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主要有四种分类,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
法律依据:《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规定: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
(一)餐厨垃圾、厨余垃圾、可回收物、其它垃圾分别投入相应标识的收集容器;
(二)废旧家具等体积较大的废弃物品,单独堆放在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指定的地点;
(三)建筑垃圾按照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指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单独堆放;
(四)农村村民日常生活中产生的灰土单独投放在相应的容器或者分类管理责任人指定的地点;
(五)国家和本市有关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其他规定。
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应当单独收集,不得混入生活垃圾。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niushuan.com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780号-2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