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为清偿协议书】
甲方:(借款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地址:
乙方:(代为清偿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地址:
鉴于,甲方向某机构/个人借款一笔(具体借款金额)人民币,借款期限为(具体借款期限);
甲方因(列明导致无法按时偿还借款的原因,如经济困难、意外事件等)无力按期偿还借款,通过友好协商,甲方请求乙方代为清偿借款,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代为清偿金额
甲方同意将借款本金、利息及可能产生的滞纳金总额共计人民币(具体金额)全权委托乙方代为清偿,乙方同意接受此次委托。
二、借款清偿方式
乙方应按以下方式进行借款的代为清偿:
1. 乙方通过本人账户或其他安全可靠的方式向债权人(借款机构/个人)支付借款本金、利息和其他可能产生的费用;
2. 乙方须确保在清偿期限内将借款本金和利息等金额扣除甲方账户或按债权人要求支付给债权人。
三、清偿责任与义务
1. 乙方应如约按时清偿借款,确保甲方的债务得到有效清偿。 2. 如遇甲方故意隐瞒借款事实或明知无力偿还而虚构借款人身份,乙方有权拒绝代为清偿,并要求甲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保密条款
乙方应对甲方的借款事项及相关信息予以保密,不得擅自泄露或用于其他非法目的。如因违反保密条款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免责条款
如因不可抗力等不可预见的原因导致债款无法清偿或延迟清偿,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不可抗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火灾、地震、洪水)、战争、性措施、网银系统故障等。
六、争议解决
本协议的解释、执行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如出现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提起诉讼。
七、其他约定事项
1. 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借款清偿完毕后即时解除;
2. 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补充、修改或变更,补充、修改或变更的协议应作为本协议的附件并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月 日 月 日
日期:年 日期: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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