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羁押必要性审查的申请由办案机关对应的同级人民刑事执行检察部门统一受理。
法律依据:《人民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规定(试行)》
第三条 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由办案机关对应的同级人民刑事执行检察部门统一办理,侦查监督、公诉、侦查、案件管理、检察技术等部门予以配合。
第四条 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的受理、立案、结案、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建议书等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在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登记、流转和办理,案件管理部门在案件立案后对办案期限、办案程序、办案质量等进行管理、监督、预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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