租申请或双方不能就新的租赁合同达成一致,则本合同到期时将自行终止。

4、 本合同租期届满,甲方继续出租该厂房的,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承租权。

三、租金及保证金支付方式

1、租金2014-2015年度每年每平方人民币110元(壹佰壹拾元整);从第三年起租金在上年的基础上递增5%,即2016-2018年度每年每平方人民币115.50元(壹佰壹拾伍元伍角整);从2019年1月1日起租金在上年的基础上递增5%,即2019-2023年度每年每平方人民币121.30元(壹佰贰拾壹元叁角整)。各年租金详见下表: 年 度 2014-2015 2016-2018 2019-2023 合 计 租赁单价 (元/平方/年) 110 115.50 121.30 建筑面积 (m2) 22906 22906 22906 年租金 (元) 2519660 253 2778498 7943801 2、 上述租金标准,还包含所租赁厂房及厂区占用的相应土地的土地使用税,以及附属设施使用费用。 3、租金缴交

租金先由乙方自各车间达到使用标准前垫付的建设资金(甲方认可)中扣除,剩余租金在每年 月 日前支付,一次支付12个月的租金。

四、物业管理及能源通讯费用

1. 租赁期间,乙方应自行负担因其使用厂房而发生的水、电、燃气、采暖、电话、网络等各项能源通讯费用及物业管理费用,并按照有关管理部门的规定按时如数交纳。

2. 乙方正式进住厂租赁物业前,之前所欠的能源通讯等费用应由甲方结清,双方应共同到有关能源通讯等部门办理缴费人的变更手续(如变配电设施),将缴费人变更为乙方。本合同终止后,在乙方结清其租赁期间的能源通讯费用的情况下,甲方应配合乙方办理缴费人的变更手续,将缴费人变更为甲方或新的承租方。乙方应承担变更能源通讯费用缴费人的手续费用。

3、租赁期间,甲方必须安排专人做好厂区物业管理,保证厂内车间及附属设施正常运转。

五、租赁物业交接

1. 甲方应于租期开始日前将租赁物业建设完成并处理好与施工单位等关系单位的业务,交付乙方使用。

2. 双方在交接时对租赁物业(含附属设施)的状况共同进行清点检验,并签署租赁物业移交书、交付厂房钥匙,交付标准以双方在本合同中确定的租赁物业状况为准。

3. 甲方迟延交付租赁物业的,租赁期限相应顺延,甲方迟延交付物业超过 日的,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双方互不承担违约及赔偿责任。

六、厂房使用要求和维修责任

1、在租赁物业使用过程中,出现应由甲方承担维修责任的事项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损失的进一步扩大,乙方采取以上合理措施所发生的费用和产生的责任由甲方承担,如因乙方未在合理时间内通知或未采取暂时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乙方承担因此而扩大的损失。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立即或尽快且不迟于两日内开始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聘请专业维修人员进行检查,代为维修,该维修费用和因延误维修给乙

方造成的实际损失由甲方承担,乙方可由租赁费中扣除并加罚该物业租赁费的10%。因甲方、其雇员、代理人的职务行为所导致的损坏或故障,维修费用和给乙方造成的实际损失应由甲方承担。因乙方、其雇员、代理人的职务行为所导致的损坏或故障,维修费用和给甲方造成的实际损失应由乙方承担。

2、租赁期间,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厂房及其附属设施。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厂房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或发生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乙方拒不维修,甲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3、租赁期间,甲方必须保证该厂房及其附属设施处于正常的可使用和安全的状态,涉及租赁期以前的账务问题由甲方全部负责,不得影响使用方的正常生产,若因此影响了乙方的正常使用,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乙方可由租赁费中扣除并加罚整体租赁费的10%。甲方对该厂房进行检查、养护,应提前3日通知乙方。检查养护时,乙方应予以配合。甲方应减少对乙方使用该厂房的影响。

七、租赁期间其他有关约定

1、租赁期间,甲乙双方都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得利用该厂房进行非法活动。

2、租赁期间,乙方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以及有关制度,积极配合甲方做好消防、安全、卫生等工作,按有关规定配置灭火器。如因意外发生火灾,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3、租赁期间,厂房因不可抗拒的原因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八、其他条款

1、租赁期间,如甲方提前终止合同而违约,应赔偿乙方三个月租金。租赁期间,如乙方提前退租而违约,应赔偿甲方三个月租金。

2、租赁合同签订后,如企业名称变更,可由甲乙双方盖章签字确认,原租赁合同条款不变,继续执行到合同期满。

3、租赁期间,乙方所雇用的生产员工均与甲方无任何无关,因乙方自己经营、操作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以及生产中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必须依法共同协商解决。 十、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合同经盖章签字后生效。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签约日期:201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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