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应在年满90周岁或年满100周岁之月起一年内凭本人身份证和户口簿(含集体户口)原件及复印件两份向其户籍所在地的居(村)委会提出申请,填写《北京市高龄老年人津贴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委托近亲属或其他人员办理申请手续的,除按上述规定外,还须提供受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益保障法》 第三十四条 老年人依法享有的养老金、医疗待遇和其他待遇应当得到保障,有关机构必须按时足额支付,不得克扣、拖欠或者挪用。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niushuan.com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780号-2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