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坑开挖条件验收清单
基坑开挖前由施工单位组织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监测单位(包括施工单位委托及建设单位委托),同时邀请质安监站相关人员对基坑开挖进行条件验收。验收合格的,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验收条件如下:
(1)溶岩地段注浆完成,取芯合格;
(2)基坑围护结构节点验收通过,所有支撑与栈桥同条件试块检测强度达到80%以上;
(3)箱体桩基施工完毕,工程试桩检测完成。完成立柱桩注浆及所有桩基的声测工作(声测具体是否可以在基坑开挖后进行由各方协商确定);
(4)基坑施工方案(需包含降水、围护、土方开挖、支撑架设、监测、应急预案等)已组织专家组评审,专家评审意见已落实并回复;
(5)基坑开挖方案施工技术交底、安全技术交底已完成;
(6)监理专项实施细则已编制并按程序完成审批;
(7)施工现场排水设施已落实,应急排水方案已明确。应急用电设备按方案配备并且已经过试用。
(8)坑内及坑外降水井减压井已布置完成,地下水位已按方案及图纸要求到位;
(9)对本工程的潜在风险进行了辨识和分析,相邻建(构)筑物、道路、地下管线等
设施制定好切实可行的应急保护措施;
(10)施工监测及第三方监测已经组织专家评审,专家意见已落实,监测仪器进场验收资料(含第三方监测),已按监测方案对周围环境及基坑布置监测点,且已测取初始值;
(11)分包单位(专业分包、劳务分包)资质及有关人员(含监测人员)的执业资格条件已报监理审查;
(12)人员(特别要求特种人员)、机械、材料已到位,并已报监理单位审批同意;
(13)卸土点已落实、碴土外运已办理相关手续;
(14)已制定突发性事故的应急预案,应急救援队伍人员、物资和设备已落实,并已开展应急演练;
(15)地连墙施工单位的应急预案及应急物资准备到位;
(16)基坑周边临边围护已按方案设置;
(17)其他有关施工安全措施已落实;
(18)满足设计及规范规定的其他开挖要求。
监理部整理
2019.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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