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以下财产属于婚前个人财产:
1、夫妻婚前所有财产,包括婚前个人劳动收入、继承或赠与财产等合法收入,还包括婚前为婚姻购买的财产;
2、复员、退伍军人从带回的医疗费乡生产补贴,以及婚后夫妻共同生活时间短的退伍军人的复员费用和转业费用;
3、离婚时,夫妻使用的衣服、日用品和职业用品,当然,贵重物品除外;
4、离婚时与个人身份不可分割的婚后财产和未取得经济利益的知识产权;
5、夫妻之间的财产协议对双方都有约束力,包括双方承认的合法书面协议和口头协议为个人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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