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调配工作程序
常委会通过人事任免决定之后,进入干部调配程序。 一、征求意见 双重管理干部的变动,按照有关规定书面征求上级协管部门的意见。 二、干部谈话 一般在常委会结束的当天或次日,由有关领导和组织部领导分别找提拔和变动职务的干部个别谈话(特殊情况下也可集体谈话),宣布决定,征询干部意见,提出要求和建议等。通知干部谈话一般不宜将谈话安排等事项直接通知干部本人,而由干部所在单位领导或人事政工部门转告。 三、任职前公示 一般在找干部谈话结束后的当天,在新闻媒体对拟提拔人员进行任职前公示。在公示期间如收到群众举报,需派工作组进行核实,提出是否影响干部任用的意见、建议。 四、拟发文件 一般可在常委会后即分门别类起草干部任免或提名文件(在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公示过程中进行修改完善)。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上级协管部门同意后即可将干部任免文件送部领导审核,然后呈领导签发。 五、办理干部调动手续 干部任免文件下发后,即可办理调动手续,主要包括填写行政、工资、党组织关系转移介绍信等,并通知相关单位做好相应材料准备和对接工作。 六、干部报到 干部任免文件下发后,于5个工作日内将干部送到新单位报到。送干部报到,一般情况下,属正处级领导干部的,由组织部领导负责;属副处级领导干部的,由组织部中层干部负责。 干部报到时一般应召开会议宣布。县(市、区)党政正职报到时,参加人员是:县(市、区)四家班子领导和调研员、副调研员,县(市、区)直机关、企事业单位领导,乡镇党政正职领导;县(市、区)其他领导报到时,参加人员为:县(市、区)四家班子领导和调研员、副调研员。市直部门党政正职报到时,参加人员是:一层机构全体干部职工、二层单位的正职领导;市直部门其他领导报到时,直接送到单位与班子成员见面即可。会议的主要内容:一是宣读任免职文件;二是介绍干部的基本情况;三是对所到单位和干部本人提出希望和要求。 七、干部档案和干部工作文书档案 新提拔的副处级干部档案由原主管单位按有关规定整理后,在干部任命后的两个月内报送组织部干部档案室,待验收合格后
入库。干部工作文书档案由有关科室负责收集、整理和保存,需要归入个人档案的移交档案室归档。 干部调配工作由具有调配职能的科室负责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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