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比较 影响 中韩 中小学
中图分类号:G420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1672-1578(2013)11-0038-02
1 儒家对我国中小学教学内容影响分析
1.1我国中小学教学内容简介
我国中小学教学科目和课时安排严格按国家教育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教育部的《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明确规定了我国中小学教育的科目,包括语文、数学、道德、科学、体育、艺术和外语等不同课程,小学阶段以综合课程为主,初中阶段开始设置分科与综合相结合的课程,高中阶段则以分科课程为主。为满足服务农村生产的要求,对农村中学教育内容单独做了要求[1]。
在各科目课时分配上,教育部印发的《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规定,在九年教育的课时中品德与生活/思想品德占7-9%、历史与社会3-4%、科学7-9%、语文20-22%、数学13-15%、外语6-8%、体育10-11%、艺术10-11%、综合实践活动及地方与学校课程16-20%[2]。
1.2 儒家思想对我国中小学教学内容影响分析
我国中小学教育科目的设置深受儒家思想影响,主要包括:
首先,儒家思想重视道德教育[3],体现了儒家思想将品德教育放在教育的首位的要求。我国中小学教学科目中,从小学到中学根据不同阶段设置了品德与生活、品德与社会和思想品德课程,而且道德教育课时占相当的比例,最高可到9%,可培养学生的道德品质与社会责任感,与儒家教育思想重视思想品德教育的理念不谋而合。
其次,儒家思想由简到繁、循序渐进、“因材施教”等在我国中小学科目设置中得以体现。教学科目设置注重学生综合能力提高,根据兴趣爱好差异,初中阶段开始分科,学生还可根据爱好选择部分学习科目,如可在科学或物理、化学、生物间选择,高中阶段教学以分科为主;另外,我国中小学教育在课程设置上具有由简到繁、循序渐进的特点。
再次,实践教育占据一定的地位。儒家思想提倡“格物致知”,具有鲜明的实践色彩。我国中小学教育内容中已经包含实践的内容,与儒家格物致知思想一致,虽然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实践教育仍处于劣势地位。
最后,我国中小学教育内容的具有的官方色彩。儒家思想“官” 本位思想严重,缺乏民主的精神。我国中小学教育内容一定程度上受到该思想影响,如教育内容与形式固定等,虽然一定程度上保证了教育效果,但固定的教学内容难以与就业和学生兴趣结合,势必会影响教育的效果。
2 儒家思想对韩国中小学教学内容影响分析
2.1韩国中小学教学内容简介
与我国中小学课程和课时安排由官方确定类似,韩国教育主管部门对韩国中小学各年级的教学科目和课时安排也做了明确要求,根据不同教育阶段的特点设置了道德、社会、数学、外语等科目以及创意性体验活动实践课程。另外,还开设的部分选修课程和选择性学习的课程[4]。
2.2 儒家思想对韩国中小学教学内容影响分析
韩国中小学教育内容也受到儒家思想的显著影响,主要表现在如下方面:
首先,儒家思想被大量引入教育内容。韩国汉字教育要求推行儒家理念,韩国教育部在中学阶段推出了汉文课,韩国的中学汉文课本中以学习儒家经典名言为主要内容,不仅如此,还在全国性的考试中出现汉文题目。
其次,道德教育在教育中具有显著的地位。韩国现行的中小学道德教育具有四方面目标,即学生了解自己是作为道德主体的个人、个人与他人之间的关系、个人与社会和国家之间的关系以及个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深刻体现了儒家思想在道德方面的诸多要求。另外,民族主义和政权意识是韩国教育的重要内容,重点培养学生的民族意识,激发爱国、爱家的情感,强调正确的行为规范,传达儒家的忠诚、孝悌、民族自豪感的精神内容。
最后,受儒家“格物致知”思想的影响,实践教育是韩国中小学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韩国教育中开设的创意性体验活动、选修课程、学校自律性选修课程,以及技能课程等都有助于实现这一目标。另外,开设的技能、家庭和第二外语等课程,有助于提高学生未来的就业能力,有助于毕业生更加符合当前就业的要求。
韩国中小学教育内容中同样具有逐步深入,循序渐进,因材施教等特点,与儒家教育思想的要求相一致。另外,韩国中小学教学内容也是受教育主管部门以法律形式确定与我国中小学教育相似。
3 比较分析
中韩两国中小学教育内容都受到儒家思想的影响,且具有诸多相似之处,如重视道德教育、理论与实践教育结合、注重博与专的结合及循序渐进等特点。
但同时可以看出中韩中小学教育内容受儒家思想的影响的差异,主要包括:
3.1实践教育地位不同、学生对学习内容的自主选择性不同
虽然我国规定了实践课程,但数量未明确,在各种因素作用下,实践教育难免流于形式。我国虽然分科,但内容固定,分科时部分学生难以分清自己的兴趣爱好就选择了一个方向,而韩国的选修课程设置有多方面的选择,学生可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进行选修。
3.2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结合程度的差异
韩国注重家庭教育与学校和社会教育相结合,两者相结合的教育使学生能够从身心方面得到全面发展;。
3.3对历史与社会教育的重视程度以及学生在学习中的自主性存在较大差别
总之,儒家思想对中韩中小学教学都有深远的影响,但也存在较显著的差异,应取长补短,相互借鉴传承儒家教育思想中的经验和不足,以促进教育成果的提高。
参考文献:
[1]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EB/OL].2001.
/20010926/3002911.shtml.
[2]教育部. 关于印发《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的通知[C].2011,11.
[3]初淑红. 浅谈儒家思想对学校德育教育的借鉴意义[EB/OL]].才智, 2010,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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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形成;发展;评价
中图分类号:B2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码:1003-2738(2012)06-0043-01
中国儒家学说经历了两千多年的发展, 出现过不同的理论形态。大体上看,先秦是儒学的创立期,汉至唐代是儒学的发展期,宋明是儒学的重建与再扩大期。在不同的阶段,儒家伦理思想也呈现出不同的特点。
一、先秦儒家道德主体性思想
(一)对人价值和本质的肯定。
作为儒学最主要的创始人之一,孔子思想最显著的一个特点就是强调个体主体的构建,高扬人的主体性价值。这一特点首先就表现为尊天命、轻鬼神、重人事。强调人生有为,不语“怪、力、乱、神”,宣扬“未能事人,焉能事鬼”的观念。他还说:“吾十有五而志于学,三十而立,四十而不惑,五十而知天命,六十而耳顺,七十而从心所欲,不逾矩。”这可以看作为一个主体人生规律的建构过程。在人与物的价值上,孔子认为人比物更重要,在价值取向上还是倾向于人的生命。
(二)对人主体能动性的肯定。
孔子不仅从伦理道德的角度高扬了人的主体性,而且也肯定了人的道德能动性。孔子曰“人能弘道,非道弘人”,而且,孟子也继承和发展了孔子“仁”的思想,进一步突出了道德的主体性意识。孟子提出性善论,人性,即仁、义、礼、智“四心”是道德的本原,认为“四心”是人所固有的天赋本性,是“命”。仁义礼智道德,“求则得之,舍则失之,是求有益于得也,求在我者也”,就是说,道德是可以通过人的主观努力获得的,所以“君子不谓命也”。孟子人性可得的规定,对于道德修养论有重大的理论意义,使其在道德选择的问题上肯定了道德实践上的主观能动性。荀子认为人的主体能动性不是对天道必然性的简单遵循,而是积极利用天道的客观必然性为人类自身服务,使人成为万物的主人而获得了自由。
(三)“仁”“礼”统一的理想人格。
在人与人的关系上,孔子主张互相尊重和友爱并肯定了个人的意志和道德人格,创立了一个以“仁”为主的“仁”、“礼”结合的“仁学”伦理思想体系。“孔子贵仁”同时又主张“复礼”,两者统一,密不可分,体现了孔子思想的根本特征,构成了孔子伦理思想的核心,是道德的最高理想和标准。孔子提出“仁”“礼”统一的思想,就是要塑造和培养理想的人格。“人而不仁,如何礼?人而不仁,如乐何?”“仁”是“礼”的心理基础,没有“仁”这一发自内心的道德意识,就不能遵守礼制。“礼”是贯穿其中的道德主体精神,在于“仁”,在于道德主体性意识的自觉与确立。因此,“仁”“礼”统一,就将“礼”提升为人心的内在要求,提升为人们社会生活的自觉意识。
二、两汉时期儒家道德主体性思想
随着中国封建社会的变化与发展,儒学进入了第二个发展阶段,最具代表性的人物是董仲舒。他以儒家思想为主体,推行阴阳之变,究“天人之际”,发“《春秋》之义”,举“三纲”之道,又综合阴阳家、法家和黄老学说,对先秦儒学有所改造和发展,使儒家伦理思想具有了新的特色,创立了一个以“三纲五常”为核心,以阴阳五行“天人合类”为宇宙基础的神学伦理思想体系。它不仅使儒家伦理思想具有综合性的理论特点,而且神化了儒家伦理思想。从此,儒家伦理思想作为封建“名教”的意识形态而成为封建统治思想的正统。作为神学目的论者,他指出人就应如“奉顺于天者”一样遵循封建的道德纲常,这不仅是应当的,而且也是绝对的必然,不允许有选择的自由,从而使道德选择的问题陷入了宿命论。董仲舒的道德宿命论是对先秦儒家伦理思想的一大修正,并影响了以后的正统儒学。但是,在遵奉道德原则的范围内,董仲舒在一定程度上也肯定了道德主体的能动性,提出了“经”、“权”之说。这是它对道德宿命论的修补,承认“在可以然之域”对道德原则的灵活运用。它揭示了道德原则的绝对性与相对性的统一,道德实践的原则性与灵活性的统一,这些都具有普遍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
三、宋明理学儒家道德主体性思想
“理学”的主体内容就是它的伦理思想。其继承孔孟“道统”,汲取佛、道思想成分,提出以“天理”为宇宙本体和道德本原,对以往儒家的人性论、义利观、修养论等思想作了总结和发展,进一步把道德观和本体论、认识论融为一体,使传统的儒家伦理思想获得了完备的理论形态和新的特点,达到了最高的发展阶段。它适应了中国封建社会后期地主阶级统治的需要,从而使儒学以新的形态重新取得了“独尊”的地位。
在宋明理学中,主要的派别有以程颐、朱熹为主要代表的 “理本派”和以陆九渊、王守仁为主要代表的 “心本派”,二者都主张道德主体是宇宙的中心。宋明理学重建了宇宙本体论和心性修养论, 将仁、义、礼、智等封建道德纲常抽象化,论证了封建道德的永恒性和合理性,重建了形而上学的体系。
在中国伦理思想史上,道德修养和道德实践的关系,就是“知”与“行”的关系。宋明理学主张“知先行后”的先验论观点,突出了道德认识对道德实践的指导作用,强调了道德行为的自觉性要求。虽然“理本派”和“心本派”所说“知”的“理”各有不同,但其指的都是封建道德,他们的目的都是为了践行封建道德纲常。这样,人的主体能动性就被描述为对天理的把握与复归,同时也是主体心性的肯定与提升,表现了主体自觉的内在追求。把人的道德自觉和本性完善同宇宙的伦理精神有机地结合在一起,有利于提升人的主体能动性和道德自觉性。
四、儒家道德主体性思想的评价
儒家从道德主体出发,从古典儒家到汉唐儒家再到宋明理学,儒家伦理思想以层层递进的方式逐步推演出它完整的道德体系,并逐步完成了儒家道德主体性思想形成和发展的过程。在其漫长的发展过程中,儒家思想存在延续性但又有差异,不同时期也呈现出各自不同的特点。在儒家传统的道德精神中,强烈的道德自觉是其重要的核心内容,正是这种道德直觉和道德主体的内驱力促成了儒家道德主体意识的形成及不断发展。儒家重视道德主体的个人,认为个人道德水平的高低取决于主体的自觉程度。因此,围绕自身道德修养的完善,儒家提出了其思想的核心概念“仁”,这既是伦理道德的最高标准,也是道德主体性的基础。儒家在弘扬人的主体性方面,对于人的价值、地位、能力等所作的充分肯定,显示出儒家的人文精神。它推崇人的意志,既是对人主体能动性的肯定,更是对人的道德理想价值的确认,显示了儒家道德主体意识不断增强的过程。
参考文献:
[1]朱贻庭.中国传统伦理思想史(第四版).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9(10)。
[2]崔种雷.论语.长春:时代文艺出版社.2010(2)。
[3]杨伯峻.孟子译注. 北京:中华书局. 2006.4。
[4]安小兰.荀子.北京:中华书局.2007. 12。
1.杜晶(1987-),女,汉族,河北藁城人,西南民族大学政治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中国传统伦理思想与现代化。
关键词:传统法律 儒家化 礼与法
自从西汉武帝“罢黔百家、独尊儒术”以后,“引礼入法”便成为了法律儒家化的萌芽,历经了魏晋南北朝的发展和完善,到隋唐时期代《唐律疏议》的颁布,标志着礼法结合的全面完成,儒家思想遂成为了封建法律的正统思想,自此以后历朝历代均沿袭不变,并对后世封建传统法制产生了深刻而广泛的影响。时至今日,我们依然能从现实生活中找到这些影响的影子。
一、中国传统法律儒家化的过程
1.引礼入法。所谓“礼”。是中国古代社会长期存在的,旨在维护宗法血缘关系和等级制度的一系列精神原则和言行规范的总称。用“礼法”二字来描述儒家传统思想与中国传统法律彼此之间的关系可谓是点睛之语。礼与法的相互渗透和融合,构成了中华法系最本质的特征,并形成了特有的中华法律文化。
2.礼法融合。。到曹魏后期,人们己常把刑与礼相提并论,《三国志·魏志·刘庚传》载:刘庚“与丁仪共论刑礼,皆传于世”。由此可见,此时,礼刑已被人并提。
3.礼法合一。经过魏晋南北朝至唐,中国封建社会进入全盛时期。唐律无论结构、内容均已蔚为大观。礼与法的结合也臻于成熟和定型,可以说一整套体现封建宗法等级思想与制度的礼,基本上法律化了。以至“一准乎礼”成为对唐律的评价。。正如《唐律疏议名例》中所说:“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犹昏晓阳秋相须而成者也”。唐律是中国古代礼法结合的典范。“引礼入法”开始于战国末期,形成于秦汉之际,确立于汉武帝时期,成熟于隋唐时期,
。把封建的“礼”和“法”,紧紧揉合在一起,使法律规范和道德规范统一起来,以法的强制力来推行礼的规范,又以礼的精神统治力量,加强法律的作用。归根结底都是为了维护封建国家的统治秩序。
二、儒家思想影响下的中国传统法律的特征
在儒家文化的影响下,中国古代法律与西方宗教影响下的法律有着明显不同的特征,主要表现在:
1.法律的不完全成文化、不规范化。儒家的礼法思想的一个很明显的特征便是融礼于法、融法于礼,因此,很多时候法律和礼是很难区分或者说相互融合的,但是法律于礼在本质上应该是有所区别的,起码来说法律应该普遍是强制性的、成文的、规范的,而礼则应该是任意性的、不成文的,也不具有严格的规范性。但是儒家的礼法思想将二者进行融合,也就导致法律在形式上很难不受礼的不成文、不完全规范性的影响。
2.所谓的重刑轻民的特点。如前所述,礼在中国历史上有着重要的地位和影响。不管是上到皇帝、大臣、百官,还是下到普通的民众,都严格遵守着封建的礼教关系,因此,在中国古代,违反礼的行为为法律所严格的禁止,导致很多本应属于民法、行调整的对象最后也落入刑法的管制范围内,因此有“礼之所去,刑之所取。失礼则入刑,相为表里者也”(《尚书·康诰》)的说法,最终形成重刑轻民的特点。
3.法律与道德礼教界限模糊。儒家将法引入政治学说中,并未将法与礼完全并列或对立,更未将法律规范置于道德规范之前,而是以法作为礼的补充,建立一种相辅相成的关系。事实上,那个时代的人恐怕都很难分清哪是道德礼教,哪是法律规范,更多的时候,违反道德礼教的行为便是违反法律的行为,同时法律规定的违反法律的行为也都被认为是违反道德礼教的行为。法律与道德礼教的界限非常模糊。
三、传统法律儒家化对中国社会的影响
1.封建特权思想的影响。我国现行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和法律的特权。”这就要求我们执法必须严肃、公正和无私,不管是谁违反了和法律,都应同样受到法律的制裁,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之上的特权。但在现实生活中,常常出现一些和规定相悖的现象:违法行为、犯罪事实相同,由于违法者身份的不同,在惩治上就大不相同。
关键词:儒家思想;文化;语文教学
。语文教学常会受儒家思想的影响,对儒家思想的影响进行分析和把握,有助于学生树立文化观。
儒家学说为春秋时期子所创,倡导血亲人伦、现世事功、修身存养、道德理性,其中心思想是孝、悌、忠、信、礼、义、廉、耻,其核心是“仁”。经历代统治者的推崇,以及孔子后学的发展和传承,儒家学说对中国文化的发展产生了重要作用,在春秋时期之后,中国文学都受到其影响。孔子门下弟子三千,因而总结出很多行之有效的教育方法,比如“温故而知新”“三人行必有我师”“学而不思则罔,思而不学则殆”等。孔子更被后世尊称为“万世师表”。“崇文”、注重教育是儒家思想也是华人的基本价值观之一。。
一、认识儒家文化对语文的影响
儒家思想是指以孔子和孟子为代表的儒家学派,二人确有一定的师承关系,但思想上如何一脉相承从而共同形成为一个学派,学术界意见不一。
从这里看,孟子就是孔子之后的儒家学派代表人,孔子的思想对孟子影响更深。这说明教师和学生之间应有思想的影响,教师所教学的目标对学生来说是很重要的,由《论语》里面中的诗句“三人行,必有我师焉”可以看出教师和学生也存在一定关系。
除此之外,论语里面的诗句,在语文教学中频繁出现,有的成为千古名句,对学生的影响极其深。重要的是,教师要了解儒家文化在语文教学中的作用和意义,对学生因材施教,让学生健康成长。
二、多背诵,了解儒家经典名句
“学而不思则罔,思而不学则殆”,学习儒家经典名句,需要学生积极地思考。基于儒家文化和古典文言文的特点,学生不但要知其然,而且要知其所以然,儒家名句的学习需要积累,特别是需要不断背诵常出现的名句,对特殊的名句要细品,并把名句的意境体会深刻,不断积累同儒家文化相关的知识,形成良好习惯。
三、儒家名句的积累品读
。在语文教学中,以《论语》读本和选修课为抓手,巧用课堂,拓展探究,分类归纳,适当地把儒家经典《论语》中的思想精粹引入到学生的作文训练中,以提高学生作文文化品位和思想深度。;理解背诵,学以致用;分类归纳,丰富积累。
四、儒家文化在教学中的传承
文化是有价值的东西,对人的精神会产生影响。在教学中,教师要用儒家精神激励学生发奋图强。思想文化不仅是一个国家的象征,也是一个民族不断发展的源泉,只有好好把握文化的内涵,才能建设好社会主义事业。面对全球化文化浪潮的冲击,人们对儒家文化现代价值的探讨与思索也越发激烈和深入。教师要号召学生积极学习,把优秀文化传播下去,并传播出去。
五、儒家文化的教育价值
孔子无疑是中国最伟大的教育家。他兴办私学,推动平民教育的发展。孔子的思想在后世的发展中起到积极的作用,好多大哲学家和思想家都受到儒学的感染,特别是一些哲理性的问题。总之,在语文教学过程中,儒家思想文化的意义和作用是不可以忽略的,是值得学生学习和体验的。
参考文献:
[关键词]儒家思想;大学生;道德教育
湘潭 411003
[中图分类号]D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2728(2008)09―0220―02
我国传统儒家道德思想形成于春秋战国时期,以孔子为代表。儒家传统道德思想固然有其自身的阶级和时代局限性,但不可否认,传统道德思想蕴含着宝贵的精神财富,陶冶教育了一代又一代中国人,至今仍有着不可忽视的积极意义。其中“修身”、“仁爱”、“礼仪”、“信”、“义”、“廉耻”、“忠”、“孝”、“自省”、“慎独”等内容,如果剔除其消极的功利糟粕,保留其合理内核,对培养当今大学生基本道德准则、培养遵守日常社会规范行为,无疑是有益的。
儒家传统道德思想对中华民族曾产生过巨大的影响,在一定时期甚至构成了民族共同心理和主要的思维方法,看不到儒家传统道德思想的作用和局限,看不到儒家传统道德思想对我国意识形态的历史影响,是违反历史唯物主义原则的。
总括起来,儒家传统道德思想侧重于政治伦理教育。它的政治伦理思想是建立在“性善论”的基础上的,它的核心是“有道”。以道德和礼制来教导百姓,劝告人们放弃恶习,回到天性的“善”的境地,使他们自爱自重,心悦诚服,那么社会自然就安宁了。所谓“有道”,就是所有的人都按照封建礼制规定,上下有序、各行其事,不允许越轨。如父母抚养教育子女,子女孝敬赡养父母,各自遵守基本社会伦理规范和生活规范,讲究礼节礼貌,养成良好行为习惯和社会公德意识等。这些观点,在我们对大学生的德育教育中,仍然是必不缺少的重要内容。在对当代大学生的思想道德教育中,我们可以讲羔羊跪乳、乌鸦反哺的故事,教育大学生牢记父母养育之恩,孝敬父母,回报父母,推而广之,教育大学生感恩报德,回报社会,关爱他人;讲“孔融让梨”的故事,引导大学生学会谦让、诚实、关爱亲友,培养亲情友情,这样就把传统的正确的道德观、伦理观灌输给了学生。当然这种灌输的方法要灵活多样,要重视教育内容的时代性、形象性。除了课堂教学外,还可运用电影、电视、录音、录象、网络以及其他形式。例如扮演社会角色、参观名胜古迹、考察、旅行等,这样更适合当代青年大学生的年龄特点和心理特点,满足其好奇心,增加生动性,真正做到寓教于乐。
要将儒家传统道德思想有机地融入大学德育教育,就应挑选既懂得儒家思想又热心德育工作的老师担当专职德育教师。一方面,加强学科教育中德育工作的不足,另一方面,更加突出德育的针对性、科学性,开展各种利于道德行为教育内容的活动,丰富大学生活,扩展大学生的视野,培养大学生热爱生活、关爱他人、尊老爱幼、诚实守信、积极向上、发展自我、完善自我的能力,从而逐步形成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健全的人格意志和健康的生活情趣。
将儒家传统道德思想有机地融入大学德育教育,应该注意层次性。首先要重视培养大学生基本道德行为习惯,学会自我控制,养成遵守日常社会规范的习惯。在当代大学生中,独生子女的比例越来越多。一些独生子女从小娇生惯养,衣来伸手,饭来张口,缺乏遵守日常社会规范的习惯,养成了以自我为中心的不良习惯,不懂亲情友情。对他们进行儒家传统道德思想的教育显得尤为重要。其次,在更广泛的人际关系和社会关系中,强调自我探索精神,促进健康人格的发展。大学生作为社会中的高学历人群,他们思想道德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整个社会的风貌。把大学生置于更广泛的人际关系和社会关系中,对他们进行儒家传统道德思想的教育,有利于大学生形成健康的人格。再就是重视大学生个性发展,强调培养大学生对待工作、学习、生活的正确态度。参照儒家传统道德思想要求,制定严格而又有学校自身特色的校规校训,从小处着手,优化大学生文明行为规范。如公共场所不随地吐痰,不抽烟酗酒,不嚼槟榔口香糖,不乱扔纸屑;谈恋爱讲文明,交往注意自己的仪表,待人诚实、守信;穿着适合自己的身份,随时注意自己的言行举止等。
在德育教育中对大学生灌输儒家传统道德思想,还须注意形式的多样性和方法的灵活性。因为儒家传统道德思想已经有几千年的历史,我们的大学生面对的是开放的世界,越来越多的青年大学生不分良莠冲击着传统道德,企图摆脱传统道德的影响,去发展个性,实现自我价值,我们的德育教育如果不打破僵硬、封闭的,还是“涛声依旧”,就难以为大学生所接受,也就不可能形成大学生健全健康的个性,那种简单粗暴、“重专业轻德育”、“重管理轻教育”的方法,只会增加大学生的反感抵触情绪,削弱儒家传统道德思想的教育效果。
家庭教育方面,一些父母没有充分认识儒家传统道德思想的教育作用,也没有认识到做父母的责任,他们要么对孩子过于溺爱,只重视物质生活,不重视基本道德和行为准则的养成教育,放任自流;要么一味拒绝、压制,长时间不能满足孩子的正当要求,因而造成孩子的压抑感,性格扭曲,到了大学仍不能获得全面的发展。因此,要告诫家长,努力提高自身的思想道德素质,以身作则,言传身教,要求孩子做到的自己首先带头做到,发挥家庭道德教育的示范作用。
关键词:儒学宗教性 儒家复兴 途径
从80年代起,关于“儒教是不是宗教”问题的争论,迄今没有定论。对于“儒教是不是宗教”问题的讨论的意义,学者们也达成共识,结果不在于是或否;而在于通过讨论,有助于儒学在新时代人们对其的重新定位,以促进儒学在当代的发展,从而复兴我国优秀传统文化。本文从“儒教是不是教”的问题的几个主要不同观点谈起,说明儒学本身虽不为宗教,但又具有宗教性的特点。因而,从它的特点出发,可以为儒学复兴提供几条途径,以发扬我国的优秀传统文化!
一、关于“儒学是不是宗教”的几种观点
对于儒学是不是宗教的问题的考察,最早的是明朝时期的传教士意大利人利玛窦。他以西方宗教为参照,进行评估考察,得出结论是:春秋以前的儒学是宗教,两汉以后的儒学不是宗教。。而众多学者对此问题提出了赞成或反对的意见。这个讨论一直延续至今也没有统一的说法,但是,大致可以分为两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坚持认为“儒教是教”说。任继愈先生认为儒教是教,他认为宋明理学的建立,标志着中国儒教的完成。儒教的教主是孔子,其教义和崇奉的对象为“天地君亲师”,其经典为儒家六经,教派及传法世系即儒家的道统论。但是他的论证没有有力的证据,显得牵强附会。而他的弟子李申在任先生的理论基础上,用一元宗教的框架阐释了复杂又生动的儒家文化,以论证儒教作为宗教的完整体系。把儒家文化的发展史作为一部宗教史。但是,这种以一概全的论述,又将两千多年的中华民族的精神历程,变为一部上帝鬼神的解说史,掩盖了中华民族的文化个性和特征。
另外,还有一种“半宗教说”与利玛窦的观点很相近,是由教授何光沪提出的。他认为儒教是“非反映儒学或儒家之整体,而是指殷周以来绵延三千年的中国原生宗教,即以天地信仰为核心,包括‘上帝’观念、‘天命’体验、祭祀活动和相应制度,以儒生为社会中坚,以儒学中相关内容为理论表现的那么一种宗教体系。”[1]
第二种观点,认为儒学是隐宗教或泛宗教,认为儒学有内在超越性、终极性等宗教性因素,在中国历史上起了宗教的作用,但并没有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宗教。新儒家学者牟宗三先生认为,儒教若当一宗教来看时,也有两个宗教作用。但是,儒教注重于人,所以它没能成为普通的宗教形式。而张立文先生认为儒教是一种精神宗教,即“儒教在制度化缺失的情境下,只能给人们提供一种精神性的安身立命的家园,使终生获得一种道德精神的慰藉的精神宗教。”[2]
从上述观点,我们可以得出要回答儒教是不是宗教的问题,首先要回答的是宗教是什么的问题。对于宗教概念的定义,虽然目前还没有一个公认的统一说法,但归纳起来有三种倾向,一是以世界上成熟的宗教为典范,树立宗教划分标准;二是把信仰等同于宗教,凡给人以精神依托者皆是宗教;三是以历史和现实中的各种宗教为基础,概括其共同特征,形成宗教概念。不管说法如何纷繁复杂,总之可以将宗教概括为神人关系、信仰追求、宗教组织、宗教仪式这几个方面。
二、儒学的宗教性
在这里主要是想通过儒家与传统宗教的比照,即从神人关系(天人关系)、信仰追求(彼岸世界和成圣成王)、宗教组织、宗教仪式等方面来显示儒学不是宗教,和其蕴含着的宗教特性。
首先,就神人关系来讲,儒家不言鬼神,却把“天”作为至高的理想境界。一般在宗教里必有信徒对神灵的信仰、崇拜。而儒家从孔子就不言鬼神,“子不语:怪力乱神”(《论语・述而》);他还明确指出:“敬鬼神而远之”(《论语・雍也》),“未能事人,焉能事鬼”(《论语・先进》)。从此为儒家的宗教观定下了基调,不崇拜鬼神。在敬天命的问题上,孔子从周礼的神化的“天”宗教思想基础上,把天赋予了道德性,“天生德于予,桓其如予何?”(《论语・述而》)。而关于天人关系,儒家主张“天人合一”。孟子有言“尽其心者,知其性也。知其性,则知天矣。”(《孟子・尽心上》)[3]这更表达了儒家注重人,而不事天(神)的思想态度。
再者,宗教神学追求的是彼岸世界,而儒家把在现世成圣成王作为信仰追求。与宗教神学提倡的在现实世界里逃避世俗、隐居修行,或者行善积德,救赎自己的罪过不同,儒家更强调积极入世,通过现世的磨练,修身养性,努力实现成圣成王。孟子讲“人皆可以为尧舜”。就是说以“尧舜”为榜样,为实现这样的理想人格努力。我们知道儒学本身就是关于人的学说,主张一种积极入世的态度。并且,随着儒学的不断推广,人们建立了以天下为己任的使命感,并把“淑世”、“济世”、“救世”作为毕生的追求。
最后,儒学的组织行为已经世俗化,传达的更多是伦理意义。一般的宗教都有制度化的组织,而且宗教仪式,如祈祷,是希求神灵宽恕其罪恶,保佑平安或赐福。而儒学组织行为都世俗化,融于人们的日常行为生活中了。有些学者把我国的祭祀传统,看作是一种宗教仪式。这是不完全正确的。在我国的祭祀传统里,如祭祖,更多是一种礼仪风俗,表达对先人的敬意和思念,体现的一种伦理的情怀。就像荀子在《礼论》中认为的,“祭者,志意思慕之情也,忠信爱敬之至矣,礼节文貌之盛矣,苟非圣人,莫之能知也。圣人明知之,士君子安行之,官人以为守,百姓以为俗。其在君子以为人道也,其在百姓以为鬼事也?”[4]。祭祀仅仅是一种社会文化行为,是一种传统的治国方式,而不是一种宗教仪式。
从以上论述中可以看出,儒学不具备宗教某些应有的因素,所以它不能被称作完全意义上的宗教。但是,它仍有宗教性质在其中。它是在周代的古老的宗教思想基础上发展过来的,只是宗教性被世俗化到习俗中,慢慢淡化了。牟钟鉴先生认为儒家宗教性被世俗礼教的形式所淹没的原因是:儒家主流的兴趣仍在现实人生与社会伦理上面。由于得不到儒家学者强有力的支持,有受到中国传统文化重现实轻彼岸的影响,宗法性传统宗教的理论便发达不起来。所以说,儒学具有宗教性特点,它起到了宗教的作用:提供伦理规范、精神追求和现实引导。
三、为儒学复兴提供的途径
对于“儒教是不是教”的问题,就如首都师范大学陈明教授所说:“今天儒教问题的关键不在于所谓的儒学是或不是宗教,而在于,对于儒学的复兴来说,对于民族生命与生活的健康和健全来说――如文化认同的政治建构以及身心性命之安顿等问题,是不是需要一个叫做儒教的文化系统或单位来应对解决?。特别是当代社会呼唤儒学,儒学正面临复兴。那么,儒学的宗教性特质该如何与现实建立结合点,关乎儒学的未来命运。”[5]
因此,如何利用儒学的宗教特质以使儒家复兴才是问题真正的落脚点。早在儒家面临僵死困境的近代,康有为及其弟子就试图建立孔教会使儒家重新制度化,以谋求在新的法律内为儒家寻求制度性保护,并努力希望通过立法途径将孔教立为国教。这可以看作是近代以来,国人首次为儒家复兴所作的努力和尝试。但是,不幸的是,他们的宗教化的努力和当时盛行的科学主义针锋相对,他们对于教的模仿,不但不为儒家内部的人所接受,同时也为别的宗教团体所反对。所以,儒学国教化未能成功,也使得儒学会被各种新的主义驱逐至思想的边缘,并被定位成怀旧或落后的标志。这给我们复兴儒学提供一个历史性的参考和启发。
现在,儒学宗教化又被许多人视为一种复兴儒学的现实方法。像任继愈、李申等人都提倡儒学宗教化发展。教授彭永捷教授指出通过儒教的重新化与改新,可以使儒教成为一个公认的世界性宗教。具体措施有:在儒教仪式方面,在形式上的简化和内容上的亲民;在儒教教义方面,应是在面对“外王”带来的种种心灵问题而寻求“内圣”之路。但是这种道路会遇到很多的阻力!必须要注意这四种情况:第一,反传统思想。这是根植于“”运动,以后愈演愈烈,到“”达到顶峰的极端反传统的文化心态。第二,反儒学思想。在近代以来形成的反传统的新文化中,反儒学是其基调,表现得也最为猛烈,至今仍是如此。第三,反宗教,而尚科学的思想。。。第四,政治因素。人们担心出现一个与国家政治紧密结合在一起的儒教或政教合一的情况。而且,的宗教和政治对儒教的实现也有影响。因此,这种把儒学宗教化,在目前来说,在我国的实行性不是很大。
另外一种是,牟钟鉴先生认为将儒学作为一种文化,更适合现时代社会的需要。这是一个多元化的时代,而且国人对我们的传统文化的复兴有极大的热情。再加上,现代社会有了诸多问题,而儒家可以发挥其宗教性特质,给当代人提供指引,道德规范和精神追求,给予解决的方法!儒学在这四个方面体现它的现代价值:“第一,儒学在重建中国的人生信仰方面发挥作用;第二,批判地继承儒家伦理思想,重建中国的社会道德,现代化事业创造良好的人际关系和社会风气;第三,用现代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的理论与方法,深入发掘和重新发现蕴含在儒家思想资料中的尚未被人充分觉察的智慧之光,使它放射出来,为现代文明增添异彩;第四,用现代管理学的观点,发掘、整理儒学的社会管理思想,赋予它新的生命,并用于中国建设市场经济过程中的社会管理与企业管理,直接推动改革和现代化事业。”[6]
可以说,与其说牟先生为我们提供了一条儒家复兴的道路,不如说是为儒家的现展指明了方向。虽然具体的实施步骤还要继续探讨,但是,这样多元化的思路呈现出儒学的生命力,也显示了未来儒家复兴的希望!
参考文献:
[1] [5]干春松编.儒家、儒教与中国制度资源[M].南昌:江西人民出版社,2007: 27,34
[2]
[3] 朱熹注,王浩整理.四书集注[M].南京:凤凰出版社,2005:103,94,134,103,3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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