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制冷装置中压力容器定期检验方案 第页/共页 修 订 号 1/6 0
对在用小型制冷装置中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过程进行控制,保证检验过程符合国家有关条例、规程、标准及相关规定,确保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质量。 主要检验依据
1)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2) TSG R5002—2013《压力容器使用管理规则》; 3) TSG R7001-2013《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
4) TSG R0004-2009《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5) GB150-2011《压力容器》或当时的制造标准; 6) NB/T47012-2010《制冷装置用压力容器》; 7) JB/T 4730-2005《承压设备无损检测》; 8) 设备设计图纸及相关资料; 9) 其它相关标准。 1 总则 1.1 适用范围
本方案专项要求适用于以氨为制冷剂,单台贮氨器容积不大于5m3且总容积不大于10m3的小型制冷装置中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采用其他制冷剂的小型制冷装置中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应当考虑制冷剂的特性,参照本附件执行。 小型制冷装置中压力容器主要包括冷凝器、贮氨器、低压循环贮氨器、氨液分离器、中间冷却器、集油器、油分离器等。 2 检验前的准备工作 1)
影响全面检验的附属部件或者其他物体,应当按检验要求进行清理或者
拆除;
2) 为检验而搭设的脚手架、轻便梯等设施必须安全牢固(对离地面3m以上的脚手架设置安全护栏),搭设脚手架平台距离检测部位中心高度约120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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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制冷装置中压力容器定期检验方案 第页/共页 修 订 号 2/6 0 3) 需要进行检验的容器表面,特别是腐蚀部位和可能产生裂纹性缺陷的部位,必须彻底清理干净,母材表面应当露出金属本体,进行渗透检测的表面应当露出金属光泽,打磨宽度为焊缝两侧各50mm,对不锈钢材料一般无须打磨处理,若打磨须采用不锈钢钢丝轮;
4) 磁粉探伤打磨要求:打磨宽度为内表面焊缝两侧各100mm,接管角焊缝和柱腿角及工卡具部位附近的表面附着物应清理干净;
5) 超声探伤打磨要求:UT为焊缝两侧各150mm,当板厚25mm以上时两侧各200mm。
6) 超声端点衍射检测或TOFD超声波检测打磨要求:超标埋藏缺陷部位的焊缝余高打磨与母材齐平;
7) 被检容器内部介质必须排放、清理干净,用盲板从被检容器的第一道法兰处隔断所有液体、气体或者蒸汽的来源,同时设置明显的隔离标志。禁止用关闭阀门代替盲板隔断;
8) 盛装易燃、助燃、毒性或者窒息性介质的,使用单位必须进行置换、中和、消毒、清洗,取样分析,分析结果必须达到有关规范、标准的规定;取样分析的间隔时间,应当在使用单位的有关制度中做出规定;盛装易燃介质的,严禁用空气置换;
9) 人孔和检查孔打开后,必须清除所有可能滞留的易燃、有毒、有害气体。压力容器内部空间的气体含氧量应当在18%~23%(体积比)之间,还应当配备通风、安全救护等设施;
10) 能够转动的或者其中有可动部件的压力容器,应当锁住开关,固定牢靠。移动式压力容器检验时,应当采取措施防止移动;
11) 切断与压力容器有关的电源,设置明显的安全标志。检验检测用电为220V,检验照明用电不超过24V,引入容器内的电缆应当绝缘良好,接地可靠;
12) 全面检验时,应当有专人监护,并且有可靠的联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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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制冷装置中压力容器定期检验方案 第页/共页 修 订 号 3/6 0 13) 检验时,使用单位压力容器管理人员和相关人员到场配合,协助检验工
作,负责安全监护等。
使用单位除按照上述有关要求准备外,还应当提交氨液充装时间及氨液成分检验记录,进行现场环境氨浓度检测,确保现场环境氨浓度不得超过国家相应的标准允许值。
3 检验项目、内容和方法
小型制冷装置中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可以在系统不停机的状态下进行。检验项目包括资料审查、宏观检验、氨液成分检验、壁厚测定、高压侧压力容器的外表面无损检测。必要时还应当进行压力容器低压侧的外表面无损检测、声发射检测、埋藏缺陷检测、材料分析、强度校核、安全附件检验、耐压试验等检验项目。
3.1 资料审查
1)设计单位资格、设计、安装、使用说明书,主要受压元件设计图样,强度计算书等;
2)制造单位资格、产品合格证书、质量证明书、监督检验证书等; 3)安装资料、安装日期,竣工验收文件、安装监督检验证书等;
4)有关维修或者改造的文件,重大改造维修方案,告知文件,竣工资料,改造、维修监督检验证书等; 5)使用登记证;
6)设备的运行记录;
7)氨液充装时间及氨液成分检验记录;
8)运行周期内的年度检查报告和历次全面检验报告; 9)安全附件校验记录;
10)使用单位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应急预案。 3.2 宏观检查
(1)首次全面检验时应当检验容器结构(如筒体与封头连接、开孔部位及补强、焊缝布置等)是否符合相关要求,以后的检验仅对运行中可能发生变化的内容进行复查;
(2)检验铭牌、标识等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3)检验隔热层是否有破损、脱落、跑冷等现象,表面油漆是否完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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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制冷装置中压力容器定期检验方案 第页/共页 修 订 号 4/6 0 (4)检验高压侧容器外表面是否有裂纹、腐蚀、变形、机械接触损伤等缺陷; (5)用酚酞试纸检测工作状态下压力容器的焊缝、接管等各连接处是否存在渗漏;
(6)必要时在停水状态下对冷凝器管板与换热管的角接接头部位进行腐蚀、渗漏检验;
(7)检验紧固螺栓是否齐全、牢固,表面锈蚀程度; (8)检验支承或者支座的下沉、倾斜、基础开裂情况。 3.3 液氨成分检验
审查使用单位的氨液成分检查记录是否符合NB/T 47012《制冷装置用压力容器》的要求,成分不符合要求的,应该按照本 3.5.2、 3.5.3进行检测。 3.4 壁厚测定
1) 应选择有代表性部位抽查壁厚测定,一般选择离焊缝边缘50mm的封头、筒体或接管,人孔处塔盘上方500mm的筒壁;下列情况,应增加测定点:易腐蚀、冲蚀部位;制造成型时,壁厚减薄部位和使用中产生的变形部位;表面缺陷检查时,发现的可疑部位;
2) 一般每个筒节或封头测量两个截面,每个截面测定点数至少4点。以截面代号和顺序号以与记录,例如,a1、a2、a3、a4。筒节或封头由多块拼接时,可增加测量截面和点数量;
3) 利用超声波测厚仪测定壁厚时,如遇母材存在夹层缺陷,应增加测定点或用超声波探伤仪,查明夹层分布情况,以及与母材表面的倾斜度。 3.5 无损检测
3.5.1 高压侧表面无损检测
压力容器的高压侧压力应当进行外表面无损检测抽查,对应力集中部位、变形部位、有怀疑的焊接接头、补焊区、工卡具焊迹、电弧损伤处和易产生裂纹部位应该重点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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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制冷装置中压力容器定期检验方案 第页/共页 修 订 号 5/6 0 3.5.2 低压侧声发射检测无损检测
压力容器低压侧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应当进行声发射检测或者外表面无损检测抽查;
(1)使用达到设计使用年限,或者没有设计使用年限但使用达到20年的; (2)氨液成分分析不符合NB/T 47012要求的; (3)宏观检查有异常情况,检验人员认为有必要的。 3.5.3 超声检测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应当采用超声波检测方法进行埋藏缺陷检测,必要时进行开罐检测;
(1)宏观检验或表面无损检测发现有缺陷的压力容器,认为需要进行焊缝埋藏缺陷检测的;
(2)氨液成分分析不符合NB/T 47012要求的压力容器高压侧的; (3)按照GB/T18182—2000《金属压力容器声发射检测及结果评价方法》,需要对声发射源进行复验的; (4)检验人员认为有必要的。 3.6 材料分析
主要受压元件材质不明的,应当查明材质,对于压力容器低压侧,也可以按照Q235A进行强度校核。 3.7 强度校核
以下情况之一的,应该进行强度校核: (1) 均匀腐蚀深度超过腐蚀裕量的; (2)检验人员对强度有怀疑的。 3.8 安全附件检验 安全附件是否在有效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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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制冷装置中压力容器定期检验方案 第页/共页 修 订 号 6/6 0 3.9 耐压试验
需要进行耐压试验的,如:停止使用2年后重新使用的、使用单位或者检验机构对压力容器的安全状况有怀疑,认为应当进行耐压试验的;按照定检规第三十三条规定进行。
4 安全等级评定与检验周期 4.1 安全状况等级评定
根据检验结果,按照定检规的有关规定进行安全状况等级评定。需要改造、
维修的压力容器,按照改造、维修后的复检结果进行安全状况等级评定。 安全附件不合格的压力容器不允许投入使用。 4.2 检验周期
(1)安全状况等级为1、2、3级的,检验结论为符合要求,可以继续使用,一般每3年进行一次定期检验;
(2)安全状况等级为4级的,检验结论为符合要求,应当监控使用,其检验周期由检验机构确定,累计监控使用时间不得超过三年,在监控使用期满前,使用单位应当对缺陷进行处理,提高其安全状况等级,否则不得继续使用; (3)安全状况等级为5级的,检验结论为不符合要求,应当对缺陷经行处理,否则不得继续使用。 5 检验报告
定期检验后应当按照定检规规定的格式出具检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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