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评标办法对于选择最佳承包单位是极其重要的,探讨科学有效的评标方法是贯彻《招投标法》的当务之急。 关键词:评标制度,评标办法,思考 1、问题的提出
显而易见,评标办法对于选择最佳承包单位是极其重要的,但是由于法律没有明确如何选择评标办法,同时法律也没有对如何制定评标办法做一些必要的具体的规定,因此,近年来如何选择制定规范、合理的评标办法已成为工程界争论的焦点。目前实际操作中,综合评估法一直是工程所采用的主流评标方法,但即使是现行的综合评估法也是五花八门,由于评标办法,评分标准均出自执行机构的项目负责人之手,而制定的依据、把握的尺度却没有作严格的要求,并且缺乏有效的监督和制约,比较容易出现人为操纵现象,评标的结果也往往不能令人满意和信服,使招标失去了发现价格择优选用的基本意义,让少数人钻了法律的漏洞,但是按照法律规定你又没法处理他,虽然事实上确实给国家造成了经济损失。因而,探讨科学有效的评标方法是贯彻《招投标法》的当务之急。 2、常见评标办法的利弊分析
现行建设工程施工评标办法的实行,为规范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施工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在实际实施的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如围标、串标等违背招标投
标法律、法规规定的现象仍然存在。下面,谈谈常见评标办法中的利弊。
2、1“标底式”评标法
标底是招标前建设单位根据工程设计图纸、有关定额与取费标准等计算的投资总额,并经当地招标主管部门审核后所确定的发包工程造价。这种评标方式以价格考察为主,跟我国现行的建设工程法规配套,能照顾施工单位的利益,使工程施工建立在合理利润基础上,可充分保证工程质量,也是目前我国建设工程的一种主要评标方式。
但是,这类评标方式存在许多弊端。(1)标底的编制费是按投资总额的比例收取,对业主来说,是一笔不少的钱,这无疑加重了业主的项目支出费用;(2)编制出来的标底容易泄露。一是从标底编制人员口中泄露,二是从业主处泄露,三是从当地主管部门泄露。这就使工程招标造成不公平竞争,是不公正的;(3)这种评标方式与国际惯例不接轨。一方面标底是以定额或信息价或供应价或内部价及取费标准算出的,这些价格本身就差别较大,各.投标商所得信息的渠道不同,投标价与标底定会有很大差距,造成报价与标底差距较大;另一方面,标底把各投标商的生产技术水平、经营管理及资源条件放在同一水平考虑,没能体现优秀企业的优势(管理优势、生产技术优势、资质优势、业绩优势、价格优势),不能最大限度地满足业主的利益。 2、2“打分式”评标法
“打分式”评标是在商务合格、技术合格条件下,将一些主要内容如工程报价、工程质量、施工工期、业绩信誉、优惠条件、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等作为打分项目,按照评委的打分得出中标单位的推荐顺序。其中,工程报价的分值较多。这种评标方式兼顾了价格、技术等各方面因素,能客观反映工程招标文件的要求,能全面评估投标单位的整体实力,同时,业主可以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调节评分项目及分值,有利于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
但是,会导致评标时的不公平、不公正,如:(1)评分标准中项目及其定量标准不准确;(2)业主对评委施加影响或评委对各投标文件不可能进行较全面的阅读、理解、比较;(3)业主和评委的主观倾向性制约评标。 2、3“最低评标价”评标法
这是一种国际惯例,在投标文件的商务合格、技术合格条件下,将最低评标价的投标单位定为第一推荐中标单位。这样可以减少评委的主观倾向性,体现了投标单位的管理优势、生产技术优势、价格优势,节约工程投资。这种以价格考察为主的评标方式,(1)不保护投标商的利润,如果资金不到位,则影响工程的施工进度和质量,同时施工单位要承担资金周转困难和利润率极低的风险;(2)多数施工企业特别是中小型施工企业还没有这种实力及投标经验,制约了这些企业的发展,不利于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的发展;(3)低价抢标,高价索赔,给施工过程造成较多的麻烦,甚至严重地影
响工程顺利进行。
以上三种办法,不论是哪种评标方式都有利有弊,但都要求招标文件的商务部分准确、完整,技术部分完善、规范,工程量清单全面、不能有漏项,同时如果能以某种评标方式为主,兼顾其他两种评标方式,减少评标过程中的主观性,并能制定针对评委的有效的监督机制,评标一定会更加公平、公正。 3、对进一步完善评标办法(制度)的建议 3、1健全和规范有形建筑市场,堵塞漏洞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着力推行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公开、公正、公平竞争机制的建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巾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结合建筑市场不断出现的新问题,及时修订招标投标的实施细则,不断完善招标公告、资格审查、筛选、评标办法、专家选择、合同签订,执行监督等各个环节的具体操作办法,健全招标投标审批、备案、检查、处罚机制,使其招标投标lt作公开化、透明化、简单化。建立招标投标活动交易大平台,统一操作规则。对于依法必须实行公开招标的工程项目,都应进入统一的有形建筑市场进行招标投标活动,使其善于钻营者无隙可乘,从源头上堵塞漏洞,防止行为的出现。 3、2加大监督管理力度,及时纠正问题
建立监督管理机构,加强领导,各监督职能部门既要明确分工,又要通力协作,采取多种手段,强化监督。完善监管程序,制订监管责任,克服监督不力的问题。在监管中要根据不断变化的新
形势,及时调整监督管理办法。招标投标交易中心要与建设行政主部门彻底脱钩,招标投标管理机构要搞好专业监督,财政部门加强资金的监管,审计部门要提前介入,对t程计划、投资规模要事前审计,纪检临察部 对招标投标全过程监督,特别是对招标人资格审查,标底编制、评标、定标,签订等重点环节要切实履行监督职能,杜绝或减少招标投标中发生违纪违法行为的可能性。 3、3完善专家评审制度,提高公正性
加强对评标专家和评标活动的管理和临督,保证招投标活动的客观公正。为切实保证评标专家、公正地履行职责,要逐步对现有分散的部门专家库进行整合,吸纳一一定比例的跨部门、跨地 的专家组建评标专家库,专家的抽取和管理按照(《巾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执行;建立健全评标专家管理制度,严格评标专家资格认定,加强对评标专家的培训、考核、评价和档案管理,根据实际需要和专家考核情况及时对评标专家进行更换或者补充,实行评标专家的动态管理;严格执行回避制度,项目管理部和行政监督部门的工作人员,不得作为专家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参与评标;严明评标纪律,对评标专家在评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严肃查处,视情节依法给予警告、没收收受的财物、罚款等处罚,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评标委员会成员资格,并不得参加任何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评标,同时建议主管单位给予相应的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4严惩违纪违法行为,加大成本
不仅要客观、公正地执行招标投标法,还要对违纪违法行为严肃查处,不姑息迁就。对于执法犯法或徇私舞弊的人员要坚决清出执法队伍,对应该进行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而不招标,严厉追查有关领导的责任,轻则影响晋升、奖励,给予党纪、政纪处分;重则追究刑事责任;对市场从业人员玩忽职守,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于行贿贿者要加以严厉的惩处,使其一定期限乃至终身禁入建设市场。使其的成本将远远火于收益,从而自觉不愿。 4、结束语
总之,随着建筑市场竟争日趋激烈,科学合理的评标办法是引导建筑业健康发展的前提。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自2000年1月1日施行以来,工程招标、投标制度得到了全面推行,工程招标率特别是公开招标率有了较大幅度的提高。但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进一步实施,有关招标、投标、评标、定标的实施细则势必尽快完善、优化。今后,这方面的话题,还需要我们不断攻关和积累经验、找出方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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