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辖权异议成立的条件是: 1、异议只能由案件的被告提出,其他人无权提出; 2、管辖异议应当在被告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否则,人民不予审议。被告人提出管辖权异议,原则上只能有一次,即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但是还可以向上一级提起上诉,上诉的裁定为终审裁定,无法更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 人民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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