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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石材合同范本(必备2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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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石材合同范本(必备25篇)

采购方:(以下简称“甲方”) 供应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_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提供天然花岗岩饰面板材之事宜,经过友好协商,为规范各方权益特订立本合同。 一、采购材料:

1、饰面板材名称:见合同附件。 2、数量:见合同附件。

合同附件中的数量为暂定数量,实际供应数量以甲方采购部开出的《石材供应清单》及甲方项目部现场验收合格开具的收料单上的数量结算。

规格尺寸:按施工图纸进行切割。每块饰面板材长、宽的误差小于1mm;饰面板材厚度在20mm(包括本数)以下的误差小于1mm,饰面板材厚度在20mm(不包括本数)以上的误差小于2mm;色差范围按照甲方项目部挑选后的试拼要求为准。

3、饰面板材单价:见合同附件,此单价已包括了甲方取得该饰面板材应支付的所有费用,包括了饰面板材的成本费用、运输费用、管理费用、切割凿磨烧毛费用、倒角开槽费用、利润、税金等。

4、合同总价:元,(大写:人民币)。

二、交货地点:施工现场甲方指定地点,并由乙方负责卸货。 三、交货期间:

1、乙方应于年月日前,将所有饰面板材送至上述约定的交货地点。 2、期中每批次供应的饰面板材的品种、数量及具体的供应时间节点要求以甲方采购部出具的、由甲乙双方签字确认的《石材供应清单》为准。乙方未签字确认的,视为乙方对甲方书面供应要求的默认。乙方未接到甲方采购部出具的《石材供应清单》擅自供应饰面板材的,即使当批次供应的板材品种、规格、数量包含在上述附件中,甲方也有权不予结算,所有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四、结算方式

1、所有饰面板材送至工地并验收通过后,凭甲方采购部出具的、甲乙方签字确认的《石材供应清单》及甲方项目部开具的收料单到甲方采购部结算。 五、付款方式:

1、根据建设单位支付给甲方的工程进度款的情况同步支付。 2、乙方提出货款支付申请时应提供书面的结算依据。

3、最终结算货款中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在保修期结束后无息支付给乙方。

六、乙方负责产品的运输,承担运输的费用,保证产品按时送达,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以避免损坏的发生。饰面板材需要现场切割、凿磨、烧毛的,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要求在施工现场对饰面板材进行切割、凿磨、烧毛,乙方应自行准备切割、凿磨、烧毛的设备;饰面板材经切割、凿磨、烧毛之后方才可以交付。乙方委派为现场唯一负责人,全权行使乙方所有职责。

七、质量保修期

1、乙方提供的饰面板材的保修期间为2年,自工程整体竣工验收的第二天起算。

2、在该期间内,因饰面板材质量原因所产生的问题,乙方应无偿为甲方更换饰面板材,并承担由此增加的一切费用。 八、验收要求和标准

1、所有花岗石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天然花岗石建筑板材》(GB/T18601-20--)的要求。

2、交付饰面板材时,乙方应同时提供产品的产地证明和质量等级证明、测试报告,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接受该批次饰面板材,由此产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材料验收部门为甲方项目部。

3、交货时,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及附件中约定的饰面板材规格、质量等级条款及验收标准条款对饰面板材进行检验。如发现有规格不符、色差严重、缺角掉棱等问题时,乙方应当无偿负责更换。由此而造成交货延期的,视为乙方未按合同要求的时间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4、甲方行使检查权之后,并不意味着对乙方质量保证责任的免除。 5、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供应的饰面板材样品进行封样。验收时,如乙方实际提供的饰面板材与封样的饰面板材在色泽上有差异的,即可认为乙方提供的饰面板材有色差,甲方可要求乙方无条件更换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6、所有饰面材料的磨边,乙方均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或者施工图的要求使用大型机械进行磨边施工。否则该部分磨边费用应作为乙方的违约金,甲方有权在材料款中直接扣除。 九、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或未按照甲方采购部出具和乙方签字认可的书面供货通知的供应时间要求交付产品的,每发生一次,乙方应对甲方承担贰万元的违约赔偿。延期超过7天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甲方遭受的所有损失。实际供应日期以收料单上的日期为准。

2、乙方提供的全部或部分产品未达到甲方的质量要求的,且乙方拒不按要求整改供货的,甲方可委托第三方进行供货,乙方须承担第三方供货货款20%的违约金。乙方屡次供货不合格,且不配合整改供货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承担叠加违约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所有(含工期)损失。

3、乙方提供的饰面板材与封样样品不一致或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相关标准,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十一、乙方必须提供与乙方单位名称相一致的、合法、合规的专用,并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名誉或经济损失的,甲方将按实际损失金额的双倍从乙方石材款中扣除,乙方不得有任何异议。若乙方石材料款余额不足以赔偿的,甲方有权采用法律途径追责。 十二、甲方开票信息: 企业名称:

税务登记地址: 税务开户名称: 税务开户行账号:

十三、双方发生争议时,应当友好协商。协商无法解决的,可以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提起诉讼。

十四、本合同壹式叁份,甲、乙、丙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合同附件: 本合同签订地点:

本合同签订时间:年月日 甲方: (盖章)乙方:

(盖章)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依照《_合同法》、《_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北京大学医院室外装饰装修工程大理石材料供货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及合同货物内容 1-1、工程地点:

1-2、甲方向乙方购买的石材名称为意大利米黄大理石、柏林米黄大理石,经双方签字后封存,作为验收依据。

第二条、合同单价及金额

2-1、其产品名称、规格、暂定数量、单价、总价等如表所列。以上报价为到场工程板价,切机费、防护费、倒角磨边费、排板费等全部包含在内。如另有异形加工再商议。

2-2、本合同单价为到甲方指定地点(即工地现场)落地交货价。 2-3、本合同为固定合同单价,单价组成:材料费、加工费、石材运输费、损耗费等费用。结算总价等于最终实际双方确认的发生量乘以单价。

第三条、付款方式、进度及质保金。

3-1、合同签定后甲方预付给乙方总货款的20%为定金,每1000㎡为一个结算批次,货到付到该批次的70%,材料供完后,付到全部货款的80%工程竣工付到结算款的90%,工程结算完成后付到结算款的95%。

3-2、余款作为保修款在工程两年保质期到期后付清。 第四条、交货及验收

4-1、交货方式采用现场分批次交货:乙方负责运输及货物卸车,将材料运抵现场,所有货物运抵现场的日期为乙方的实际交货日期。

4-2、乙方交付的材料应符合甲方要求的规格和质量。否则,乙方承担相应的一切责任。

4-3、交货地点:工地现场甲方指定地点。乙方提前通知甲方接收。石材接收后,由甲方统一保管。

4-4、交货日期:每1000㎡的数量在接到加工单后,送货时间不超过10天,5000㎡内总的甲供周期不超过30天。

4-5、甲方按第五条技术要求的相关条款验收。 第五条、技术及质量要求

5-1、石材的技术要求应符合下列标准的规定: 5-1-1、《天然大理石荒料》 (JC/T204-20xx) 5-1-2、《天然大理石建筑板材》 (GB/T18601-20xx) 5-1-3、《天然板石》 (GB/T18600-20xx)

5-1-4、《天然石材统一编号》(GB/T17670-1994) 5-1-5、《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 (GB6566-20xx) 5-1-6、《天然石材放射性试验方法》

5-2、石材的主要性能试验方法应符合下列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5-2-1、《天然饰面石材试验方法干燥、水饱和、冻融循环后压缩强度试验方法》

5-2-2、《天然饰面石材试验方法弯曲强度试验方法》(5-2-3、《天然饰面石材试验方法体积密度、真密度、真气孔率、吸水率试验方法》

5-2-4、《天然饰面石材试验方法耐磨性试验方法》(5-2-5、《天然饰面石材试验方法磨光面光泽度试验方法》(5-2-6、《天然饰面石材试验方法耐酸性试验方法》(5-3、石材规格及数量:详见甲方所提供的加工图。

5-4、质量要求

5-4-1、当石材含放射性物质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天然石材产品放射性防护分类控制标准》(JC518)的规定;

5-4-2、石材表面应采用机械进行加工,加工后的表面应用高压水进行冲洗或用水或刷子清理,严禁用溶剂清洗石材;

5-4-3、应无正常情况下可能引起损蚀、杂色的矿物;

5-4-4、质量标准:石材规格尺寸允许偏差为:长度、宽度0~-1mm、厚度允许偏差为±1mm;其他角度允许偏差、平整度、色板色线、裂纹、缺棱、掉角等均应符合GB/T18601—20xx国家标准中的优等品标准。

5-5、色差控制

5-5-1、根据荒料颜色进行编号,每一块荒料锯成大板都要再次进行编号,提供码单,在切割成品板材前根据码单的数量及大板的颜色、纹理进行排版,保持每一个立面颜色、纹理一致。

5-5-2、检查对比石材色差时,每一批石材不能有明显色差。应在自然光下平铺60㎡进行目视检查色差,并将色差板进行配色编号,用黑色不褪色笔写出板块行号。

第六条、质量保证

6-1、乙方应保证材料是全新、未使用过的,是须要一流的工艺和最佳材料制造而成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材料经安装和保养在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因石材本身质量出现问题,乙方应对材料的缺陷及时免费维修。工程结束后乙方将长期保留此品种同花色石材,以保证以后石材损坏以便更换,同时又能保证花色不发生变化。

6-2、乙方供应的石材材料应符合国家和行业在环保方面的要求,并通过国家检测部门检测的报告。

第七条、经济责任 7-1、甲方的责任

7-1-1、合同签订后甲方需提供详细的加工计划给乙方;如规格尺寸有变更需书面通知乙方。

7-1-2、甲方应按合同规定付款,否则乙方有权拒绝或延迟供货,并且应偿付未付货款总值3%的违约金。

7-2、乙方责任

7-2-1、乙方按照甲方要求的时间供货,产品供货时间及产品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时,乙方应偿付甲方延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3%的违约金,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7-2-2、乙方所供产品必须符合国家GB/T18601—20xx标准要求A级标准,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接受。

7-2-3、甲方有追加材料采购时,乙方必须按甲方时间要求及本合同确定的单价,提供甲方所需材料。

第、不可抗力

8-1、如果任何一方由于战争、水灾、台风和地震以及其它经双方同意属于不可抗力的事故,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

8-2、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的事故发生后尽快以电报或电传通知另一方,并在事故发生后7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用挂号信航寄给或送给另一方。如果不可抗力时间延续60天以上的,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第九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执行中如发生争议或纠纷,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可以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起诉。

第十条、合同生效及补充

10-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在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另订附则附于本合同之内,所有附则在法律上均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10-2、甲方提供的石材加工单,经甲方签字后为本合同的有效附件。第十一条、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四份,由甲、乙双方各执正本一份、甲方执副本一份,乙方执副本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方)甲方: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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