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名单
注:⼈数⼀般为奇数董事会管理制度⼀、总则
第⼀条根据国家《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学校管理办法》、《民办学校暂⾏规定》的规定,现设置幼⼉园董事会。⼆、组织
第⼆条本幼⼉园设董事会,董事会为幼⼉园的最⾼决策机构。第三条董事会由2名董事1名总经理组成。
第四条每届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后可以连选连任。
第五条董事会成员因⼯作变动等原因不便在董事会⼯作时,有关程序进⾏调整。三、职权
第六条幼⼉园董事会⾏使下列职权1.聘任与解聘执⾏园长。2.审定幼⼉园发展规划。
3.决定幼⼉园经营计划和⽅案,包括经费等筹集⽅案。4.审议幼⼉园年度财务预算⽅案和决算⽅案。
5.决定幼⼉园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教职员⼯的编制定额和⼯资福利待遇标准。6.拟订幼⼉园解散、终⽌的⽅案。7.管理幼⼉园的资⾦与基⾦。
8.聘任或解聘幼⼉园财务⼈员,并决定其报酬等事项。9.决定幼⼉园的基本管理制度。10.改幼⼉园的组织章程。
11.审议幼⼉园办学质量和园长、教职⼯的考核奖励。12.决定幼⼉园的其他重⼤事项。第七条董事长⾏使下列职权:1.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2.监督董事会决议的执⾏。3.签署重要合同及其他重要丈件。4.本章程和董事会决议授予的其他职权;第四章⼯作制度
第⼋条董事会每学年召开⼆次全体会议,每次会议前10⽇书⾯通知全体董事。审议董事会的⼯作,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召开,董事会会议须全部董事出席⽅可举⾏。
第九条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如投票结果为赞成票与反对票均等,则由董事长决定。
第⼗条董事会须对议事进程和决定形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须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在会议表决中曾表明异议的董事,有权要求该会议记录中作出其在表决过程中表明异议的记载。
第⼗⼀条董事会应当遵守本章程,忠实履⾏职务,维护幼⼉园利益,不得利⽤地位和职权为⾃⼰谋取私利。第⼗⼆条园董事会议事规则依据本章程制定。第⼗三条本章程的修改须经全体董事会议通过。
第⼗四条本章程⾃某某幼⼉园董事会全体会议通过之⽇(2010年9⽉10⽇)起⽣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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