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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会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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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席会议制度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数字化城市管理中心(以下简称数字中心)与各二级平台间的联系,增强各二级平台的职责意识,解决法律未规定或规定不明确的问题,由数字中心牵头,多部门协同,以召开联席会议的形式,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达成共识,形成具有约束力的规范性意见,用以指导工作,

解决具体问题。

第二条联席会议职责范围主要包括:

(一)根据委文件及领导要求,研究部署数字工作;

(二)听取数字中心工作总结或工作计划;

(三)听取各成员单位的工作情况汇报及工作计划;

(四)通报、督办平台单位存在的问题及改正方向;

(五)研究解决工作中的矛盾和热难点问题;

(六)协调解决一些涉及职能交叉的问题;

(七)阶段性工作或专项工作联席会议;

(八)对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三条数字中心作为整个系统的指挥中枢,是联席会议的组织者和负责单位。成员单位如有工作需要,也可报中心组织协调召开联席会议。

第四条各成员单位分管数字工作的领导及数字网负责人为联席会议组成人员。数字中心领导为联席会议主持人。

第五条联席会议召开地点为数字中心会议室(根据实际需要也可召开现场办公会)。

第六条联席会议原则上要求每季度召开一次,也可视工作需要而定。

第七条联席会议召开可以为全面工作联席会议、阶段性工作联席会议或专项工作联席会议。

第联席会议组织形式和活动内容可以灵活多样。

第九条联席会议议事规则。

(一)定期或不定期向市委上报工作情况,主要报告落实相关及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总结推广各成员单位工作经验,分析存在的问题,为委决策提供依据。

(二)联席会议形成的决议及有关工作安排,联席会议组织者应以文件或简报形式下发,有关单位应按文件内容和时限要求,认真落实,及时反馈情况,由数字中心负责人审定后报相关领导。

(三)如遇特、重大事件或突发事件临时召开联席会议,各单位负责人要严明纪律,准时参加。

(四)做好信息通报和交流。数字中心要及时将工作进展情况通报各单位。并负责有关信息的收集和管理,各成员单位应及时提供信息资料。

(五)及时完成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一条本制度由绵阳市数字化城市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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