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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用电安全技术交底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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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用电安全技术交底内容

一、专业人员要求

安装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由电工(经建设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完成,电工等级应同工程的难易程度和技术复杂性相适应。

二、临时用电工程检查

临时用电工程必须定期检查,施工现场每月一次,分公司每季度一次,分公司检查时,应复查接地电阻、绝缘电阻值。

三、在建工程与外电线路的安全距离

1.在建工程不得在高低压线路正下方施工,不得搭设作业棚、建造生活设施,或堆放构件、架具、材料及其他杂物。

2.建筑物与外电架空线路的最小安全距离见下表

3. 起重机严禁越过无防护设施的外电架空线路作业。在外电架空线路附近吊装时,任何部位或被吊物边缘在最大偏斜时与架空线路边线的最小安全距离见下表

4.如达不到上述规定的最小安全距离时,必须采取绝缘隔离防护措施,并悬挂醒目的警示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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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在架设防护设施时,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应有电气工程技术人员或专职安全员负责监护。

四、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

1.在施工现场专用的中性点直接接地的电力路线中,必须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

2.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与专用保护零线连接,专用保护零线应由工作接地配电室的零线或第一级漏电保护器电源侧的零线引出。 3. 电气设备应采用专用芯线作保护接零,此芯线严禁通过工作电流。保护零线的统一标志为绿/黄双色线,在任何情况下,不准使用绿/黄双色线作负荷线。

4.当施工现场与外电线路共用一供电系统时,电气设备根据当地的要求做保护接零或做保护接地,不得一部分做保护接零,另一部分做保护接地。

5.做防雷接地电气设备,必须同时做重复接地,同一台设备的重复接地与防雷接地可使用同一接地体,接地电阻应符合重复接地电阻值的要求。

五、采用三级配电系统

1.施工现场从电源进线开始至用电设备之间,经过总配电箱或配电室的配电柜(一级)开始,依次经由分配电箱(二级)、开关箱(三级)到用电设备。

2.实行

(1)分级分路规则 (2)动、照分设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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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压缩配电间距规则

总配电箱应设在靠近电源的地区,分配电箱应设在用电设备负荷相对集中的地区,分配电箱与开关箱的距离不得超过30米,开关箱与其控制的固定式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宜走过3米。

(4)环境安全规则 六、采用二级漏电保护系统

1.在施工现场基本供配电系统的总配电箱(配电柜)和开关箱首、末二级配电装置中,设置漏电保护器。

2.开关箱中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0.1s。使用于潮湿或有腐蚀介质场所的漏电保护器应采用防溅型产品,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0.1s。

3.总配箱中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大于30 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大于0.1 s,但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与额定漏电动作时间的乘积不应大于30mA·s。 七、接地与接地电阻

1.保护零线除必须在配电室或总配电箱处作重复接地外,还必须在配电线路的中间处和末端做重复接地。施工现场做重复接地的数量不得少于2n+1组。每一处重复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应不大于10欧姆。

2.不得用铝导体做接电线或地下接地线,垂直接电体宜采用角钢钢管或圆钢,不得采用螺纹钢材。 八、防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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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施工现场内的起重机、井字架及龙门架等机械设备,若在相邻建筑物、构造物的防雷装置的保护范围以外,且安装高度≥20m,则应安装防雷装置。

2.施工现场内所有的防雷装置的冲击接地电阻不得大于30欧姆。 九、电缆线路

1.电缆线路应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沿地面明设,严禁沿树木、脚手架敷设,并应避免机械损伤和介质腐蚀。

2.橡皮电缆架空敷设时,应沿墙壁或电杆设置,并用绝缘子固定,严禁使用金属裸线作绑线,固定点间距应保证橡皮电线随自重所带来的荷重,橡皮电线的最大弧垂距地不得小于2.5米。

3.电缆接头应牢固可靠,并应做绝缘包扎,保持绝缘强度不得承受张力。

4.在建高层建筑的临时电缆配电,必须采用电缆埋地引入,严禁穿越脚手架引入。电缆垂直敷设的位置应充分利用在建工程竖井垂直孔洞等,并应靠近负荷中心,固定点每楼层不得少于一处,电缆水平敷设宜沿墙或门口刚性固定,最大弧垂距地不得小于2.0米。

十、配电箱及开关箱

1.所有配电箱与开关箱均应采用“3C”认证厂家生产的标准化箱。2.配电箱、开关箱周围应有足够二人同时工作空间和通道,不得堆放任何妨碍操作、维修的物品,不得灌木、杂草。

3.固定式配电箱、开关箱的中心点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大于1.4小于1.6米,移动式分配电箱、开关箱中心点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宜大于0.8小于1.6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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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每台设备应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必须实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制,严禁用同一开关电器直接控制2台以上用电设备。 5.配电箱、开关箱中导线的进线口和出线口应设在箱体的下底面,严禁设在箱体的顶面、侧面、后面或箱门处。

6.配电箱内多路配电应有明显的标志。所有配电箱、开关箱均应标明其名称、用途及分路标记。 十一、现场照明

1.对下列特殊场所应使用安全电压照明器。

隧道、人防工程、有高温、导电灰尘或灯具,离地面高度低于2.5米等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应不大于36V。

在潮湿和易触及带电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24V。 在特别潮湿的场所、导电良好的地面、锅炉或金属容器内工作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12V。

2.照明变压器必须使用双绕组型,严禁使用自耦变压器。 3.室外灯具距地面不得低于3米,室内灯具不得低于2.5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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