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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国库支付中心非税收入管理科工作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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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国库支付中心非税收入管理科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使非税收入管理科各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切实履行市和中心赋予的职责,根据《财政厅非税收入管理处工作规则》及有关规定,结合非税收入管理科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非税收入管理科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全面履行财政非税收入管理各项工作职能,努力构建科学规范的非税收入管理制度。

第三条 非税收入管理科工作的准则是,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坚持依法理财,推进政务公开,健全监督制度,加强廉政建设。

第二章 非税收入管理科工作职责

第四条 非税收入管理科主要任务是:负责市本级非税收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市本级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改革;参与非税收入分配研究,协助做好非税收入核算、做好非税收入预算编制工作;监督各区、各部门非税收入的执行情况;负责市本级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工作。

第五条 非税收入管理科工作职责

1、组织研究非税收入管理,确定非税收入范围,拟定行政事业性收费、性基

金、罚没收入等非税收入相关管理办法;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立项审批,参与收费标准的确定;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性基金等非税收入的清理工作。

2、组织实施我市非税收入管理改革,建立和完善全市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系统,拟定有关的收缴制度和办法;负责市本级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工作。

3、配合有关科室研究拟定非税收入分配、编制非税收入年度预算,做好非税收入过渡户的撤销工作。

4、负责与执收单位、代理银行核对收入信息。

5、对非税收入收缴执行情况实施监督检查,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性基金年度稽查工作;与有关部门共同落实“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

6、指导各区非税收入管理工作。

7、办理中心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 岗位分工及岗位职责

第六条 非税收入管理科设科长及科员两个岗位。

第七条 科长岗位职责

1、根据领导指示和要求,主持非税收入管理科的工作,对全科工作的完成情况负总责。

2、根据我市非税收入管理工作相关规定和办法,制定非税科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工作措施,确定实施步骤和人员,并对实施过程进行全方位监督与指导。

3、研究、掌握并负责解释有关非税收入管理问题,复核单位提交的有关新增执收单位及收费项目的申报材料。

4、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全市的非税收入管理工作。负责与上级财政部门、财政局相关科室、代理银行及执收单位的业务协调工作。

5、贯彻落实财政会议中有关非税收入管理工作精神,提出加强非税收入管理的意见和措施。

6、参与、配合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完成对有关收费项目的监督检查任务。

7、负责撰写《年度工作总结》及《下年度工作计划》,复核科室对外报送的各类业务材料。

8、具体指导、督促科员保质保量完成工作,科员不在岗时直接办理其相关工作等。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 科员岗位职责

1、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及性基金等非税收入管理的具体实施和落实工作。

2、负责审核并上报单位提交的新增执收单位及收费项目增减变动材料。

3、负责执收单位非税系统的日常维护工作,及时解决执收单位遇到的计算机操作及非税业务方面的问题,疑难问题及时向领导反映。

4、对新增执收点非税收缴系统进行调试,并负责该执收点开票员的业务培训,保证其能够通过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系统完成非税收入的开票、缴款、报表和对账工作。

5、按月报送本级及汇总全市《非税收入收缴情况表》,并提交简要非税收入分析材料。

6、参与、配合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完成对有关收费项目的监督检查任务。

7、收集、分类和整理有关文件及其他重要资料。

第四章 依法行政

第九条 非税收入管理科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行使行政权力。

第十条 非税收入管理科参与起草办法草案和拟定其他规范性文件,修改或废止不相适应的制度或文件,必须符合、法律、行规、财政规章和市地方性法规、决定、命令之相关规定,同时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

第十一条 严格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追究制,有法必依、违法必究、公正执法、文明执法。

第五章 集体决策制度

第十二条 非税收入管理科实行科长负责制,科长主持非税收入管理科的各项工作。

第十三条 非税收入管理科日常工作由科长统筹安排,科员配合,共同完成。科员按照职责分工或科长的委托,负责某些方面工作或专项任务。

第十四条 按照工作分工,科长出差或其他原因离岗不能处理其分管工作时,由科员代行处理,并切实负起责任,待科长返岗后主动说明代行职责情况。科员出差或其他原因离岗不能处理其分管工作时,由科长接管或指派专人接管相关工作。

第十五条 非税收入管理科工作实行科学民主决策。要建立健全和不断完善科学民主决策程序、规则、机制。

第十六条 坚持集体领导、自上而下和授权有限的原则,坚持科员---科长---中心领导的办事程序,重大事项须经科室集体讨论,报中心领导审批后办理,任何人不得越权行事。

第十七条 重大决策建议、重大非税和管理制度、年度工作计划、年度工作总结的审定等事项,均须提交科务会讨论决定,报中心领导审阅。

第十 编制非税收入征收计划,须由科员提出意见、汇总编制,科长审核后报中心领导审核,中心领导同意后报财政局审定。

第十九条 非税收入管理科提请中心领导决定的重大决策建议,必须经过细致讨论和充分调查研究,必要时进行可行性和合法性论证。涉及相关部门和单位的,应充分协商;涉及区级部门和单位的,应事先征求意见;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群众切身利益的,应采取适当形式听取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条 科务会决定的事项,在执行中不得随意变更,如确因情况发生变化无法执行的,须经科务会或中心领导研究同意后,方可终止或变更执行。在科务会研究确定的原则范围内,科室工作人员应按有关规定处理职责范围内的具体业务事项。

第二十一条 科员在执行公务活动和处理日常事务中,如遇到涉及、方针、原则难以把握处理的问题,应事先请示科长,科长无权决策或无把握处理的事项须请示中心领导。

第二十二条 科长参加财政局及中心重要工作会议后要及时将会议精神向科员进行通报。

第二十三条 非税收入管理科工作人员必须坚决贯彻落实财政局党组和中心支部的各项决策以及领导班子的各项决定,及时反馈执行情况,科长要加强督促检查。

第六章 政务公开

第二十四条 非税收入管理科要大力推进政务公开,健全信息发布制度,完善各类公开办事制度、办事程序,提高财政非税收入管理工作的透明度。

第二十五条 非税收入管理科讨论决定经中心领导同意的事项,除需要保密以外,应及时公布。

第二十六条 凡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群众广泛知晓的事项以及法律和市需要公开的其他事项,均应履行财政局规定的审批程序,通过财政局门户网站、财政局公告、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传媒方式,依法、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

第七章 行政监督

第二十七条 非税收入管理科要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接受监督,自觉接受监察、审计等部门的专项监督,对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查处和整改,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二十 加强非税收入管理系统内部监督,严格执行行政审批、行政复议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发现并纠正违反法律、法规和财政规章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违法的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市、财政局以及其他部门有权对非税收入管理科的工作提出批评、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九条 非税收入管理科要接受新闻和群众的监督。对新闻媒体报道和各方面反映的重大问题,要积极主动地查处和整改,并向财政局党组和中心领导报告。

第三十条 非税收入管理科要重视人民群众举报工作。对群众举报的问题要认真落实,妥善处理,坚持秉公办事,以理服人,并及时向中心领导报告有关情况。

第三十一条 非税收入管理科要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明确职责范围,规范办事程序,严格责任追究,推进和完善行政问责制度和绩效管理制度,提高执行力和公信力。

第三十二条 非税收入管理科要严格履行督办职责,对市领导、财政局领导以及中心领导的批办件、交办件,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有关部门会签文,局党组会议、中心办公会议研究的事项,财政局重大工作报告制度规定的任务,局领导和中心领导重要批示和交办事项等,按照财政局督办业务管理办法和业务办理规定进行认真、及时办理。

第八章 廉政建设

第三十三条 坚持从严治政,对职权范围内的事项要规范工作流程,按流程和时限认真负责办理,对不符合规定的事项,说明理由,坚持原则,不予办理。

第三十四条 严格执行财经纪律,规范公务接待,不得用相互送礼和宴请,不得接受部门及单位的送礼和宴请。要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切实降低行政成本,建设节约型科室。

第三十五条 非税收入管理科工作人员要廉洁从政,严格执行有关廉洁自律的规定,认真履行《克拉玛依市财政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不得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为本人或关系人谋取不正当的利益。严格要求亲友,不得利用特殊身份谋取私利。

第三十六条 非税收入管理科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和贯彻、市和财政局有关廉政建设的规定和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提高党风廉政建设的自觉性和抵御不正之风的能力,充分发挥非税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的重要作用。

第九章 公文办理制度

第三十七条 收文全部送交办公室办理,非税科按照中心领导批示,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结后,及时将处理结果反馈中心领导。

第三十 财政局督办文件。市其他部门的会签文件由财政局办公室转中心办公室签收登记后呈中心领导批示,严格按照财政局交办文件督办程序办理。

第三十九条 对各类收文应及时办理。特急交办件原则上应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紧急交办件原则上应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平急交办件原则上在7个工作日内办结。遇节假日,办结时间顺延。

第四十条 对外发文应由科员或科长拟稿,科长核稿,办公室主任审核,中心领导签署意见后签发。如发文需会签,按会签文件流程规定办理。

第四十一条 对传阅文件,非税科须在两个工作日内阅毕后及时交还办公室。

第四十二条 对确需科室留存的文件,留存复印件。

第十章 作风纪律

第四十三条 坚决执行财政局党组的决定,在局党组没有重新作出决定之前,不得有任何与局党组决定相违背的言论和行为,重要事项必须及时报告;非税收入管理科工作要与市、财政厅和财政局党组保持高度一致。科室对外报送的信息和所有文字材料必须经中心领导审阅批准。

第四十四条 认真学习、掌握财政和非税业务方面的法规,刻苦学习专业知识和科学知识,努力提高理论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不断开拓创新,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在实践中掌握新知识,积累新经验,增长新本领,不断提高工作水平。

第四十五条 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保密法》、《自治区保密工作实施细则》等规定。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和外事纪律,严禁泄漏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者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等,坚决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认真落实和履行保密工作责任

书。

第四十六条 非税收入管理科要创建学习型科室。科长要做学习的表率,密切关注国际国内财经、社会、科技等方面发展变化的新趋势,不断充实新知识,丰富新经验。加强业务学习力度,通过对新知识、新业务、新问题进行各种形式的学习和研究,提高全科人员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提升非税收入管理水平。

第四十七条 非税收入管理科要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了解实情,及时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科室工作人员在调查研究时,要明确调研内容和目的,事先拟订调研提纲并报中心领导审定;根据调研方式可提前通知被调研单位,请其做好必要的准备;根据调研内容可采取灵活多样的调研方式,注意收集各种相关资料,对相关意见做详细记录;在认真分析、深入研究的基础上形成调研报告,要做到有文字有数字、有成绩有经验、有问题有建议,并在规定时间内上报。

第四十 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科长出差或休假要向分管领导请示报告,中心领导审批,并安排好离岗期间的工作。科员出差或休假要向科长请示,中心领导审批,并交待好未尽事宜。

第四十九条 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增强服务意识和公仆意识,发扬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特别能奉献、特别能钻研、特别有感情的财政人精神,爱岗敬业,扎实工作,坚持原则,清正廉洁,团结协作,顾全大局,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

第五十条 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责任感,工作认真负责,严谨细致,精益求精;要坚持实事求是反映情况和处理问题,恪尽职守,保证质量,讲求效率。

第五十一条 认真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的各项义务,尊重领导,服从安排,用心履职。

第五十二条 文明办公,礼貌待人。工作人员要讲究仪态举止,衣着庄重大方,保持良好的精神面貌。工作人员与外单位来人商谈工作时,要按照“起身、让座、倒水、办事、送客”的服务规范,做到热情接待,认真办事,妥善处理有关问题,严格秉公办事、以理服人,要及时向中心领导报告有关情况。

第五十三条 遇紧急情况,工作人员通过电话接受上级领导指示或与外部单位人员商谈重要工作,需记录来电人单位、姓名、职务以及具体谈话内容,并上报中心领导。

第五十四条 科室工作人员要自觉爱护公共财物,工作人员离开原科室时要办理好交接手续,将所有财、物完好无损地移交接收人。

第五十五条 科室工作人员要热爱集体,要有较强的集体观念和团队意识,积极参加各项集体公益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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