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公司债务不能由分公司承担。分公司只是总公司的分支机构,其不具有的法人资格,也没有的法人财产,它是不能承担民事责任的。也就是说分公司的债务尚且需要总公司来承担,所以对于总公司的债务分公司是不需要承担的,而且它也没有承担债务的法人资格。
一、分公司是不是全是法人?
分公司不是法人。分公司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本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属于分支机构,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性,仅仅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分公司没有自己的名称、章程,没有自己的财产,并以总公司的资产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法律责任。
二、母公司和子公司之间能进行建筑资质转移吗
不能转移。公司相互,法律不允许的。
根据《公司法》第十四条规定:“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因此,企业设立的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
1、当总公司盈利,新设置的分支机构可能出现亏损时,应当选择总分公司模式。根据税法规定(国税发〔2008〕28号),分公司是非纳税人,其亏损可以由总公司的利润弥补;如果设立子公司,子公司是纳税人,其亏损只能由以后年度实现的利润弥补,且总公司不能弥补子公司的亏损,也不得冲减对子公司投资的投资成本。
2、当总公司亏损,新设置的分支机构可能盈利时,应当选择母子公司模式,子公司不需要承担母公司的亏损,可以自我积累资金求得发展,总公司可以把其效益好的资产转移给子公司,把不良资产处理掉。
三、分公司可以直接签合同么
不能直接签合同,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第三人选择由分公司承担或公司承担或分公司与公司共同承担。法理依据:因为分公司(非法人组织)具有一定的团体财产,构成一定的责任能力,但其财产并不完全,其责任能力不完整,故一般由其上级法人承担补充责任。
分公司是指一个公司管辖的分支机构,是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活动的机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虽有公司字样但并非真正意义上的公司,无自己的章程,公司名称只要在总公司名称后加上分公司字样即可。分公司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本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
分公司属于分支机构,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性,仅仅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分公司没有自己的名称、章程,没有自己的财产,并以总公司的资产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法律责任。作为法人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在公司内部按照经营业务的分类及地域范围,釆取设置分支机构的管理方式,进行合理分工。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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