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编制说明
一、工作简况 1、任务来源
2016年1月1日,由河南省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检测研究院申请地方标准的立项,根据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2016年5月9日下达的《2016年度第一批河南省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批准《加气站用储气瓶组定期检验规范》地方标准的制定。 2、主要工作过程
立项批准后,由河南省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检测研究院牵头,成立了标准起草小组,研究讨论了标准框架结构、标准涉及内容、确立标准调研内容等。标准起草小组组织人员走访了有关加气站用储气瓶组制造(安装)、检验检测及使用单位,充分了解加气站用储气瓶组定期检验及使用情况,同时收集有关技术资料及使用情况。
具体工作如下:
2016年1月至2016年2月,开展调研和资料搜集工作。
2016年3月6日召开标准起草小组成立暨第一次工作会议,参加会议的有标准起草小组和单位领导全体人员共6人。与会代表就标准编制工作大纲、编制分工和进度计划等进行了认真深入的讨论。
2016年3月至2016年4月:编写标准初稿。
2016年5月10日召开标准起草小组第二次工作会议,主编单位的有关领导、标准起草小组全体代表共6人参加了会议。与会人员逐章、逐节、
逐条对标准初稿的主要内容、需研究解决的问题进行认真细致的讨论,对下一步的编制工作计划和进度做出具体安排。
2016年6月1日:标准起草小组根据第二次编制工作会议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对标准初稿进行修改完善,形成征求意见稿。
2016年6月21日前发征求意见稿,2016年7月25日前汇总多方面意见,进一步修定编写标准及编制说明,并形成送审稿。 3、主要参加单位和标准起草小组成员及其所做的工作 本标准起草单位:河南省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检测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姓名 周波 娄旭耀 李刚 陈卫红
二、标准编制原则和主要内容 (一) 制定原则及目的、意义 1、编制原则
1)、适用性原则:本标准适用于质检总局关于承压设备安全监察有关问题的通知(2012年第32号)规定范围内的加气站用储气瓶组的定期检验。
性别 男 男 男 女 职务/职称 高级工程师 高级工程师 助理工程师 助理工程师 工作单位 河南省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检测研究院 河南省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检测研究院 河南省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检测研究院 河南省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检测研究院 任务分工 项目负责人 2)、有效性原则:标准的执行,可以有效保证加气站用储气瓶组的定期检验工作质量。
3)、可操作性原则:标准中的检验项目设置合理,检验方法相关人员容易掌握,检验工作见证材料易于收集。 2、制定本标准的目的和意义
为了更好的规范加气站用储气瓶组的定期检验工作,提高储气瓶组的定期检验质量,同时使储气瓶组的定期检验更加标准化和规范化,迫切需要制定相应的加气站用储气瓶组检验规则。
本标准的制订、发布与实施,将使我省的加气站用储气瓶组的定期检验有章可循,使加气站用储气瓶组的定期检验更加统一、科学、合理,能够有效保障储气瓶组的安全运行。 (二) 制定标准的主要内容
本规则主要规定了加气站用储气瓶组检验一般要求,检验前的准备工作,检验项目、下次检验周期。
本标准适用于质检总局关于承压设备安全监察有关问题的通知(2012年第32号)规定范围内的加气站用储气瓶组的定期检验。
为了便于检验检测机构的检验人员更加规范地进行加气站用储气瓶组定期检验工作,本标准明确了储气定期检验的程序、项目和基本要求;加气站用储气瓶组定期检验的内容提供了定期检验的基本要求及加气站用储气瓶组定期检验项目和方法等具体要求,并制定了《加气站用储气瓶组定期检验报告》规范性的格式;本标准也可用于指导加气站用储气瓶组使用单位相关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建立和有效实施。
(三) 标准制定的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依据质检总局关于承压设备安全监察有关问题的通知(2012年第32号)及相关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在广泛征求相关单位意见的基础上,我们制定了本标准。
加气站用储气瓶组定期检验工作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9号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质检总局关于承压设备安全监察有关问题的通知(2012年第32号) TSG R7001-2013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
TSG R0004-2009 《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TSG R0006-2014 《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其他相关安全技术规范、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三、标准中如果涉及专利,应有明确的知识产权说明 本标准不涉及专利等。
四、推广应用论证和预期达到的经济效果等情况
随着天然气作为汽车燃料的快速发展,加气站用储气瓶组由于结构简单、成本低、储气量灵活多变等特点得到了广泛的推广。但是没有相应的加气站用储气瓶组检验规则,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
为了更好的规范加气站用储气瓶组的定期检验工作,提高储气瓶组的定期检验质量,保证加气站用储气瓶组安全运行,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的财产和人身安全,同时使储气瓶组的定期检验更加标准化和规范化,制定
规范有效的加气站用储气瓶组定期检验规范,显得极为迫切。
五、与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标准,特别是强制性标准的协调性。
目前国内尚无关于加气站用储气瓶组定期检验的相关标准,也无相关的强制性标准。
六、重大分歧意见的处理经过和依据
本标准草稿截止2016年7月20日,共征求了8家设计、制造(安装)、检验及使用单位的意见,并在征求社会意见的同时,向河南省技术监督局特设处进行了汇报及征求意见。 七、标准性质的建议说明
本规程可作为推荐性地方标准。
八、贯彻标准的要求和措施建议(包括组织措施、技术措施、过度办法、实施日期等)
建议由河南省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检测研究院组织进行标准宣贯。 九、废止现行相关标准的建议
无相关现存标准。 十、其它应予说明的事项
无
标准起草小组 2016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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