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是消防安全方面应该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是国家消防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在公寓的延伸和具体化。为了使消防安全落到实处,制订出本制度。
一、消防监控室管理
1、熟悉并掌握各类消防设施的使用性能,保证扑救火灾过程中操作有序、准确迅速。
2、做好消防值班记录和交记录,处理消防报警电话
3、按时交,做好值班记录、设备情况、事故处理等情况的交接手续。无交手续,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
4、发现设备故障时,应及时报告,并通知有关部门及时修复。
5、非工作所需,不得使用中心内线电话。
6、上班时间不准在中心抽烟、睡觉、看书报等,离岗应做好交手续。
7、发现火灾时,迅速按灭火作战预案紧急处理,并拨打“119”电话通知消防部门并报告部门主管。
二、明火管理
1、各部门因工作需要使用电焊、气焊(割)时,必须事先报告后勤部由后勤部派专人监护,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必要时,应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指施。
2、本机构须根据部门特性、危险程度和建筑布局划分禁火区域。因工作需要在禁火区域内动用明火时,必须事先向行政部办理《动用明火审批表》,由专人监护,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源后方可动火施工。动火施工人员应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并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保护措施。
3、严禁在医务室、仓库等重点区域内使用明火。
4、外来单位或人员进本机构作业前,院行政部应与其签订《外来作业人员消防安全协议》,规定其进出院区的路径,保证施工或作业范围内的消防安全。
5、设立的吸烟室,员工住宿和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对老年人亲属和外来联系工作的人员应劝阻其在公共场所吸烟。
三、电源电气管理
1、各部门内严禁擅自乱拉、乱接电源线路,不得随意增设电气设备。如需改变或安装线路,必须由持合格证的电工负责。
2、各部门的电源线路、电气设备应保持清洁,配电箱、立式配电柜内应保持干燥,不得有灰尘堆积,不准堆放物品。各电气设备的导线、接点,开关不得有断线、老化、裸露、破损。禁止使用不合格的保险装置,电气设施严禁超负荷运行。
3、工程部负责机构电气安全管理,合理安装电气设备,做到安全操作,经常检查,及时维修,保证用电安全。
4、电气线路、电气设备必须由持合格证的电工进行安装、检查和维修保养,操作时必须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
a)凡是能够产生静电,引起爆炸或火灾的设备、电器,必须设置消除静电的装置。
b)凡电加热设备应落实专人负责操作和管理,离开时必须切断电源。
c)工程部应经常组织对电气等关键设备进行巡检,及时清除黏附在设备上的花蓬、废丝等易燃易爆物品。
d)工程部在电气区域内使用油漆、酒精等易燃物品工作时,应落实专人负责
从严,并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e)严禁在设备的电动机上、电箱开关内摆放物品。
f)严禁在电线、电缆上方堆放原辅材料、成品等易燃易爆物品。
四、消防器材管理
1、养老机构应根据消防安全管理的需要,配备适当种类和足够数量的消防设备和器材,并要求不得挪作他用。
2、安全和工程部门均应建立本机构消防器材管理台账,详细记录消防器材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安装地点、有效状况等。
3、管理要求要点:
a)消防设备器材和工具应放置在醒目、取用方便的地点。放置在室外的要采取防雨、防晒、防锈蚀、防霉烂、防结块和防冻措施。
b)消防设备、器材的周围原则上不准堆放杂物和挂放其他物品,不得堵塞消防通道,院工程部对消防设备、器材要建立定期维修保养制度,保证完好有效。
五、消防安全检查
1、养老机构必须建立、健全逐级消防安全检查制度,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2、院安全部应每月组织消防安全检查,班组实行日检查,部门实行周检查。
消防安全检查内容应包括:
a)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b)消防通道有无增塞。
c)消防水压是否正常。
d)消防器材是否到位、有效。
e)是否存在线路私拉乱接、开关裸露等安全隐患。
f)安全出口及应急照明是否良好
g)电气等关设备运转是否良好,有无易燃易爆物品摆放或黏附。
h)生产区域是否有吸烟现象,地面是否有烟头。
i)火灾等安全隐患的整改情况及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3、安全部每次检查后,应形成消防安全检查表并及时通报,同时发出消防安全整改通知书,要求机构各部门整改。各级责任部门对查出的安全隐患或违章作业应认真研究,有条件的立即采取措施整改、消除。对一时难以解决的要及时上报,同时采取有效防范措施限期整改。
4、安全隐患或违章作业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部门或责任人应及时将消防安全整改通知书报送办公室验证、存档。
六、发生安全事件响应及预案
1、发生火灾、爆炸等消防安全突发事件时,各级部门、人员应积极参与突发事件的处理工作,实施灭火和应急疏散方案,确保火险事故得到及时有效处理,尽量避免或将损失降低到最小。
2、一旦发生火灾、爆炸等安全突发事件时,相关部门、人员应立即采取果断的应急措施,紧急疏散人员,迅速实施灭火,如触发报警装置报警及动用灭火器、消防栓等,以控
制事故蔓延。
3、员工在发现火灾、爆炸等安全事故无法控制时,应立即拨打“119”火警电话报警。
4、应对消防安全突发事件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者,院办公室将视情节轻重报院长按管理程序给予通报批评、降级、开除或采取经济处罚:
a)不执行、不服从院领导的应急指令。
b)提供错误、虚假的消防安全信息,导致院领导决策失误的。
c)玩忽职守,对突发安全事件隐蹒、缓报或置之不理的。
d)麻痹大意,组织领导不力,处置不及时的。
七、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1、每半年至少对全员开展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员工、护理人员新上岗、转岗前应当经过岗前消防安全培训。所有员工、护理人员应当懂得本场所、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会报火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疏散逃生自救。
2、结合服务对象身体、心理的健康状况,有针对性地进行防火常识和逃生自救技能教育。
八、开展消防演练
1、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明确每班次、各岗位人员及其报警、疏散、扑救初起火灾的职责,并每半年至少演练一次。
2、结合实际,逐一明确无自理能力的服务对象在火灾发生时的救护人员,并优先安排在建筑较低层和便于疏散的地点。
九、严禁下列行为:
1、使用未经消防行政许可或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的建筑、场所;
2、在起居室、疗养室、卧室内卧床吸烟、使用明火;
3、超负荷用电,随意乱接电线;
4、在起居室内使用电炉、热得快等大功率电器设备;
5、锁闭安全出口,占用、堵塞疏散通道、消防车通道;
6、在活动室、疗养室、卧室的外窗设置影响疏散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铁栅栏;
7、违规带入、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
8、埋压、圈占消火栓,擅自停用、关闭消防设施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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