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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职工机动车安全驾驶责任书

来源:钮旅网
 龙街乡中心学校教职工机动车安全驾驶责任书

为进一步做好我乡中小学教职工的安全工作,预防、减少各类安全事故,为学校创造一个良好的安全环境,保证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树立“安全第一、安全重于泰山”的思想意识。根据《云南省教育系统安全工作管理办法》,贯彻落实龙街乡《关于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通知》通知精神,结合我乡实际,中心学校(简称甲方)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和“预防为主”的方针,同各位教职工(简称乙方)签订摩托车安全驾驶责任书。

一、甲方职责

1、及时向乙方传达省、州、县、乡有关交通安全的文件精神。 2、经常性地向乙方进行摩托车安全驾驶督促、检查。 3、对督促检查中发现隐患,及时限期改正。 二、乙方职责

1、认真贯彻落实省、州、县乡下发的有关安全方面的文件精神。 2、认真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依法驾驶、文明行车,确保安全。

3、严禁无证驾驶和驾驶无证摩托车。 4、严禁饮酒、服用药品、药物等后驾车。 5、严禁带病或身体疲倦后驾车。

6、摩托车应停放在安全地方,以防被盗和发生不安全事故。 7、按时足额缴纳各种费用。

8、驾车出门无论是办公事还是办私事,须向本校校长报告(节、假日除外)。

9、 若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的后果(包括代课教师工资等)均由乙方负责,甲方概不负责。

本责任书起止时间:从200 7 年9月1日起至200 8 年8月31日止。本责任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责任书一式 二 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1

甲方:龙街乡中心学校 乙方(公章): ______________ 学校

甲方代表(签章): 乙方代表(签章): 车牌

2

00 七 年九月一日 号: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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