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保证人):鄂尔多斯创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联代担保人) : 丙方(借款人): 丁方(权利人):
一、 声明及承诺
1、甲方和乙方、丙方依据中国法律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愿意承担担保责任,签署本协议为各方真实的意见表达,并有能力承担联代担保责任。承诺无论债务人发生任何原因的变化无法偿还借款时,均承担担保责任。
2、甲、乙方完全了解丙方为丁方借据内容,并自愿提供担保。
3、借款人、保证人应向权利人预告通知保证期间发生的任何形式的产权变更和经营方式的变更,保证人不因上述原因变动而免除担保责任,应提供新的丁方认可的保证人。
二、担保的内容与时限
1、担保总额: 万元。 2、借款时间:
还款时间:
3、债务人延期支付按应付金额的每日0.2%承担违约赔偿金。
4、丁方为实现权益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
师、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执行评估费、公证、公告、送达费。)
5、担保责任到全部应偿还借款本息和因实现债权而
产生的费用全部付清后自动解除。
三、担保方式(保证依序)
1、甲方和乙方以鄂尔多斯金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
公司和鄂尔多斯创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在伊旗上岛国际地产开发的一层商业房产权担保,商业房产权抵押价格按达旗上岛成交实际平米合同价的60%计价。总价与抵押金额实际发生差价实行多退少补。
2、甲方和乙方以担保公司的其它有效资产担保。 3、借款人以个人资产承担无限担保责任。 四、其他约定
1、双方本互信有好的原则,对提前或推后偿还借款
或以发生的不可预见的争议,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2、当权利益严重伤害又无法协商解决时,受损
方可向鄂尔多斯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或向地方提起诉讼。
3、本协议有限至担保责任全部履行完成后自动失效。 4、债权人给予债务人的任何宽限、宽容、延缓,对
本协议项下债务人和担保人的偿还和担保义务均不受影响,
也不视为债权人对本协议项下的权益的放弃。
5、本协议一式四份,各执一份。
甲方:鄂尔多斯创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法人代表: 乙方: 法人代表: 丙方: 丁方:
年 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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