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土地管理法》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三大类,并相应明确了各类土地的管制规则。
1、农用地。即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园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不包括永久性沟渠)、养殖水面等。分为基本农田、一般农田和非耕地三个类别。
2、建设用地。即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分为建成区和规划区两个类别。
3、未利用地。即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尚未明确用途或人类未以生物技术或工程措施进行改造利用的土地。其中有些是暂未利用,有些是目前技术条件下难以利用,有些则是低效利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条 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前款所称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未利用地是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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