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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单工作交接管理办法

来源:钮旅网
运营中心工作交接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工作交接程序,加强和完善运营中心内部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员工因工作调动、请长假(1周以上)和离职前等工作交接管控。

第三条 工作交接的责任主体分别为移交人、接收人、监交人以及移交人的直接主管。

移交人是指将所负责工作和物品移交给接收人的人员;接收人是指接受移交人所移交的工作和物品的人员;监交人是指监督移交人、接收人进行工作交接的人员。

第二章 工作交接的内容

第四条 工作交接的内容主要包括业务工作和公司物品。 第五条 业务工作主要包括:

1、本岗位的岗位职责和分工明确。 2、纸质和电子文件资料以及业务流程。 3、待办事项。

第六条 公司物品主要包括:

1、用品,即公司配备给移交人的办公用品、备用金、工具、设备、宿舍钥匙等物品。 2、证件,因员工工作需要,公司发给员工的各种证件。

第三章 工作交接的程序

第七条 当出现需进行工作交接的情形,由需移交人的直接主管安排工作交接,明确监交人,安排移交人准备工作交接。

第 移交人在开始工作交接前,应梳理好交接事项,填写《工作交接表》。 第九条 监交人核实移交人填写的《工作交接表》,必要时作适当调整,确定《工作交接表》。

第十条 在监交人的主持下,接收人根据《工作交接表》,逐项清点确认移交人交接的工作和物品,三方共同确定应交接的工作和物品的当前交接状态(已交接或未交接),填入《工作交接表》。

第十一条 在工作交接过程中,当接收人对《工作交接表》中工作和物品不清楚时,移交人应给予明确说明,监交人应监督交接过程直到交接双方认可。

第十二条 移交人、接收人、监交人共同当面完成工作交接后,由三方在《工作交接表》上签字确认。

第十三条 经三方签字确认的《工作交接表》送部门主管审核签字。《工作交接表》原件送人事专员,由其存放入移交人个人档案;《工作交接表》复印件分别留存于移交人和接收人处各一份。

第四章 工作交接的要求

第十四条 接收人一般为移交人的工作接替者,特殊情况可是移交人直接主管指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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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临时接收人员;监交人一般是与移交人有业务联系的部门的员工。

第十五条 当出现因工作调动、请长假或离职等需要工作交接时,应在工作调动、请长假或离职前1日内完成工作交接。

第十六条 如移交人有特别原因不能亲自办理工作交接,须提前申请经部门经理核准后,可由指定负责人代为办理交接,但所有一切责任仍由原移交人负责。

第十七条 如移交人因不可抗拒的原因无法按期进行工作交接,则由移交人填写《工作交接表》并签字,经监交人审核后,由监交人代替移交人同接收人进行工作交接。

第十 如移交人属于工作调动的情况,工作交接完后,接收人对交接的工作尚有不清楚的,应及时联系移交人,移交人必须积极配合接收人,直到交接清楚。

第十九条 如移交人属于离职的情况,应凭经所在部门主管签字的《工作交接表》到行政人事部办理离职手续。如工作交接未完成,公司可暂缓发放移交人的离职工资。

第五章 监督考核

第二十条 工作交接实行部门责任制,如出现下列情形,将按公司相关规定追究部门主管的责任。

1、需进行工作交接时,移交人直接主管未安排工作交接;

2、移交人直接主管安排口头的工作交接,因工作交接不清,造成公司损失; 3、移交人因工作交接不全,造成公司损失;

4、监交人因审核、监督把关不严,造成公司损失; 5、接收人因未认真确认,造成公司损失; 6、未按工作交接程序进行工作交接; 7、《工作交接表》未存档、保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行政人事部制定,部门经理评审,自总经理核准之日起开始实施。

核准: 审核: 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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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工作交接表

工作交接表

类型:□工作调动 □请长假 □离职

移交人姓名 移交岗位 移交内容 岗位职责分工明确 直接主管审核签字 需附资料清单 部门 交接时间 接收人 监交人 备注 文件资料 业务流程 设备 工具 办公用品、证件 备用金 待办事项 其他 移交人签字 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 需附文件/资料清单 需附设备清单 需附工具清单 需附办公用品清单 备注:如交接内容受表格,可在表后附页。

核准: 审核: 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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