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中主要的合法权益如下:
1、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
2、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
3、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
4、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劳动者用以下方式维权来保护自身权益:
1、协商,劳动争议发生后,劳动者可首先与用人单位自行协商,以达成新的协议;
2、调解。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自行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本单位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提出申请,请求调解。调解申请,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30日内提出;
3、仲裁。劳动争议仲裁是解决劳动争议的主要途径;
4、举报投诉。县级劳动部门都设有劳动监察部门,有权纠正和查处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5、诉讼。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起诉;
6、信访。劳动者在劳动权益受到侵害时,还可以通过信访的方式,向各级工会、妇联以及信访部门反映。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条
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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