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了房子后一般可以在房子所在地办理入户手续。 一般所需材料 : ①房管部门审核批准的《外地人在本市购买住宅确认表》(第一联申请人收执联); ②落户申请报告以及《 房屋所有权 证》(原件和复印件), ③申请人文化程度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学历证), ④房屋所在城市市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无传染疾病证明。 ⑤申请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户籍证明或户口簿、 身份证 (原件和复印件)。 随迁配偶、未成年子女的,应当提供《 结婚证 》(原件和复印件)、配偶、未成年子女常住户口所在地户籍证明或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当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符合计划生育证明(对不符合计划生育的,应提供当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处罚证明)。 如未成年子女系独生子女的,出具《独生子女证》(原件和复印件)。 ⑥常住户口所在地机关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证明。 2.办理 购房 入户的程序 申请人经房管部门核准后向房屋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经所在地分局审核,报市审批同意后,办理 户口迁移 手续。
《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
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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