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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产生的原因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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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产⽣的原因是什么

债权是得请求他⼈为⼀定⾏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定⾏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义务。债权产⽣的原因是什么?下⾯,为了帮助⼤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店铺⼩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

债权产⽣的原因是什么⼀、债权产⽣原因

债发⽣的原因在民法债编中主要可分为契约、⽆因管理、不当得利和侵权⾏为;债的消灭原因则有清偿、提存、抵销、免除等。

1、合同。合同是债权产⽣最主要的原因。

2、侵权⾏为。侵权⾏为可分为⼀般侵权⾏为和特殊侵权⾏为。在⼀般侵权⾏为中,当事⼈⼀⽅只有因⾃⼰的过错⽽给他⼈造成⼈⾝和财产损失时,才负赔偿的责任,如果没有过错,就不需负赔偿责任。⽽在特殊侵权⾏为中,只要造成了他⼈的损失,就算你⾃⼰不存在过错,你仍要负赔偿责任。

3、不当得利。不当得利是指既没有法律上的原因,也没有合同上的原因,取得了不当利益,⽽使他⼈受到损失的⾏为。在不当得利的情况下,受到损失的当事⼈有权要求另⼀⽅返还不当利益。

4、⽆因管理。⽆因管理的含义是指,没有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的利益受损失⽽进⾏管理和服务的,提供管理和服务的⼀⽅有权要求他⽅⽀付必要的费⽤。

在贷款、加⼯款、租⾦与交货、货物运输、技术服务六种债权标的形式中,对于前三种:贷款、加⼯款、租⾦,我们可归之为⾦钱债权,因为它们都是直接以货币为内容的;对于后三种,我们可称之为⾮⾦钱债权,它们不直接以⾦钱为内容,⽽是直接表现为⼀种⾏为、⼀种物或者智⼒成果。在这其中,⾦钱债权是最常见的债权,也是最重要的债权。

从会计意义看,债权是指单位未来收取款项的权利,包括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股利、应收利息和应收补贴款告等。

⼆、债权特征

1、债权为财产上的请求权,不得通过债务⼈的⼈⾝来实施。

2、债权为相对权,债权⼈只能向特定的债务⼈主张权利不得向债务⼈以外的第三个⼈主张权利。

3、债权具有相容性和平等性。债权的相容性和平等性是指同⼀标的物上可以成⽴内容相同的数个债权,并且其相互间是平等的,在效⼒上不存在排他性和优先性。

4、债权为有期限权利,不得设定⽆期限债权。

以上是由店铺⼩编为⼤家详细介绍的债权的产⽣原因及特点,希望能够对⼤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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