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及以上的盗窃属于刑事案件,机关可进行立案调查。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属于盗窃罪的数额较大的量刑标准,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关于修改盗窃案件立案统计办法的通知》第二条今后机关凡接到报警的盗窃案件,不论盗窃财物数额多少,均应受理、登记并认真查处。其中达到当地规定的盗窃犯罪数额标准的,立为刑事案件;撬门破窗入室盗窃的、扒窃的,使用刀刃等工具或携带凶器盗窃的,不论盗窃财物数额多少,均立为刑事案件;明显是惯犯作案或一人多次作案的,以及其他虽未达到规定的数额标准但情节或者后果比较严重的,也立为刑事案件;其余作为治安案件查处,经过工作发现构成刑事案件的,应及时立为刑事案件。盗窃数额在2000元以上的,或虽不足2000元但情节或后果严重的,立为重大案件;盗窃数额在20000元以上的,或虽不足20000元但情节或者后果特别严重的,立为特大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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