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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欺凌行为者的学生处罚条例

来源:钮旅网
校园欺凌行为者的学生处罚条例

1. 引言

为了营造一个健康、和谐、安全的校园环境,保护学生免受欺凌和暴力,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处罚条例。

2. 定义

本处罚条例所称的校园欺凌,是指在学校及其周边地区,学生之间以暴力、威胁、辱骂、诽谤、排斥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损害他人身心健康的行为。

3. 处罚措施

对校园欺凌行为者,学校将视情节严重程度,采取以下一种或多种处罚措施:

3.1 口头警告

对首次实施欺凌行为的学生,学校将给予口头警告,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

3.2 书面道歉

要求行为者向受害者书写道歉信,承认错误,保证不再犯。

3.3 记过处分

对于情节较严重的欺凌行为,学校将给予行为者记过处分,并通知其家长。

3.4 留校察看

对于屡教不改、行为恶劣的欺凌行为者,学校将给予留校察看处分,期限为一个月至一个学期。

3.5 开除学籍

对于严重违反学校纪律、触犯法律的欺凌行为者,学校将依法开除其学籍,并报请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4. 执行与监督

4.1 学校成立校园欺凌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欺凌事件的调查、处理和处罚工作。

4.2 学校对欺凌行为者的处罚决定,应当充分听取受害者及其家长的意见,并依法保护当事人隐私。

4.3 学校应当对欺凌行为者进行跟踪教育,确保其不再犯类似错误。

4.4 学校应当定期对教职工进行校园欺凌防治培训,提高防范意识,提升处理欺凌事件的能力。

5. 附则

本处罚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规定与本条例不符的,以本条例为准。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本条例进行修订。

6. 解释权

本处罚条例的解释权归学校所有。如有争议,学校将依法予以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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