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斜坡式干砌块石护岸施工质量控制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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斜坡式干砌块石护岸施工质量控制要点:

1、 施工顺序:先护底、后护脚、最后护坡的顺序施工。 2、 护底控制:

A、用柴排、土工布作护底的,排体应有足够的强度,排体搭接宽度应满足规范要求。 B、土工布应控制拼缝质量,铺设应平整,不能拉紧,应留有富余量。 C、排体铺设后,应有足够的压载。

3、护脚控制:控制抛石的规格、石料的质量、石料的级配、抛石的厚度。 4、倒滤层质量控制 A、碎石质量、级配

B、倒滤层厚度、坡面及坡度 C、分段、分层施工接茬处理

D、土工布铺设搭接长度、铺设应平整,不能拉紧,应留有富余量 5、护坡石料质量控制

A、石料应选用质地坚硬、无风化剥落和裂纹的块石 B、石料应方正,厚度不小于30cm C、石料强度大于30MPa 6、护坡砌石质量控制

A、砌石应自坡脚开始向上砌筑

B、砌石应座实挤紧、互相错缝,不能松动,不能两层叠砌 C、块石间空隙要用二片石填紧,但不能从坡面往里填塞 D、严格控制干砌缝、三角缝、表面错牙

E、护坡厚度不得小于设计厚度,坡度不得陡于设计要求

7、每道工程完成后应严格按规范进行验收,并各种质量、技术资料齐全 8、对陡于设计要求的自然岸坡应先进行削坡,严禁超挖、削坡

分析船闸施工准备期间监理工程师质量控制工作要点: 1、 基本质量工作控制要点

A、编制《监理规划》和《监理细则》

B、监理质量控制、材料试验,图纸会审、质量验收,巡视和旁站、见证取样和例会制度。 C、审查承包人的《施工组织设计》和重要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案。 D、审查承包人进场的设备性能、数量。

E、审查承包人的进场管理、技术人员资质和数量,质保体系的建立情况. F、审查施工进度计划。

G、组织图纸会审,参加设计交底

H、督促、检查承包人对控制点进行复核,核验承包人施工基线和施工放样。 I、审查承包人工地实验室。

J、检查承包人开工准备情况,发布开工令. 2、质量控制重点工作

A、闸首结构复杂,绝大部分的运转件安装在闸首,所以应组织好图纸会审、设计交底工作.

B、船闸的位置和尺寸决定船闸的轴线和航道等级,应督促检查承包人的技术交底,并对施工放样质量进行严格控制。

C、督促承包人对围堰下面的地基土质进行探查,防止在施工中发生流沙、管涌导致基坑淹没、人身伤亡等安全事故。

D、审查围堰的设计资料和施工方案,围堰必须安全可靠,并满足洪水季节的抗洪要求。 E、审查基坑排水方案,复核基坑排水能力和应急措施。 F、审查基坑开挖方案,复核基坑边坡稳定。

G、督促承包人做好基坑开挖、基坑排水方案的专家评审和向有关部门的报告工作。 H、严格审查主要设备的采购工作,对厂家资质、质保能力、检测设备等进行考察。 I、船闸工程是一个较大的枢纽工程,涉及许多方面,应协调好各方的关系。

丁坝坝根处理方式和质量要求:

一、当河岸易冲蚀,坝根应进行护坡,防止根部被水流淘刷;若不易冲蚀.坝根可不护坡。 二、坝根块石护坡长度可视河岸地质及水流情况而定,上游护波长可取5~15M,下游护坡长可取10~25M,特殊情况可适当增减。

三、坝根护坡高度应视地质及地形而定,其上限高出坝根顶部不宜少于1.0M. 四、坝根处的土质岸坡不宜陡于1:1.5。

航道水下炸礁工程验收测量的一般方法是什么:

用测深仪或测深水砣检查,每5米测一个断面,每个断面1~2m一个测点 水下炸礁工程质量控制要点:

1、 校核炮孔放样定位站点坐标的引测精度,站点应架设在施工区周边控制点上。 2、 校核水尺零点高程,水尺应在施工区周边布设.

3、 炮孔的平面布设宜按三角形或梅花形进行布孔,炮孔的孔底标高应钻至设计计算超深值以下

1.5m。

4、 每个钻孔的装药量应满足设计或规范的要求,填装炸药后,应用测深锤丈量药柱的顶标高,确保药柱

沉入孔底。

5、 药柱装填后,应用沙袋堵塞炮孔,提高爆破效果. 分析说明顺坝的作用及布置原则:

1、 作用:束窄河床,导引水流。使沿坝身一侧有水流流速增大以冲刷航槽。一般用于水深小于设计水

深不多和浅区不太长的滩段.

2、 布置原则:沿整治线方向靠近设计航槽边线布置,其上游端与岸线平顺连接,下游端延伸至下深槽

头部,使冲刷泥沙不能顺利进入深槽.

简单分析如何保证抛石坝体施工质量?

1、 石料或块体的规格和质量应满足设计要求.

2、 抛石坝体平均断面尺寸不得小于设计值,平均坡度不得陡于设计坡度。 3、 水上抛石坝面块石应紧密,整体外观平整。

4、 坝轴线位置偏差:水上1000mm、水下1500mm;坝顶高程:抛石 坝面水上±100mm 、水下+300mm

-200mm;坝顶宽度:抛石坝面+0。10B且不大于300mm -0.05B且不小于-150mm;坡度±15% 监理工程师在某护岸工程的施工过程中,为确保护岸结构的施工质量,质量控制要点有哪些?应采取哪些必要的检测? 质量控制要点:(1)测量控制 (2)定位控制 (3)石料质量控制 (4)石料质量验收控制 绞吸式挖泥船在哪些情况下应将挖槽分段进行施工?

当挖槽宽度大于绞吸挖泥船横移一次所能开挖的最大宽度,或水流流速较大或风浪较大地区,采用锚缆定位横挖法时,将挖进行分段进行。

吹填工程施工期质量监理要点:

1、 经常检查围堰和泄水口门的质量情况

2、 经常检查标高控制杆和沉降杆的设置质量,并定期观测吹填高度,做好记录,测算工程量,以便控制

工程进度。

3、 对土质有规定的吹填土,经常取土样进行试验 4、 对吹填土承载力有严格要求的吹填工程应考虑: (1) 探明疏浚所挖土质及吹填区下卧层土质 (2) 对砂性土坷使用机械方法

(3) 对用淤泥或粘土吹填地基,用加吹砂层并粘土分层吹填。 为满足船舶安全、方便的航行,对内河航道的基本要求是什么?

1、 足够的水深、宽度和弯曲半径.

2、 适合船舶航行的水流条件:流速不能过大、流态不能太乱、比降不能太大。 3、 跨河建筑物应满足船舶航行的净空要求。

航道整治工程项目完工后建设单位组织观测和实船适航试验的主要意义

包括整治河段水下地形图、表面流速、流向图、航标配布图、航行轨迹图,以及适航试验船舶的操作性能记录表等.并对整治河段的 航道尺度、流态和整治效果作出判断和评价。 测试大纲宜包括下列内容:

(1)选定适合测试工作的设备和仪器;

(2)由测试组随机确定具有本工程代表性的测试河段或航区、抽样测试的数目、 位置并绘制

示意图;

(3)划分观测标志显形视距和可见座数、灯光作用距离、雷达应答器作用距离和 雷达反射器

状况的距离分级.内河航标工程观测距离分级宜按 1~2km 观测一次划分,海 区航标工程观测距离分级宜按 2~5km 观测一次划分;

(4)确定测试组成员分工,制定因天气等环境因素影响试验不能正常进行时的预 备方案; (5)发生意外时的应急预案。

疏浚工程的环境保护监理的工作内容有哪些?

1、 生产和生活污水的来源、排放量、水质指标,处理设施的建设过程和处理效果 2、 固体废物处理措施 3、 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4、 噪声控制措施

5、 野生动植物及海洋生态保护措施 6、 人群健康措施

7、 环境监测结果和工程建设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保措施

爆破安全监理工作的主要内容: (1)安全监理工作依据; (2)安全监理工作目标; (3)安全监理范围和内容;

(4)安全监理岗位设置、人员分工和职责; (5) 安全监理工作制度及措施; (6)安全监理工作程序;

(7)拟编制的专项安全监理实施细则一览表

监理工程师对从事爆破作业的施工单位,应审查其哪些资质条件? 1、 审查施工单位的资质 2、 审查 “四证”。即“炸药物品使用许可证\"、“爆炸物品购买证”、“ 爆炸物品运输证”、 “爆炸物品

储存许可证” 3、 爆破设计审查。(1)技术可行性(2)经济合理性(3)安全措施可靠性

航道疏浚工程施工安全监理的内容要点: 1、 工程开工前,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是否

符合强制性标准,审查合格后方可同意工程开工。

2、 监理工程师应审查分包合同中是否明确施工单位与分包单位各自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责任. 3、 监理工程师在巡视过程中应监督施工单位按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组织施工,若发现施工单位未按有关安

全、法律、法规和工程强制性标准施工 ,违规作业时,应予制止。

4、 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安全生产自查工作、落实施工生产安全技术措施,参加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检查。 5、 建立施工安全监理台账。

第 3 篇 疏浚与吹填工程质量检验

3。1 基 本 规 定

3。1。0。1 疏浚单位工程不划分分部工程及分项工程。吹填围埝工程的分部工程、分项

工 程可按表 3。1。0。1 的规定划分,当工程内容与表列项目不一致时,可根据工程内容进行 调整。

吹填围埝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划分

表 3.1。0.1

分 项 工 程 基床清淤等 抛石 倒滤层 序 号 1 2 3 分 部 工 程 基底 埝身 倒滤层

3。1。0。2 基建性疏浚工程应按中部水域、边缘水域和边坡三部分进行质量检

验。

3.1。0。3 基建性疏浚工程质量检验的依据应包括工程设计图、竣工水深图和测量资料 等。局部补挖后补绘的竣工水深图的补绘部分不应超过图幅中测区总面积的 25%。补绘 部分超过图幅中测区总面积的 25%时,应对该图幅中的测区进行重测,并应重新绘图。

3.1.0.4 基建性疏浚工程施工的最大超宽、最大超深不宜超过相应挖泥船施工平均超 深、超宽控制值的 2 倍,各类挖泥船施工的平均超深、超宽控制值不应超过表 3.1。0。4 的规定.当最大超深值设计有要求时应满足设计要求。

各类挖泥船平均超深和平均超深控制值

表 3.1。0。4

抓斗 铲斗 3 耙吸 绞吸 (总装机功率,kW) 链斗 (斗容,m) 3船型 (舱容 m) 3(斗容,m) (斗容,m) 3 ≥4000 0。55 6.5 <4000 0.50 5.0 ≥5000 0.40 4.0 <5000 0。30 3.0 ≥0.5 <0.5 >8 4~8 ≤4 ≥4 <4 平均超深(m) 平均超宽(m) 0。35 0。30 0。60 0。50 0。40 0。40 0。30 4.0 3。0 4。0 4。0 3.0 3。0 2。0 3.1。0.5 维护性疏浚工程质量检验的范围应为设计底边线以内的水域,边坡可不检验.

当对边坡质量有特殊要求时,可根据设计要求进行检验。 3。1.0.6 疏浚工程竣工断面图应根据设计断面、计算超深值、计算超宽值和竣工水深测 量资料绘制,纵向比例宜采用 1:100,不应小于 1:200。

3.1。0.7 弃土区的位置、范围和高程应满足设计和相关规定要求。 3。1。0.8 疏浚土的运输或管道输送不得中途抛卸和漏泥。

3。1.0。9 疏浚与吹填工程质量检验断面抽样比例应符合下列规定。

3.1.0.9.1 基建性疏浚工程,采用单波束测深仪数字化测量的断面抽样比例不得少于 25%,非数字化测量的断面抽样比例不得少于 15%。多波束测深系统的断面抽样数量应按 相应的测量比例尺的单波束测深仪数字化测量的抽样数量确定. 3.1。0.9。2 维护性疏浚工程,采用单波束测深仪数字化测量的断面抽样比例不宜少于 15%,非数字化测量的断面抽样比例不宜少于 10%.多波束测深系统的断面抽样数量宜按 相应的测量比例尺的单波束测深仪数字化测量的抽样数量确定。

3。1。0.10 吹填及围埝工程质量检验的依据应包括工程设计文件和竣工资料等。

3.1.0。11 永久性围埝工程应单独进行质量检验;临时性围埝应满足稳定和安全等要求. 3。1。0。12 疏浚与吹填工程质量检验的测量应符合附录 E 的规定.

3.1.0。13 疏浚与吹填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按本标准附录 B 的有关规定整理质 量检验成果表及竣工水深图和地形图、竣工报告,送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审查。监理单 位和建设单位应在收到资料后 7 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核和确认。

3.2 基建性疏浚工程

3。2.1 泊 位 疏 浚

主要检验项目

3。2.1。1 设计底边线以内水域的开挖范围应满足设计要求.开挖断面不应小于设计开挖 断面。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竣工水深图和断面图.

3.2。1.2 码头前沿安全地带以外的泊位水域严禁存在浅点。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竣工水深图和断面图,必要时抽查检查。

3。2.1.3 码头前沿安全地带以内及疏浚施工超挖可能对建筑物安全造成影响的区域,其 超深、超宽值和边坡坡度应严格控制在确保建筑物安全稳定的设计允许范围内,允许存 在浅点的数量、范围和浅值应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确定.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竣工水深图和断面图,必要时在施工过程中抽查检查。

3.2。1.4 泊位的两端和临近港池的边坡坡度不应大于设计边坡坡度。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竣工水深图和断面图,必要时抽查检查。 3.2。1。5 泊位加深扩建的疏浚工程,应严格按设计要求控制超挖,必要时,应对邻近建 筑物进行沉降位移观测。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竣工水深图、断面图和位移观测资料,必要时在施工过程中抽查检查.

3.2.2 港 池 疏 浚

主要检验项目

3。2。2。1 无备淤深度的港池疏浚工程设计底边线以内水域严禁存在浅点,设计底边线以 内水域的开挖范围应满足设计要求,开挖断面不应小于设计开挖断面.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竣工水深图和断面图,必要时抽查检查.

3.2。2.2 有备淤深度的港池疏浚工程的水深应符合下列规定。 3。2.2。2。1 设计底边线以内的中部水域不得存在浅点. 3.2.2.2。2 有备淤深度的港池疏浚工程边缘水域的底质为中、硬底质时,不得存在浅 点;边缘水域的底质为软底质时,浅点不得在测图的同一断面或相邻断面的相同部位连 续存在,浅点数不得超过该水域总测点的 3%,浅点的浅值不得超过表 3.2。2。2 的规定。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竣工水深图和断面图,必要时抽查检查。

允许浅值表

表 3.2.2.2

h>14。0 0.3 设计水深 h(m) 允许浅值(m) h<10.0 0.1 10.0≤h≤14.0 0。2 3.2。2。3 边坡的开挖范围和坡度应满足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竣工水深图和断面图,必要时抽查检查。

3.2。3 航 道 疏 浚

主要检验项目

3.2。3。1 无备淤深度的航道疏浚工程设计底边线以内水域严禁存在浅点,设计底边线以 内水域的开挖范围应满足设计要求,开挖断面不应小于设计开挖断面。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竣工水深图和断面图,必要时抽查检查。

3.2.3。2 有备淤深度的航道疏浚工程的水深应符合下列规定。 3.2。3。2.1 设计底边线以内的中部水域不得存在浅点。

3。2。3.2。2 有备淤深度的航道疏浚工程边缘水域的底质为中、硬底质时,不得存在浅 点;边缘水域的底质为软底质时,浅点不得在测图的同一断面或相邻断面的相同部位连 续存在,浅点数不得超过该水域总测点的 2%,浅点的浅值不得超过表 3.2.2.2 的规定。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竣工水深图和断面图,必要时抽查检查。 3.2.3。3 边坡的开挖范围和坡度应满足设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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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竣工水深图和断面图,必要时抽查检查。

3.2.4 锚 地 疏 浚

3。2。4。1 锚地疏浚工程质量检验应符合第 3。2.3 节的有关规定,边坡可不检验。

3.2。5 挖岩与清渣

主要检验项目

3。2.5。1 挖岩与清渣应满足设计要求,开挖区内不得存在浅点,平均超深不得大于 1m, 平

均超宽不得大于 4m,边坡不得陡于设计边坡。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竣工水深图、断

面图、扫海或扫床测量,必要时抽查检查.

3.3 维护性疏浚工程

3。3.1 一次性维护疏浚

主要检验项目

3.3.1。1 设计底边线以内水域的开挖范围和水深应满足设计要求。开挖断面不应小于设 计开挖断面.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竣工水深图和断面图。

3。3。1。2 中、硬底质的一次性维护疏浚工程,设计底边线以内水域不得存在浅

点.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竣工水深图和断面图,必要时抽查检查。 3.3。1。3 软底质和有备淤深度的一次性维护疏浚工程,应对中部水域和边缘水域分别进 行质量检验,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3.3.1.3。1 中部水域不得存在浅点。

3。3.1。3。2 边缘水域的浅点不得在测图的同一断面或相邻断面的相同部位连续存在, 浅点数不得超过该水域总测点的 3%,浅点的浅值不得超过表 3。2.2.2 的规定。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

竣工水深图和断面图,必要时抽查检查。

3.3.2 常年维护性疏浚

主要检验项目

3。3。2.1 常年维护性疏浚工程应达到维护标准的水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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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水深和断面资料,必要时抽查检查。

3.3.2.2 常年维护性疏浚工程的通航水深保证率或维护标准水深保证率应根据实际情 况确定,计算方法应符合附录 F 的规定.

3.4 吹填及围埝工程

3。4.1 围 埝 工 程

主要检验项目

3。4。1.1 围埝的基底处理应满足设计要求. 检

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必要时插探检查。

3。4。1.2 抛石围埝抛填程序和速率应满足设计要

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并观察检查。

3。4。1.3 石料的规格和质量应满足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对每一料

源检验不少于 3 次,监理单位见证抽样检验。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并观察检查。

3。4。1.4 倒滤层分段、分层施工的接茬处理应满足设计要

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并观察检查。

一般检验项目

3。4。1。5 抛石围埝的允许偏差、检查数量和方法应符合表 3。4。1.5 的规定。

抛石围埝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

表 3。4.1。5

序号 项 目 顶部宽度 顶部高程 坡面轮廓线 倒滤层分层厚度 混合倒滤层厚度 围埝轴线 允许偏差(mm) 水上 ±150 +200 0 ±200 +50 0 +100 0 ±200 水下 — — ±300 +100 0 +200 0 — 检验数量 单元测点 1 或 2 检 验 方 法 用经纬仪和钢尺或全站 仪、RTK—DGPS 测量 1 2 2m 一个点且不 少于 3 点 用水准仪测量 水上用水准仪测量,水下 用测深水砣测量 用水准仪、测深水砣测量 和直尺量 用 经 纬 仪 和 钢 尺 或 全 站 仪、RTK—DGPS 测量 3 4 5 6 每 5 ~ 10m 一个断面 每 2m 一个点 每 15m 一个点

3.4。2 吹 填 工程

主要检验项目

3.4.2。1 吹填工程的分层厚度和吹填程序应满足设计要求。 检验数

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过程的测量资料和记录,必要时观察检查。

3。4。2。2 吹填区的高程应满足设计要求,吹填工程的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应符合 表 3.4.2。2 的规定。

吹填工程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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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3。4。2。

序号 项 目 允许偏差 (m) 检验数量 单元测点 检验方法 1 吹填平均 高程 完工后吹填平均高程不允许 低于设计吹填高程时 完工后吹填平均高程允许有 +0。20 0 图上测点间距 10~15mm 用水准仪配合 经纬仪、全站仪 1 或 RTK-DGPS 测 量,取平均值 正负误差时 淤泥 未经机械 细砂、砂质土 中、粗砂 中、硬质粘土 砾石 经过机械整平 ±0.15 2 吹填高程 最大偏差 ±0。60 ±0.70 ±0。90 ±1.00 ±1.10 ±0。30 整平 图上测点间距 10~15mm 用水准仪配合 经纬仪、全站仪 1 或 RTK—DGPS 测 量,取最大偏差 值

一般检验项

3.4。2.3 吹填土质应满足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数检查.抽样数

量应满足设计和合同要求。设计和合同无要求时,按每 10000m 取一个试样进行抽样检验。监理单位见证抽样检验. 检验方法:检查检验报告,抽样检查与观察检查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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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1 篇 航标工程质量检验

11。1 基 本 规 定

11。1.0.1 航标工程的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的划分宜按表 11。1。0。1—1 和

11.1。0。1-2 的规定划分。如工程内容与表列项目不一致,可根据工程特点进行调整。

航标工程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划分

表 11。1.0。1—1

序号 1 2 3 4 5 6

单位工程 灯塔 塔型岸标、灯桩和海区导标 杆型岸标、内河导标和立标 浮标 标志牌、桥涵标和桥柱灯 水尺 分 部 工 程 基础、塔体、装饰、灯笼、航标设备、附属设施 基础、塔体、装饰、航标设备、附属设施 每区段的杆型岸标、内河导标和立标 每区段的浮标 每区段的标志牌、每座桥梁的桥涵标和桥柱灯 每组水尺 注:①杆型岸标、内河导标、立标、浮标、标志牌等的区段为合同段或航道管理区段;

②当塔形岸标、灯桩和海区导标等数量较多且工程量较小时,可按合同段或航道管理区段归并成一个或几个

单位工程。

航标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划分

表 11.1.0.1—2

分 项 工 程 基坑开挖与回填、抛石基础、砌石基础、桩基础、现浇混凝土墩台、岩石基 础、现浇混凝土基础等 混凝土塔体、砖砌塔体、钢结构塔作与安装、玻璃钢塔作与安装等 抹灰饰面、反光膜贴面与标识涂装、镶贴面层及水尺刻度等 灯笼制作及安装 序号 分部工程 1 2 3 4 基础 塔体 装饰 灯笼 5 基坑开挖与回填、杆型岸标混凝土基座、杆型岸标标杆制作与安装、顶标制 作每区段的杆型岸标和立标 与安装、航标灯器安装、电源安装、雷达应答器及反射器安装、航标遥测遥 控终端安装、维护道路和登陆点等 6 每区段的浮标 浮标制作与抛设、标作与安装、航标灯器安装、电源安装、雷达反射器 安装、航标遥测监控终端安装等 7 每区段的标志牌、每座桥梁 基坑开挖及回填、砌石基础、混凝土基础、标志牌制作与安装、桥涵标和桥 柱的桥涵标和桥柱灯 灯制作与安装等 基坑开挖及回填、砌石基础、混凝土基础、岩石基础、混凝土水尺尺体、水 尺面镶贴及高程刻划等 航标灯器安装、电源安装、雷达应答器及反射器安装、信号标志揭示装置制 作与安装、航标遥测监控终端安装等 避雷设施制作与安装、水位遥测遥报装置安装、爬梯及航标维护平台制作与 安装、维护道路和登陆点等 8 每组水尺 9 航标设备 10 附属设施

11。2 航标工程总体

11。2.0.1 航标、标志牌设置的位置和方向应满足设计要求,并应通视良好.导标导线 应满足设计要求。

11。2。0。2 航标工程主要单位工程的观感质量应按表 11。2。0.2 的规定检查评价,其综合 实得分率不应低于 80%。

航标工程主要单位工程的观感质量评价项目和质量要求

表 11。2.0.2

评 价 等 级 单位 工程 序 号 评价项目 质 量 要 求 塔身垂直,无偏斜 标准分 10 一级 95% 二级 85% 三级 70% 1 建筑 主体 灯塔、 塔型 岸标 2 外墙 饰面 外形规矩,线条流畅、平顺,无明显凹凸 20 门窗位置正确、线条平顺 5 颜色正确、均匀、醒目 5 面砖线条平直、缝宽一致、无空鼓和脱落, 混 10 凝土面无裂缝 踏步、爬梯、护栏规矩并稳固 10 5 5 5 10 20 10 10 10 地面平整,无明显缺陷 粉刷、装饰符合要求 无建筑污染 灯器、设备、线路布置正确、标志清楚 灯质正确 3 内墙 表面 4 1 2 灯质、 电源 杆型 岸标 杆身垂直,无偏斜 基座、标杆和顶标连接牢固 杆件无变形,油漆均匀,无漏涂和泛锈,贴膜无起泡 缺陷 稳绳布置正确、紧张适度,连接牢固 灯质、顶标正确 位置正确、无漂移 标体安装牢固、浮体系留设施连接牢固 油漆均匀、无漏涂和泛锈 灯质、标体正确 大面平顺、棱角完整、无表面缺陷 面砖砌缝均匀、缝宽一致,无空鼓 涂层边缘及刻划清晰,识别性好 标识正确,识别性好 面板平整,棱角清晰,线条美观 位置正确、固定牢靠 贴膜平整、牢固,无起泡缺陷 3 4 5 10 20 10 10 10 20 20 10 20 20 10 10 10 1 浮标 2 3 4 1 2 3 1 2 标志牌 3 4 航行 水尺

11.2.0。3 航标工程项目完工后应按附录 J 的规定,对工程具有代表性的河段或航区进 行助航效能测试,其效能应满足设计要求。

11。3 岸标和水尺工程

11。3.1 一 般 规 定

11。3。1.1 划 分.

灯塔、塔形岸标、灯桩和海区导标的分项工程检验批宜按结构段或施工段

11。3。1.2 现浇混凝土结构的模板、钢筋和混凝土等分项工程的质量应按本标准下列章 节及条文检验。

11.3.1。2.1 模板分项工程质量应符合第 2。1。1 节和第 2。1。2 节的规定。 11。3。1.2.2 钢筋分项工程质量应符合第 2。1.1 节和第 2.1。3 节的规定。 11。3.1。2。3 混凝土分项工程质量应符合第 2。1。1 节、第 2。1.4 节、第 2.1。5 节

和第

2。1.6 节的有关规定和本章各节的有关规定。

11。3.2 岩 石 基 础

主要检验项目

11.3。2.1 开挖和整平的范围不得小于设计范围。

检验数量: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 检查施工记录并观察检查。

11.3。2。2 岩石基础表面的松软覆盖层应清除干净。基岩的风化程度和对岩石表面及裂 隙的处理应满足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 检查施工记录并观察检查.

11.3.2.3 岩石基础表面的封底应及时。封底混凝土的强度应满足设计要求,封底混凝 土质量应符合第 2.1.4 的规定.

一般检验项目

11。3。2.4

岩石基础的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应符合表 11。3。2。4 的规定。

11.3。3 基坑开挖与回填

11.3。3。1

基坑开挖的质量检验应符合第 9.3.3 节的有关规定。

11.3。3.2 基坑回填的质量检验应符合第 9。3.4 的有关规定。

11。3。4.1

11。3。4 抛 石 基

抛石基础的质量检验应符合第 9。5。5 节的有关规定。

岩石基础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

序号 1 项 目 允许偏差(mm) 100 0 表 11。3。2。4

检 验 方 法 用经纬仪或 GPS 等测量 检 验 数 量 单元测点 1 中心位置 大型基础,逐个检查 ; 小型基础抽查 10%且 不 少于 1 个 2 3 基底标高 封顶找平层平整度 2 -200 10 20 3 用水准仪测量 用 2m 靠尺和钢尺测量

4 预埋件位置 预埋铁件 螺栓 抽查 10%且不少于 3 个 1 用钢尺测量

11。3。5 砌 石 基

11。3。5。1 砌石基础的质量检验应符合第 2。7.4 节的有关规定。

11。3.6 现浇混凝土基础

11。3。6。1 现浇混凝土基础的质量检验应符合第 9.5。6 节的有关规定.

11.3.7 桩 基 础

11.3。7.1 预制桩沉桩的质量检验应符合第 2.4。1 节和第 2.4。2 节的规定。

11。3。7.2

灌注桩的质量检验应符合第 2。4.1 节和第 2.4.3 节的规定。

11.3.8 现浇混凝土墩台

11.3.8。1 现浇混凝土墩台的质量检验应符合第 4。7。3 节的规定.

11.3.9 杆型岸标混凝土基座

主要检验项目

11。3。9.1 基坑开挖尺寸不应小于设计要求.基坑底部的土质应满足设计要

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并观察检查.

11。3.9。2 预制混凝土基座强度及尺寸应满足设计要求.埋设方式应满足设计要求,埋 设应稳固,回填土应分层密实。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检验资料并观察检查。 11。3.9.3 现浇混凝土基座应振捣密实。强度及尺寸应满足设计要求。 检

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监理单位平行检验 1%。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检验资料并观察检查。

一般检验项目

11.3。9.4 预埋件的种类、数量、制作与埋设应满足设计要求。 检

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11.3.9。5 杆型岸标混凝土基座的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应符合表 11.3.9。5 的规 定.

杆型岸标混凝土基座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

表 11.3。9.5

检 验 方 法

序号 项 目 允许偏差(mm) +20 -0 50 铁件 螺栓 20 3 检 测 数 量 单元测点 1 2 顶面高程 中心位置 逐个检查 1 1 用水准仪等测量 用经纬仪或 GPS 等测量

3 预埋件位置 1 用钢尺量

11.3。10 混凝土塔体

主要检验项目

11.3.10。1 塔体所用材料的品种、规格和质量应满足设计要求,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

标准的规定。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数检查,监理单位按规定抽样平行检验。 检验方法:检查出厂质量证明书和检验报告.

11。3.10。2 塔体混凝土的强度应满足设计要求,混凝土质量应符合第 2.1 章的有关规 定。

一般检验项目

11。3.10。3 塔体混凝土应密实、平整,分层施工的接茬应平顺,墙面应无明显错台、流 坠和破损。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11。3.10.4 塔体与基础、塔体各段之间的连接及接缝质量应符合第 4.7.8 节的有关规 定.

11.3.10.5 塔体门、窗、预留孔和踏步等的位置、形式和尺寸应满足设计要求。 检

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11。3。10。6 现浇混凝土塔体的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应符合表 11。3。10。6 表的规 定。

11。3.10.7 预制和安装混凝土塔体的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应符合表 11。3.10.7—1 和表 11。3.10.7-2 的规定。

387

现浇混凝土塔体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

表 11.3。10.6

序号 项 目 H<20m 允许偏差(mm) H/1000 H/1000, 且不大于 40 100 ±20 检测数量 单元测点 检 验 方 法 1 总垂直度 H≥20m 每座 1 用经纬仪或吊线测量 2 3 中心位置 基础顶面标高 1 4 用经纬仪或GPS 等测量 用水准仪测量 4 直径或边长 D≤10m D>10m 5 6 壁厚 接茬错台 ±2。5D/1000 +10 -5 5 ±25 4 每层 8 4 用钢尺测量 7 8 门窗洞口高、宽 楼面 标高 平整度 ±5 ±10 5 抽查 10% 每层 2 1 2 用水准仪等测量 用 2m 靠尺和塞尺测量 用 2m 靠尺和弧形样板 4 尺测量顺母线和垂直母 线两方向 用水准仪、经纬仪或 GPS 等测量 9 外壁沿平整度 6 每座 10 塔体全高 H≤20m H>20m 预埋铁件 螺栓 ±30 ±40 20 3 1 11 预埋件位置 抽查 10% 1 用钢尺测量 注:H 为塔体高度,D 为直径或边长,单位为 mm.

预制塔体构件的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

表 11.3.10。7—1

序号 1 2 项 目 D≤10m D>10m 允许偏差(mm) 检验数量 单元测点 2 4 检 验 方 法 直径或边长 高度 3 4 5 壁厚 顶面平整度 外壁竖向倾斜 ±2。5D/1000 ±10 +10 -5 10 2H/1000 ±25 用钢尺测量 4 4 2 用水准仪或尺测量 用经纬仪或吊线测量 用 2m 靠尺和弧形样板尺测 量顺母线和垂直母线两方向 逐件检查 6 7 8 外壁母线平整度 门窗洞口 预埋件位置 位置 高、宽度 预埋铁件 螺栓 10 10 ±5 20 3 4 1 2 用钢尺测量 用钢尺测量 抽查 10% 1 注:D 为直径或边长,H 为构件高度,单位为 mm.

388

塔体构件安装的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

表 11.3.10.7—2

序号 项 目 H<20m 允许偏差(mm) H/1000 H/1000, 检测数量 单元测点 检 验 方 法 1 总垂直度 H≥20m 且不大于 40 100 ±20 每座 1 用经纬仪或吊线测量 2 3 中心位置 基础顶面标高 1 4 用经纬仪或GPS 等测量 用水准仪等测量 4 5 6 上下节错台 相邻段错台 安装缝缝宽 10 20 20 4 4 4 逐件检查 用钢尺测量 7 塔体全高 H<20m H≥20m ±30 ±40 每座 1 用经纬仪、水准仪或 GPS 等测量 注:H 为塔体高度,单位为 mm。

11。3。11 砌 筑 塔

主要检验项目

11。3。11.1 砌筑所用砖和块石的种类、规格和质量应满足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检验资料并观察检查。

11.3。11.2 砌筑砂浆的质量应符合第 2。7。2 节的有关规定.

11。3.11.3 楼板、踏步等构件混凝土的强度应满足设计要求,构件质量应符合第 2。1 章 的有关规定。

缝应均匀、密实。

一般检验项目

11.3。11.4 砌体组砌形式满足设计要求,砌块应上下错缝,内外搭砌.砌缝砂浆应饱满, 勾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11。3.11.5 门、窗、预留孔和踏步等的位置、形式和尺寸等应满足设计要求. 检

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11。3。11.6 砌筑塔体的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应符合表 11。3。11.6 的规定。

3

砌筑塔体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

表 11。3.11.6

序号 1 2 3 4 5 6 项 目 允许偏差(mm) ±30 100 ±20 ±25 ±15 ±5 ±20 5 检测数量 单元测点 1 1 4 4 4 检 验 方 法 用水准仪、经纬仪或 GPS 等测 量 用经纬仪或 GPS 等测量 用水准仪等测量 塔体全高 中心位置 基础顶面标高 直径或边长 壁厚 门窗洞口高、宽 每座 用钢尺测量 抽查 10% 4 1 2 用水准仪测量 用 2m 靠尺和塞尺测量 用 2m 靠尺和弧形样板尺测量 顺母线和垂直母线两方向 7 楼面 标高 平整度 每层 8 9 外壁平整度 总垂直度 H≤10m H>10m 预埋铁件 螺栓 6 10 20 20 3 每座 1 1 用经纬仪或吊线测量 10 预埋件位置 抽查 10% 1 用钢尺测量 注:H 为塔体高度.

11.3.12 钢结构塔作与安装

主要检验项目

11.3。12。1 钢材的品种、规格和性能应满足设计要求,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 定。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应全数检查,监理单位应按规定抽样平行检验。 检验方法:检查出厂质量证明书和检验报告.

11.3。12。2 钢结构的连接方式应满足设计要求,连接质量应符合第 2。2.2 节、第 2.2.3 节和第 2.2。5 节的有关规定。

11。3。12.3 塔体与基础连接的地脚螺栓数量和紧固应满足设计要求,外露丝扣不应少于 2 扣。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11.3。12.4 钢结构涂装的材料品种、涂装工艺应满足设计要求,涂装质量应符合第 2.2。8 节的有关规定。

一般检验项目

11.3.12。5 塔体构件应完好。运输过程造成的变形和涂层损坏应进行矫正和修补。

390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11。3.12。6 踏步或爬梯等的位置和形式应满足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11。3.12.7 钢质圆筒塔作与安装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应符合表 11.3。12。7 的 规定.

钢质圆筒结构塔作与安装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

表 11.3.12。7

检 验 方 法 序号 1 项 目 允许偏差(mm) ±5 +10 -5 2 ±20 100 检测数量 单元测点 2 制 作 分段直径 分段高度 分段端面平整度 2 3 4 5 逐件检查 2 2 用钢尺测量 安 装 基础顶面标高 中心位置 塔体全高 总体垂直度 2 2 每座 用水准仪等测量 用经纬仪或 GPS 等测量 用水准仪、经纬仪或 GPS 等 测量 用经纬仪或吊线测量 6 7 ±20 H/1500,且不大于 40 1 1 注:H 为塔体高度,单位为 mm.

11.3。12。8 钢质塔架制作与安装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应符合表 11。3.12。8 的

规 定。

钢质塔架结构塔作及安装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

表 11。3.12.8

检 验 方 法 序号 1 2 项 目 允许偏差(mm) ±5 ±5 +10 -5 ±20 100 检测数量 单元测点 2 制 作 分段外轮廓尺寸 分段平面对角线 分段高度 基础顶面标高 安 装 中心位置 逐件检查 2 用钢尺测量 3 4 5 2 2 用水准仪等测量 用经纬仪或 GPS 等测量 用水准仪、经纬仪或 GPS 等测 量 用经纬仪或吊线测量 每座 1 1 1 6 7 塔体全高 总体垂直度 ±20 H/1500 且不大于 40 注:H 为塔体高度,单位为 mm。

11.3。13 玻璃钢结构塔作与安装

主要检验项目

11.3。13.1 玻璃钢的规格和质量应满足设计要求。

391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出厂质量证明文件和检验报告.

11。3.13.2 塔体或各分段的形状、规格应满足设计要求,塔体的平面尺寸和壁厚不得小 于设计尺寸。塔体不得老化或褪色.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数检查,

监理单位按规定抽样平行检测。 检验方法:检查出厂质量证明文件,并观察和尺量检查。

11。3。13。3 塔体与基础以及塔体各分段之间的连接件及连接强度应满足设计要

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并观察检查.

一般检验项目

11.3.13.4 预留孔洞和爬梯等的位置等应满足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并观察检查。 11。3。13.5 玻璃钢结构塔体安装工程的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

11。3。13.5 的规定。

玻璃钢塔体安装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

表 11。3。13。5

检 验 方 法 用水准仪、经纬仪或 GPS 等 测量 用水准仪等测量 用钢尺测量 用经纬仪等测量 序号 项 目 允许偏差(mm) 检测单元和数量 单元测点 1 2 3 4 塔体全高 基础顶面标高 截面尺寸 总垂直度 ±20 ±20 ±10 H/1000 且不大于 20 1 2 4 1 每座 注:H 为塔体高度,单位为 mm.

11.3。14 杆型岸标标杆制作与安装

主要检验项目

11。3。14。1 钢材的品种、规格和性能应满足设计要求,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 定。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数检查,监理单位按规定抽样平行检测。 检验方法:检查出厂质量证明书和检验报告。 11.3。14。2 杆型岸标、导标和立标钢结构的连接方式应满足设计要求.连接质量应符合 第 2.2.2 节、第 2.2。3 节和第 2.2.5 节的有关规定。 11。3。14。3 钢结构涂装的材料品种、、涂装工艺应满足设计要求,涂装质量应符合第 2。2。8 节的有关规定。

11。3.14。4 安装位置和连接方式应满足设计要求。地脚螺栓连接应紧固,外露丝扣不应

392

少于 2 扣;杆型岸标的稳绳应沿标杆四周大致均匀分布,并应与锚碇牢固连接,松紧适 度.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并观察检查。

11。3.14。5 工作平台与标杆或导标应连接牢固,不得倾斜或松动。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并观察检查。

一般检验项目

11.3.14.6 杆件、工作平台及爬梯等金属构件应完好.运输过程造成的变形和涂层损坏 应进行矫正或修补。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11。3。14。7 杆件制作的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 11。3。14.7 的规定.

杆件制作与安装工程的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检验方法

表 11。3。14。7

检 验 方 法 序号 项 目 L≤10 L>10 弯曲度 允许偏差(mm) ±10 ±20 10 ±10 ±15 检验数量 单元测点 作制 1 2 长度 抽查 10% 1 1 用钢尺测量 拉线,用钢尺测量 3 装安 附属构 件位置 灯架 工作平台 爬梯爬杆 1 逐件检查 1 用钢尺测量 ±5 H/200 且不大于 50 5 1 吊线测量 4

总垂直度 注:L 为构件长度,H 为标杆高度,单位为 mm。

11。3.15 混凝土水尺尺体

主要检验项目

11.3。15。1 水尺所用材料的品种、规格和性能应满足设计要求,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

标准的规定.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数检查,监理单位按规定抽样平行检验。 检验方法:检查出厂质量证明书和检验报告。 11.3.15.2 水尺尺体混凝土的强度应满足设计要求,混凝土质量应符合第 2.1 章的有关 规定。

11。3.15.3 水尺尺体的布置和结构形式应满足设计要求。水尺高程校准点的位置与标石 的制作和埋393 设等应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并观察检查。

11。3.15。4 锚杆布设及与基础的连接方式应满足设计要求。尺体不得露筋、破损缺角。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并观察检查.

一般检验项目

11。3.15。5 尺体混凝土应密实、平整,分层施工的接茬应平顺,表面应无明显错台、流 坠和破损。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11。3.15。6 现浇混凝土水尺尺体的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应符合表 11。3.15。6 的规 定。

现浇混凝土水尺尺体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 表 11。3。15.6

检 验 方 法 用经纬仪或 GPS 等测量 序号 1 项 目 允许偏差(mm) 1000 +20 -10 +30 -10 5 检测数量 单元测点 2 轴线位置 2 宽度 高度 尺体尺度 6 2 1 用钢尺测量上、中、下部 用钢尺测量 用 2m 靠尺和塞尺测量 逐件检查 3 平整度 11。3.16 抹 灰 饰 面

主要检验项目

11.3.16.1 抹灰饰面所用水泥砂浆的强度、耐久性指标应满足设计要求,砂浆质量应符

合第 2.7。2 节的规定.

一般检验项目

11.3.16。2 抹灰层与基底应粘结牢固,不应有脱层、空鼓和裂缝。 检

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用小锤轻击检查。

11。3.16。3 表面应平顺、光滑,边角应方正、整齐,不应有缺损。

394

抹灰饰面的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

表 11。3。16。4

序号 1 2 项 目 允许偏差(mm) 4 4 检验数量 每 20m抽查一处 2 单元测点 1 1 检 验 方 法 用 2m 靠尺和塞尺测量 用直角尺测量 表面平整 边角方正 抽查 10% 11。3。17 镶贴面层及水尺刻度

主要检验项目

11。3。17。1 镶贴面材料的品种、规格和颜色应满足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出厂质量证明文件并观察检查.

11。3.17。2 水尺的高程标识和刻划方式应满足设计要求,并应清晰易于辨识。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并观察检查。

一般检验项目

11.3。17.3 镶贴应牢固,表面应平整,不得有空鼓、裂缝和棱边缺损等缺陷. 检

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并用小锤轻击检查.

11。3。17。4 面砖镶贴及水尺刻划的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应符合表 11.3.17。4 的规 定。

面砖镶贴及水尺刻划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表 11。3.17。4

检 验 方 法 用 2m 靠尺和塞尺测量 用钢尺测量 用水准仪等测量 序号 1 2 3 项 目 允许偏差(mm) 2 1 20 检 验 数 量 单元测点 1 1 1 平整度 相邻面砖高差 刻划标识高程 2 每 20m一处; 水尺每延米不少于 2 处 每 2m 一处 注:直接安装在其他建筑物上的水尺仅检查序号 3 的指标。

11。3。18 反光膜贴面与标识涂

主要检验项目

11.3。18.1 涂料与反光膜的品种、规格和质量应满足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数检查.

395

检验方法:检查质量合格证并观察检查.

11.3。18。2 涂装或粘贴反光膜完成后的标志、标记应揭示正确、清晰完整。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一般检验项目

11。3.18。3 反光膜粘贴应完好、平整,无明显拼缝、气泡,不得起皱.不同颜色区域的 接边应清晰整齐。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11.3。19 顶标制作与安装

主要检验项目

11。3。19.1 顶标的形状、尺寸和颜色必须满足设计要求,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中国 海区水上助航标志》(GB 4696)、《内河助航标志》(GB 5863)、《中国海区水上助航标志 形状显示规定》(GB/T 16161)《内河助航标志的主要外形尺寸》、(GB 58)等的有关规 定。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并用尺量. 11.3。19.2 顶标所用材材的品种、规格和质量应满足设计要求,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 标准的规定。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数检查,监理单位按规定抽样平行检验。 检验方法:检查质量出厂证明文件和检验报告。 11。3。19。3 顶标安装的连接方式、连接螺栓的规格和数量应满足设计要求。螺栓连接应 牢固、无松动,外露丝扣不应少于 2 扣。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

验方法: 观察检查。

一般检验项目

11.3。19.4 顶标面板应与骨架连接牢固.面板的间隙或孔隙应均匀,边线应整齐、无毛 刺等缺陷。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11.3.19。5 顶标面板应完好.运输过程造成的变形和涂层损坏应矫正或修补。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11。3.19.6 顶标制作与安装的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应满足表 11.3.19。6 的规定。

顶标(标体)制作安装的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检验方法

序号 项 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数量 B H φ H φ B b1 b2 φ B B H ±3 ±3 3 8 不大于 1 ±5 ±10 表 11。3。19。6

单元测点 2 1 2 1 2 检 验 方 法 1 锥形体 航行 标志 外形 尺寸 罐形体 球形体 四菱体 ±10 ±20 ±10 制 作 梯形牌 圆形牌 抽查 20% 6 2 1 4 用钢尺测量 信号 标志 菱形牌 三角形与 矩形组合牌 ±8 6 6 6 2 3 4 5 标面板条宽度 标面板条间距 连接螺孔的中心位置 安 装 安装垂直度 顶标与标杆连接法兰盘边缘间隙 抽查 20% 2 1 2 用钢尺测量 吊线测量 用塞尺测量 6

注:φ为直径,H 为顶标高,B 为边长,b1 和 b2 分别为梯形牌的上下边长,单位为 mm。

11.3。20 桥涵标及桥柱灯制作与安装

主要检验项目

11.3.20。1 桥涵标牌和桥柱灯所用材料的品种、规格和质量应满足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数检查,监理单位按规定抽样平行检验。 检验方法:检查出厂质量证明书和检验报告。 11。3.20。2 桥涵标牌的外形尺寸、立柱和纵横梁的布设应满足设计要求.标牌及桥柱灯 安装方式应满足设计要求.安装应牢固,且不得影响桥梁结构的安全性。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和安装许可资料并观察检查。 11.3。20.3 标牌面板与纵横梁及支撑梁、立柱与横梁、立柱与基础和标牌及后支撑的连 接方式、连接点密度以及预留孔的数量应满足设计要求和灯器安装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并观察检查。

11.3.20.4 桥涵标、桥柱灯安装的位置和朝向应满足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11。3.20.5 灯器等发光体的规格和质量、安装位置、数量及照度应满足设计要求,显示 信息应正确.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一般检验项目

11。3.20。6 标牌正面应平整,边缘应平顺无毛刺。面板与横梁之间应牢固连接,不得松 动。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11。3.20.7 标牌贴膜和涂装的材料品种、涂装工艺应满足设计要求,涂装质量应符合第 2.2。8 节和第 11。3.18 节的有关规定。

11.3.20。8 运输和安装过程中造成的涂层和贴膜损坏应修补完好.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 11。3。20.9 桥涵标 、桥柱 灯制 作及 安装 的允许 偏差 、检 验数 量和方 法应 符合表 11.3.20.9—1 和表 11。3。20。9-2 的规定。

桥涵标牌制作的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

表 11。3.20。9-1

检 验 方 法 序号 项 目 长 宽 对角线长度差 允许偏差(mm) 检验数量 单元测点 1 面板立 面尺寸 ±20 逐件检查 2 用钢尺测量 2 3 面板平整度 预留的安装孔位置偏移 3 2 +0。2d 0 每 20m一处, 且不少于二处 2 用 2m 靠尺和塞尺测量 用钢尺测量 4 预留螺孔孔径 抽查 10% 1 用卡尺测量 注:d 为设计螺栓直径,单位为 mm。

桥涵标、桥柱灯安装工程的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

表 11。3。20.10-2

检 验 方 法 序号 1 2 3 4 项 目 允许偏差(mm) 20 10 5 3 检验数量 逐座检查 每个灯器 逐座检查 逐处检查 每 20m一处, 且不少于一处 2 单元测点 1 1 2 2 轴线位置 灯器位置 面板竖向倾斜 面板拼缝宽度 面板平整度 面板对角线长度 用钢尺测量 吊线测量 用钢尺测量,取大值 用 2m 靠尺及塞尺测量 用钢尺测量 5 6 3 30 2 2 逐座检查

11.3。21 灯笼制作及安装

主要检验项目

11。3。21。1 制作灯笼所用材料的品种、规格、质量应满足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出厂质量证明文件并观察检查.

11。3.21.2 灯笼连接方式应满足设计要求。连接质量应符合第 2。2。2 节、第 2.2。3 节和 第 2.2。5 节的有关规定.

11。3.21.3 灯笼的直径、高度和玻璃弧度等各主要参数应满足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出厂质量证明文件并观察检查. 11.3.21。4 灯笼装配、灯笼与塔体连接螺栓的规格、数量应满足设计要求,连接应牢固、 无松动,外露丝扣不应少于 2 扣.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

11。3。21。5 避雷针引线应与塔体避雷接地线可靠连接。接地电阻应满足设计要求,设计 无要求时,不应大于 4Ω。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现场测试,并检查测试记录.

一般检验项目

11.3.21。6 灯笼应完整,表面应平顺,无明显凹坑和毛刺。 检

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11。3。21。7 灯笼的涂装颜色应满足设计要求,并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视觉信号表面色》 (GB 8416)的有关规定,涂装材料的品种、规格和质量应满足设计要求。设计无要求时, 热喷锌涂层的厚度不应小于 80μm;铜构件油漆涂装应在锌黄涂装合格后进行。涂装质量 应符合第 2。2.8 节的有关规定。

11.3。21.8 灯笼的防水、防尘等密封性应满足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

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出厂质量证明文件并进行现场测试,使用高压水喷淋或中雨以上 雨天观察检查。

11.3.21.9 灯笼玻璃应安装牢固,不得松动;密封材料应密实、均匀、平整。 检

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11。3.21.10 灯笼上下通风口的尺寸不应小于设计要求,通风口应开启方便.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11.3.21。11 灯笼制作和安装的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应符合表 11。3。21。11-1 和表 11.3.21.11—2 的规定。

灯笼制作的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

表 11。3。21。11—1

检 验 方 法 用钢尺测量上部和下部 序号 1 2 3

项 目 允许偏差(mm) ±10.0 ±20.0 ±1.5 检验数量 单元测点 2 1 2 直径 高度 玻璃对角线 逐件检查 抽查 10% 用钢尺测量

灯笼安装的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

表 11。3。21.11-2

检 验 方 法 吊线测量立柱和灯笼中轴线 吊线测量垂直两方向 用尺测量各相邻立柱 序号 1 2 3 项 目 允许偏差(mm) H/1000 ±1.5 ±2.0 检验数量 单元测点 1 4 1 灯笼的垂直度 上中两槛与下槛平行度 玻璃框立柱的等分尺寸 逐件检查 抽查 50%

注:H 为灯笼高度,单位为 mm。

附录 E 疏浚与吹填工程质量检验的测量

E。0。0.1 疏浚与吹填工程质量检验的测量应包括水深测量和地形测量。 E。0.0。2 测图比例、测线和测点间距应符合表 E.0.0。2-1、E.0。0。2-2 的规定。

疏浚与吹填工程质量检验测量比例尺

表 E.0。0。2-1

测图比例尺 1:5000~1:10000 1:2000~1:20000 1:200~1:500 测 量 区 域 航道 港池 泊位 吹填区 测图比例尺 1:2000~1:10000 1:1000~1:2000 1:500~1:1000 1:200~1:2000 测 量 区 域 锚地 抛泥区 挖岩与炸礁区 表 E。0。0。2—2

注:质量检验测量的比例尺应与浚前测图比例尺一致。

疏浚与吹填工程质量检验测线间距和测点间距

测 量 区 域 港池与航道 泊位 沿海 内河 测 线 间 距 硬底质 图上 10mm 图上 10mm 5m 中、软底质 图上 10~15mm 图上 10mm 5~10m 图上 15~20mm — 测 点 间 距 图上 5mm 图上 5mm 图上 5mm 图上 5mm 图上 10~15mm 吹填区 水深图 地形图

E。0。0。3 疏浚工程质量检验宜采用数字化水深测量.中软底质的质量检验可采用单波束 测深仪,硬底质的质量检验应采用多波束测深系统或硬式扫床。边坡陡于 1:3 时,宜采 用多波束测深系统。

E.0.0。4 疏浚与吹填工程质量检验测量仪器应符合下列规定.

E。0.O.4.1 水深测量定位宜采用 GPS 进行,GPS 定位精度应优于±2m(2δ,95%), 并应用二级平面控制网以上精度的控制点进行校对。

E.0。O.4。2 单波束测深仪必须具有模拟记录和数字记录功能,测深精度应优于± (0。05m+0.5%×水深)测深仪工作频率应为 ,200~210kHz,换能器的波束角不应大于 8°. 双频测深仪的低频换能器的工作频率应为 24~33kHz。

E.0。0.4。3 多波束测深系统测深必须改正船舶姿态对测深的影响,可配备三维姿态 传感器和陀螺罗经。

E。0.0.4.4 当测深仪模拟记录显示波高超过 0.2m 时,宜采用精度优于±0.05m 的 波浪补偿器.

E。0.0。4。5 陆上地形测量可采用水准仪配合经纬仪、全站仪或 RTK—DGPS 进行。

E。0.0。5 数字化水深测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E.0。0.5.1 数字化水深测量时,测量船航速应小于 10kn。 E。0.0.5。2 数字化水深测量数据处理应进行延迟改正和偏心改正。 E.0.0。5.3 测深数据的更新率应根据水深、测深波束角和测量船航速确定。 E.0.0。5。4 定位数据的更新率不应超过 1s。

E。0.0.5.5 改正因噪声引起的假数字水深时,不应舍弃浅于设计水深的水深,对有 严格超深的水域不应舍弃最大水深。

E。0。0.5。6 疏浚边坡的质量检验可采用电子水深数据绘制断面图。 E.0.0.6 多波束测深系统水深测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E.0.0.6。1 多波束测深系统测量前必须进行校准。 E.0。0。6。2

相邻测线间重叠宽度应大于测线间距的 20%.

E。0.0.6。3 内业数据处理单元不应大于 1m×1m,水深宜按取浅原则选取,对有严 格超深的水域不应舍弃最大水深。

E.0.0.6.4 多波束测深系统测深结果应采用单波束测深仪进行校核.

E.0。0.7 浮泥回淤比较严重的疏浚工程,施工过程中有测量资料证实已挖到设计水深, 质量检验时可采用浮泥测量对高频测深仪水深图进行修正。浮泥的测量可采用三爪砣、 密度计或实地取样的方法,具备条件时,可采用走航式适航水深测量的方法。 E。0.0。8 疏浚工程竣工断面图应按图 E.0。0.8 绘制。

设 计 低 水 位 或 设 计 通 航 水 位

设 计 水 深 设 计 断 面 计 算 断 面 竣 工 断 面 设 计 中 心 线 浚 前 泥 面 计 算 超 宽 计 算 超 深

设 计 底 标 高

图 E.0.0。8 疏浚工程竣工断面示意图

E.0。0。9 疏浚与吹填工程质量检验的测量除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行业标 准《水运工程测量规范》(JTJ 203)的有关规定.

附录 J 航标助航效能测试要求

J.0。0。1 航标工程效能测试工作应在航标工程试运行期间进行。测试工作应由建设单位 组织实施。测试组成员应由项目主管部门、辖区航标管理单位、使用单位、建设单位、 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和质量监督等单位代表和专家组成。 J.0.0.2 测试工作程序应符合下列规定. J。0.0.2。1 数 据; J.0。0。2.2

建设单位应组织设计、监理单位按有关设计内容和技术参数以及本标准

要 求,编写测试工作大纲。测试大纲宜包括下列内容:

(1)选定适合测试工作的设备和仪器;

(2)由测试组随机确定具有本工程代表性的测试河段或航区、抽样测试的数目、 位置并绘制示意图;

(3)划分观测标志显形视距和可见座数、灯光作用距离、雷达应答器作用距离和 雷达反射器状况的距离分级。内河航标工程观测距离分级宜按 1~2km 观测一次划分,海 区航标工程观测距离分级宜按 2~5km 观测一次划分;

(4)确定测试组成员分工,制定因天气等环境因素影响试验不能正常进行时的预 备方案;

(5)发生意外时的应急预案。

J.0.0.2。3 测试前应检校设备和仪器,检校成果提交测试组。试验中 GPS 定位仪的测 量误差精度应控制在 1m 以内.

J.0.0.2.4 分项测试应对各测试项目作出分类评价.在分项测试的基础上,应对航标 整体技术状况、助航效能作出评价,并对航标工程效果作出综合评价. J。0。0。3 定。

测试条件应满足下列规

测试前应收集测试船舶、航区航法、航道基本条件以及测试对象的基本

J。0.0。3.1 测试工作应在大气透明系数不低于 0.85 的条件下进行,不满足时应作 出说明并予以折算。

J.0.0.3。2 测试人员的视力或矫正视力应达到 1.0 以上。 J.0。0。4

测试内容和方法应符合表 J.0。0.4 的规定,并填写表 K.15。0.18—1 和

表 K。15.0。18—2。

J。0。0。5 每一时段测试工作结束时,测试组组长应即时组织测试组成员对各项试验的 方法、环境情况、效果、所采集的数据的准确性、应注意的问题、不足之处等进行小结。 测试工作结束后应及时对测试工作进行测试工作综合评价,并形成测试报告。

航标助航效能测试方法表

表 J.0.0.4

测 试 时 间 序号 测 试 内 容 测 试 方 法 1 可视标志座数、 显形视距 2 标位和设标间距 3 设标水深 4 电源 使用 GPS 或测距仪观测标位和同侧航标的间距确定其是否满 足设计要求 使用 GPS 及测深仪对浮标设标位置连线的水深进行测量,以确 定其能否满足设标水深的要求 用万用电表对电源系统的蓄电池和太阳能板进行电压检测,看 其是否在厂家标示的范围内,观察接口有无锈蚀及接触不良的情 况 观测人员在测试船上,测试船慢慢驶离被测目标,使用 GPS 或测距仪按测试大纲规定的距离分级,分别观测被测目标,描述 被测目标用肉眼观测的效果,并按表 K.15.0。18-1 的说明作出做 出评价 昼间 5 安装 观察航标各种设备安装是否齐全、牢固,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抽查标志制作、安装资料 信号标志揭示系统灯器、电源、控制系统等系统联动 3~5 次。 比对设计内容和要求,查看系统是否正常 6 信号标志揭示系统 7 信号标牌、标志牌视距 观测人员在测试船上,测试船慢慢驶离被测目标,使用 GPS 或测距仪按测试大纲规定的距离分级,分别观测被测目标,描述 被测目标用肉眼观测的效果,并按表 K.15.0.18—1 的说明作出做 出评价 8 光强 利用测光仪,在规定距离内对被测灯器进行光强测量,查看其 是否满足设计要求 9 可视标志座数、灯光 最大可见距离和灯质 观测人员在测试船上,测试船慢慢驶离被测目标,使用 GPS 或测距仪按测试大纲规定的距离分级,分别观测被测目标,描述 被测目标用肉眼观测的效果。被测灯器能用肉眼看到的可视标志 座数、灯光发光是否均匀、能否分辨灯质、灯质是否符合设计要 求,并按表 K.15.0.18—1 的说明作出做出评价 夜间 10 雷达反射器 测试船按正常航法慢慢驶离被测雷达反射器,使用 GPS 或测距 仪分别观测被测目标,观察雷达反射器在雷达屏幕上形成的光 标,能否容易辨别,是否符合设计规定和产品标称的反射效果 11 雷达应答器 测试雷达应答器的作用距离、信号代码和发射周期;对雷达应 答器进行作用距离、莫尔斯码观测,看其是否满足设计或规范要 求. 注:① 设标水深仅适用于内河航标的助航效能测试,不适用于沿海; ② VTS、AIS 等系统的测试不适用本规定.

船闸主体工程整体尺度允许偏差

表 10。2。0。1-1

检 验 方 法 用测距仪或钢尺等测量 用经纬仪或全站仪等测量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项 目 总长度 允许偏差 (mm) L/1000 20 ±20 ±30 ±10 0 -10 +5 -20 ±20 ±20 +5 —2 检验数量 逐座检查 单元 测点 2 2 2 2 2 净 宽 前沿线位置偏移 闸首 闸室 闸首边墩顶 门槛顶 闸首底板 每 10~20m 一个断面 用测距仪或钢尺等测量底部和 顶部 标 高 每 5~10m 一处 1 1 1 用水准仪等测量 闸门顶 闸室墙及挡板顶 闸室底板 墙后地面 跨闸建筑物净空高度 每 10~20m 一个断面 逐座检查 2 1 2 1 用水准仪等测量闸墙前沿 用水准仪等测量中轴线 用水准仪等测量墙后 2~5m 处 用水准仪等测量 ±20+100 0 注:L 为船闸设计总长度,即上下游闸首距离,单位为 mm。 引航道、锚地及导航、靠船建筑物工程整体尺度允许偏差

序号 1 2 3 4 5 项 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数量 ±500 ±500 20 2R/1000 +100 0 表 10。2.0.1-2

检验方法 单元测点 2 2 1 导航段建筑物长度 靠船段建筑物长度 导航、靠船建筑物前沿线位置 弯曲段曲率半径 引航道底宽度 逐座检查 用测距仪或钢尺等测量 每 10~20m 一处 1 1 用经纬仪或全站仪等测量 用钢尺等测量上中下游三处 6 标 高 导航、靠船建筑物顶部 隔堤、岸坡坡顶 护坦顶 引航道底 ±20 0 —50 —10 % ±010±1000 每 10~20m 一个断面 1 1 3 3 1 1 用水准仪等测量 用水准仪等测量两边和中部 断面测量 用测距仪或 GPS 等仪器测量 7 8

岸坡坡度 护坡长度 注:R 为引航道弯曲段设计曲率半径,单位为 mm。

现浇混凝土门槛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

序号 1 项 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数量 ±10 一期 二期 一期 10 5 ±10 表 10.5.4。1

单元测点 3 检 验 方 法 用钢尺等测量两端和中部 用 2m 靠尺和塞尺等测量最大处 用 2m 靠尺和塞尺等测量两端和中部 宽度 前边线 平整度 2 逐个检查 1 3 1

3

顶面标高 二期 0 —5 每 2m 一处 1 用水准仪等测量 现浇混凝土闸墙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

序号 1 2 3 4 项 目 允许偏差(mm) ±20 10 ±20 ±20 检验数量 单元测点 2 逐段检查 3 3 3 表 10。5.7.1

检 验 方 法 段长 墙顶前沿线位置 墙顶标高 墙厚 用钢尺等测量上、下部 用经纬仪等测量两端和中部 用水准仪等测量两端和中部 用钢尺等测量上、中、下三处 序号 项 目 墙临水面 顶面 前倾 允许偏差(mm) 检验数量 10 6 0 H/1000 且不大于 15 5 10 20 ±10 单元测点 2 2 检 验 方 法 5 平整度 用 2m 靠尺和塞尺测量三分点处 6 7 临水面 倾斜 逐段检查 3 1 用经纬仪或吊线用钢尺测量两端和 中部 用直尺量和塞尺等测量最大处 用钢尺等测量 吊线用钢尺等测量 用钢尺等测量 后倾 相邻段墙错台 浮式系 船柱井 断面尺寸 竖向倾斜 8 9 逐个检查 1 1 2 电缆槽断面尺寸 每 5m 一处 10 预埋螺栓 中心位置 预埋件 预埋螺栓 外伸长度 5 +5 0 20 1 1 1 用钢尺等测量纵横两方向取大值 用钢尺等测量 用钢尺等测量纵横两方向取大值 抽查 20% 预留孔、预埋件 中心位置 注:H 为闸室高度,单位为 mm。

水下爆破及清渣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

表 9。12.3.5

检 验 方 法 序号 项 目 钻孔爆破 允许偏差 (mm) +1000 0 +2000 0 0 -500 +50 -750 检 验 数 量 单元 测点 1 开挖线 1 裸露爆破 航行区域 每 4~10m 一 个断面 用测深仪和经纬仪等测量,并 2 高程 进行硬式扫床 3 非航行区域 注:① 硬式扫床应提交扫床测量轨迹图,相邻扫床轨迹的重叠宽度不得小于 1m,并提交报告;

② 开挖线项目中“+”代表超挖;

③ 当硬式扫床确有困难时,可采用多波束扫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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