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概述
一、JJF 1356 一2012 《 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审查规范》 的制定背景
2007 年10 月28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通过的《节约能源法》旨在加强用能管理,采取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以及环境和社会可以承受的措施,从能源生产到消费的各个环节,降低消耗、减少损失和污染物排放、制止浪费,有效、合理地利用能源。为有效实施《节约能源法》,国家质检总局于2006 年6 月2 日修订发布了GB 17167-2006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自2007 年1 月1 日实施,将原为推荐性标准变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要求用能单位配备合理的符合准确度等级要求的能源计量器具和加强能源计量器具管理;于2010年9 月17 日审议通过了《能源计量监督管理办法》(总局令第132 号),自2010年11月1日起施行,以部门规章的形式规定了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工作要求和计量行政部门应当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工作实施监督审查。
在用能单位能源计量监督审查期间,通过对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工作监督检查的实践,普遍感到对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工作实施监督审查需要一个可操作性强的审查技术规范与《能源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相配套,以规范能源计量监督审查工作。由此,国家质检总局计量司于2011 年2 月委托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起草《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审查规范》(以下简称《审查规范》),作为对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审查的主要技术依据。并于2012 年9 月3 日审议通过了JJF 1356-2012《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审查规范》,自2012 年11月3日起施行。 二、《 审查规范》 的制定过程
2011 年3 月,按国家质检总局计量司要求,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牵头,无锡市计量测试中心、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江苏省计量科学研究院等有关单位参与,成立了《审查规范》 起草小组。 2011 年6 月,起草小组完成《审查规范》(初稿)。
2011 年7 月,国家质检总局计量司宋伟副在南京召集起草小组人员,对《审查规范》(初稿)进行修改。
2011 年8 月~11月,起草小组将《审查规范》(讨论稿)发到部分省局、省计量院和重点用能单位征求意见,在江苏、山东、重庆3 省市质监系统进行讨论并不断完善。
在黄耀文顾问的悉心指导下,对《审查规范》(讨论稿)进行修改,形成《 审查规范》(征求意见稿)。
2011 年12 月,将《审查规范》(征求意见稿,电子版)发给全国法制计量管理技术委员会委员和全国各大区31个省市的计量处、计量院分别征求意见。共发出52 份,先后收到14个地区的14反馈意见。起草小组在对意见进行整理后,采纳了83 条,并对征求意见稿进行修改,形成《 审查规范》 (报批稿)。
2012 年3 月~4 月,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泰州局对其辖区内年耗标煤5000 吨以上的20 家企业,按照《审查规范》 要求进行了能源计量监督检查,检查行业涉及化工、钢铁、电力、纺织、船舶、制药等,对《 审查规范》 的实施情况反映总体良好。一是内容上能够满足国家对重点耗能单位能源计量工作的要求,大部分企业(特别是大型企业)也能够满足《 审查规范》 提出的要求;二是操作上总体是可行的,从检查的角度,《审查规范》中设计的审查方式、程序和结果是适用的,审查组可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灵活应用,并能促进企业的能源计量工作持续改进,以满足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2012 年5 月27 日在无锡,由全国法制计量管理计量技术委员会17 名专家组成的技术审查组,对《审查规范》(报批稿)进行了技术审查,全票通过了《 审查规范》 (报批稿)的技术审查。2012 年9 月,国家质检总局审议通过了《 审查规范》 (报批稿),编号为JJF 1356 - 2012 ,并于2012 年9 月3 日发布,自2012 年11 月3 日起施行。
三、《 审查规范》 主要内容 《审查规范》 内容分为四部分:
第一部分,引言、范围、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除引言外,分别为1~3 章。 第二部分,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要求。包括能源计量管理(第4 章)、能源计量人员(第5 章)、能源计量器具(第6 章)、能源计量数据管理(第7 章)、自查与整改(第8 章)内容。
第4 章能源计量管理,要求重点用能单位明确能源计量工作领导、能源计量主管部门、能源计量专职岗位,建立健全能源计量管理制度,确定能源计量目标。
第5 章能源计量人员,要求重点用能单位配备能源计量管理人员,设专人负责能源计量器具配备、使用、检定/校准、报废等管理工作,设专人负责能源计量检测数据采集、统计、分析;从事能源计量管理、能源计量自查、能源计量器具检定/校准、能源计量数据采集、能源计量数据统计分析等人员应具备能源计量技术和业务能力。
第6 章能源计量器具,要求重点用能单位按GB 17167 - 2006《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
具配备和管理通则》的规定配备、使用和管理能源计量器具等要求。
第7 章能源计量数据管理,要求重点用能单位对各种能源分门别类定期进行能源计量数据采集和记录,规定能源计量数据采集原则、要求和方式,将能源计量数据作为统计调查、统计分析基础和开展能源审计、能源平衡测试、能源效率限额对标、节能降耗改造等活动的依据。
第8章自查与整改,要求重点用能单位每年制定能源计量自查方案并组织自查,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第三部分,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审查要求。即第9章。从为计量行政部门开展能源计量监管提供技术依据的角度,对能源计量审查原则、审查组织、审查方式、审查程序、审查结果处理等作出了规定。
第四部分,附录。包括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要求、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管理用表/图(格式)、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审查记录表(格式)、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审查报告(格式)四方面工作要求和表格样式。
第二节理解要点 一、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工作必须满足的要求,以及对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审查的程序和方法。 本规范适用于计量行政部门对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工作的审查,非重点用能单位的审查可参照进行。 能源计量范围包括: 1) 输入用能单位、次级用能单位和用能设备的能源及载能工质; 2) 输出用能单位、次级用能单位和用能设备的能源及载能工质; 3) 用能单位、次级用能单位和用能设备使用(消耗)的能源及载能工质; 4) 用能单位、次级用能单位和用能设备自产的能源及载能工质; 5) 用能单位、次级用能单位和用能设备可回收利用的余能资源。 【 理解要点】
(1)《审查规范》中“范围”的含义
按JJF 1071-2010《国家计量校准规范编写规则》 的规定,“范围”主要叙述规范的适用范围,以明确规范的主题。
(2)《 审查规范》的使用对象和使用范围
《审查规范》 规定了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工作通用要求也是必须满足的要求,以
及对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定期审查的通用程序和方法。重点用能单位可以根据自身需要和行业规定提出更高要求。
1)《审查规范》 适用于计量行政部门对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工作的定期审查,也可以用于第三方为重点用能单位对能源计量工作提供技术指导与服务的依据,非重点用能单位的审查可参照进行。
2)《 审查规范》 规定了能源计量的种类可包括:煤炭、原油、天然气、水、焦炭、煤气、电能、热能、成品油、液化石油气、生物质能和其他直接或者通过加工、转换而取得有用能的各种资源。按能源分类计量要求,《 审查规范》 对能源的分类如下:
a)电能;
b)固态能源,包括:原煤、洗精煤、其他洗煤、煤制品(型煤、煤粉)、焦炭、其他焦化产品、其他燃料(煤研石、生物质能、工业废料、城市固体垃圾)等;
c)液态能源,包括:原油、成品油(汽油、煤油、柴油)、燃料油(重油、渣油)、水煤浆等;
d)气态能源,包括: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煤气、炼厂干气等;
e)载能工质,包括:蒸汽、新水、软水、除氧水、压缩空气、鼓风、氧气、氮气、二氧化碳气、乙炔、电石等;
f)可回收利用的余能。
3)《 审查规范》 规定了能源计量的对象:
a)输人、输出用能单位、次级用能单位、重点用能设备; b)消耗的能源及载能工质; c)自产的能源与载能式质; d)可回收利用的余能资源。 二、引用文件 本规范引用下列文件: 能源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第132号令) GB/T 25-2008 综合能耗计算通则 GB/T 15316-2009 节能监测技术通则 GB 17167-2006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规范;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规范。 【 理解要点】
(1)《 审查规范》中引用文件的含义
按JJF 1071 - 2012 《国家计量校准规范编写规则》的规定,“引用文件”是编制规范时必不可少的文件,如不引用,规范则无法实施。也就是说,规范所引用的文件是编制规范时所依据的文件,也是构成规范全部内容的一个部分。 (2)《 审查规范》的引用文件
a)能源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该办法是制定《 审查规范》 的主要依据,依据能源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第17 条规定构建本规范以及能源计量审查章节,依据第6 、7 、8 、9 、10 条等要求,分别构建了能源计量管理、能源计量人员、能源计量数据管理、自查与整改等章节。
b)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该通则是制定《 审查规范》 的主要依据,依据该通则构建本规范能源计量器具的管理的各部分内容。
c)节能监测技术通则
该通则用于重点用能单位对用能设备的能源监测,在《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的推荐性条款中,要求用能设备的设计、安装和使用应满足该通则中关于用能设备的能源监测要求。
d)综合能耗计算通则
该通则用于重点用能单位能源消耗指标的核算和管理。《 审查规范》中,有关“用能单位”、“载能工质”的术语,引用了该通则相应的定义。 三、术语和定义
1.能源计量审查
计量行政部门对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使用、能源计量人员配备和培训、能源计量数据管理等能源计量工作情况的审核与检查。 【理解要点】
主要定义了能源计量审查的主体、审查的对象、审查的内容。
能源计量审查的主体是计量行政部门;能源计量审查的客体是重点用能单位,是通过技术审查来确定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工作的符合性、适宜性和有效性;能源计量审查是能源计量监督管理的重要手段。 2.用能单位
具有确定边界的耗能单位。 注:在本规范中,用能单位是指一个取得组织机构代码,能承担法律责任的耗能单位。 【理解要点】
在《审查规范》中,对“用能单位”采用的定义引自GB / T 25 -2008 《 综合能耗计算通则》。
GB / T 25 -2008 中,对“用能单位”的定义为:具有确定边界的耗能单位。其耗能单位的边界是指具有明确热力学边界的,可以进行统计计算的能量体系。它是从计算综合能耗的角度定义的,理论上只要有确定的边界,就可以计算综合能耗,是不是核算并不影响综合能耗的计算。它涵盖了GB 17167 -2006 《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中的“用能单位”和“次级用能单位”。在《审查规范》中的用能单位是指:一个取得组织机构代码,能承担法律责任的耗能单位。即用能单位应是一个具有一级法人资质的核算的用能单位。
《审查规范》中对“用能单位”采用该定义,在概念上与《 节约能源法》 所指的用能单位是一致的。在GB 17167 -2 006 《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中,虽然没有给出用能单位的定义,但是在适用范围中对用能单位进行了说明,即“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机关、社会团体等核算的用能单位”,并给出了“次级用能单位”的定义,即“用能单位下属的能源核算单位”。
在《GB 17167 -2006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实施指南》 中关于标准的适用范围指出:作为法人用能单位,显然属于本标准的规范范围。法人用能单位包括企业法人用能单位、机关法人用能单位、事业法人用能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用能单位。但非法人单位,只要是核算的,与供给单位有贸易关系的用能单位,也在本标准的规范范围之内。
在《审查规范》 中,审查的对象应是法人用能单位,故而,非法人单位不应列入《审查规范》 的审查范围之内。因此,也与GB 17167 -2006 《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中所指的用能单位是一致的,指具有一级法人资质的单位,而二级法人的单位称为次级用能单位。
3.重点用能单位
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一万吨标准煤以上的用能单位,以及有关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节能工作管理部门指定的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五千吨以上不满一万吨标准煤的用能单位。 【理解要点】
在《审查规范》中,对“重点用能单位”采用的定义来自《节约能源法》 第五十二条的规定。依据《节约能源法》 第五十二条的规定,重点用能单位为:
( l)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一万吨标准煤以上的用能单位;
( 2)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指定的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五千吨以上不满一万吨标准煤的用能单位。 4.次级用能单位
用能单位下属的能源核算单位。 【理解要点】
在《审查规范》中,对“次级用能单位”采用的定义引自GB 17167 -2006 。 次级用能单位是指用能单位下属的部门、子部门等单位。主要次级用能单位是指用能量超过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限额的次级用能单位。 5.一次能源
从自然界取得的未经任何加工、改变或转换的能源。如原煤、原油、天然气、生物质能、水、地热能、潮汐能等。 【理解要点】
在《审查规范》中,对“一次能源”采用的定义来自《 GB 17167 -2006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实施指南》。
一次能源是在自然界现成存在的,并没有经过加工、改变或转换的能源,也称天然能源。如原煤、原油、天然气、生物质能、水、地热能、潮汐能等。某些能源所含的能量间接来自太阳能,由太阳能自然转换而成,并不通过人工形成,也属于一次能源。 6.二次能源
由一次能源经过加工或转换得到的其他种类或形式的能源。如煤气、焦炭、汽油、煤油、柴油、重油、电能等。 【理解要点】
在《审查规范》中,对“二次能源”采用的定义来自《 GB 17167-2006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实施指南》。
二次能源也称“次级能源”或“人工能源”,是由一次能源经过加工或转换得到的其他种类和形式的能源,包括煤气、焦炭、汽油、煤油、柴油、重油、电力、蒸汽、热水、氢能等。一次能源无论经过几次转换所得到的另一种能源,都被称作二次能源。在生产过
程中的裕压、余热,如锅炉烟道排放的高温烟气,反应装置扫卜放的可燃废气、废蒸汽、废热水,密闭反应器向外排放的有压流体等,也属于二次能源。
7.载能工质
在生产过程中所消耗的不作为原料使用、也不进入产品,在生产或制取时需要直接消耗能源的工作物质。如蒸汽、热水等。 【理解要点】
在《审查规范》 中,对“载能工质”采用的定义引自GB / T 25 一2008 《 综合能耗计算通则》中“耗能工质”的定义。载能工质也称为耗能工质。
载能工质本身不是能源,但取得它必须消耗能源,是生产和取得过程需要直接消耗较多能源的工质。载能工质主要包括:水(新水、软水、除氧水)、气(压缩空气、氧气、氮气、二氧化碳气、氢气、氯气、氢气等),乙炔、电石等。哪些载能工质需要纳人能耗计算范围,需要根据生产和工艺特点而定。不同行业、特点不同,要有不同的处理方式。
8.能源计量器具
测量对象为一次能源、二次能源和载能工质的计量器具。 【理解要点】
在《 审查规范》 中,对“能源计量器具”采用的定义引自GB 17167-2006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能源计量器具是以能源的量为测量对象的计量器具。能源的量值具有多样性,如能源的实物量值、能量的当量值、能源的等价值等。用于测量能源量值的所有计量器具都属于能源计量器具。由于能源的量存在形式的多样性和能量转化过程的复杂性决定了能源计量器具的复杂性。有用于测量能源实物量的衡器、电能表、流量计等;有用于测量能源热力当量值的温度仪表、压力仪表、传感器等;有用于测量煤燃料单位质量发热量的化验仪器等。
9.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率
能源计量器具实际的安装配备数量占理论需要量的百分数。 注:能源计量器具理论需要量是指为测量全部能源量值所需配备的计量器具数量。 【理解要点】
在《审查规范》中,对“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率”采用的定义引自GB 17167-2006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能源计量器具实际的安装配备数量占理论需要量的百分数被称为能源计量器具配备
率。以前也被定义为:实际的装备计量器具数量占应当安装计量器具数量的百分比。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中将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率作为强制性要求,因此,实际运用时对“理论需要量”的正确把握非常重要。
10.能源计量目标
重点用能单位所要求实现的为保证能源计量数据准确可靠的总体要求。 【理解要点】
目标是指组织在某一方面所追求的目的。通常情况下,是根据组织的相关职能和层次分别规定该方面的目标。
能源计量目标是指用能单位在能源计量方面所要求实现的为保证能源计量数据准确可靠的总体要求。
能源计量是能源管理的基础,重点用能单位在制定能源计量目标时应与GB / T 23331-2009《能源管理体系要求》中“能源目标”相适应。
四、能源计量管理 (一)总则
重点用能单位应建立健全能源计量管理制度,明确能源计量管理职责,加强能源计量管理,确保能源计量数据真实准确。 【理解要点】
《审查规范》“4 . 1 总则”是根据《能源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五条的规定而构建。 总则是对重点用能单位提出的能源计量管理的总体要求,也是重点用能单位在能源计量管理上要达到的最低的要求,内容包括以下三项:
( 1)重点用能单位按照能源管理体系或计量测量管理体系的要求、重点用能单位自身在能源计量管理上的要求,在能源计量管理的各个环节建立健全能源计量管理制度,满足能源计量分类、分级、分行计量的要求,做到按章办事;
( 2)明确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管理的组织结构、管理人员,明确各级人员的权力和职责,做到各尽其责;
( 3)加强能源计量管理,达到确保能源计量数据真实准确的目的。
这三项总体要求是衡量用能单位能源计量管理是否有效的基本准则,需贯穿于能源计量管理的各环节。
重点用能单位在建立的能源计量管理制度或能源计量管理体系文件中,应当包含能源计量管理总体要求的内容,并符合《审查规范》 的规定。
(二)组织与管理 1.组织机构
重点用能单位应明确能源计量工作的领导,确立能源计量主管部门,设置能源计量岗位,并以文件形式明确规定其职责、权限和相互隶属关系。 【理解要点】 ( 1)组织机构
组织机构也可称为组织结构,通常指一个组织(如企业、事业单位等)对人员的职责、权限和相互关系的安排。
重点用能单位的组织机构包括:行政组织机构和能源计量管理组织机构。
行政组织机构反映的是重点用能单位内部的行政级别和层次、管理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的构成、纵向上下之间隶属关系、横向部门之间的相互关系。
能源计量管理组织机构反映的是重点用能单位内部能源计量的管理层次、能源计量主管部门和其他管理部门及经营单位的构成、纵向能源计量管理的上下之间关系、横向部门之间的协作关系。
重点用能单位应按《审查规范》 的要求,以文件的形式来明确能源计量管理的组织: a)要明确用能单位最高管理者、分管能源计量工作负责人、能源计量主管部门和能源计量各岗位的能源计量工作的职责、权限和上下隶属关系。并在能源计量管理制度或能源计量管理体系文件中反映出来。
b)要以有效的文件形式进行内部发布,以确定能源计量工作的实际分管负责人,包括能源计量主管部门及其负责人。
c)要合理设置能源计量的工作岗位。能源计量岗位的设置,应包括能源计量管理、能源计量器具配备、检定/校准和维修、能源计量数据采集、统计等。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岗位设置应适应重点用能单位的用能规模和管理需要。能源计量岗位的实际工作人员应有相应的花名册以及技术档案,并在用能单位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备案。
重点用能单位的能源计量管理制度或能源计量管理体系文件中应包含组织机构框图。 ( 2)组织机构设置框图的编制
用能单位组织机构设置框图应包括行政组织结构框图和能源计量管理组织结构框图。它是以图示的形式表示,用于能源计量审查时的单位组织机构情况介绍。
行政组织结构框图的编制应能表明用能单位行政组织结构、组成部门、组织层次和行政隶属关系。用能单位的行政组织结构框图如图4-1 所示。
能源计量管理组织结构框图的编制应能表明用能单位能源计量管理组织结构、管理层次、职能部门和上下隶属关系,能源计量管理组织结构框图如图4 -2 所示。
2.管理职责 4.2.2.1 最高管理者 1) 对本单位能源计量工作负总责; 2) 向单位宣贯能源计量的重要性和能源计量法律法规的要求; 3) 组织制定能源计量目标; 4) 确保实现能源计量目标所需资源的有效配置; 5) 决定改进能源计量工作的措施。 4.2.2.2 分管负责人 1) 确保按本规范要求,建立、实施能源计量管理制度; 2) 组织对能源计量工作实施情况进行自查; 3) 提出改进能源计量工作的建议。 4.2.2.3 主管部门 1) 组织落实本单位能源计量管理工作; 2) 对本单位能源计量管理过程及效果进行分析,确保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3) 落实自查活动和改进措施。 4.2.2.4 能源计量岗位 重点用能单位应设置能源计量管理、能源计量器具检定/校准和维护、能源计量数据采集、统计分析等岗位并明确其职责。 【理解要点】
管理职责泛指管理者或管理部门的工作职责,是指在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中所负责的管理或工作范围和所承担的相应责任,包括完成效果等。
( l)最高管理者是指在用能单位最高层指挥和控制用能单位生产经营等活动的一个人或一组人。一个单位能源计量工作开展得好坏,与最高管理者对能源计量的重视程度密切相关,所以,本规范明确了用能单位的最高管理者对本单位的能源计量负总责,并要求其确保实现能源计量目标所需资源的配置,以此来保证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工作的开展。
本规范规定了最高管理者的基本职责要求,重点用能单位可视本单位能源计量的开展情况进一步明确最高管理者的职责,但至少应包括本规范要求的内容。
( 2)分管负责人是指重点用能单位负责能源计量工作的分管领导,对用能单位分管能源计量工作履行组织、指挥职能。
分管负责人可以是组织的最高层人员兼任,也可以是组织的中层负责人,重点用能单位可根据单位规模自行确定。
能源计量分管负责人在能源计量管理组织结构中处于承上启下的位置,在重点用能单位的能源管理中十分重要,是单位开展能源计量工作的关键岗位。本规范只是规定了分管负责人的基本职责要求,重点用能单位还可以根据本单位能源计量工作开展的实际情况制定能源计量分管负责人的工作职责,但至少应包括本规范的要求。一般来说,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分管负责人除了本规范规定的职责外,还应包括:
a )组织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能源计量的技术规范或标准和能源计量管理制度; b )根据最高管理层的决策,组织制定与执行能源计量管理制度、节能计划、节能技术进步措施、能源消耗定额、节能奖惩办法等规章;
c )组织新增用能项目的合理用能评价,参与本单位增购用能设备的审查; d )组织考核监督用能单位的单位能耗定额执行情况,确定节能奖金的使用方案; e )组织用能分析、节能测试,协助节能管理工作部门完成节能监测,对发现的问题
督促有关部门进行整改;
f )组织开展节能宣传、节能培训,进行节能信息交流,组织应用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
g )组织编写并报送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按照管理节能工作部门的规定定期报告工作。 ( 3)主管部门是指重点用能单位负责能源计量管理的职能部门,在分管负责人的领导下,组织、开展、落实和协调本单位的能源计量管理工作。
能源计量管理的主管部门并非需要单独成立,用能单位可根据本单位机构设置的实际情况,以职能不交叉为前提自主确定。如有些单位把能源计量管理的职能归人能源科、装备部门等,也有些单位将其归人计量科等,那么这些部门就是能源计量管理的主管部门。
当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目标确定、能源计量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后,对目标及制度的执行就至关重要,能源计量的主管部门就是具体执行者。本规范中只规定了主管部门的基本职责要求,而对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主管部门来说只完成这些还是远远不够的,一般还应做好以下的工作:
a)组织编制和修订计量网络图、计量器具量值溯源图等技术性文件,计算、确定能源计量器具理论需要量并定期进行评审;
b)对自行检定的能源计量器具建立计量标准建标。
重点用能单位还可根据本单位能源计量的开展情况,结合本规范的要求,制定能源计量主管部门的责职要求,但至少应包括本规范的要求。
( 4)岗位泛指职位,是一个组织的重要构成部分,是组织要求个体完成的一项或多项责任以及为此赋予个体的责任、权力和义务的总和。能源计量岗位有多种形式,如:从事管理工作的能源计量管理员岗位、从事能源计量器具检定/校准的计量检定员岗位、从事能源计量数据采集的能源数据抄表员岗位等。
按《审查规范》 的要求,设置能源计量管理、能源计量器具检定/校准和维护、能源计量数据采集、统计分析等岗位。规范设置岗位的要求是原则性的,重点用能单位应根据本单位能源计量工作的现实情况和实际需要,设置相应的岗位,但应至少包括规范规定的岗位设置要求。
应因事设岗,如果某项工作不涉及就不需设置该岗位。如重点用能单位对能源计量器具不自行开展检定/校准的,就可不设置能源计量检定员岗位。
能源计量岗位要按照能源计量分类、分级、分项的要求制定详细的职责并形成文件。落实岗位责任制,将各项能源计量工作进行细化,责任到人。
(三)能源计量管理制度
4.3.1 重点用能单位应按本规范要求建立健全能源计量管理制度,并保持和持续改进其有效性。管理制度应形成文件,传达至有关人员,被其理解、获取和执行。 4.3.2 能源计量管理制度至少应包括下列内容: 1) 能源计量管理职责; 2) 能源计量器具配备、使用和维护管理制度; 3) 能源计量器具周期检定/校准管理制度; 4) 能源计量人员配备、培训和考核管理制度; 5) 能源计量数据采集、处理、统计分析和应用制度; 6) 能源计量工作自查和改进制度。 【理解要点】
( 1)能源计量管理制度的作用
重点用能单位的能源计量管理制度,是其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与节能相关的能源计量领域所采取的管理模式和管理方法的具体化描述,约束和规范重点用能单位与节能和能源计量相关的部门及成员在日常用能过程中的计量行为。
建立和健全能源计量管理制度是重点用能单位节约能源的基础工作。为了使能源计量管理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重点用能单位必须建立和健全能源计量管理制度。通过管理制度来规范用能部门和有关人员的能源计量行为,避免随意性和人为性;按能源计量管理制度的规定做好能源计量工作,充分发挥计量工作的管理基础作用,可以完善能源基础性管理工作,确保能源计量数据真实准确,为能耗成本的分级核算与考核创造条件;通过科学合理的配备、检定/校准、使用能源计量器具,不断地提高计量人员的素质,以保证仪器、仪表安全运行,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各种有关能源数据,为重点用能单位节能降耗提供技术支撑。
( 2)建立健全能源计量管理制度
按《审查规范》 的规定,重点用能单位应按本规范要求建立健全能源计量管理制度。也就是《 审查规范》 第4 章至第8 章所列的各条款的规定。重点用能单位的能源计量管理制度应包含这些规定,除非某项条款对用能单位不适用,如能源计量器具自行检定、校准等条款。
建立能源计量管理制度是一个总体策划的过程。重点用能单位需按照《 审查规范》 对重点用能单位的能源计量管理、能源计量人员、能源计量器具、能源计量数据管理、自查
与整改等要求,进行统筹规划、系统分析和整体设计,并提出实施方案。建立能源计量管理制度包括:确定能源计量目标、规定和落实能源计量职能、分析能源计量需求、配备和保持能源计量职能所需的资源、确定能源计量过程、管理制度的文件化等环节。
健全能源计量管理制度是指能源计量管理制度要不断完善和改进,以保持和改进其有效性。
( 3)能源计量管理制度的制定
按《 审查规范》 的规定,重点用能单位的能源计量管理制度应形成文件。 制定管理制度是管理体系文件化的一个组成部分,根据重点用能单位的类型、规模、产品和生产过程的不同,以及重点用能单位管理能力和水平的不同,能源计量管理制度可以采用各种形式表达,可以以管理体系文件的形式表达,也可以以管理规章的形式表达等。
《 审查规范》 对重点用能单位建立健全能源计量管理制度是最基本的要求,而不强求建立健全文件化的能源计量管理体系,其制定依据是《 能源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第五条。
虽然《 审查规范》 对能源计量管理制度的构成形式未作具体要求,但是从我国重点用能单位的生产规模、管理水平等构成情况来看,大部分重点用能单位生产规模较大,年综合能耗达上万吨标准煤以上;职工较多,基本上都达到上千人;计量管理水平较高,基本上都建立了质量管理体系或计量检测体系。因此,这样规模的重点用能单位有能力,也有必要建立文件化的能源计量管理体系。
制定能源计量管理制度应把握好以下要点:
a)能源计量管理制度应形成文件。任何管理都要按章办事,这“章”就是制度的文件化,能源计量管理也是如此。为了保证能源计量管理的科学性、规范性和有效性,用能单位必须建立文件化的能源计量管理制度。
所谓“形成文件”是指管理制度应正式发布,使之具有约束力和权威性。因此,用能单位制定的能源计量管理制度应是授权批准发布的正式文件,并是现行有效的版本。文件可采用任何形式或类型的承载媒体方式。使用纸张、计算机软盘、电子媒体等,或是其他形式的组合都是允许的,但文件应受控以确保其现行有效性。
b)能源计量管理制度是重点用能单位对能源计量工作中的各个相互作用的过程和活动及其要求的具体规定。能源计量管理制度的基本内容通常包括活动的目的和范围,做什么和谁来做,何时、何地和如何做,如何对活动进行控制和记录等方面的内容;对于能源计量采集活动应明确使用什么计量器具、采集方法等内容。
能源计量管理制度可按管理事项而制定,如岗位责任、部门职责分工、人员培训、能耗定额管理、奖罚规定等。
c)用能单位应按照合理用能原则,以加强节能管理、推进技术进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成本、提高效益、减少环境污染为目的,制定适应用能单位实际的能源计量管理制度。有关能源管理和能源计量管理的法规和技术标准文本,应作为制定能源计量管理制度的依据。
《 节约能源法》 、《 计量法》 、《 能源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以及《 审查规范》 、《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国家标准等技术规范是制定能源计量管理制度的主要依据。
编制能源计量管理体系文件应把握好以下要点:
a)合理确定能源计量管理体系的构成形式。能源计量管理是能源管理的基础,也是计量检测体系的构成部分,因此,能源计量管理体系可以是能源管理体系或计量检测体系的子系统或构成要素。另外,能源计量管理是计量管理的重要内容,而计量管理又是质量体系的重要要素,因此,能源计量管理也可以是质量体系的构成要素。
重点用能单位的能源计量管理体系可以是的体系,也可以是用能单位质量管理体系(GB / T 19001 )或测量管理体系(GB / T 19022 )或计量检测体系(J JF 1112 )或能源管理体系(GB / T 23331 ) 等体系的组成部分。
体系的构成形式是编制体系文件的框架,重点用能单位在确定能源计量管理体系的构成形式时,要充分考虑到能源计量管理体系与其他管理体系之间的内在联系,本着管理职能不交叉、管理手段相协调、管理事项不重复、管理效能最高效等原则,进行优化设计,合理确定能源计量管理体系的构成形式。
b)正确选定能源计量管理体系文件的结构。建立清晰的能源计量管理体系文件结构,有助于体系运行的有效性。管理体系文件包括:方针目标、管理手册、程序文件、作业指导文件、记录等种类,形成分层结构。体系文件之间存在内在的有机联系,各层次文件之间可以相互引用,除方针目标外,上层文件可包括或者引用下层文件。如计量管理手册可以包括或引用程序文件,程序文件可以包括或引用作业指导文件、记录等。
通常情况下体系文件分为以下层次:
管理手册属第一层次的文件,管理手册应规定方针、目标和总体要求,描述管理体系的过程、要素的要求、职责和途径。对于重点用能单位来说,它是实施能源计量管理各项活动的纲领和指南,其详细程度和格式编排形式受到重点用能单位的组织形式、规模、生
产经营活动的复杂程度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在编制管理手册时要充分考虑这些因素。
程序文件属第二层次的文件,程序是为进行某项活动或过程所规定的途径,含有程序的文件可称为程序文件。程序文件应规定管理体系要素所涉及的活动是做什么、谁来做,何时、何地和如何做等要求。
作业指导文件属第三层次的文件,作业指导文件指某项技术运作活动的操作指导性文件。应规定技术操作过程及资源,规定如何操作,有什么技术事项和要求。这类文件是对管理手册或程序文件的补充。例如:
规范― 阐明具体要求的文件; 规程― 阐明操作程序和要求的文件; 指南― 声明推荐的方法或建议的文件;
图样― 给出操作依据或指明过程、物流、信息流等流向的文件等。
记录文件属第四层次的文件,记录是为完成的活动或达到的结果提供客观证据的文件。记录文件按其内容属性可分为:计量记录、管理记录、技术记录等。
计量记录― 指阐明计量活动及所取得的结果的文件,应规定所完成计量活动的证据内容。管理记录― 指阐明管理事项或活动及所取得的结果的文件,应规定所完成管理事项或活动的证据内容。
技术记录― 指进行检定/校准/试验等技术活动所得数据和信息的累积,应指明检定/校准/试验等技术活动是否达到了规定的技术质量要求或规定的过程参数等。
c)管理体系所要求的文件应予以控制。重点用能单位对能源计量管理体系有关的文件,无论是内部生成的文件,还是来自外部的文件都应加以控制。要制定文件控制程序进行控制,包括文件的编制、审核、批准、发放、使用、更改、作废和回收等管理事项。其内容包括以下方面:
― 文件发布之前应得到批准,以确保文件是充分的、适宜的; ― 必要时对文件进行评审与更新,并再次批准; ― 确保文件的更改和现行修订状态得到识别; ― 确保在使用处可获得适用文件的有关版本; ― 确保文件保持清晰、易于识别;
― 确保外来文件得到识别,并控制其分发;
― 防止作废文件的非预期使用,若因任何原因而保留作废文件时,对这些文件进行适当的标识。
记录文件是一种特殊类型的文件,其记录格式也应按文件控制的要求进行控制。记录应保持清晰、易于识别和检索,应编制记录控制的程序,对记录的标识、存储、保护、检索、保存期限和处置各个环节进行明确的规定,使之符合有关要求。
( 4)保持和持续改进能源计量管理制度
按《 审查规范》 的规定,重点用能单位应保持和持续改进能源计量管理制度,保证其有效性。能源计量管理制度的适宜性问题关系到用能单位的能源计量管理组织能否有效施行。故此,能源计量管理制度实施过程中要针对具体情况,进行定期评审,一般情况下,三年评审一次为宜。评审的目的在于获得制度实施方面的信息,发现存在的问题和不宜之处,以便识别更改的需要。发现文件需要进行更改时,应对更改的内容和更改可能导致的影响进行评估和预测,如有必要,应及时与受文件更改影响的部门取得联系,尽量在协调沟通之后再行修改。文件修改应采用合适的方法,避免不必要的混乱,尽量做到修改有标识并可以追溯。经修改后的文件还应得到重新批准,而后发放至使用场所并收回旧版本,防止误用。
( 5)贯彻实施能源计量管理制度
按《 审查规范》 的规定,重点用能单位应将能源计量管理制度传达至有关人员,被其理解、获取和执行。
有关能源管理和能源计量管理的法规、技术标准和能源计量管理制度,应及时对有关人员进行宣贯、培训。
a)应采用各种可能的方式进行宣贯和培训,例如,采用派员接受外部培训、组织内部培训、文件宣贯、技术业务交流等方式。
b)应保留对有关人员进行宣贯、培训的记录,以证明其接受培训的情况和掌握的技术业务知识或具备的能力。
c)应确保能源计量管理制度的使用者获取适用的制度文件。能源计量管理制度或能源计量管理体系文件是用于执行的,要达到按章办事的目的就需要使用者获取适用、有效的制度文件。使用者包括能源计量管理制度的执行者和管理者。所谓“获取”可通过文件的领用、内部网络浏览、使用场所上墙公布等手段,让使用者获得相应的文件。
d)应确保能源计量管理制度得到有效实施,并能提供实施的记录。建立能源计量管理制度的关键在于有效地贯彻执行,按制度进行实施的过程以及执行的结果一定要有记录,以形成客观证据来证明实际管理工作的符合性和有效性。
( 6)能源计量管理制度的内容要求
《 审查规范》 要求重点用能单位制定的能源计量管理制度至少应包括6 项,这是对重点用能单位在管理制度最基本的要求。由于各重点用能单位在生产规模、用能种类等差距很大,所以,各重点用能单位可根据各自单位的规模、管理方式和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能源计量管理制度,但管理制度的内容至少要包括本规范要求的内容。
重点用能单位对本规范要求的6 个基本管理制度的制定,不能只停留在形式上,在内容上也应有一定的要求以便能真正起到能源计量管理的作用:
a)能源计量管理职责
能源计量管理职责是指针对能源计量管理事项所规定的有关岗位的工作职责。职责的确定应遵循责任、权力和义务相一致的原则,以确保管理事项有效实施。管理职责可在描述管理事项时反映出来,也可在描述岗位的工作职责时反映出来,如果两者都有所反映应一致,避免两者之间存在矛盾。
b)能源计量器具配备、使用和维护管理制度
该制度应明确能源计量器具配备、保存、运输、维护、使用、修理、更换、改造、封存等工作的具体要求和方式或方法,并符合《 审查规范》 的要求。
c)能源计量器具周期检定/校准管理制度
该制度是有关能源计量的量值溯源的规定,应明确能源计量器具(包括自行检定/校准的计量标准器)的周期检定或定期校准计划和执行方式或方法,并符合《 审查规范》 的要求。
d)能源计量人员配备、培训和考核管理制度
该制度应明确能源计量岗位的人员配备要求,包括岗位任职条件、专兼职规定等;应明确技术业务培训、考核的管理部门和培训、考核的方式或方法,并符合《 审查规范》 的要求。
e)能源计量数据采集、处理、统计分析和应用制度
该制度应明确能源计量数据采集的范围、数据采集人员(岗位)、数据采集的具体要求和方式或方法;应明确能源计量数据管理(包括数据采集、报告等)的职能部门和数据管理的方式或方法,并符合《 审查规范》 的要求;应明确能源计量数据统计、分析、汇总、上报等职能的归口管理部门和数据统计、分析、应用的方式或方法,并符合《 审查规范》 的要求。
f)能源计量工作自查和改进制度
该制度应明确能源计量工作自查等工作的管理部门、自查计划、自查的具体要求和方
式或方法;应明确能源计量工作改进的要求和方式或方法,包括识别改进的机会、制定改进措施、评定改进效果等,并符合《 审查规范》 的要求。
能源计量工作的改进包括管理上的改进和计量技术手段上的改进,通过改进以提高工作效能或更好地为节能降耗服务。改进的有效性需要进行必要的测量或监控活动。
(四)能源计量目标
4.4.1 重点用能单位应根据计量法律法规、强制性规范文件要求和本单位节能目标,确定能源计量目标并形成文件。能源计量目标应是可测量的,与能源方针、节能目标等保持一致。 4.4.2 能源计量目标由最高管理者授权发布,至少应包括下列内容: 1) 确保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周期检定/校准、使用等符合相关要求; 2) 确保能源计量人员配备、培训等符合相关要求; 3) 确保能源分类、分级、分项计量; 4) 确保能源计量数据完整、真实、准确和有效应用。 4.4.3 重点用能单位应制定能源计量目标的测量方法并定期对目标实施情况进行评价。 【理解要点】
( 1)能源计量目标的作用
能源计量目标是指组织所要求实现的为保证能源计量数据准确可靠的总体要求。它是与能源计量有关的组织所追求的或作为目的的事物。
能源计量目标是能源方针或计量方针的进一步展开,是组织各个职能和层次上所努力追求的主要工作任务,能起到明确目标任务的作用;能源计量目标也是评价能源计量管理有效性不可缺少的判定指标,能起到明确能源计量管理有效性判定标准的作用。
( 2)制定能源计量目标的依据
重点用能单位制定能源计量目标的依据主要涉及以下方面: a )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的要求
能源计量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对用能单位的能源计量工作有许多层次性的、指标性的要求,这恰好是制定目标的具体要求。如能源计量器具的配备率、能源计量器具的准确度等级要求、分类计量、分级分项计量等要求。
b )第三方认证等方面的要求
能源管理和计量管理涉及第三方认证,如果用能单位申请了第三方认证,能源计量目标的内容就应符合第三方认证的要求。
c )能源方针或计量方针
能源方针或计量方针是制定能源计量目标的基础,因此,能源计量目标的内容就应与能源方针或计量方针保持一致。
重点用能单位制定的能源计量目标应形成文件,可将重点用能单位的能源计量目标写人管理手册,其他各层分解后的目标可在相应的程序文件或作业指导文件中予以体现。无论采用哪种方式,所有关于能源计量目标的文件都应受控。目标分解到哪一层次,需根据重点用能单位的具体情况而定。一般而言,目标的分解以能转化到部门的工作任务为宜,只要最终能够确保总体计量目标得以实现为准。制定的能源计量目标可包括总体目标和具体目标。
( 3 )能源计量目标的制定
由于能源计量是能源管理体系的一个主要要素,能源计量目标也是能源目标的一个方面,用能单位可单独制定能源计量目标,也可以在制定的能源目标中包含能源计量目标。
重点用能单位的能源计量目标应是可测量的,与能源方针、节能目标等保持一致。重点用能单位制定能源计量目标时,应考虑以下方面:
a )能源计量目标应当层层分解到用能单位的各个相关职能和层次上,这样才能有的放矢,将总体目标与各个岗位的具体工作联系起来,使目标真正落实到实处,能源计量目标也才能更具有可执行性和可评价性。
b )能源计量目标应当是可测量的。在制定能源计量目标时,应将能源方针或计量方针中关于能源管理、计量管理和持续改进等方面的各项要求实际转化为可测量的具体的目标,尤其是操作层次上的目标应该尽可能定量。这样做的益处在于,既能体现方针为目标的建立提供框架这一内涵,又可以为能源计量管理的有效性评价提供方便和可操作性。
c )能源计量目标应当切合实际,具有可实现性。既不能定得过高,无法实现;也不能定得过低,只满足于最基本的要求,缺乏追求性。因此,需对实现目标的能力和所需要投人的资源有一个全面的评估和测算。
d )能源计量目标应当被用能单位内部的相关部门或人员所认同。能源计量目标是对用能单位内部的相关部门或人员的总体要求,如果未得到他们的认同,这样的目标就没有实施的基础。
( 4 )能源计量目标的内容
能源计量目标是重点用能单位对于能源计量工作所追求的目的,并加以实现的主要工作任务,也是评价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管理有效性的重要评定指标。因此,确定能源计
量目标是重点用能单位最高管理者的职责,由最高管理者授权发布可体现出能源计量目标的重要性和权威性,有利于在重点用能单位内部各层次进行贯彻执行。
重点用能单位的能源计量目标中至少应包括下列内容:
a )要确保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周期检定/校准、使用等符合《 计量法》 GB 17167 以及《 审查规范》 的相关要求。要明确本单位用于进出、次级用能单位、主要重点用能设备的能源计量器具的配备率、能源计量器具的准确度等级,要明确用于能源分类、分级、分项计量器具的配备率、准确度等级。要明确各种能源计量器具的周期检定率等内容。
b )要确保能源计量人员配备、培训等符合本规范的要求。明确能源计量岗位、职数以及人员要求的相关内容,对能源计量人员的培训应有培训内容、课程设置、学时要求、考核要求等内容。c )要确保能源分类、分级、分项计量。要求重点用能单位的能源计量要满足用能单位能源分类、分级、分项计量,也就是要对用能单位的能源进行全面的计量。该目标既涉及能源计量器具的配备,又涉及能源计量人员的配备和能源计量数据的采集,重点用能单位可根据本规范的有关条款要求,要有具体的要求和措施,来保证单位达到能源分类、分级、分项的计量要求。
d )要确保能源计量数据完整、真实、准确和有效应用。重点用能单位应制订对能源计量数据准确的要求与目标,不应有能源数据应用的目标,例如,利用能源数据进行技术改造、工艺改进、节能措施的数量、节约能源的数量等内容。
上述四方面的目标内容是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目标的基本内容,重点用能单位可根据本单位能源计量的实际需求制定其他方面的目标内容,如能源计量技术进步方面的目标等。
( 5 )能源计量目标的实施评价
重点用能单位制定的能源计量目标应是可测量的,应制定能源计量目标的测量方法,并定期对目标实施情况进行评价。
重点用能单位在制定具体的、可测量的能源计量目标时,就应该考虑目标的测量方法,这是衡量目标是否实现的判定依据。目标是用于考核和评价的,如果只有目标而没有目标的测量方法,那么衡量目标是否实现就会产生许多不确定性,也就失去了制定目标的意义。
同时,重点用能单位应定期对目标实施情况进行评价。一般情况下,每年都应对能源计量目标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价。目标实施情况的评价是重点用能单位管理评审的重要主题,也是最高管理者的主要职责,重点用能单位最高管理者在按计划的时间间隔对能源计量管理的适应性、充分性和有效性进行系统评价时,需对能源计量目标实施情况进行评价,
并将评价结果用以内部考核。
例如:某公司的能源计量目标如下: 总体计量目标
本公司的总体计量目标为:
全面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 中华入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及有关法律、法规,不断完善计量管理体系,持续增强计量检测能力,力争成为省内企业计量工作的先进单位。
能源计量目标
本公司能源计量工作的具体目标为: .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率
进出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率达到:100%;
主要次级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率达到:电力100 % ,固态能源为100 % ,液态能源为功O % ,天然气、液化气为100 环,煤气)90 % ,蒸汽)80 肠,水)95 % ;
主要用能设备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率达到:电力肠%,固态能源)加%,原油、重油、渣油)卯%,成品油)95 % ,天然气、液化气为90 % ,谋气)80 % ,蒸汽)70 % ,水)80 % ; 可回收利用的余能计量器具配备率达到:进出用能单位)90 % ,主要次级用能单位)80 %。
·能源计量器具周期受检率
进出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受检率应达到:100 % ;
主要次级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周期受检率应达到:95 %以上; 主要用能设备的能源计量器具周期受检率应达到:90 %以上。 · 能源计量数据定期采集率
进出用能单位能源计量数据定期采集率达到:100 % ; 主要次级用能单位能源计量数据定期采集率达到:95 %以上; 主要用能设备的能源计量数据定期采集率达到:90 %以上。 ·能源计量数据准确性
能源计量原始数据的准确性达到:98%以上; 能源计量统计报表数据的统计准确性达到:100 %。 五、能源计量人员 (一)能源计量人员配备
5.1 能源计量人员配备 5.1.1 重点用能单位应根据工作需要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从事能源计量管理工作,保证能源计量职责和管理制度落实到位。 5.1.2 重点用能单位应设专人负责能源计量器具配备、使用、检定/校准、维护、报废等管理工作,依法实施能源计量器具的检定/校准,确保计量器具量值的正确可靠;满足能源计量分类、分级、分项考核的要求。 5.1.3 重点用能单位应设专人负责能源计量数据采集、统计、分析,保证能源计量数据完整、真实、准确。 【理解要点】
( 1)人力资源是实施能源计量科学管理的核心,因此,重点用能单位应根据工作需要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从事能源计量管理工作,这是保证能源计量管理制度落实到位的关键所在。
所谓“工作需要”,是指根据重点用能单位的企业规模、生产特点、用能结构、能耗量和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等实际情况,从能源计量管理、能源计量器具管理、制度的实施、能源计量器具检定校准、能源计量数据采集、能耗数据统计分析等方面来确定能源计量工作的实际需要。
所谓“足够”,是指根据重点用能单位的企业规模、生产特点、用能结构、能耗量和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等实际情况,从能有效开展能源计量工作,达到预期节能目标的角度来确定能源计量专业人员。所谓“专业人员”,是指具有与其所从事岗位的专业知识或岗位任职资质或技术职务和实际经验的人员。专业人员并不是专职人员,专业人员强调的是人员的资质、知识和技能,并不强求专人专职,用能单位可根据企业规模的大小、职工人员的多少、内部机构设置等情况而定,从事能源计量工作的人员可以是专职人员,也可以是兼职人员。如能源计量器具的管理人员可由计量管理员兼职,能源计量数据采集人员可由用能设备操作人员兼职等。
由于用能单位的主要次级用能单位和主要用能设备能源计量器具管理是能源计量管理的关键,往往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因此,对于规模较大的用能单位,其能源计量器具管理、主要次级用能单位和主要用能设备能源计量器具的管理,尽可能由专人负责,这也是GB 17167 -2006 《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中的要求。
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专业人员的范围应包括:能源计量管理、能源计量自查、能源计量器具检定/校准和维护、能源计量数据采集(抄表)、能源计量数据统计分析等人员。
有的用能单位按能源管理要求配备的能源管理员也负有某些能源计量的责任,也可作
为能源计量人员进行管理。
( 2)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人员的配备,应保证能源计量职责和管理制度落实到位。包含了以下要求:
a)要保证重点用能单位制定的管理制度的贯彻执行落实到岗位。《 审查规范》 要求重点用能单位建立的能源计量管理制度范围较广,涉及较多岗位,也需要配备一定的专(兼)职人员。管理制度的贯彻执行必须落实到岗位,设置的岗位需要配备相应的人员,因此,要做到因事设岗,有岗必有其人。
b)要保证能源计量各岗位的人员工作职责落实到人。对于规模较大的重点用能单位,某些能源计量岗位需要一岗多人,对于规模较小的重点用能单位,某些能源计量岗位有可能是一人多岗。但是不管是一岗多人,还是一人多岗,都要把相应岗位的工作职责落实到人,即责任到人,并保证其胜任所从事的岗位工作。 ( 3)重点用能单位应设专人负责能源计量器具管理工作。
通常情况下,重点用能单位与能源计量器具有关的人员有:能源计量管理员、能源计量器具管理员、能源计量器具操作者、计量检定/校准员、能源计量器具维护员等。由于能源计量工作是一项法制性和技术性都比较强的工作,因此必须配备专人从事能源计量器具管理工作,才能有效实施能源计量管理。
所谓“专人负责”,是指专门指派的,相对长期固定的人员,由其负责某项工作。通常是按岗位指派人员,不管其是专职还是兼职,都是可以的,但要明确其工作范围和职责。并对指派的各级人员都要实行岗位责任制,把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人。
能源计量管理(包括能源计量器具管理)人员的工作职责可概括为: a)编制和修订计量网络图、计量器具量值溯源图等技术性文件; b)对自行检定的能源计量器具制定计量标准建标计划和建标技术文件; C)制定能源计量器具购置计划和对新购能源计量器具进行验收; d)能源计量器具使用过程的日常监督和管理; e)建立和维持能源计量器具管理台帐、档案; f)建立和维持能源计量人员技术档案;
g)制定能源计量器具的周期检定/定期校准、期间核查计划和送检/送校。 能源计量器具检定/校准人员的工作职责可概括为:
a)依据有关计量检定规程/校准规范等技术规范的规定,对能源计量器具进行检定/校准;
b)按检定/校准等技术规范的规定,正确填写各项记录,准确出具检定/校准证书; C)正确使用、维护和保管能源计量标准器,做好仪器设备使用记录; d)对能源计量标准进行期间核查,确保其使用的可信性。 能源计量器具操作人员的工作职责可概括为:
a)使用能源计量器具进行能源计量、数据采集和记录; b)对能源计量器具在使用中进行日常维护。 能源计量器具维护人员的工作职责可概括为: a)对能源计量器具进行定期的维护和保养; b)对有关能源计量器具进行故障排除和维修。
( 4)重点用能单位应依法实施能源计量器具的检定/校准。
这里讲的依法实施能源计量器具的检定/校准是针对检定/校准人员而言的。检定/校准人员在计量器具检定/校准过程中保证量值传递准确可靠是法定的职责。
检定/校准人员依法实施能源计量器具的检定/校准,是确保计量器具量值的正确可靠的重要因素。按《 计量检定人员管理办法》 第十五条规定,计量检定人员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和计量检定规程开展计量检定活动,格守职业道德;应当保证计量检定数据和有关技术资料的真实完整;应当正确保存、维护、使用计量基准和计量标准,使其保持良好的技术状况等。第十六条规定,计量检定人员不得伪造、篡改数据、报告、证书或技术档案等资料;不得违反计量检定规程开展计量检定;不得使用未经考核合格的计量标准开展计量检定;不得变造、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转让《 计量检定员证》 或《 注册计量师注册证》。
因此,计量检定是一种法定的行为,重点用能单位的计量检定员按照《 计量检定人员管理办法》 的要求实施能源计量器具的检定,确保出具的检定结果准确、可靠,并符合计量法制要求。
对于校准,虽然是重点用能单位的自主行为,但是确保计量器具量值的准确可靠是我国《 计量法》 的立法宗旨,因此,计量校准员也应按有关规定取得校准资质,并确保出具的校准结果准确、可靠。
( 5)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人员的配备还应满足能源计量分类、分级、分项考核的要求。能源计量人员的配备是实施能源计量分类、分级、分项考核的基础,重点用能单位除了配备相应的能源计量器具外,还应根据分类、分级、分项计量的需求,配备相应的能源计量人员。对规模较大的重点用能单位还要配备专人负责主要次级用能单位和重点用能
设备能源计量器具管理,因为这是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管理的关键,而且主要次级用能单位和重点用能设备能源计量器具管理往往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应由专业水平较高的人员进行管理。
重点用能单位可视单位能源计量工作开展的实际情况安排若干人专职或兼职管理。 ( 6)重点用能单位应设专人负责能源计量数据采集、统计、分析。
负责能源计量数据采集、统计、分析的岗位设置,可以单独设置岗位,如设置抄表员、能源统计员、耗能分析员等岗位,也可以合并设置岗位,如设置能源计量数据管理员岗位等。重点用能单位应根据本单位的用能规模和实际情况,对能源计量数据采集、统计、分析设置岗位,配备专人,并明确其职责。
能源计量数据采集人员的工作职责可概括为:
a )按有关规定对能源的实物量、能量值等进行计量或测试和记录;
b )按有关规定对能源消耗各环节的计量数据采集点进行定期数据采集和记录。 能源计量数据统计分析人员的工作职责可概括为: a )建立和维持能源消耗计量检测数据计算机管理系统; b )对能源消耗的定期抄表记录进行复核;
c )按有关规定对能源消耗数据进行处理(包括计算机处理)、统计上报和消耗分析; d )对计算机内存数据资料进行安全性保护。 能源管理人员的工作职责可概括为:
a )根据能源流动情况编制相应的能源流向图; b )根据能源实际消耗情况定期编制能量平衡表; c )进行节能监测和用能分析。
( 7)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人员的配备应保证能源计量数据完整、真实、准确。 由于能源计量数据的采集、统计、分析往往有较强的专业性,涉及能源基础知识和统计技术等方面的知识和操作技能。因此,负责能源计量数据采集、统计、分析的人员应具备较高的职业道德才能保证数据的真实,并掌握相应的专业业务知识和技能才能保证数据的完整、准确。由此可见,重点用能单位应配备具有较高的职业道德,掌握相应的专业业务知识和技能的人员从事能源计量数据采集、统计、分析工作。
(二)人员培训和资质
5.2.1 重点用能单位从事能源计量管理、能源计量器具维护、能源计量数据采集、能源计量数据统计分析等人员,应掌握从事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和业务知识,具备能源计量技术和业务能力,定期接受培训,并按有关规定持证上岗。 5.2.2 重点用能单位从事计量检定/校准等人员应通过相关培训考核,取得相应资质。 【理解要点】
( 1)能源计量人员履责的基本要求
从事能源计量管理、能源计量器具维护、能源计量数据采集、能源计量数据统计分析的人员应符合以下的基本条件:
a )能源计量人员必须热爱计量工作,倍尽职守;熟悉计量法律、法规,遵纪守法;精通业务,能及时解决发生的问题或提出处理意见;具有细致、踏实的工作作风,工作有条理,记录认真。
b )能源计量人员应当掌握其从事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和业务知识,具备能源计量技术和业务能力,并定期接受培训。能源计量管理人员除要具备较强的管理知识和经验外,还应具备一定的检定、校准知识,但后者只是了解性的。
c )能源计量器具维护人员应能够熟练地维护和保养计量器具,能够准确判断能源计量器具是否处于正常状态。
d )能源计量器具使用者应熟悉所使用的能源计量器具的原理、结构和性能,能熟练维护和保养计量器具,能够准确判断设备是否处于正常状态。
( 2)人员培训
对能源检测结果、能源计量数据负有责任的人,必须具备相应的知识和工作实践经历。用能单位还应有计划地组织相关人员在职培训,使相关人员的能力与当前和预期的任务相适应。
对能源计量工作人员进行能源计量专业知识培训,实行岗位责任职责制,才能有效实施能源计量管理。
培训是使能源计量人员具备一定意识、达到相应能力的重要手段。因此,培训应强调满足用能单位要求、满足特定相关方需求或期望的重要性,还应使员工了解未满足这些要求将对用能单位和员工自身造成的负面影响或后果。
重点用能单位对从事能源计量管理、能源计量器具维护、能源计量数据采集、能源计量数据统计分析等工作的人员,上岗前要进行相关知识培训,并参加考试和考核,合格后方可参加相关的能源计量工作,使其掌握从事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和业务知识,具备能源计量技术和业务能力。并保存其培训、考试和考核合格的证明。
重点用能单位应对能源计量人员的技术培训进行必要的策划,明确能源计量人员的技术需求,制定和实施人员技术培训的长远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并保留培训记录。
制定计划时,应充分考虑能源计量各环节的技术因素、员工技术素质的发展趋势,以及企业文化引起的种种变化。通过培训要使员工具备应掌握的知识和技能,还要结合实践经验才能最终达到所需的能力。
所谓“定期接受培训”,主要是指对于有职业资质要求的岗位,其上岗人员取得资质后应按有关规定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定期培训和考试,以达到更新知识、适应社会或科技发展需要的目的。所谓“持证上岗”,是指对于有职业资质要求的岗位,其上岗人员应取得相应资质,持有效的资质证书方能上岗工作。
( 3)人员资质控制-对人员资质进行必要的控制,才能确保需有资质的关键岗位,其配备的人员都具有相应的能力和资质。因此,用能单位应作出相应的制度规定,对能源计量人员资质进行控制,做到持证上岗。
a )对从事能源计量管理、内部自查等特殊岗位的人员,应按有关规定考核合格,取得相应的任职证明。
b )在使用长期聘用的或临时的或外部支持服务的技术人员时,应确保这些人员具有相应的能力和技术任职资格,并能按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管理制度的要求进行工作。
c )对聘用的与能源计量数据有关的人员、其他技术人员及关键支持人员,应按规定进行监督,以防止这些人员无证上岗或超范围工作。
d )应对关键岗位的人员进行授权,未经授权的人员不得从事需经授权的工作。 ( 4)人员资质证书
在实际的工作中,国家有关节能或计量主管部门对从事能源计量的工作人员颁发的证件有能源计量器具检定员证,对其他的能源计量工作人员的考核发证一般由用能单位自定,一旦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有了具体部署则应按相应的要求进行培训发证。
1 )计量检定员的资质是计量法制要求。
按国家计量法规的规定从事计量检定的人员,上岗前要进行相关知识培训,并参加考试和考核,合格后取得计量检定员证,方可参加能源计量器具检定工作,做到持证上岗。
对于从事计量器具校准人员的资质,虽然目前国家计量法规暂无明确的规定,但根据JJF 1033-2008 《 计量标准考核规范》 4 . 4 . 2 的规定,用能单位从事计量器具校准的人员也要持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 计量检定员证》 或《 注册计量师注册证》。
2)计量检定/校准人员的资质条件
按《 计量检定人员管理办法》 第五条规定,申请计量检定员资格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a )具备中专(含高中)或相当于中专(含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 b )连续从事计量专业技术工作满1 年,并具备6 个月以上本项目工作经历; c )具备相应的计量法律法规以及计量专业知识;
d )熟练掌握所从事项目的计量检定规程等有关知识和操作技能; e )经有关组织机构依照计量检定员考核规则等要求考核合格。
按《 注册计量师制度暂行规定》 第十一条的规定,一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a )取得理学类或工学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 年,其中从事计量技术工作满4 年;
b )取得理学类或工学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 年,其中从事计量技术工作满3 年;
c )取得理学类或工学类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 年,其中从事计量技术工作满2 年;
d )取得理学类或工学类专业硕士学位,工作满2 年,其中从事计量技术工作满1 年; e )取得理学类或工学类专业博士学位,从事计量技术工作满1 年;
f )取得其他类专业相应学历、学位的人员,其工作年限和从事计量技术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 年。
按《 注册计量师制度暂行规定》 第十二条的规定,二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a )取得工学类中专学历后,从事计量技术工作满2 年;
b )取得理学类或工学类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从事计量技术工作满1 年。
3)计量检定/校准人员的资质控制
对计量检定/校准人员资质进行必要的控制,才能确保计量检定/校准岗位,其配备的人员都具有相应的能力和资质。
重点用能单位应确保:
a )从事计量检定/校准的人员,应持有计量行政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检定员证,取得相应检定/校准项目的资格;
b )应根据工作的需要配备足够的检定/校准人员,同一项目的检定/校准人员不得
少于2 人;
c )应按规定对检定/校准人员进行监督,这种监督一般由证书签署人员进行监督,以防止检定/校准人员无证上岗或超范围工作,确保这些人员是按计量法制要求和重点用能单位计量管理制度的要求进行工作;
d )根据国家计量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从事计量检定、校准、测试等技术性较强工作的计量专业技术人员,实行职业准人制度。如注册计量师制度。
(三)能源计量人员档案管理
5.2.3 重点用能单位应建立能源计量工作人员技术档案,保存其能力、教育、专业资格、培训、技能和经验等记录。 【理解要点】
人员技术档案是证明有关人员具备相应的知识、技能和工作实践经历的历史纪录。建立能源计量工作人员技术档案有助于对能源计量工作人员的管理和资质控制。
因此,重点用能单位应建立能源计量工作人员技术档案,尽可能做到一人一档,并设专人管理人员技术档案。
人员技术档案记录应包括:教育、专业资格、培训、技能、经验等内容,并保存这些证明的原件或复印件。
六、能源计量器具
(一)能源计量器具配备 1.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原则
6.1.1.1 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应满足能源分类、分级、分项计量要求。 注: 1 能源分类计量是指按用能单位购入或储存或使用的各种一次能源、二次能源和载能工质等能源种类,进行分门别类单独计量。 2 能源分级考核是指按用能单位、次级用能单位、主要用能设备等单元进行分级计量,分别实施能源消耗考核。 3 能源分项考核是指按用能单位能源分配使用过程的购入储存、加工转换、生产消耗、生活消耗、自用与外销等各个环节进行分项计量,分别实施能源消耗考核。 6.1.1.2 重点用能单位应配备必要的便携式能源计量器具,以满足自检自查要求。 【理解要点】
重点用能单位的能源计量器具配备是按主要次级用能单位和主要用能设备进行的,但
重点用能单位的内部管理是分级、分层次进行的,由于对不同级别、不同层次的管理形式、约束条件和考核方式不同,所以要求在能源计量器具的配备上要与重点用能单位的内部管理相匹配,要能分级别、分层次给出重点用能单位内部的能源考核数据,所以就要求能源计量器具的配备满足能源分类、分项、分级计量的要求。
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应满足能源分类计量要求。
(l)能源分类计量是指按实际的耗能种类,如电能、机械能、热能、煤、油、气等分类单独计量,也就是说电能、机械能、热能等要分类单独计量,煤、油、气等亦要分类计量。能源分类计量是能源管理的基础,为各种能源的流转状况提供数据管理。
能源计量器具应包括:
a )用于测量一次能源、二次能源和载能工质实物量的计量器具; b )用于测量一次能源、二次能源和载能工质品质的计量器具;
c )用于测量一次能源、二次能源能量的各种测量仪器,包括间接测量能源量的计量器具;
d )用于自检自查的便携式能源计量仪表; e )用于测量主要用能设备能效的能源计量仪表等。 按能源种类配备计量器具应包括:
a )用于测量电能的计量器具,如电能表、电流互感器等;
b )用于测量固态能源,包括:原煤、洗精煤、其他洗煤、煤制品(型煤、煤粉)、焦炭二其他焦化产品、其他燃料(煤研石、生物质能、工业废料、城市固体垃圾)等的计量器具,如机械衡器、电子自动衡器等;
c )用于测量液态能源,包括:原油、成品油(汽油、煤油、柴油)、燃料油(重油、渣油)、水煤浆等的计量器具,如水表、油流量装置、计量罐等;
d )用于测量气态能源,包括: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煤气、炼厂干气等的计量器具,如气体流量计等。
e )用于测量载能工质,包括:蒸汽、新水、软水、除氧水、压缩空气、鼓风、氧气、氮气、二氧化碳气、乙炔、电石等的计量器具,如蒸汽流量计、气体流量计、水流量计等。
f )用于测量可回收利用的余能的计量器具,对于余热资源的计量,主要是对介质温度、流量和压力的测量,可采用便携式测量仪表进行测量。
重点用能单位应根据本单位主要用能的种类和耗能量,合理选配合适的能源计量器具,以实现分类计量要求。
( 2)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满足能源分级计量要求的主要目的就要为能源的定额考核、缺陷诊断提供技术上的可能性。能源分级计量是指按能源进出用能单位、进出主要次级用能单位和主要用能设备或用能单元的耗能分别进行单独计量。能源分级计量是用能单位用能定额管理的一项措施,为用能定额管理和用能分级考核提供数据。
( 3)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满足能源分项计量要求的主要目的就是对重点用能单位所消耗的能源不得重计和漏计。能源分项计量是指按购人储存、加工转换、输运分配、生产(主要生产、辅助生产)过程、运输、采暖(空调)、照明、生活、排放、自用与外销等用能项别单独计量。用能单位能源的分配与使用,应实行购人储存、加工转换、输运分配、生产(主要生产、辅助生产)过程、运输、采暖(空调)、照明、生活、排放、自用与外销等分别计量。
( 4)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的过程如下: a )确定耗能品种、用途和来源
确定耗能品种是实施分类计量的前提,重点用能单位应根据本单位耗能的实际现状或预期需求来确定分类计量的耗能品种。
应确定各耗能品种的主要用途,如用于生产过程、用于产品原材料、生活用能、外供等。同时应确定能源的来源,如外购、自生产等。弄清能源品种的主要用途和来源,可为能源分级分项计量提供依据。
b )评定主要次级用能单位、主要用能设备或用能单元
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的规定,评定各耗能品种的主要次级用能单位、主要用能设备或用能单元,使之符合标准的要求。
c )确定分级分项计量的准确度等级
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的规定,确定各耗能品种进出用能单位、进出主要次级用能单位和主要用能设备或用能单元的能源计量器具准确度等级,使之符合标准的要求。
d )制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方案
在确定的分类分级分项计量的基础上,由有关部门制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方案。配备方案应包括:耗能品种、能源计量器具的用途(如用于进出用能单位、用于进出主要次级用能单位、用于主要用能设备、用于能量测试、用于自检自查等)、准确度等级、测量范围、主要生产厂家、设施和环境条件、投资费用等内容。必要时应对能源计量器具配备方案进行评审,以保证其适宜性、可操作性和经济性。
e )按配备方案配置能源计量器具
能源计量器具配备方案经批准后,由有关部门制定能源计量器具配置计划,并按计划组织实施。
f )能源计量器具的安装、验收
能源计量器具大多是安装在管路或线路上的,在安装或使用前,应对计量器具进行必要的验收,包括检定/校准。安装在管路或线路上的能源计量器具应考虑定期检定/校准的问题,必要时要考虑设置拆卸旁路等措施。
g )编制能源计量器具作业指导文件
对于较复杂的能源计量器具应编制能源计量器具操作指导性技术文件,以指导操作者正确使用能源计量器具。
h )建立能源计量器具管理台账和档案
对于新配置的能源计量器具应按能源计量管理制度的规定,建立能源计量器具管理台账和档案,并实施管理。
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实行分类、分级、分项计量是用能单位实现能源消耗定量化管理的一种能源管理方法,重点用能单位实现合理用能和节约用能的关键是全面实行能源消耗定额化管理。所以,在重点用能单位各种能源的使用环节上,合理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健全能源消耗台账,就可以得到准确的实际能源消耗数据。
( 5)便携式能源计量器具是指方便拆卸的。在拆卸及测量过程中不影响被测介质正常状态的能源测量仪表,这类仪表多数是通过非接触测量来实现测量目的的。这类仪表一般准确度较低,适用范围较广,量程较宽,主要用于重点用能单位的主要耗能设备和工艺能耗的自检自查。
配备必要的便携式能源计量器具的主要目的是:重点用能单位的主要耗能设备和工艺能耗是依据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通过计量仪表的实际检验测试获得的。由于一般的检测标准对能源计量仪表的配置要求比较高,所以重点用能单位配置必要的便携式能源检测仪表有利于降低成本,也能够满足能源利用报告制度的要求。
《 审查规范》 中要求重点用能单位配置必要的便携式节能检测仪表,而没有做出很具体的配置要求,其原因是:用能单位规模大小差异很大,统一要求有困难。但实践表明,凡是配置了便携式节能检测仪表的用能单位,则具有一定的节能检测能力。配置便携式节能检测仪表对于提高用能单位节能监测合格率,不断提高用能单位节能管理水平是十分必要的。
2.能源计量器具配备要求
6.1.2.1 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应符合《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2006)要求。具体要求见附录A。 6.1.2.2 有关国家标准对特殊行业的能源计量器具配备有特定要求的,应执行其规定。 【理解要点】
GB 17167 -2 006 《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是强制性国家标准。该标准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分为强制性要求(即强制性条款)和非强制性要求(即推荐性条款)两方面。
按《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第十四条规定,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推荐性标准,国家鼓励重点用能单位自愿采用。
( 1)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的强制性要求
GB 17167-2006 《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的强制性要求为:
a )用能单位应加装能源计量器具(4 . 3 . 2 )。
b )用能量(产能量或输运能量)大于或等于GB 1 7 1 67-2006 表1 中一种或多种能源消耗量限定值的次级用能单位为主要次级用能单位。
主要次级用能单位应按GB 17167 一2006 表3 的要求加装能源计量器具(4 . 3 . 3 )。
c )单台设备能源消耗量大于或等于GB 17167 一2006 表2 中一种或多种能源消耗量限定值的为主要用能设备。
主要用能设备应按GB 17167-2006 表3 的要求加装能源计量器具(4 . 3 . 4 )。 d )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率应符合GB 17167 一2006 表3 的要求(4 . 3 . 5 )。 e )用能单位的能源计量器具准确度等级应满足GB 1 7 1 67 一2006 表4 的要求(4 . 3 . 8 )。
GB 17167-2006 要求用能单位对能源进出用能单位应加装能源计量器具是用能单位能源计量的重点。这是因为:
a )加装能源计量器具是对用能单位的最基本要求。
b )能源进出用能单位是衡量用能单位实际综合能耗的最重要的指标,也是节能监管的重点。
c )加装能源计量器具是用能单位能源管理的基础。
d )只有用能单位加装了符合要求的能源计量器具才能做到“数据源于计量,管理依靠数据”。
e )如果没有这项基本要求,就不能根除一些用能单位实行“包费制”的顽疾。 GB 17167 -2006 要求用能单位对用能量(产能量或输运能量)大于或等于GB 17167-2006 表1 中一种或多种能源消耗量限定值的主要次级用能单位的能源进出应加装能源计量器具,是为了满足能源分级分项考核的计量要求,强化次级用能单位的能源计量管理是加强能源计量管理的重要环节,它对能源定额管理指标的分解、增强用能单位管理者和职工的节能意识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GB 17167-2006 表1 对主要次级用能单位以限定值来确定,主要有以下几个因素: a )直观性。表1 中的耗能单位没有统一采用能量单位,而是根据人们的习惯,对不同的载能工质分别采取了质量、体积(容积)、能量等的法定计量单位,特别是电力选取了功率单位。
b )易行性。对于计量技术成熟、计量成本较低、实现容易的能源介质,如电力、水、燃气等,门槛设得较高些,对于计量成本较高的能源介质,如固体燃料,门槛设的稍低些。
c )等值性。在制定限定值额度时尽可能地考虑到各种能源种类的价值和预期价值,价值高的要求严一些,价值低的要求低一些。各类能源限定值额度的价值应尽可能地在统一的价格等因素之下保持一致。
d )实用性。表1 中列举了有限的能源种类,一目了然,特别适合一般用能单位的要求。
e )广泛性。表1 中虽只列举了有限的能源种类,但考虑到用能单位的需要,把非常规性能源列人“其他”项。在实际使用过程中,用能单位应将“其他”还原成相应的能源种类与100 t / a ( 2 926GJ / a ) 相等价的计量单位。特别指出的是,这里的“其他”是指其他某一类能源,而非其他各类能源的总和。
GB 17167-2006 要求用能单位对主要用能设备应按GB 17167-2006 表3 的要求加装能源计量器具,主要考虑了以下因素:
a )能源的转换和利用主要是通过用能设备来实现的,所以准确地计量用能设备的能源利用量应当是能源计量的关键。但用能设备的范围很大,全部纳人强制管理范畴不切实际,也不必要,因此,仅对耗能量超过一定限额的用能设备提出了加装能源计量器具的要求,并定义该种用能设备为主要用能设备。
b )主要用能设备的用能量或单独、或与其他用能系统一起都已经过用能单位或次级
用能单位计量。
c )主要用能设备一般在大中型企业使用,这些企业能源计量相对规范。
d )主要用能设备在大型企业内数量很多,如果限定值过低将过大地增加企业的管理成本。
需要说明的是:
GB 17167 -2006 中规定:“对于可单独进行能源计量考核的用能单元(装置、系统、工序、工段等),如果用能单元已配备了能源计量器具,用能单元中的主要用能设备可以不再单独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就是说,有许多大型设备同时用在一个用能单元中,要对它们逐一安装能源计量器具,成本太大,故可以采用单元“群测”的方式。例如,某大型轧钢企业在一条轧钢生产线上有上千台大于100kW 的电机,全厂大于100kw 的电机有几万台,考虑到一个生产系统上的电机的一致性和供电电源的同一性,对这种情况可采取系统统一“群测”的方式。
GB 17167-2 006 中规定:“对于集中管理同类用能设备的用能单元(锅炉房、泵房等),如果用能单元已配备了能源计量器具,用能单元中的主要用能设备可以不再单独配备能源计量器具。”这是因为,企业对用能系统的管理方式千差万别,有按“供能一用能一产出”型管理的,也有按“供能块、用能块、产出块”型管理的,如锅炉房就是一个典型的供能块。
GB 17167-2006 中规定,用能单位的能源计量器具准确度等级应不低于GB 17167-2006 表4 的要求,当计量器具是由传感器(变送器)、二次仪表组成的测量装置或系统时,表4 给出的准确度等级应是装置或系统的准确度等级(装置或系统未明确给出其准确度等级时,可用传感器与二次仪表的准确度按误差合成方法合成)。虽然这一条款是强制性条款,要特别强调,GB 17167-2006 表4 中仪表的准确度等级要求对于用能单位是强制性的,对于主要次级用能单位和主要用能设备是推荐性的。
GB 17167-2006 特别强调了对进出用能单位、进出主要次级用能单位、主要用能设备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率的要求是GB 17167-2006 的核心内容。
多年的实践表明,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的配备率实行分级要求,即对进出用能单位、次级用能单位、重点用能设备分别提出要求,是一种科学、行之有效的好办法,因此GB 17167-2006 对此仍予以采用。
“进出用能单位的季节性供暖用蒸汽(热水)可采用非直接计量载能工质流量的其他计量结算方式”。这样规定的意义在于多数进出用能单位的季节性供暖用蒸汽(热水)的
计量方式采用的是根据供暖面积的方式来核算供暖费用,由于目前技术手段还达不到等原因,保留了这种方式。
“进出主要次级用能单位的季节性供暖用蒸汽(热水)可以不配备能源计量器具。”主要考虑供暖计量比较复杂,对于次级用能单位适当降低了要求。
“在主要用能设备上作为辅助能源使用的电力和蒸汽、水、压缩空气等载能工质,其耗能量很小(低于GB 17167 -2006 表2 的要求)可以不配备能源计量器具。”考虑到可行性,在主要用能设备上作为辅助能源使用的电力和蒸汽、水、压缩空气等耗能工质由于在进出用能单位(或主要次级用能单位)时已经进行了计量,且不作为用能设备的主体耗能,故不要求必须加装能源计量器具。
( 2)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的非强制性要求
GB 17167-2006 《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中,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的非强制性要求为:
a )重点用能单位应配备必要的便携式能源检测仪表,以满足自检自查的要求(4 . 2 . 3 )。
b )对从事能源加工、转换、输运性质的用能单位(如火电厂、输变电企业等),其所配备的能源计量器具应满足评价其能源加工、转换、输运效率的要求(4 . 3 , 6 )。
c )对从事能源生产的用能单位(如采煤、采油企业等),其所配备的能源计量器具应满足评价其单位产品能源自耗率的要求(4 . 3 . 7 )。
d )主要次级用能单位所配备能源计量器具的准确度等级(电能表除外)参照表4 的要求,电能表可比表4 的同类用户低一个档次的要求(4 . 3 . 9 )。
e )主要用能设备所配备能源计量器具的准确度等级(电能表除外)参照表4 的要求,电能表可比表4 的同类用户低一个档次的要求(4 . 3 . 10 )。
f )能源作为生产原料使用时,其计量器具的准确度等级应满足相应的生产工艺要求(4 . 3 . 11 )。
g )能源计量器具的性能应满足相应的生产工艺及使用环境(如温度、温度变化率、湿度、照明、振动、噪声、粉尘、腐蚀、电磁干扰等)要求(4 . 3 . 12 )。
GB 17167-2006 认为,对于从事能源加工、转换、输运性质的用能单位(如火电厂、输变电企业等),因为其能源加工、转换、输运效率反映了对能源的利用情况,需进行严格的管理。因此,应配备相应的能源计量器具来测量与能源加工、转换、输运效率相关联的参数。
GB 17167-2006 认为,对从事能源生产的用能单位(如采煤、采油企业等),因为其能源自耗率是反映其能源生产成本的重要参数,所以应配备相应的能源计量器具来测量能源自耗量,并进行能源自耗率计算。
GB 17167-2006 认为,对从事能源加工、转换、输运性质的用能单位和从事能源生产的用能单位等具有特殊性质的用能单位提出了较高的要求,是考虑到这些用能单位管理工作的好坏对于全社会用能效率的提高有着较大的影响,加之这些用能单位本身技术含量高、设备较先进,可以也应该满足这样的要求。
GB 17167-2006 对于主要次级用能单位和主要用能设备,能源计量仪表的配置是强制性的,而所配置仪器的准确度等级的要求被弱化了,是推荐性的,并将电能表的性能指标降低了一个档次的要求。这是因为:
a )主要次级用能单位的能源计量器具的配置和管理主要是用能单位的内部管理行为,但由于能源是一种社会公共资源,它的大多数是不可再生的,完全用经济杠杆来调节不能达到平衡全社会要求、有效节约资源的目的,故对能源计量仪表的配置是强制性的。
b )能源计量器具的准确度等级是能源计量器具的基本属性,也是决定其价格高低的主要因素。如果强制企业内部安装精度等级优的仪表,显然会提高企业生产成本,过多的干涉企业的内部管理。此外,能源计量仪表的配置和管理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所以本标准对用能单位的要求也有一个逐步改进的过程。
c )用能单位内部对能源计量器具的配置要求是多方面的,除了用于能量考核外,有的用能单位还将其作为过程控制仪表,这种情况下对能源计量仪表的要求往往高于表4 。
d )用能单位内部对主要次级用能单位配置的能源计量仪表主要是用于内部的定额管理,督促下属单位挖潜革新,节约能源。从这个意义上来讲,能源计量仪表的比较准确度的意义要大于其绝对准确度。
e )电能表的准确度等级要求是参照电力部门现行贸易结算仪表的准确度等级要求制定的,如果仅将其用于内部管理仪表,其准确度等级应适当降低要求。
GB 17167-2006 认为,当用能单位将能源作为生产原料使用时,其能源计量器具的准确度应满足相应的生产工艺要求。这是考虑到:
在化工、建材等行业中,能源有时是作为生产原料使用的,由于生产工艺的要求,对其计量准确度要求比GB 17167-2006 表4 中的要求高;有些行业对某些能源计量器具准确度的要求,由于生产工艺特点的需求比GB 17167-2006 表4 中的要求高。在这种情况下,能源计量器具的准确度等级及其他计量性能都必须与用能单位生产工艺的要求相适
应。行业主管部门、用能单位一般都有特殊要求和规定。
GB 17167-2006 认为,能源计量器具的性能应满足相应的生产工艺及使用环境(如温度、温度变化率、湿度、照明、振动、噪声、粉尘、腐蚀、电磁干扰等)要求。由于能源计量多数是生产工艺流程现场环境条件下的在线测量,无论是在线测量还是便携仪表的离线测量,测量仪表的计量性能必须与所处的测试环境相适应,特别是应与测量所处的环境温度(高温、低温)、湿度、振动、冲击、噪声、电磁干扰等相适应。
能源计量器具在某些现场测量环境中应具有防过载、断相保护的能力和防水、防尘的保护能力以及防火、防爆的安全保护能力。如果出现异常情况,影响能源计量器具的计量性能,应及时维修、重新检定或校准,符合要求后才能重新投人使用,否则必须停用或作报废处理。
需要说明的是:GB 17167-2006 对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的非强制性要求是对一般用能单位而言的,但对于重点用能单位来说,能源计量管理的水平应该比非重点用能单位要高,因此《 审查规范》 将这些非强制性要求也纳人了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要求,以促进重点用能单位提高能源计量管理的水平。
对于部分的重点用能单位由于其行业特点,在用能上区别较大,尤其在主要次级用能单位以及重点耗能设备认定的指标上,与GB 17167 的要求有较大的差距,例如钢铁、冶金、建材等行业。因此,国家根据其行业的用能特点,分别出台了对特殊行业的能源计量器具配备有特定要求的、以适应行业发展的要求。
国家质检总局根据各重点耗能行业的特点,陆续出台了分行业的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的具体要求:
GB / T 20901-2007 《 石油石化行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要求》; GB / T 20902-2007 《 有色金属冶炼企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要求》; GB / T 21367-2008 《 化工企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要求》; GB / T 21368-2008 《 钢铁企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要求》; GB / T 21369-2008 《 火力发电企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要求》; GB / T 24851-2010《 建筑材料行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要求》等。
虽然上述标准是推荐性国家标准,但是对于重点用能单位来讲,在能源计量器具配备上,除GB 17167-2006 的强制性要求必须执行外,行业的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的具体要求也应积极采用。
3.能源计量器具理论需要量确认
6.1.3.1 重点用能单位应按照一次能源、二次能源和载能工质等能源的种类,确定能源流向和计量采集点,形成能源流向图和能源计量采集点网络图(可分别参照附录B 图B.1、图B.2)。 6.1.3.2 设置的能源计量采集点应覆盖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分类、分级、分项计量的需求。 6.1.3.3 重点用能单位应根据能源计量采集点确认需配备的能源计量器具种类、数量、准确度等级,并按附录B《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管理用表/图》的格式要求形成文件。 6.1.3.4 重点用能单位应定期对能源流向图、能源计量采集点和能源计量器具需要量进行评审,以符合实际状况。 【理解要点】
( 1)能源计量器具的配备率,即能源计量器具实际的安装配备数量占理论需要量的百分数。以前也被定义为:实际装备计量器具数量占应当安装计量器具数量的百分数。
按GB 17167-2006 规定,
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率按下式计算:
RP式中:
Ns100% N1RP——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率,%;
NS——能源计量器具实际的安装配备数量; N1——能源计量器具理论需要量。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的配备率是指用能单位实际配备的能源计量器具台(件)数与用能单位能源计量率为百分之百时需要配置的能源计量器具台(件)数之比,用百分数表示。
( 2 )能源计量率:
QPMs100% ML式中:QP― 能源计量率,% ;
Ms― 实际配备的能源计量器具计量的能源量; ML― 能源消耗总量。
能源计量率是指对约定的计量对象,经过计量的某种能源数量占同类能源总量的百分数。本规范对重点用能单位的能源计量率不作要求,因为用能单位的实际用能量是变化的,所以对用能单位的能源计量率进行考核是有难度的,而对重点用能单位的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率进行考核比较直观且与重点用能单位的实际用能量的变化无关。不对重点用能单位的能源计量率作要求,不等于说单位的能源计量率不重要,而是通过确定主要次级用能单位、主要耗能设备的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率可间接体现重点用能单位的能源计量率。从我们对能源计量多年的实践经验来看,凡是符合本规范对主要次级用能单位、重点耗能设备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率要求重点用能单位,其能源计量率一般都会在96 % 以上。
( 3)对于能源计量器具实际配备量的确定,涉及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率的计算。在以前的企业计量定升级考核时,除了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率外,还提出过能源计量器具合格使用率,本规范把二者合二为一,但在能源计量器具实际配备量确定的同时,应对配备的能源计量器具凡未检定/校准、未使用、检定不合格的确定为未配备,也就是说,应从已配备数中扣除。
对能源计量器具理论配备量的确定,是本规范创新和重点规范的内容之一,它对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率的确定非常重要,涉及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审查工作的成败。
理论配备量确认的前提是重点用能单位在能源计量满足分类、分级、分项的要求下,根据能源的种类,确定能源流向和计量采集点,形成能源流向图和能源计量采集点网络图。
( 4)能源流向图和能源计量采集点网络图是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管理的指导性技术文件,应经过审核和批准,确保其正确有效。
能源流向图应表明各种能源的实际流向,并反映能源分级、分项用能的情况。 能源计量采集点网络图应表明各种能源的计量器具配备的各节点(分级分项点)和各种能源计量采集点,通常是计量器具配备点也是能源计量采集点。网络图应附加文字说明,以表明配备的能源计量器具种类、名称、型号规格、准确度等级、量值溯源期限等信息。通常情况下,以能源的品种为对象分别绘制能源流向图和能源计量采集点网络图更为直观、清晰、有用。能源流向图和能源计量采集点网络图的绘制,见后页。
当能源计量器具的实际配备与网络图发生变化时,应按文件控制的要求对网络图进行更改,确保其有效性。
( 5)能源计量器具理论配备量的确认。重点用能单位设置能源计量采集点时应综合分析各耗能品种的实际耗能量,全面、正确、合理地确定能源分类、分级、分项计量的实
际需求。对主要耗能品种必须实行分类、分级、分项计量。对年耗能量未超过年综合能耗千分之一的品种可忽略不计。在此基础上,按覆盖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分类、分级、分项计量的需求,设置能源计量采集点,配备相应的能源计量器具。
重点用能单位在能源计量采集点设置完成任务后,应针对各类能源的各个采集点进行确认,确认内容应至少以下几个方面:
a )用于进出能源计量、主要次级用能单位、重点耗能设备还是余能、热回收利用等; b )所用应配能源计量器具种类、数量; c )所用应配能源计量器具的准确度等级; d )所用应配能源计量器具的量传或溯源关系。
对能源计量采集点需要配备的能源计量器具确认完成后,按重点用能单位实际配备的能源计量器具,参照《 审查规范》 附录B 的格式要求编制相关的能源计量管理用表/图并形成文件。管理用表包括:
a )表B . 2 《 主要用能设备一览表》;
b )表B . 3 《 能源计量器具一览表》 ,该表是所有能源计量器具的汇总表; c )表B . 4 《 进出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一览表分表》;
d )表B . 5 《 进出主要次级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一览表分表》; e )表B . 6 《 主要用能设备能源计量器具一览表分表》;
f )表B . 7 《 其他能源计量器具一览表分表》; g )表B . 8 《 能源计量器具配备情况统计汇总表》; h )表B . 9 《 能源计量器具准确度等级统计汇总表》; i )图B . 1 《 能源流向图》;
j )图B . 2 《 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及计量采集点网络图》 等。 上述管理用表/图的编制说明及要求,见后页。
( 6 ) “能源计量器具理论需要量”的评审。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率关键在于,理论需要量的准确与否,且理论需要量是动态的,是随着重点用能单位用能结构的调整、用能方式等情况的变化而变动的。
因此,需要对能源计量器具理论需要量进行必要的定期评审,以保证理论需要量的准确性。能源计量器具理论需要量的确认是计算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率准确与否的基础,重点用能单位应按能源实际流向,能源分类、分级、分项计量的实际需求来确定,并定期进行评审和确认,使之符合实际现状。
对能源计量器具理论需要量确认的依据是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中有关能源分类、分级、分项计量的规定。即要对进出用能单位、进出主要次级用能单位和主要用能设备能源计量器具理论需要量进行确认,并组织专业人员通过技术评审来确定能源计量器具理论需要量。该技术评审应由掌握能源计量管理知识的人员进行评审。要通过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的现场调查,摸清实际配备情况,对照确认依据,作出客观的评价。最终要形成评审报告,其评审结果应提出能源分类、分级、分项计量的理论需要数量,即应当配备的能源计量器具数量。
(二)能源计量器具管理 1.制度化管理
6.2.1 重点用能单位应对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申购、验收、保管、使用、检定/校准、维护和报废处理等环节形成制度并实施有效管理,确保能源计量器具配备满足能源计量数据采集需要和在用能源计量器具的量值准确可靠。 【理解要点】
重点用能单位应按《 审查规范》 的规定,建立和完善能源计量器具管理制度,并按制度的规定对能源计量器具各环节进行有效管理,确保能源计量器具配备满足能源计量数据采集需要和在用能源计量器具的量值准确可靠。 其中:
a )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的管理,应以满足能源计量器具的配备要求为目标,包括满足能源分类、分级、分项计量要求,能源计量器具的配备率要求,能源计量器具准确度等级要求等;
b )能源计量器具申购的管理,应以采购符合能源计量数据采集实际需要的能源计量器具为目标,在申购前要对采购合同进行必要的技术评审,以保证购置的能源计量器具符合实际需要;
c )能源计量器具验收的管理,应以确保能源计量器具的性能满足申购要求为目标,能源计量器具采购人库前应对能源计量器具的性能进行必要的验收,一般情况下可通过检定/校准的方式进行验收;
d )能源计量器具保管的管理,包括存储和使用中的保管,应以保证能源计量器具的性能非正常失效为目标,针对能源计量器具的性能特点,从存储环境条件、安全保管措施等方面作出规定;
e )能源计量器具检定/校准的管理,应以确保能源计量器具的量值准确可靠为目标,
包括能源计量器具量值溯源方式、检定/校准计划和实施、能源计量器具检定/校准后的确认等方面作出规定,应确保能源计量器具在使用前进行检定/校准,使用中应处于有效的检定/校准状态;
f )能源计量器具使用的管理,应以能源计量器具在受控条件下使用,或在已知的范围内使用为目标,能源计量器具在使用中应具有相应的标识,脚峭旨源计量器具的错用、误用、损害以及计量特性发生变化;
g )能源计量器具维护的管理,应以确保能源计量器具的性能符合规定要求为目标,维护要由具有能力的人员负责,维修后要进行验收,符合要求后方能投人使用;
h )能源计量器具报废处理的管理,应以确保不符合要求的能源计量器具不流人工作现场为目标,不符合要求的能源计量器具要隔离存放,防止错用、误用。
另一方面,重点用能单位应按照能源计量器具管理制度的规定,对能源计量器具实施有效管理,并保存相关的管理记录。如能源计量器具定期检查记录等。
2.台账管理
6.2.2 重点用能单位应建立能源计量器具台账或完整的能源计量器具一览表。台账或一览表中应列出计量器具名称、型号规格、准确度等级、测量范围、生产厂家、出厂编号、用能单位管理编号、安装使用地点、检定周期/校准间隔、检定/校准状态。 主要次级用能单位和主要用能设备应有的能源计量器具台账或一览表分表。 【理解要点】
能源计量器具台账或一览表是能源计量器具管理的基础之一,是能源计量器具总体管理状况的记录。因此,《 审查规范》 要求重点用能单位应建立能源计量器具台账或完整的能源计量器具一览表。能源计量器具台账或一览表不同于用能单位设备台账,用能单位设备台账仅反映设备作为用能单位固定资产的一部分,是用能单位对固定资产实施管理的记录,而能源计量器具台账或一览表是反映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管理状况、安装使用地点、性能特征及适用范围、是否在有效期内等的记录。能源计量器具台账或一览表的科学编制、随时完善、健全管理反映了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的管理水平。
本规范要求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台账或一览表的内容是对能源计量器具基本信息的要求,对不同的行业、不同的用能单位、不同的设备可能还会有其他相关信息要在能源计量器具台账或一览表中反映出来,各用能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补充相关项目。
对于某些能源计量器具是由一个主机、若干个传感器组成,有的主机与传感器分离,在这种情况下,主机与传感器在能源计量器具台账或一览表中应分别列出,必要时在备注栏中加以说明。技术指标至少应包括测量范围及准确度等级。若为多档,应分档列出;若传感器、二次仪表分别有其准确度等级,也应分别列出。
能源计量器具一览表应是动态管理的,重点用能单位的能源计量器具的更换、检修、检定/校准及计量器具的状态都是应及时在一览表中体现出来。
一方面,本规范主要是针对重点用能单位提出的能源计量要求,而重点用能单位绝大多数是规模较大的用能单位,对主要次级用能单位和主要耗能设备能源计量器具的管理是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管理的关键,由于主要次级用能单位和主要耗能设备的能源计量器具管理往往具有较强的专业性,所以要求要有相应的能源计量器具台账或一览表分表。另一方面,是为了能源计量现场审查的顺利开展,减轻现场核查的工作量。
3.档案管理
6.2.3 重点用能单位应建立完整的能源计量器具档案,内容包括: 1) 计量器具使用说明书(可能时或需要时); 2) 计量器具出厂合格证书; 3) 计量器具最近两个连续周期的检定/校准证书; 4) 计量器具维护保养记录; 5) 计量器具其他相关信息。 【理解要点】
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能源计量器具的结构、功能和用途的变化越来越大,为了重点用能单位能够正确、合理地使用能源计量器具,建立在用能源计量器具的档案是必要的,能源计量器具档案管理的好坏,是从一个侧面反映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管理水平的高低。
能源计量器具档案是一项技术性很强的工作,也是能源计量器具管理的基础之一,它反映每一台能源计量器具的历史和管理现状的信息总和,是关于能源计量器具的选择、安置、使用和维护等方面的文件集合。因此,《 审查规范》 要求重点用能单位应建立完整的能源计量器具档案。
能源计量器具档案所反映的信息可以是文字、电子、图片等形式的载体。 重点用能单位建立能源计量器具的档案信息要尽可能全,一般包括如下内容: a )计量器具使用说明书;
b )计量器具出厂合格证;
c )计量器具最近两个连续周期的检定(测试、校准)证书; d )计量器具维修记录; e )计量器具其他相关信息。
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档案管理要有相应的规章制度,并有专门机构和专人负责档案管理,以保证档案信息的准确无误、真实可靠。档案应规定保存时间,用能单位可自行确定能源计量器具报废处理后的档案保存时间。
4.标识管理
6.2.4 在用能源计量器具应在明显位置粘贴与能源计量器具台账或一览表编号对应的标识,并有检定/校准状态标识,以备查验和管理。 【理解要点】
在用能源计量器具粘贴管理标识和检定/校准状态标识有助于能源计量器具的使用中控制,因此,重点用能单位应对在用能源计量器具在明显位置粘贴与能源计量器具台账或一览表编号对应的标识,并有检定/校准状态标识。
为了保证能源计量器具便于查验和管理,在能源计量器具上应粘贴与能源计量器具台账或一览表编号对应的标签。在标签上要加注编号,并与能源计量器具一览表中的数字编号相对应。
由于大多数能源计量器具安装的环境条件较差,标识的方法并不强求标贴,只要能达到识别能源计量器具和检定/校准状态的目的,采用其他识别形式也是可以的。如在安装处用示意图表示对应的能源计量器具。
(三)能源计量器具检定/校准 1.量值传递与溯源
6.3.1 重点用能单位应制定能源计量器具量值传递或溯源图(格式可参照附录B 图B.3、图B.4);其中作为内部计量标准器具使用的,应确定其准确度等级、测量范围、可溯源的上级传递标准。 【理解要点】
量值传递是指将国家计量基准所复现的计量单位量值,通过检定(或其他传递方式)传递给下一等级的计量标准,并以此传递的工作计量器具,以保证被计量的量值准确一致。
量值溯源(溯源性)是指通过一条具有规定不确定度的不间断的比较链,是测量结果或测量标准的值能够与规定的参考标准,通常是与国家测量标准或国际测量标准联系起来
的特性。
“量值传递”及其逆过程“量值溯源”是实现量值统一、提供计量保证的主要途径与手段。重点用能单位要建立明确的能源计量器具量值传递或溯源系统,其中作为能源计量工作计量器具使用的要明确其检定用的计量标准器名称和准确度等级,作为重点用能单位内部计量标准使用的,要明确规定其准确度等级、测量范围、可溯源的上级标准和被其检定或校准的计量器具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准确度等。
能源计量器具量值传递或溯源图是指明能源计量器具量值传递或溯源途径的文件,它是重点用能单位制定周期检定和定期校准计划的技术依据。因此,重点用能单位应制定能源计量器具量值传递或溯源图。
量值传递或溯源图实质上是建立能源计量器具量值传递或溯源系统,量值传递或溯源图中应包括三级三要素,即上一级计量标准、本级计量标准或能源计量器具、下一级计量器具或能源计量对象。三要素是指每一级都具有三个要素。
上一级计量标准的三要素为:上一级计量标准名称、不确定度或准确度等级或最大允许误差和计量标准的拥有机构;
本级计量标准或能源计量器具的三要素为:本级计量标准或能源计量器具名称、测量范围和不确定度或准确度等级或最大允许误差;
下一级计量器具的三要素为:下一级计量器具名称、测量范围和不确定度或准确度等级或最大允许误差;
下一级能源计量对象的三要素为:能源名称、量的名称和计量范围。
当计量器具作为重点用能单位内部计量标准器具使用的(即能源计量标准器),应确定其准确度等级、测量范围、可溯源的上级传递标准。
量值传递或溯源图的格式可参照《 审查规范》 附录B 中图B . 3 、图B . 4 ,绘制说明及要求见后页。
2 .计量标准的建立
6.3.2 重点用能单位自行检定/校准能源计量器具应建立本单位最高计量标准,并经考核合格。 【理解要点】
重点用能单位对自行开展检定/校准能源计量器具的应建立本单位最高计量标准,这是计量法制的要求。《计量标准考核办法》 [国家质检总局令第72 号]第二条规定:社会公用计量标准,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的各项最高等级的计量标准,应当按照本办法进
行考核。
因此,重点用能单位要自行检定/校准本单位的能源计量器具就必须建立本单位最高计量标准,并按《 计量标准考核办法》 的规定,向有关计量行政部门申请计量标准考核,考核合格后方能开展本单位计量器具的检定/校准工作。
3.检定与校准
6.3.3 重点用能单位应制定能源计量器具周期检定/校准计划,实行定期检定/校准。其检定周期、检定方式应遵守相关计量法律法规的规定。 1) 本单位最高计量标准器具以及属于强制检定范围的工作计量器具应向计量行政部门登记备案,并向其指定的技术机构申请强制检定。 2) 属于非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应由具备开展计量检定/校准资格的计量技术机构或用能单位内部建立计量标准的部门实施检定/校准。 3) 对无法拆卸的、无检定规程或校准规范的非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应采取可行、有效的措施(如自校、比对、定期更换等)确保其量值准确可靠。 4) 属于用能单位自行确定检定/校准的计量器具,开展检定/校准应有现行有效的控制文件(如计量器具检定/校准间隔的管理程序和校准规范等)作为依据。 【理解要点】
重点用能单位的能源计量器具必须检定/校准合格才能投人使用,凡经检定不合格或超过检定/校准周期的能源计量器具一律不得使用。重点用能单位所用的能源计量器具都要进行定期检定/校准,也就是说,重点用能单位要编制能源计量器具的检定/校准计划,对在用能源计量器具实施周期检定/校准。
( 1)能源计量器具检定/校准计划的编制
能源计量器具检定/校准计划是重点用能单位对在用的能源计量器具实行定期检定或校准的计划安排,一般采用年度计划的形式,每年初,依据能源计量器具检定有效期限或校准的复校时间间隔,并按照经本单位批准的能源计量器具量值传递或溯源图进行制定。
能源计量器具检定/校准计划应包括: ― 器具名称; ― 型号规格; ― 测量范围; ― 准确度;
― 国别及制造厂; ― 出厂编号;
― 自编号或唯一性编号; ― 用途;
― 使用部门及保管人; ― 检定/校准周期(年): ― 上一次检定/校准时间; ― 检定/校准单位; ― 检定/校准月份等。
对于计划中“检定/校准周期”的确定,如果国家计量检定规程或计量校准规范有规定的应按其规定,如果没有规定,则应参照JJF 1139-2005 《 计量器具检定周期确定原则和方法》 的要求,确定合理的检定周期或复校时间间隔。
能源计量器具检定/校准计划应经过审批,并发放到能源计量器具的使用部门,以贯彻执行。
( 2)能源计量器具检定/校准的实施
a )重点用能单位用于能源计量器具量值传递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以及属于计量法律法规定的强制检定范围的工作计量器具,如用于贸易结算的进出用能单位的能源计量器具,应按《 计量法》 的规定首先向相应的计量行政部门登记备案,并向其指定的技术机构申请强制检定。
b )重点用能企业属于非强制检定的能源计量器具的检定或校准,一是由具备开展计量检定/校准资格的计量技术机构实施完成,用能单位在检定前,应对检定/校准的服务提供者进行合同评审,验证其计量检定/校准的项目和资质是否能够覆盖本单位的能源计量器具,其出具的证书或报告能否满足本单位的具体的要求;二是重点用能单位针对本单位数量较多的同一类能源计量器具,可在内部建立本单位计量最高标准器,经计量行政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相应的计量标准考核证书后,对本单位的能源计量器具实施检定/校准。
c)对无法拆卸的无检定规程或校准规范的非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应采取可行、有效的措施(如自校、比对、定期更换等)确保其量值准确可靠。
所谓“无法拆卸”是相对而言的,一般是指计量器具的拆卸会导致用能单位非正常的全线停产,或会造成安全事故等情况,因此对“无法拆卸”的认定,应根据用能单位的实
际情况和国内在线计量的现状及技术水平进行认定,用能单位应提供评审证明材料。
对于目前无计量检定规程或校准规范的能源计量器具,例如,一些便携式的能源检测仪表。重点用能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制定自检规范后进行自校或与外单位同类仪器进行能力比对和验证实验,以验证其检测能力状态。
所谓“自校”是指用能单位用便携式能源计量仪表与在线的能源计量器具进行比较测量。所谓“比对”是指在规定的条件下,对相对准确度等级或指定不确定度范围的同种测量仪器复现的量值之间比较的过程。只有当不能以检定或校准方式溯源时,才可以采用比对的方式来确保能源计量器具量值的一致性。比对也应当定期进行,以保证能源计量器具量值持续一致。
d )能源计量器具实施内部检定/校准。
属于自行检定的项目应按《 计量法》 的规定通过计量行政部门组织的计量标准考核。属于自行校准且自行确定校准间隔的,应有现行有效的控制文件(如计量器具校准间隔的管理程序和校准规范)作为依据。自行校准管理程序通常包括“校准方法”、“校准人员资质”、“校准标识”、“校准记录”、“不确定度计算”、“接收准则”等要求。
e )能源计量器具委托外部检定/校准。
重点用能单位一般在大量的能源计量器具需委托外部检定/校准机构实施检定/校准时,应选择具备开展计量检定/校准资格的计量技术机构。
目前,我国量值传递的主要方式是计量检定和校准。建立计量标准,可以用于开展计量检定工作,也可以是以校准的方式开展量值传递。但应当开展计量检定的能源计量器具,不得以计量校准形式随意减少应检项目。
(四)能源计量器具使用
6.4.1 在用能源计量器具应处于有效的检定/校准状态,不满足6.3.3要求的不得使用。 6.4.2 能源计量器具使用和维护应指定专人负责,能源计量器具有效的使用说明书(包括制造商提供的有关手册)、检定/校准证书等资料应保存完好并便于取用。 6.4.3 能源计量器具应在受控或已知满足需要的环境中使用,确保测量结果准确有效。 6.4.4 对影响能源计量器具计量性能的调整装置及软件,在使用中不得改动其铅封、封印及其他保护装置。 6.4.5 在用能源计量器具被怀疑或出现损坏、过载、产生不正确的测量结果、超过检定周期/校准间隔、误操作、铅封/封印或保护装置损坏破裂等情况时,应停止使用、隔离存放,做出明显的标签或标志,排除不符合原因,经再次检定/校准符合要求后才能重新投入使用。 可能时,应保存不符合要求的能源计量器具在调整或修理前后的检定/校准原始记录,如果检定/校准结果表明该器具在以往数据采集中出现明显的误差风险,应采取必要的措施。 【理解要点】 ( l)合格状态下使用
在用能源计量器具应处于有效的检定/校准状态,这是确保能源计量数据准确可靠的必然要求。能源计量数据来自能源计量器具,如果能源计量器具导出的量值偏离了检定/校准时的误差限,则能源计量数据就有可能出现差错。
使得在用能源计量器具处于有效的检定/校准状态的方法,可包括: a )严格按规定的周期或时间间隔对在用能源计量器具进行检定或校准;
b )选用量值稳定的核查标准对在用能源计量器具进行期间核查,即在检定或校准有效期内进行核查;
c )当在用能源计量器具使用中出现损坏、过载、误操作、铅封/封印或保护装置损坏破裂等情况时,运用核查标准及时进行核查等方法。
当在用能源计量器具未经检定/校准、经检定/校准不符合要求、超过检定/校准周期的能源计量器具不得使用。
( 2)专人使用
能源计量器具的使用和维护是保证能源计量器具具有较高准确度的关键,也是保证能源计量器具正常运行的有效措施。但计量器具的使用与维护往往有较强的专业性,应由专业水平较高的人员进行使用和维护,所以需要指定专人负责。
近几年,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用于能源计量、测量的计量器具的结构、功能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很多的能源计量器具由测量单一的参数发展到综合参数,由常规的的计量器具发展成具有物联网功能的计量器具,能源计量器具的使用和维护的技术难度也越来越大,所以,为了方便能源计量器具的使用与维护,要求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的使用说明书(包括制造商提供的有关手册)、检定/校准证书等资料应保存完好并便于取用。
( 3 )规定环境下使用
所有的计量器具、仪器、仪表的使用说明书上对其使用的环境条件(例如使用温度、
湿度等)都进行了规定,对一些不合适使用的条件进行,例如普通压力表不能在振动、有腐蚀性的环境中使用,这是因为计量器具、仪器、仪表等的使用环境除了对测量结果准确与否有较大的影响外,还会对其使用寿命产生很大的影响。能源计量器具因此需要在规定环境中使用,才能确保测量结果准确有效、延长计量器具的使用寿命、降低用能单位能源计量成本。
重点用能单位在采购、安装、使用能源计量器具时,应核对能源计量器具规定的可合格使用环境条件与其安装、使用地点的环境条件是否相匹配。如能源计量器具安装、使用环境条件低于能源计量规定要求的,不得使用。
重点用能单位还应对能源计量器具的使用环境进行控制,保证能源计量器具在已知满足要求的环境中使用。例如,如果能源计量器具的使用有温度、湿度、振动等环境要求的,应安装相应的仪表进行监测并对环境加以控制;如果能源计量器具无特殊环境要求的,通常应保证周围环境的整齐和清洁,以利于能源计量数据的采集。
( 4)保护状态下使用
计量器具计量性能的调整装置及软件是影响测量结果有效性的重要因素。
计量器具计量性能的调整装置及软件,特别是涉及计量器具示值的调整装置及软件,是计量器具在检定/校准过程中对计量器具进行示值调整的装置和手段,通过对其示值的调整,使计量器具的计量J 性能符合检定规程或校准规范的要求。
由于调整装置及软件的变化可影响到计量器具的计量性能,所以,通常在计量器具检定/校准完成后,要对计量器具计量性能的调整装置及软件加以铅封、封印及其他保护装置,以防止由于计量器具在自然使用中或使用者随意变动调整装置,使其铅封、封印、保护装置发生变动,改变计量器具的计量性能。
凡在用能源计量器具,其铅封、封印和保护装置发生变动的,都应视为不合格能源计量器具,应对其进行重新检定或校准,检定合格,重新打好铅封、封印和保护装置后才能使用。因此,重点用能单位在使用中不得改动其铅封、封印及其他保护装置。
( 5)例行处理
保持在用能源计量器具完好是能源计量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使用符合要求的能源计量器具也是确保能源计量数据完整、准确的重要环节。
但用能单位在实际的工作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出现在用能源计量器具被怀疑可能使其预期用途无效、损坏、过载、误操作、产生不正确的测量结果等影响其计量性能事件,当发现在用能源计量器具出现上述情况时,用能单位应做如下工作:
a )对发生情况的能源计量器具停止使用,查明原因。
b )对不符合要求的能源计量器具要安全处置,将能源计量器具撤出使用现场,隔离存放;对难以撤出使用现场的能源计量器具做出明显的停止使用的标签或标志等措施。以防止不符合要求的能源计量器具被错用或误用。
c )超过检定周期/校准间隔,铅封/封印或保护装置损坏破裂的能源计量器具,重新进行检定或校准,须经再次检定/校准符合要求后才能重新投人使用,确保其量值的准确性。
如果能源计量器具在重新检定/校准过程中,发现其计量性能发生了变化并对计量器具进行了调整或修理,用能单位应要求检定或校准的实施单位(部门)出具不符合要求的能源计量器具在调整或修理前后的检定/校准原始记录并对记录保存。如果检定/校准结果表明该器具在以往的数据采集中出现明显的误差风险,应采取必要的措施。该措施包括对以往采集的数据的可靠性进行误差风险评估、对以往采集的数据进行必要的修正等。
七、能源计量数据管理
(一)能源计量数据采集 1.能源计量数据采集原则 7.1.1 能源计量数据采集原则 能源计量数据采集应与能源计量器具实际测量结果相符,不得伪造或者篡改能源计量数据。 重点用能单位应按能源分类、分级、分项计量要求设置能源计量采集点,对各种一次能源、二次能源和载能工质等定期进行计量数据采集和记录,记录应完整、真实、准确、可靠,并按规定的期限予以保存,以满足能源计量管理的要求。 【理解要点】
能源计量数据采集原则是重点用能单位对于能源计量数据采集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也是能源计量数据采集的总体要求,重点用能单位应将《 审查规范》 规定的能源计量数据采集原则,分解落实到能源计量数据采集全过程、各环节,并予以贯彻执行。
重点用能单位的能源计量数据,特别是向行政部门提供的能源消耗统计报表数据应确保是通过能源计量所得的数据,应有切实可行的措施保证采集的能源计量数据与能源计量器具实际测量结果相符。要以管理制度的形式对能源计量数据进行管理和控制,确保能源计量数据的真实性。
重点用能单位设置能源计量采集点要满足能源分类、分级、分项计量要求,对能源数
据的采集应是对单位的所有能源,包括余能回收等。要定期对本单位的各种一次能源、二次能源和载能工质等进行计量数据采集和记录,采集数据的时间间隔由重点用能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但要相对稳定并不可随意更改,以实现能源计量数据的统计和分析比对。
能源数据的原始记录应按能源数据管理制度要求进行,做到完整、真实、准确、可靠。原始记录的保存期限,在满足能源计量管理要求的前提下、可根据单位能源数据量的多少自行确定,一般不少于2 年,但应有明确的文件加以规定。
2.能源计量数据采集要求 7.1.2 能源计量数据采集要求 1) 采集时间相对稳定,以消除因采集时差带来统计数据的不可比性。 2) 满足计算和统计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量及工序能耗量、制定和考核各级能耗定额、计算节能技改的节能量等需要。 3) 满足节能管理的需求。 【理解要点】
能源计量数据采集是以测量为手段的一种技术操作过程,是为确定能源进出用能单位,或能源加工转换,或能源消耗等环节的实际的能源量所进行的测量和数据收集活动。
对重点用能单位来说,其每年、每月甚至每天的生产计划都是相对稳定的按计划生产的,所以,用能单位设置的能源计量采集点的能源计量数据也应是相对稳定的,具有一定的可比性。如果在某一能源计量采集点的数据出现异常,如不及时查明原因,就可能会给单位的正常生产带来影响。能源计量数据的采集还有一个时间段的要求,如年度综合能耗量、月度用电量等。因此,能源计量数据的采集时间、时间间隔、采集的次序和路线等都应相对稳定,避免因采集时差、空间带来统计数据的不可比性。
能源计量数据是重点用能单位对外进行能源结算,对内进行能源控制和成本考核的依据。如有可能,按生产周期(班、日、周)采集能源计量数据,及时计算出单位产品的能源消耗量,这样做将有利于制定科学合理的单位产品能源消耗定额,并根据科学技术发展水平适时进行调整。
能源计量数据的采集量并不是越多越好,只要能满足计算和统计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量及工序能耗量、制定和考核各级能耗定额、计算节能技改的节能量等需要,满足节能管理、节能监管的需求就可以。如果不切实际大量采集能源计量数据,不仅无用而且会大大增加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管理的成本。
重点用能单位应遵守《 节约能源法》 的有关规定。 3.能源计量数据采集方式 7.1.3 能源计量数据采集方式 1) 人工采集。使用规范的数据采集记录(抄表记录)格式,由数据采集人员和复核人员签字。 2) 自动采集。利用计算机技术实现能源计量数据的网络化管理,及时采集能源计量数据并备份归档。 3) 第三方公正计量。委托具备法定资质的社会公正计量行(站)对大宗能源的贸易交接、能源消耗状况提供公正计量数据。 【理解要点】
从目前我国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数据采集的方式来看,主要有:人工采集、自动采集和第三方公正计量。
大部分的企业采用的是人工采集的方式,只有部分用能规模较大的企业是采用自动采集方式。在对大宗有形能源物料进行交易时,例如原油、煤、液化气等,采用第三方公证计量的方式进行。
当能源计量数据采用人工采集方式时,其数据采集记录格式应按文件控制的要求进行审批,并对格式进行受控,对同一种能源的数据采集记录的格式应一致。能源计量数据采集的原始记录,必须由数据采集人员和复核人员签字。
能源计量数据的自动采集和网络化管理是我国能源计量管理工作的发展趋势。若重点用能单位是利用计算机技术实现能源计量数据的网络化管理的、实施能源数据自动采集的,应及时将采集的能源计量数据备份归档,保证电子数据的可追溯性。自动生成的电子数据应按生产周期及时更新、传送和调整。
当重点用能单位需要第三方公正计量的,应对委托的社会公正计量行(站)进行资质、能力认定,看其是否具备相应的法定资质和能力对大宗能源的贸易交接、能源消耗状况提供公正计量数据。
4.能源计量采集受控条件
7.1.4 能源计量采集应按照标准、规范或程序并在受控条件下进行,受控条件包括: 1) 使用合格的能源计量器具; 2) 应用经确认有效的采集标准、规范、程序和记录表式; 3) 具备所要求的环境条件; 4) 使用具有资格能力的人员; 5) 合适的结果报告方式。 【理解要点】
能源计量数据采集过程,也就是产生能源计量结果的过程。为保证能源计量结果的准确可靠,并满足规定的能源数据的要求,重点用能单位要制定相应标准、规范或程序来对能源计量采集过程进行规范,例如数据采集的时间间隔、路线等。并在受控条件下进行。
使用符合要求的能源计量器具。能源计量数据应来自合格的能源计量器具,如果能源计量器具不符合规定要求,例如,出现能源计量器具损坏、计量检定不合格、超过检定周期等情况,则能源计量数据不可能准确可靠。
使用经确认有效的采集标准、规范、程序和记录表式。能源计量数据的采集是一种技术操作活动,其采集方式方法、采集时间、使用的记录表式等是影响能源计量数据正确可靠的一个重要因素,所以要求重点用能单位对本单位能源计量数据的采集标准、规范、程序和记录表式进行确认并形成文件。
具备所要求的环境条件。能源计量器具的使用环境会影响计量器具的使用,更会影响到能源计量数据的完整、正确。在要求的环境下使用能源计量器具是准确读取能源计量数据的重要前提。所以要求当在能源计量数据的采集时,要控制能源计量器具使用的环境条件符合相应的技术规范的规定,并按规定的要求监视和记录环境条件。
使用具有资格能力的人员。能源计量数据采集是以测量为手段的一种技术操作过程,需要一定的能源计量专业知识与技术能力,才能胜任能源计量数据的岗位。所以,能源计量数据采集人员必须通过培训具备相应的知识和技能,并经批准后上岗从事数据采集工作。
合适的结果报告方式。采集的能源计量数据需要进行数据处理、统计和报告结果,使之应用于能源管理过程。其结果报告方式应满足能源管理的计量需求;结果报告的内容应全面、准确、客观;结果报告应在数据采集工作中完成;只有经授权的人员才能允许形成、修改或出具报告。
5.能源计量采集记录要求 7.1.5 能源计量采集记录要求 采集者应实时记录能源计量采集结果,记录内容包括: 1) 使用的能源计量器具、采集依据、环境条件等相关信息; 2) 能源计量采集原始数据; 3) 数据计算方法及结果; 4) 采集、复核人员签字,必要时应有审核人员签字; 5) 采集日期。 【理解要点】
能源计量数据记录是证明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购人、消耗、加工转换等环节的能源量的客观证据。实时记录能源计量采集结果,是确保数据准确、客观的必要条件,数据记录是计算和统计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量及工序能耗量、制定和考核各级能耗定额、计算节能技改的节能量以及作为统计调查、统计分析的基础。所以,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数据记录的信息量应清晰、全面、完整。
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数据采集者应做到实时采集和记录所需的能源计量结果数据。 能源计量数据记录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重点用能单位可根据本单位用能管理的实际情况和要求,增加更多的要求:
a )在能源计量数据原始记录上,要有使用的能源计量器具的名称、型号规格、出厂编号、准确度等级等与计量器具的相关信息;要有经单位确认过的、现行有效的采集依据的名称、文号等信息;要记录计量器具使用环境条件,例如温度、湿度等能影响计量器具示值的相关信息。
b )能源计量数据记录的是采集到的最原始数据,不是经过计算得出的计算结果;记录的数据不应有涂改的现象,对必须修改的数据,要进行划改,在划改的数据上方,写上准确的数据,在划改的数据下方,写上划改者的姓名或盖章。划改数据不宜太多,记录数据要清晰、完整。
c )有的能源原始数据不能直接应用,必须对原始数据进行必要的计算和处理,这种情况就要求在能源计量数据记录上要有能源数据计算方法和过程,能够清晰反映出计算结果;不允许在能源数据记录上没有计算方法与过程,直接出现数据计算与结果。
d )采集、复核人员签字,必要时应有审核人员签字;“复核”是指对采集的数据是否真实、正确、可靠进行复核。“审核”是指对采集的数据是否有效进行审核,即数据的有效性和适用性。为了保证能源数据记录准确性和可追溯性,每一张能源数据记录要求有采集人员、复核人员的签字;当采集的能源计量数据特别重要或对数据指定用途时,另外还要有审核人员的签字。
e )每张能源数据记录还应有采集日期,以保证能源数据记录的时效性。 (二)能源计量数据处理
7.2 能源计量数据处理 7.2.1 能源计量原始数据不得随意更改,并保证数据完整、真实、准确、可靠。 7.2.2 当能源计量器具损坏或安装、拆卸期间造成能源计量数据不准或无法统计时,应制定相应的方案进行评估。评估方案包括评估方法、程序、结论、数据可靠性论证、评估人员和批准人员、日期等内容。 7.2.3 经处理后的能源计量数据应由授权人员进行审核确认。 【理解要点】 ( 1 )基本要求
任何能源数据都要能追溯到能源计量原始数据,所以能源计量原始数据不得随意更改,以保证其完整、真实、准确、可靠。由于能源计量原始数据存在的形式有书写的、打印的、电子的等形式,因此,重点用能单位应规定能源计量数据包括原始数据的更改要求、程序和方法。重点用能单位确有必要更改能源数据,除了需满足国家和有关部门、本单位规定以外,还要有相关领导批准并将过程与结果存档。
输人的报告结果数据要以它的原始形式储存,并可以按所要求的格式显示和报告。对现有结果的任何修改能够被自动跟踪,并要求原始数据不得随意更改,即信息必须有可追溯性。数据可追溯性确保了整个过程中数据的可靠性,以杜绝人为捏造或擅自随意更改数据的行为。
( 2 )例行评估
《审查规范》 做出这样的规定是基于我国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的实际现状而提出的过渡性要求,从根本上讲能源计量数据要来自计量器具的计量结果。
由于能源计量数据具有连续性特征,因此,当能源计量器具损坏或安装、拆卸期间造成能源计量数据不准或无法统计时,应制定相应的方案进行评估,以保证能源计量数据的连续性。但是,评估是有风险的,当只能采用评估来维持能源计量数据的连续性时,应将该风险控制在可接受的范围之内。
评估方案包括评估方法、程序、结论、数据可靠性论证、评估人员和批准人员、日期等内容,重点用能单位应每年组织相关技术专家,根据所用计量器具的性能、特点、现场环境以及实际使用的情况对评估方案进行确认,以保证评估方案的符合性与适宜性。
( 3 )确认处理
这里所指的数据处理,主要是针对数据修改处理。对于有必要进行数据修改或处理的,应表明其理由,经处理后的能源计量数据应由授权人员进行审核确认,以确保数据修改或
处理的合理性、准确性。
(三)能源计量数据应用 7.3 能源计量数据应用 7.3.1 重点用能单位应将能源计量数据作为统计调查、统计分析的基础,能源统计报表数据应能追溯至计量采集记录。 7.3.2 重点用能单位制定年度节能目标和实施方案,应以能源计量数据为基础,有针对性地采取计量管理或计量改造措施。 7.3.3 重点用能单位应利用能源计量数据进行节能分析。根据能源统计、考核期限,定期分析用于贸易结算、内部考核等能源报表数据并有分析记录或报告,为计量管理、节能改造提供可靠依据。 7.3.4 重点用能单位应将能源计量数据作为开展能源审计、能源平衡测试、能源效率限额对标、节能降耗改造等活动的依据,提高能源使用效率。 【理解要点】
( l )国家对节能工作越来越重视,对能源统计、分析工作的真实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例如:《节约能源法》 第二十七条规定,用能单位应当建立能源消费统计和能源利用状况分析制度,对各类能源的消费实行分类计量和统计,并确保能源消费统计数据真实、完整。
《节约能源法》 第五十三条规定,重点用能单位应当每年向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报送上年度的能源利用状况报告。能源利用状况包括能源消费情况、能源利用效率、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节能效益分析、节能措施等内容。
《能源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第十条规定:“用能单位应当将能源计量数据作为统计调查、统计分析的基础,对各类能源消耗实行分类计量、统计。”
《 能源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的规定:“重点用能单位制定年度节能目标和实施方案,应当以能源计量数据为基础,有针对性地采取计量管理或者计量改造措施。”
依照《 统计法》 的规定实行能源统计报表制度是国家统计调查的一部分,为各级制定、规划,进行经济管理提供依据,各地区、各部门、有关单位要按照全国统一规定的范围、计算方法、统计口径和填报目录,根据国家统计局规定的能源统计报表制度的内容,认真组织实施,按时报送。
( 2 )重点用能单位内部对能源消耗进行定期统计分析、制定年度节能目标和实施方案也是节能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能源报表数据的准确与否直接关系到各级制定、规划和用能单位内部制定节能措施的正确性。
( 3 )重点用能单位制定年度节能目标和实施方案是《 节约能源法》 的法定要求,而节能目标是一个量化的目标,其相应的节能实施方案也应有量化的指标,因此,节能目标的确定和制定实施方案应以现有的能源计量数据为基础,通过耗能分析,能源平衡测试、能源效率限额对标等活动所得到的能源计量数据来分析比较,找出节能潜力,从而制定相应的节能措施。计量管理的改进和计量设施的改造也是节能措施的一项内容,有针对性地采取计量管理或计量改造措施对重点用能单位的节能也会起着重要作用。
为了满足国家和节能部门的要求,只有将能源计量数据作为统计调查、统计分析的基础,才能保证能源统计、分析工作、能源利用状况报告的真实性,才能为各级制定能源、规划起到参谋作用。重点用能单位只有将能源计量数据作为单位制定年度节能目标和实施方案的基础,单位的节能目标、实施方案才是可操作、可测量的。
准确的能源计量数据是节能管理的基础,要充分发挥能源计量在节能管理中的作用,或体现其基础地位,主要体现在能源计量数据的有效应用。所有的能源数据都应能追溯至计量采集记录。
节能分析是能源消耗情况的分析比较活动,有效的、准确的能源计量数据是保证节能分析落到实处的关键。重点用能单位善于利用采集到的大量的能源计量数据,利用能源计量数据进行节能分析,按照能源统计的口径、考核期限的要求,定期对用于贸易结算、内部考核等能源报表中的能源计量数据进行分析、比较,寻找用能规律,发现节能可行性,做好数据分析记录,最终形成能源计量数据分析报告,为计量管理、节能改造提供可靠依据。对能源计量数据的分析要形成制度,变成重点用能单位的一种经常性行为。
通常,重点用能单位的节能分析包括:节能方案分析、节能效果分析、节能效益分析等类型。
开展能源审计、能源平衡测试、能源效率限额对标、节能降耗改造等活动,是重点用能单位节能降耗,提高能源使用效率的有效措施,也是国家节能主管理部门对重点用能单位在节能方面的要求。
重点用能单位在单位节能管理中的节能降释改造工作的有效性,能源审计、能源平衡测试、能源效率限额对标等工作的可靠性,能不能在单位的节能工作中起到作用,都需要准确的能源计量数据来体现,所以,重点用能单位开展此类活动时,应以能源计量数据作为依据和结果,以体现其活动的有效性或可靠性。
八、自查与整改
(一)自查
8.1.1 重点用能单位每年应制定能源计量自查方案并组织自查,以验证其能源计量工作符合本单位能源计量管理制度和本规范的要求。自查方案内容包括检查依据、检查项目、检查程序、检查方法和报告格式等。 8.1.2 自查应形成记录,记录格式可参照附录C《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审查记录表》自行制定。 8.1.3 自查应形成报告,报告格式可参照附录D《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审查报告》制定,至少应覆盖其全部内容。 【理解要点】 ( l )自查的目的
能源计量工作符合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的规定是重点用能单位建立、实施并持续改进能源计量管理制度的根本要求。对于重点用能单位来讲,其能源计量工作是否满足这一根本要求,一是通过外部审查,二是通过内部自查的方式来进行评价。
重点用能单位开展能源计量工作自查活动的目的是为了确定其能源计量管理的适宜性和有效性,是为了查明其能源计量管理制度的实施效果,以及是否达到了规定要求,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并采取整改措施,以确保其能源计量管理制度得到持续、有效实施。另一方面,自查也为计量行政部门实施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审查提供依据。
( 2 )自查的含义
自查是指单位或组织开展的内部自我审查,是为获取证据并对其进行客观评价,以确定满足自查准则程度所进行的系统的、的并形成文件的过程。 自查的含义包含了以下要点:
a )自查是一个过程。包括:收集客观证据、将客观证据与审查准则相比较(评价),以及形成文件等子过程。
b )自查准则是自查的依据。自查准则包括: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审查规范、国家计量法律法规、重点用能单位的能源计量管理制度等。
c )自查应形成文件。文件包括:自查方案、自查计划、自查记录、不符合项报告和自杏结果报告等。
d )自查是系统的、的活动。系统性反映在自查应覆盖能源计量管理的各环节、各责任部门和全部过程;性反映在自查人员应于受审查部门,不得参与本部门的审查,保持自查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 3 )自查方案
自查方案是一种管理文件,其内容应包括:检查依据、检查项目、检查方法和报告格式等。其中:
a )检查依据
检查依据应包括《 审查规范》 所规定的要求,以及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管理制度所规定的能源计量工作的要求。
b )检查项目
检查项目应包括《 审查规范》 所规定的能源计量管理、能源计量人员、能源计量器具、能源计量数据采集、自查与整改等项目。
c )检查方法
检查方法应根据检查项目的各条款,指明具体的检查方法。可依据《 审查规范》 附录C 《 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审查记录表》 中的审查方法而制定。
自查方案一般由能源计量管理主管部门制定,经批准后实施。 ( 4 )自查的实施
重点用能单位开展自查应有计划,自查的时间和频次根据实际情况而定,但每年至少要对能源计量管理的各环节、各责任部门和全部过程进行一次自查。可以采取定期的集中进行的自查方式,也可以采取按部门或按管理要素分散进行的自查方式。
自查中发现不符合事项的,自查人员不仅要出具不符合项报告,而且可以指导受审部门分析产生不符合的原因,帮助制定整改措施,并对其有效性进行跟踪检查和确认。
( 5 )自查记录
重点用能单位开展能源计量工作自查应有审查记录,记录格式可参照《 审查规范》 附录C 《 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审查记录表》 自行制定。
审查记录中应注明:
a )审查方式“资料审查”或“现场审查”; b )应逐个条款进行审查情况的描述;
c )当发现不符合项时,应注明“不符合项报告”的编号; d )记录完成后应有自查人员签字。 ( 6 )自查报告
重点用能单位开展能源计量工作自查应形成自查报告,自查报告至少应覆盖以下内容:
a )用能单位基本情况;
b )用能单位概况; c )审查依据; d )自查成员分工; e )自查过程概述;
f )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率审查结果; g )能源计量器具准确度等级审查结果; h )能源计量人员配备和培训审查结果; i )自查结论; j )自查成员签字; k )审批意见等。
对自查发现的不符合项,应单独编制不符合项报告,报告格式可参照《 审查规范》 附录D《 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审查报告(附件2 ) ) )制定。
自查的结果应报告重点用能单位的管理层中受影响的部门和最高管理者。 〔 二)整改
重点用能单位应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并对整改的效果进行验证。 【理解要点】 ( 1 )整改的目的
整改的目的是重点用能单位为了消除能源计量工作中存在的或潜在的问题,以确保能源计量工作符合规定要求,并提高其效率和有效性。
( 2 )整改的含义
整改是对存在的现实的或潜在的问题,通过查找原因,从而采取纠正、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所谓纠正是指对问题本身进行改正使之符合要求;所谓纠正措施是指从问题产生的原因上采取防止问题再次发生的措施,使得类似问题不再重复发生;所谓预防措施是指从潜在问题产生的原因上采取预防的措施,使已意识到的潜在问题不可能发生。同时整改还包含着持续改进的意思,是增强满足要求的能力的循环活动。
( 3 )整改的实施
重点用能单位应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并对整改的效果进行验证。具体方法如下:
a )通过自查或外部审查的结果不断发现能源计量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形
成一个自我完善的机制,找出不符合要求的项目,以不断改进能源计量工作。
b )通过对找出的不符合要求的项目进行不符合原因分析,确定不符合产生的原因。 c )针对问题本身和不符合产生原因制定整改计划,确定整改措施、责任部门、整改期限和检查评价部门。
d )整改措施完成后,由检查评价部门对整改的效果进行验证,并对整改措施完成情况做出评价。对整改措施未完成的或整改的效果未达到预定目标的提出建议。
e )整改措施计划及完成情况评价需经能源计量分管负责人审批。
九、能源计量审查
(一)审查原则
能源计量审查应遵守以下原则: 1) 、公正原则; 2) 基于证据的方法原则; 3) 为被审查单位保密的原则。 【理解要点】源计量审查原则是能源计量审查组对重点用能单位实施能源计量审查必须遵循的行为准则。能源计量审查组人员包括技术专家,在审查过程中应坚持和遵守、公正;基于证据的方法;为被审查单位保密的原则,以保证审查的公正性和有效性。
( 1 )、公正原则
、公正的原则是保证审查的客观公正性的必要条件。现场审查过程中,审查员应地进行审查活动,能够抵御任何可能影响其技术判断的、不正当的商业、财务或其他方面的压力,不带偏见,没有利益上的冲突,并且保持客观的心态,以保证审查意见和结论的客观公正性。
性是公正性的基础,没有性的地位,公正性也就没有保证。承担审查工作的人员应于受审查的用能单位和审查的活动,无论审查结论如何,都不应给审查人员带来直接的利害影响。如果审查人员与受审查方或审查的活动不,有利益冲突,就可能影响审查人员客观公正地收集证据和做出评价。
( 2 )基于证据的方法原则
“证据”是能够证明某事物的真实性的有关事实和材料,基于证据的方法原则是保证审查的可信性和审查结论客观性的基础。基于证据的方法是在一个系统的审查过程中,得出可信的审查结论的合理方法。
由于审查是在规定的时间内并在有限资源的条件下进行的,因此抽样的合理性与审查
结论的可信性密切相关,审查证据是处于可获得信息样本的前提下。现场审查过程中,审查员应以被审查单位的事实为内容,以客观证据为判断依据,以保证审查意见和结论仅建立在审查证据的基础之上。
( 3 )为被审查单位保密的原则
为被审查单位保密的原则是要求审查员应确保对审查活动中获得的信息保密。这些信息的所有权应受到保护。
计量行政部门及能源计量审查人员对履行职责中所知悉的用能单位有关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负有保密义务。审查人员在实施审查中,因工作原因可能会了解当事人的商业秘密或技术秘密,虽然其知悉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的途径是合法的,是依法履行职责中获取的,但是如果将其知悉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泄露给他人,就会损害权利人的利益,构成对他人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的侵犯。
(二)审查组织
计量行政部门按照《能源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第132号令)有关规定,组织审查组,对照本规范要求,对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进行审查。 9.2.1 审查组 能源计量审查组由组长和相关技术专家组成。审查组实行组长负责制。 组长职责是: 1) 制定审查计划,决定审查方式; 2) 对审查组成员进行工作分工; 3) 与被审查单位联络协调; 4) 审定并提交审查报告。 9.2.2 审查方式 能源计量审查包括资料审查和现场审查两种方式。 【理解要点】
能源计量审查的性质属于计量行政行为,因此能源计量审查的主体由能源计量法律法规或行政规章所规定。
按照《 能源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第三条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对全国能源计量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能源计量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第十七条规定:“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对重点用能单位的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使用,计量数据管理以及能源计量工作人员配备和培训等能源计量工作情
况开展定期审查。”
据此,对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工作审查的主体是各级计量行政部门。由其组织审查组,对照《 审查规范》 的要求进行审查,并负责根据审查结果进行依法行政处理。
能源计量审查组是受有关计量行政部门的指派或委托,对特定的重点用能单位的能源计量工作情况实施审查,为计量行政部门履行重点用能单位的能源计量监督管理提供技术依据。因此,能源计量审查组不是也不能履行计量行政的职能。
能源计量审查组由组长和相关技术专家组成,组长由组织审查的计量行政部门确定,需要时审查组由多名审查员组成。审查员应由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具有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审查能力的人员担任。技术专家主要为审查员提供技术方面的支持,相关技术专家由组长提出,经过组织审查的计量行政部门认可。审查组实行组长负责制,具体负责审查过程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并对审查工作的质量承担全部责任。审查员负责分工范围内的审查工作,对所审查的结果承担责任。对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工作审查,是在重点用能单位自查的基础上进行的审查。因此,计量行政部门的审查,包括资料审查和现场审查两种方式。
所谓“资料审查”是指审查组不到重点用能单位生产现场而实施的审查,是依据重点用能单位提供的能源计量工作资料和自查结果记录、报告等材料所进行的审查。这样做的目的是简化审查程序,减少对重点用能单位由于审查而带来的不必要的工作影响。但是,通常情况下采用资料审查方式的前提是:
( 1 )提供的自查资料能充分证明其能源计量工作状况; ( 2 )通过3A 测量体系或计量保证体系确认;
( 3 )定期向国家城市能源计量中心报送能源计量数据; ( 4 )计量行政部门认为可简化审查程序的其他规定。
所谓“现场审查”是指审查组到重点用能单位生产现场而实施的审查,现场审查包含了资料审查和生产现场的人员、能源计量器具、设施和环境条件等技术要素的审查。通常情况下采用现场审查方式的前提是:
( 1 )首次审查;
( 2 )未按本规范要求提供自查资料;
( 3 )提供的自查资料不能充分证明其能源计量工作状况。
究竟采用哪种方式由组长根据重点用能单位的能源计量管理的具体情况而定。 (三)重点用能单位准备
9.3.1 接到计量行政部门关于能源计量审查的通知后,重点用能单位应按要求报送以下自查资料: 1) 本单位基本情况和组织机构设置框图; 2) 能源计量工作自查报告; 3) 能源计量管理制度; 4) 审查期内的能源统计报表,以及根据实际情况提供能源审计报告、能源平衡测试报告、能源效率限额对标报告和节能降耗改造技术报告等; 5) 能源计量人员一览表(表B.1)及任职证明文件; 6) 主要用能设备一览表(表B.2); 7) 能源计量器具一览表(表B.3); 8) 进出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一览表分表(表B.4); 9) 进出主要次级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一览表分表(表B.5); 10) 主要用能设备能源计量器具一览表分表(表B.6); 11) 其他能源计量器具一览表分表(表B.7); 12) 能源计量器具配备情况统计汇总表(表B.8); 13) 能源计量器具准确度等级统计汇总表(表B.9); 14) 年度能源购进、消费与库存情况表(表B.10); 15) 能源流向图(图B.1); 16) 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及计量采集点网络图(图B.2); 17) 能源计量器具自行检定/校准的,有关检定装置量值传递/溯源框图(图B.3); 18) 能源计量器具量值传递/溯源框图(图B.4)等。 9.3.2 需要进行现场审查的,重点用能单位应保证现场审查时处于正常生产状态。 【理解要点】
( 1)重点用能单位准备的目的
在计量行政部门对重点用能单位的能源计量工作开展审查前和审查中要做好接受审查的一切准备工作,其目的如下:
a )为了在审查过程中能够提供详实的资料和真实的生产现场来充分证明重点用能单位的能源计量工作状况,提高审查的可信度;
b )重点用能单位准备工作做得充分,有利于审查组开展工作,并可缩短审查时间,提高审查工作的效率,同时也为重点用能单位节约了一定的人力、工作时间等资源。
( 2 )报送自查资料
重点用能单位接到计量行政部门关于能源计量审查的通知后,应按《 审查规范》 的规定,向有关计量行政部门报送自查资料。上述自查资料的格式、填写与编制说明,见本书第六章第― 卫。
在报送自查资料时,需要注意以下两点:
a )能源计量是对使用能源的质与量的计量,所以,用于能源量的计量和用于能源质的测量用的计量器具,都应是能源计量器具。例如,测量煤燃烧值的仪器、用于测量蒸汽的温度和压力的计量器具。所以,要求重点用能单位要提交其他能源计量器具一览分表。
b )能源流向图、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及计量采集点网络图,是重点用能单位用于计算能源计量器具理论需要量的重要依据,同时也是计量行政管理部门对重点用能单位进行审查时,计算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率的重要依据,所以,要求重点用能单位提供的这两份资料一定要真实、详细。
对于审查组认为需要进行现场审查的,重点用能单位应保证现场审查时处于正常生产状态。如果现场审查期间重点用能单位不能正常生产,或者处于停产状态,现场审查就没有意义。
(四)资料审查
9.4.1 审查组应依据本规范要求,对重点用能单位报送的自查资料进行全面审查,确认其准确性和可信度。需要进行现场审查的要为抽样调查做好准备。 9.4.2 经审查组审查认可的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自查结果,可直接运用于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审查报告。 9.4.3 资料审查后,无需进行现场审查的,审查组应填写《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审查记录表》(格式见附录C),编制《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审查报告》(格式见附录D)、《审查情况汇总表》(格式见附录D审查报告附件1)。对审查发现的不符合项,应编制《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审查不符合项报告》(格式见附录D审查报告附件2)。 【理解要点】 ( l )资料审查的作用
资料审查是指审查组在现场审查前,依据《 审查规范》 对重点用能单位提供的能源计量资料进行的审查,特别是对重点用能单位报送的能源计量工作自查资料的全面性、正确性和自查结果的可信度进行审查和确认。资料审查具有以下作用:
a )通过资料审查便于审查组了解被审查的用能单位的基本概况和能源计量工作情
况,为制定现场审查计划提供依据。
b )通过资料审查为现场审查过程的抽样调查提供机会。
c )资料审查中可信的自查结果可作为审查结果,减少了审查的环节,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
( 2 )资料审查的实施
a )资料审查一般由审查组长负责审查,当采用资料审查方式进行审查的,可由审查组人员进行审查。
b )自查资料的审查。对重点用能单位自查资料的审查,既是采用资料审查方式的主要审查方法,也是采用现场审查方式的前提条件。
根据《 审查规范》 的要求,重点用能单位每年应对本单位的能源计量开展情况进行自查并出具自查报告,自查的内容不得少于本规范的要求。因此,审查组对重点用能单位提供的自查资料应进行全面的审查:
一是,审查重点用能单位提供的自查资料是否齐全、完整,并附有相关的证明材料,如果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或不可靠,就有必要进行现场审查;
二是,依据重点用能单位提供证明材料,对照《 审查规范》 有关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的相关条款要求,对重点用能单位提供的自查资料逐项进行审查,确认其准确性和可信度。
c )资料审查中,对直接运用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工作自查结果的,审查员应要求被审查的重点用能单位提供相关的依据材料,如检定/校准证书复印件、管理记录等。应按《 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审查记录表》 (格式见审查规范附录O 的要求填写审查和评价记录,并在《 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审查审查报告》 中反映出来。
( 3 )审查组的材料准备
审查组的材料准备是对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审查所必须的环节,是保证审查顺利进行的基础。对于审查时所需的材料,由审查组组长负责准备,材料包括:
a )《 审查规范》 和引用的文件;
b )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审查记录表(格式见审查规范附录C ) ;
c )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审查报告,包括不符合项报告(格式见审查规范附录D )等;
d )需要进行现场审查的,要制定现场审查计划,为抽样调查做好准备。
对于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的自查结果不但可以用于本单位能源计量工作的改进,还可以
用于审查组对重点用能单位的资料审查,并直接用于能源计量审查报告之中。
但是,对于自查结果直接用于能源计量审查报告的,其自查结果必须具有详实、可信的证明材料。
( 4 )资料审查结果处理
审查组采用资料审查方式实施资料审查后,认为没有必要进行现场审查的,应对资料审查的结果进行处理。
a )审查组组长应依据资料审查、评价记录和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自查结果等编制《 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审查报告》 (格式见审查规范附录D )和《 审查情况汇总表》 (格式见审查规范附录D 附件1 )。
b )资料审查中发现的不符合项,有关审查员应编制《 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审查不符合项报告》 (格式见审查规范附录D 附件2 )。
(五)现场审查
9.5.1 审查组在资料审查基础上,依照本规范制定现场审查计划并通知被审查单位做好准备。审查计划包括审查目的、审查内容、审查程序、审查时间、审查人员分工、审查要求等内容。 9.5.2 现场审查采取资料审核、抽样调查、现场观察、现场提问、现场检测等方式进行。 9.5.3 一般情况下,现场审查时间不超过两天。 【理解要点】 ( 1 )现场审查的作用
现场审查是指审查组在重点用能单位生产现场所进行的审查,是依据《 审查规范》 对重点用能单位提供的能源计量资料进行现场核实并获取审查证据,特别是对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的配备、量值溯源、使用等情况,以及能源计量数据采集和应用等情况进行审查和确认。
现场审查具有以下作用:
a )通过现场审查便于审查组准确有效地核实被审查的用能单位的基本概况和能源计量工作情况,为确定审查结果提供详实的依据。
b )现场审查便于审查组发现重点用能单位在能源计量管理上存在的问题,为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的改进提供机会。
( 2 )现场审查过程
现场审查包括:制定现场审查计划、首次会议及审查组人员分工、现场巡视、分工审查、情况汇总、交换意见和末次会议7 个过程。
现场审查应按双方确认的现场审查计划进行。 ( 3 )现场审查计划制定
a )制定现场审查计划的目的在于:
对于审查的组织部门,审查计划应满足规定的审查目的和程序的要求,并可作为组织现场审查的计量行政部门监督管理的依据之一。
对于审查组,审查计划要明确审查的具体内容和要求,为现场审查的实施绩效预先安排并提供参考口
对于被审查的重点用能单位,审查计划便于其了解审查活动的内容和日程安排,并提前做好有关准备。
b )对采用现场审查方式进行审查的,审查组组长应在资料审查的基础上,负责制定现场审查计划,并形成文件,现场审查计划应包括以下内容:
― 现场审查的目的和范围;
― 列出被审查单位有重大直接责任的人员名单; ― 审查组成员分工,确定审查的程序和方法; ― 审查工作的作息时间和主要审查活动日程表;
― 与被审查单位领导人举行首次会议、末次会议及其他会议的日程安排; ― 保守机密的要求等。
c )审查组组长应将审查计划通知被审查的用能单位和审查组成员。当被审查单位对现场审查计划有异议时,应由审查组组长与被审查的重点用能单位协商,并在审查开始前确定。
( 4 )现场审查的方式
审查组对重点用能单位的能源计量工作实施现场审查一般采用资料审核、抽样调查、现场观察、现场提问、现场检测等方式。
a )资料审核
资料审核包括:管理制度、实施计划、报表记录、资质证明等资料的审核。通过审核,一是评价资料的完整性、适用性和有效性;二是通过资料审核来证明某项工作情况和成效。
b )抽样调查
抽样调查是以调查局部来估计整体情况的方法,通常运用于能源计量器具配备、能源
计量数据采集等方面的审查。
c )现场观察
现场观察是发现问题的有效方法,通常运用于能源计量器具的实际配备、使用等方面的审查。
d )现场提问
现场提问是了解用能单位管理状况、人员技术业务水平的有效方法,通常运用于能源计量管理制度、人员技术素质等方面的审查。
( 5 )现场检测
现场检测是运用技术手段对某一对象进行测量或试验,以获得技术结果,当对某一能源计量器具的计量性能不确定时,如准确度等级,可采用此方法。
现场审查总是会对被审查的重点用能单位生产经营活动带来一定的影响,为了对重点用能单位生产经营的影响减少到最小程度,同时又考虑到现场审查的工作量和工作质量,所以对一般规模的重点用能单位,规定到现场审查的时间不超过两天,但对一些规范很大的单位,现场审查工作量特别大的,可以适当延长现场审查时间。
2.现场审查的实施 9.5.4.1 首次会议 由审查组组长主持,被审查单位负责人、能源计量管理有关人员和审查组成员参加。会议内容主要是:审查组通报审查计划,被审查单位介绍基本情况和能源计量工作情况。 【理解要点】
首次会议由审查组组长主持,参加人员包括审查组全体成员,被审查单位负责人、源管理负责人等有关人员。
首次会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a )审查组组长介绍审查组人员,被审查单位介绍协助审查的人员;
b )审查组组长通报审查计划,说明审查工作依据、日程安排、审查内容和要求、纪律;
c )被审查单位介绍基本情况,能源计量管理和能源管理实施情况; d )审查组组长进行审查人员分工。 9.5.4.2 分工审查 审查组人员按照分工,采取资料审核、抽样调查、现场观察、现场提问、现场检测等方式,开展现场审查,填写《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审查记录表》(格式见附录C)。 【理解要点】 ( 1 )现场巡视
在进行现场审查时,首先要进行现场巡视,现场巡视是确保审查结果准确可靠的重要环节,在进行现场巡视时,审查员应当注意收集审查证据,对发现和收集到的与审查项目有关的证据,应进行现场情况记录,以作为审查评判的依据。
现场巡视应注重与审查内容有关的部门、场地、设施和设备,其重点是能源储存库、能源泵房、电力控制室、次级用能单位、重点用能设备、能源计量采集点和计量设施、能源计量检定/校准实验室,以及能源流向等情况,为准确地评价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状况提供第一手材料。
( 2 )分工审查
通常情况下,审查组在现场审查时可分为管理制度审查和能源计量资源审查两部分内容。管理制度审查侧重于各项能源计量管理制度的符合性、适应性和执行力的审查。能源计量资源审查包括人力资源、能源计量器具、设施和环境、信息(数据、记录、报表等)等资源的审查。
为了便于审查的可操作性,对于能源计量资源审查可按用能单位用能的种类和配置的计量器具类别进行分工,如按电能计量、流量计量、称重计量等确定审查人员。
能源计量管理制度的审查可包括:《 审查规范》 第4 章“能源计量管理”、第7 章“能源计量数据管理”和第8 章“自查与整改”。
能源计量资源的审查可包括:《 审查规范》 第5 章“能源计量人员”和第6 章“能源计量器具”。审查组人员按照分工,采取资料审核、抽样调查、现场观察、现场提问、现场检测等方式,开展现场审查,并作审查记录。对每项要求的具体审查方法可见《 审查规范》 附录C 《 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审查记录表》 中的有关规定。
由于时间和日程等原因,通常情况下,现场审查不可能对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工作的全部内容进行审查确认,往往采用以抽样调查来判断整体的方法。因此,抽样调查应保持其随机性,并尽量减少由于抽样而带来的风险。
对于现场审查过程中确认的不符合工作,审查员应对每一项不符合工作出具一份《 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审查不符合项报告》 (格式见审查规范附录D 附件2 )。报告应包括不符合事实描述、不符合评定依据和不符合项目性质等内容。不符合项报告经被审查的
用能单位管理者认可后作为用能单位进行整改的依据。
在审查过程中,审查员与被审查单位应当及时交换意见,发现重要问题及时向审核组组长汇报,必要时应当扩展审查范围,以便查清问题。
3.情况汇总 9.5.4.3 情况汇总 分工审查结束后,审查组对审查情况进行汇总,确定审查结论。对审查发现的不符合项,应编制《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审查不符合项报告》(格式见附录D审查报告附件2)。 【理解要点】
分工审查结束后,审查组组长应当召开审查组会议,交流所发现的问题和情况,并按《 审查规范》 第4 章至第8 章的要求对全部审查项目予以评定并对审查中发现的不符合项进行确认。必要时,审查组组长应当再次确认审查中发现的问题。
当不符合项确认后,由发现问题的审查员编制《 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审查不符合项报告》 (格式见附录D 附件2 )。
4 .交换意见 9.5.4.4 交换意见 审查组与被审查单位负责人就审查情况和结论交换意见。 【理解要点】
审查情况汇总后,审查组应当与被审查单位负责人就审查情况和结论交换意见,其目的在于,一方面确保支持不符合的审查证据的准确性,另一方面使被审查的重点用能单位能够理解不符合所反映的问题以及有关审查准则的要求。如果被审查的重点用能单位与审查组对审查证据或审查结论有分歧,应当努力予以解决,包括重新核查审查证据的准确性。对于没有得到解决的分歧,应当予以记录,并由审查组组长向组长审查的计量行政部门汇报。
对双方确认的不符合项,由双方在《 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审查不符合项报告》 (格式见附录D 附件2 )上签字确认,《 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审查不符合项报告》 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5 .末次会议 9.5.4.5 末次会议 由审查组组长主持,被审查单位负责人、能源计量管理有关人员和审查组成员参加。审查组通报现场审查情况和结论,被审查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 【理解要点】
末次会议由审查组组长主持,审查组全体成员、被审查单位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员参加。会议内容为:审查组组长通报审查工作情况及审查结果;重点用能单位负责人对审查结果和结论发表意见。
(六)编制审查报告
现场审查结束后,由审查组组长根据审查汇总情况和现场审查时确定的审查结论,编制《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审查报告》(格式见附录D)、《审查情况汇总表》(格式见附录D审查报告附件1)。 【理解要点】 ( 1 )审查报告
审查报告是审查组对被审查的重点用能单位某一时间段能源计量工作情况的总体评价。审查报告具有以下作用:
a )对于审查组,审查报告的出具体现其审查工作的成果;
b )对于组织审查的计量行政部门,审查报告为其对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监管提供技术依据;
c )对于被审查的重点用能单位,为证明其能源计量工作的情况提供具有权威的依据。也可作为能源审计、计量确认等审查的依据,或提供技术支持。
( 2 )审查报告的编制要求
通常情况下,审查报告的编制应符合以下要求: a )使用《 审查规范》 中规定的报告格式; b )审查报告要形成电子文本;
c )审查报告要有负责审查的审查人员签字。
审查报告的格式与填写,见本实施指南第六章第三节。 ( 3 )审查报告的编制
审查报告由审查组组长负责编制。现场审查结束后,审查组组长应依据审查人员提供的审查记录及其各项审查结论,按照《 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审查报告》 (格式见附录D )、《 审查情况汇总表》 (格式见附录D 附件1 )的要求进行资料汇总和编制。
(七)审查结论确定
9.7.1 《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审查记录表》(格式见附录C)列出52项内容,每一项的评定结论分“符合”、“不符合”、“不适用”三种。符合条款要求,结论为“符合”;不符合条款要求,结论为“不符合”;条款要求对被审查单位不适用,结论为“不适用”。 9.7.2 《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审查报告》(格式见附录D)将审查结论分为“符合规范要求”、“基本符合规范要求,需要整改”、“不符合规范要求”三种。单项评定结论全部为“符合”,审查结论为“符合规范要求”;有5项或5项以下评定结论为“不符合”,审查结论为“基本符合规范要求,需要整改”;有6项或6项以上评定结论为“不符合”,审查结论为“不符合规范要求”。 【理解要点】
审查项目的评定是确定审查结论的基础,《 审查规范》 中规定了52 项审查项目。 按《 审查规范》 的规定,每一项的评定结论分为“符合”、“不符合”、“不适用”三种。符合条款要求,结论为“符合”;不符合条款要求,结论为“不符合”;条款要求对被审查单位不适用,结论为“不适用”。
符合与不符合的评定,必须依据《 审查规范》 和相关的国家标准等技术规范的要求得出。对于每一个不符合项目必须按照《 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审查不符合项报告》 (格式见附录D 附件2 )的要求形成完整的书面报告。
“不适用”结论是指:某些审查条款要求对用能单位不涉及的项目。在《 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审查记录表》 的“审查评定”栏目中,带有“. ”标记的是指没有不涉及的项目。
审查结论是对被审查的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工作的总体评价。
在《 审查规范》 中,将审查结论分为“符合规范要求”、“基本符合规范要求,需要整改”、“不符合规范要求”三种。
单项评定结论全部为“符合”,审查结论为“符合规范要求”。
有5 项(含)以下评定结论为“不符合”,审查结论为“基本符合规范要求,需要整改”。有6 项(含)以上评定结论为“不符合”,审查结论为“不符合规范要求”。
(八)审查结果处理
9.8.1 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审查结束后,审查组向组织审查的计量行政部门提交《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审查报告》(格式见附录D)、《审查情况汇总表》(格式见附录D审查报告附件1)、《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审查不符合项报告(格式)》(格式见附录D审查报告附件2)等资料。 9.8.2 计量行政部门根据审查组提交的审查资料,下达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审查结果告知书,对审查结论为“基本符合规范要求,需要整改”和“不符合规范要求”的责令其对审查不符合项进行限期整改。 9.8.3 计量行政部门组织审查组对重点用能单位整改情况进行资料或现场确认。对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或拒绝整改的,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理解要点】
审查组对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审查结束后,审查组组长应向组织审查的计量行政部门提交《 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审查审查报告》 (格式见附录D )、《 审查情况汇总表》 (格式见附录D 附件1 ) 等资料。
对审查结论评定为“基本符合规范要求,需要整改”和“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审查组还需提交有关项目不符合的《 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审查不符合项报告》 (格式见附录D 附件2 ) ,以便组织审查的计量行政部门下达不符合项限期整改告知书。
审查组向计量行政部门提交审查资料后,由计量行政部门根据审查组提交的审查资料,对审查结论为“基本符合规范要求,需要整改”和“不符合规范要求”的重点用能单位下达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审查结果告知书,责令其对审查不符合项进行限期整改,整改的期限由计量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对于计量行政部门下达不符合项限期整改告知书的重点用能单位,审查组应对其整改情况进行资料或现场确认。
“资料确认”是指重点用能单位提交整改资料就能确认整改情况和整改效果的;“现场确认”是指必须由审查组到重点用能单位生产现场来确认整改情况和整改效果的。
采用资料确认还是现场确认由审查组组长确定,并应在《 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审查不符合项报告》 中反映出来。
对重点用能单位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或拒绝整改的,则由计量行政部门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附录A 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要求
(GB 17167-2006 第4.3条)
A.4.3 能源计量器具的配备要求
A.4.3.1 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率按下式计算:
Rp=Ns/Nl×100%
式中:
Rp—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率,%; Ns—能源计量器具实际的安装配备数量; Nl—能源计量器具理论需要量。 A.4.3.2 用能单位应加装能源计量器具。
A.4.3.3 用能量(产能量或输运能量)大于或等于表1中一种或多种能源消耗量限定值的次级用能单位为主要次级用能单位。
主要次级用能单位应按表3要求加装能源计量器具。
表A.1 主要次级用能单位能源消耗量(或功率)限定值
能源 种类 单位 限定值 注: 1 表中a是法定计量单位中“年”的符号。 2 表中m3指在标准状态下,表2同。 3 2926 GJ相当于100 t标准煤。其他能源应按等价热值折算,表2类推。 电能 kW 10 煤炭、焦炭 t/a 100 原油、成品油、重油、石油液化气 渣油 t/a 40 t/a 80 煤气、天然气 m3/a 10000 蒸汽、热水 GJ/a 5000 水 t/a 5000 其他 GJ/a 2926
A.4.3.4 单台设备能源消耗量大于或等于表2中一种或多种能源消耗量限定值的为主要用能设备。
主要用能设备应按表3要求加装能源计量器具。
表A.2 主要用能设备能源消耗量(或功率)限定值
能源 煤炭、焦电能 种类 炭 单位 限定值 注: 1 对于可单独进行能源计量考核的用能单元(装置、系统、工序、工段等),如果用能单元已配备了能源计量器具,用能单元中的主要用能设备可以不再单独配备能源计量器。 2 对于集中管理同类用能设备的用能单元(锅炉房、泵房等),如果用能单元已配备了能源计量器具,用能单元中的主要用能设备可以不再单独配备能源计量器具。 kW 100 t/h 1 原油、成品油、重油、石油液化气 渣油 t/h 0.5 t/h 1 煤气、天然气 m3/h 100 蒸汽、热水 MW 7 水 t/h 1 其他 GJ/h 29.26
A.4.3.5 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率应符合表3的要求。
表A.3 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率要求 单位:% 能源种类 电能 煤炭 固体能源 焦炭 原油 成品油 液态能源 重油 渣油 天然气 气态能源 液化气 煤气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90 90 90 90 90 8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90 90 95 进出用能单位 100 100 进出主要次级用能单位 100 100 主要用能设备 95 90 表A.3 (续) 单位:%
能源种类 蒸汽 载能工质 水 可回收利用的余能 注: 1进出用能单位的季节性供暖用蒸汽(热水)可采用非直接计量载能工质流量的其他计量结算方式。 2 进出主要次级用能单位的季节性供暖用蒸汽(热水)可以不配备能源计量器具。 3 在主要用能设备上作为辅助能源使用的电能和蒸汽、水等载能工质,其耗能量很小(低于表2的要求)可以不配备能源计量器具。 100 90 95 80 80 — 进出用能单位 100 进出主要次级用能单位 80 主要用能设备 70
A.4.3.6 对从事能源加工、转换、输运性质的用能单位(如火电厂、输变电企业等),其所配备的能源计量器具应满足评价其能源加工、转换、输运效率的要求。
A.4.3.7 对从事能源生产的用能单位(如采煤、采油企业等),其所配备的能源计量器具应满足评价其单位产品能源自耗率的要求。
A.4.3.8 用能单位的能源计量器具准确度等级应满足表4的要求。
表A.4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准确度等级要求
计量器具类别 衡器 进出用能单位燃料的动态计量 Ⅰ类用户 Ⅱ类用户 电能表 进出用能单位有功交流电能计量 Ⅲ类用户 Ⅳ类用户 Ⅴ类用户 进出用能单位的直流电能计量
0.5 0.5S 0.5 1.0 2.0 2.0 2.0 计量目的 进出用能单位燃料的静态计量 准确度等级要求 0.1 表4 (续)
计量器具类别 油流量表 (装置) 计量目的 进出用能单位的液体能源计量 重油、渣油1.0 煤气2.0 气体流量表 (装置) 进出用能单位的气体能源计量 天然气2.0 蒸汽2.5 水流量表 (装置) 温度仪表 与气体、蒸汽质量计算相关的温度计量 用于液态、气态能源的压力计量 压力仪表 与气体、蒸汽质量计算相关的压力计量 注: 1当计量器具是由传感器(变送器)、二次仪表组成的测量装置或系统时,表中给出的准确度等级应是装置或系统的准确度等级。装置或系统未明确给出其准确度等级时,可用传感器与二次仪表的准确度等级按误差合成方法合成。 2运行中的电能计量装置按其所计量电能量的多少,将用户分为五类。Ⅰ类用户为月平均用电量500万kWh及以上或变压器容量为10 MVA及以上的高压计费用户;Ⅱ类用户为小于Ⅰ类用户用电量(或变压器容量)但月平均用电量100万kWh及以上或变压器容量为2 MVA及以上的高压计费用户;Ⅲ类用户为小于Ⅱ类用户用电量(或变压器容量)但月平均用电量10万kWh及以上或变压器容量为315 kVA及以上的计费用户;Ⅳ类用户为负荷容量为315 kVA及以下的计费用户;Ⅴ类用户为单相供电的计费用户。 3 用于成品油贸易结算的计量器具的准确度等级应不低于0.3。* 4 用于天然气贸易结算的计量器具的准确度等级应符合GB/T 18603-2001附录A和附录B的要求。 *GB 17167-2006中,用于成品油贸易结算的计量器具的准确度等级应不低于“0.2”,因准确度等级0.2与加油机检定规程的准确度等级0.3不符,故改为0.3 。
1.0 1.0 2.0 进出用能单位水流量计量 管径不大于250mm 管径大于250mm 2.5 1.5 2.0 准确度等级要求 成品油0.5 用于液态、气态能源的温度计量
A.4.3.9 主要次级用能单位所配备能源计量器具的准确度等级(电能表除外)参照表4的要求,电能表可比表4的同类用户低一个档次的要求。
A.4.3.10 主要用能设备所配备能源计量器具的准确度等级(电能表除外)参照表4的要
求,电能表可比表4的同类用户低一个档次的要求。
A.4.3.11 能源作为生产原料使用时,其计量器具的准确度等级应满足相应的生产工艺要求。
A.4.3.12 能源计量器具的性能应满足相应的生产工艺及使用环境(如温度、温度变化率、湿度、照明、振动、噪声、粉尘、腐蚀、电磁干扰等)要求。
附录B
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管理用表/图(格式)
表B.1 能源计量人员一览表
重点用能单位名称: 序号 人员姓名 工作部门 岗位及职务 专业技术职务 是否参加岗位培训、考试 岗位资格证号 备注 表B.2 主要用能设备一览表
重点用能单位名称: 序号 所属部门 设备名称 设备编号 型号规格 安装地点 用能种类 能源消耗量或功率 备注 表B.3 能源计量器具一览表
重点用能单位名称: 计量器具序号 名称 准确度 等 级 出厂 编号 用能单位 管理编号 安装使用地点(某车间、生产线、某主要用能设备)及用途(能源计量、自检自查、能量分析) 型号规格 测量范围 生产厂家 检定周期/校准间隔 状态(合格/准用/停用) 表B.4 进出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一览表分表
重点用能单位名称: 计量器具序号 名称 型号规格 准确度 等 级 测量范围 生产厂家 出厂 编号 用能单位 管理编号 安装使用地点 检定周期/校准间隔 状态(合格/准用/停用) 表B.5 进出主要次级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一览表分表
重点用能单位名称: 计量器具序号 名称 型号规格 准确度 等 级 测量范围 生产厂家 出厂 编号 用能单位 管理编号 安装使用地点 检定周期/校准间隔 状态(合格/准用/停用) 表B.6 主要用能设备能源计量器具一览表分表
重点用能单位名称: 计量器具序号 名称 型号规格 准确度 等 级 测量范围 生产厂家 出厂 编号 用能单位 管理编号 安装使用地点 检定周期/校准间隔 状态(合格/准用/停用)
表B.7 其他能源计量器具一览表分表
重点用能单位名称: 计量器具序号 名称 型号规格 准确度 等 级 测量范围 生产厂家 出厂 编号 注:其他能源计量器具包括:用于能源计量器具检定/校准的标准器、可回收利用余能及自检自查的便携式能源计量器具、能源能量分析用计量器具等。
表B.8 能源计量器具配备情况统计汇总表
用能单位 管理编号 安装使用地点、用途 检定周期/校准间隔 状态(合格/准用/停用) 重点用能单位名称: 配备的计量器具类别及数量(台) 分级、分项 级或项的名称 衡器 电能表 油流量表 (装置) 气体流量表(装置) 水流量表 (装置) 温度仪表 压力仪表 应配 实配应配 实配应配 实配应配 实配应配 实配应配 实配应配 实配数量数量数量数量数量数量数量数量数量数量数量数量数量数量(台) (台) (台) (台) (台) (台) (台) (台) (台) (台) (台) (台) (台) (台) 进出用能单位 1 进出主要次级用能单位 2 合计 1 主要用能设备 2 合计 1 可回收利用余能 其他项目 合计 注:其他项目包括:可回收利用余能、能源计量标准、自检自查、能源能量分析等项目。 填表人签字: 审核人签字: 填表日期:
表B.8(续) 能源计量器具配备情况统计汇总表
重点用能单位名称: 能源计量分级、分项 进出用能单位 能源种类及能源名称 应配 实配 实际配应配 实配 实际配应配 实配 实际配应配 实配 实际配数 数 备率数 数 备率数 数 备率数 数 备率(台) (台) (%) (台) (台) (%) (台) (台) (%) (台) (台) (%) 合计 进出主要次级用能单位 主要用能设备 其他项目 注:其他项目包括:可回收利用余能、能源计量标准、自检自查、能源能量分析等项目。 填表人签字: 审核人签字: 填表日期:
表B.9 能源计量器具准确度等级统计汇总表
重点用能单位名称: 能源种类及名称:
进出用能单位 计量器具类别 计量目的 准确度等级要求 液体能源计量 实际准确度等级 进出主要次级用能单位 准确度等级要求
实际准确度等级 主要用能设备 准确度等级要求 实际准确度等级 其他 准确度等级要求 实际准确度等级 燃料的静态计量 衡器 燃料的动态计量 Ⅰ类用户 Ⅱ类用户 有功交流电能计量 Ⅲ类用户 Ⅳ类用户 Ⅴ类用户 直流电能计量 油流量表 (装置) 电能表 表B.9 (续) 能源计量器具准确度等级统计汇总表
计量器具类别 计量目的 进出用能单位 进出主要次级用能单位 主要用能设备 其他 准确度等级要求 气体流量表(装置) 气体能源计量 实际准确度等级 准确度等级要求 实际准确度等级 准确度等级要求 实际准确度等级 准确度等级要求 实际准确度等级 管径不大于250mm 水流量表 (装置) 水计量 管径大于250mm 用于液态、气态能源的温度计量 温度仪表 与气体、蒸汽质量计算相关的温度计量 用于液态、气态能源的压力计量 压力仪表 与气体、蒸汽质量计算相关的压力计量
填表人签字: 审核人签字: 填表日期:
表B.10 年度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购进、消费与库存情况表
重点用能单位名称: 能源名称 计量 单位 年初代码 库存量 购进量 实物金额 合计 消费量 产品消费 非生合计运期末库存量 采用折标系数 折标准煤 参考系数 量 (千元) 生产消费 用于原材料 产消费 输工具消费 0.7143 kgce/kg 0.9000 kgce/kg 0.2~0.8 kgce/kg 0.5~0.7143 kgce/kg 0.5~0.7 kgce/kg 0.16~0.7133 kgce/kg 0.7143 kgce/kg 原煤 吨 01 洗精煤 吨 02 其他洗煤 吨 03 煤制品 吨 04 型煤 吨 05 其中: 水煤浆 吨 06 煤粉 吨 07
表B.10(续) 年度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购进、消费与库存情况表
年初代码 库存量 购进量 实物量 金额 (千元) 消费量 产品消费 合计 生产消用于原材非生产消费 合计运输工具消费 期末库存量 能源名称 计量 单位 采用折标系数 折标准煤 参考系数 费 焦炭 吨 08 料 0.9714 kgce/kg 1.1 ~1.5 kgce/kg 5.714 ~6.143 3kgce/m 1.2860 3kgce/m 1.7 ~12.1 3kgce/m 11.0 ~13.3 3kgce/m 1.7572 kgce/kg 1.4286 kgce/kg 其他焦化产品 吨 万立方米 万立方米 万立方米 万立方米 吨 09 焦炉煤气 10 高炉煤气 11 其他煤气 12 天然气 13 液化天然气 14 原油 吨 15
表B.10(续) 年度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购进、消费与库存情况表
购进量 能源名称 计量 单位 年初代码 库存量 实物量 金额 (千元) 消费量 产品消费 合计 生产消费 用于原材料 非生产消费 合计运输工具消费 期末库存量 采用折标系数 折标准煤 参考系数 汽油 吨 16 1.4714 kgce/kg 1.4714 kgce/kg 1.4571 kgce/kg 1.4286 kgce/kg 1.7143 kgce/kg 1.5714 kgce/kg 1.1~1.4 kgce/kg 0.0341 kgce/MJ 煤油 吨 17 柴油 吨 18 燃料油 吨 19 液化石油气 吨 20 炼厂干气 吨 21 其他石油制品 吨 百万千焦 22 热力(当量值) 23
表B.10(续) 年度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购进、消费与库存情况表
购进量 能源名称 计量 单位 年初代码 库存量 实物量 金额 (千元) 消费量 产品消费 合计 生产消费 用于原材料 非生产消费 合计运输工具消费 期末库存量 采用折标系数 折标准煤 参考系数 电能(当量值) 万千瓦时 万千瓦时 吨标准煤 吨标准煤 吨标准煤 吨标准煤 吨标准煤 24 0.1229 kgce/(kw·h) 0.404 kgce/(kw•h) 1.0000 kgce/kg 1.0000 kgce/kg 1.0000 kgce/kg 1.0000 kgce/kg 1.0000 kgce/kg 电能(等价值) 25 其他燃料 26 煤矸石 生物质能 其中: 工业废料 27 28 29 城市固体垃圾
30
表B.10(续) 年度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购进、消费与库存情况表
购进量 能源名称 计量 单位 年初代码 库存量 实物量 金额 (千元) 消费量 产品消费 合计 生产消费 用于原材料 非生产消费 合计运输工具消费 期末库存量 采用折标系数 折标准煤 参考系数 能源合计 当量值 等价值 吨标准煤 吨标准煤 31 32
填报负责人: 填报人: 填报日期:
注:1 能源的当量值、等价值以及折标准煤系数,根据当地统计局的规定填报。2 表中的折标准煤参考系数是按照发电煤耗0.404 kgce/(kw·h)计算的,企业计算时推荐按照当年火电平均发电标准煤耗对这些折标准煤系数进行修正。
图B.1 重点用能单位能源流向图(参考件)
自来水 用能单位 电能 用能单位 变电站 用能单元 (压缩空气站) 次级用能单位3 主要用能设备2 用能单元 (蒸汽站) 次级用能单位2 主要用能设备1 原煤 用能单位 原煤站房 次级用能单位1 用能单元(系统1) 图例说明: 1、 原煤流向 2、 电能流向 3、 自来水流向 4、 蒸汽流向 5、 压缩空气流向 编制: 审核: 批准: 日期: 次级用能单位4 其他 基建 外供
图B.2 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及计量采集点网络图(参考件)
(蒸汽)
供汽单位 L1-1 级 0.5用能单位
L2-1 1.0级 L2-2 1.0级 次级用能单位1
图例说明:
1、虚线图为未配置的计量器具 2、L为流量类计量器具的类别代号
编制: 审核: 批准: 日期: 用能单元1 主要用能设备1 L3-1 1.0级 L3-2 1.0级 次级用能单位2 L2-3 1.0级 次级用能单位3 代号 L3-3 1.0级 L1-1 L2-1 L2-2 L2-3 主要用能设备2 L3-1 L3-2 L3-3 器具名称 型号规格 安置地点
图B.3 ××××检定装置量值传递/溯源框图(参考件)
文件编号: ××××有限公司 ××××检定装置量值传递/溯源框图 共 1 页 第 1页 计量标准名称: 不确定度或准确度等级 或最大允许误差: 保存机构: --------------------------------------------------------------------------------------------------------------------- 检定或校准方法 计量标准名称: 测量范围: 不确定度或准确度等级 或最大允许误差: ---------------------------------------------------------------------------------------------------------------------- 检定或校准方法 上 一 级 计 量 器 具 本 级 计 量 器 具 下 一 级 计 量 器 具 计量器具名称: 测量范围: 不确定度或准确度等级 或最大允许误差: 计量器具名称: 测量范围: 不确定度或准确度等级 或最大允许误差: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生效日期 图B.4 ××××能源计量器具量值传递/溯源框图(参考件)
××××有限公司 ××××能源计量器具 量值传递/溯源框图 文件编号: 共 1 页 第 1页 上 一 级 计 量 器 具 能 源 计 量 器 具 计量标准名称: 不确定度或准确度等级 或最大允许误差: 保存机构: --------------------------------------------------------------------------------------------------------------------- 检定或校准方法 计量器具名称: 测量范围: 不确定度或准确度等级 或最大允许误差: ---------------------------------------------------------------------------------------------------------------------- 测量方法 能 源 计 量 对 象 能源名称: 量的名称: 计量范围:进出用能单位 能源名称: 量的名称: 计量范围:次级用能单位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生效日期 附录C 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审查记录表(格式)
表C.1 能源计量管理审查记录表
C.4 能源计量管理 审查评定 序号 规范条款 能源计量要求 审查方法 符合 1 核查用能单位的能源计量管理制度或任命文件或其他文件,是否明确能源计量工作的分管负责人、能源计量主管部门和能源计量岗位。 2依据用能单位的能源计量管理制度或任命文件或其他文件,是否明确规定了最高管理者、能源计量工作的分管负责人、能源计量主管部门和能源计量各岗位的能源计量管理职责、权限和相互隶属关系。 不符合 不适用 审查记录 1 4.1总则 重点用能单位应建立健全能源计量管理制度,明确能源计量管理职责,加强能源计量管理,确保能源计量数据真实准确。 □ □ ■ 4.2组织与管理 4.2.1组织机构 重点用能单位应明确能源计量工作的领导,确立能源计量主管部门,设置能源计量岗位,并以文件形式明确规定其职责、权限和相互隶属关系。 表C.1 (续) 能源计量管理审查记录表
审查评定 序号 规范条款 能源计量要求 审查方法 符合 查看有关能源计量管理的活动记录,确认最高管理者: 最高管理者 1) 是否将满足本规范及其他能源计1) 对本单位能源计量工作负总责; 量管理的法律法规要求的重要性传达4.2.2 管2) 向单位宣贯能源计量的重要性和到有关部门,并已在用能单位内贯彻实理职责能源计量法律法规的要求; 施。 4.2.2.1 3) 组织制定能源计量目标; 2) 是否组织制定和审定能源计量目 4) 确保实现能源计量目标所需资源标。 的有效配置; 3) 能确保实现能源计量目标所需的5) 决定改进能源计量工作的措施。 人力资源、信息资源、计量器具、环境条件等资源或条件,已有效实施能源计量和管理。 不符合 不适用 审查记录 2 □ □ ■ 3 查看有关能源计量管理的活动记录,确认能源计量工作的分管负责人: 分管负责人 1)是否按本规范及其他能源计量管1) 确保按本规范要求,建立、实施理的法律法规的要求,组织制定能源计能源计量管理制度; 量管理制度,并已在用能单位内贯彻实4.2.2.2 2) 组织对能源计量工作实施情况进施; 行自查; 2) 是否组织对能源计量工作开展情3) 提出改进能源计量工作的建议。 况进行自查; 3) 是否在最高管理层提出改进能源计量工作的建议。 表C.1 (续) 能源计量管理审查记录表 □ □ ■ 审查评定 序号 规范条款 能源计量要求 审查方法 符合 查看有关记录,核查重点用能单位能主管部门 源计量主管部门是否组织、落实本单位1) 组织落实本单位能源计量管理工能源计量管理工作;是否利用某种形作; 式,如自查活动等,定期或不定期的系4.2.2.3 2) 对本单位能源计量管理过程及效统分析本单位能源计量管理各主要环果进行分析,确保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节及其各项活动过程,确定各环节和过3) 落实自查活动和改进措施。 程的能源计量需求,不断加以改进和提高。 不符合 不适用 审查记录 4 □ □ ■ 5 4.2.2.4 1 检查重点用能单位的有关文件,是否根据能源计量的实际状况,设置能源能源计量岗位 计量管理、能源计量器具检定/校准和维重点用能单位应设置能源计量管理、护、能源计量数据采集、统计分析等岗能源计量器具检定/校准和维护、能源计位。 量数据采集、统计分析等岗位并明确其2 检查重点用能单位制定的各类能职责。 源计量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是否齐全,并与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工作现状相吻合。 1 检查重点用能单位各类制度的具体内容和要求,是否符合并覆盖本规范 重点用能单位应按本规范要求建立规定的要求。 健全能源计量管理制度,并保持和持续2查看有关记录,核查重点用能单位改进其有效性。管理制度应形成文件,对能源计量管理制度是否传达至有关传达至有关人员,被其理解、获取和执人员,并被其理解、获取和执行。必要行。 时可采用座谈会的形式来证实有关人员对相关制度的理解、获取和执行状况。 表C.1 (续) 能源计量管理审查记录表
□ □ ■ 6 4.3 能源计量管理制度 4.3.1 □ □ ■ 审查评定 序号 规范条款 能源计量要求 审查方法 符合 不符合 不适用 审查记录 7 4.3.2 能源计量管理制度至少应包括下列内容: 1) 能源计量管理职责; 2) 能源计量器具配备、使用和维护管理制度; 3) 能源计量器具周期检定/校准管理制度; 4) 能源计量人员配备、培训和考核管理制度; 5) 能源计量数据采集、处理、统计分析和应用制度; 6) 能源计量工作自查和改进制度。 1 检查用能单位有关能源计量管理制度,是否包括了能源计量管理职责;能源计量器具配备、使用和维护管理制度;能源计量器具周期检定/校准管理制度;能源计量人员配备、培训和考核管理制度;能源计量数据采集、处理、统计分析和应用制度;能源计量工作自查和改进制度等六个方面。 2 检查各类制度的具体内容和要求是否符合用能单位现实状况,并具有可操作性。 □ □ ■ 8 4.4 能源计量目标4.4.1 1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能源及有关标准,检查重点用能单位的管理文件,核查重点用能单位是否制定了能源计量管理目标。 重点用能单位应根据计量法律法规、2 核查制定的能源计量管理目标是强制性规范文件要求和本单位节能目否全面、确切。 标,确定能源计量目标并形成文件。能3 核查制定的能源计量管理目标是源计量目标应是可测量的,与能源方否可测量的。 针、节能目标等保持一致。 4通过检查有关能源计量目标的贯彻、实施、考核等文件和记录,确认能源计量目标在重点用能单位内部是否得到了沟通和理解,并能贯彻执行。 表C.1 (续) 能源计量管理审查记录表
□ □ ■ 审查评定 序号 规范条款 能源计量要求 审查方法 符合 不符合 不适用 审查记录 9 4.4.2 1 检查重点用能单位有关能源计量管理文件,确认能源计量目标是否由最 能源计量目标由最高管理者授权发高管理者授权发布。 布,至少应包括下列内容: 2 检查制定的能源计量目标,确认其1) 确保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周期检内容: 定/校准、使用等符合相关要求; 1) 能否确保能源计量器具的配备、2) 确保能源计量人员配备、培训等周期检定/校准、使用等符合相关要求; 符合相关要求; 2) 确保能源计量人员的配备、培训3) 确保能源分类、分级、分项计量; 等符合相关要求; 4) 确保能源计量数据完整、真实、3) 能否确保能源分类、分级、分项准确和有效应用。 计量; 4) 能否确保能源计量数据完整、真实、准确和有效应用。 1 检查重点用能单位有关能源计量管理文件,对每一项能源计量目标是否制定了具体的测量和评价方法。 2 检查重点用能单位有关能源计量管理记录,是否按制定的测量和评价方法,定期对目标实施情况进行评价。 □ □ ■ 10 4.4.3 重点用能单位应制定能源计量目标的测量方法并定期对目标实施情况进行评价。 □ □ ■ 注:1 “审查记录”栏应注明审查方式“资料审查”或“现场审查”。2 “审查记录”栏应逐个条款进行审查情况的描述。3 当发现不符合项的应在“审查记录”栏中注明“不符合项报告”的编号。4 审查评定中“□”标记为评定结果选项,选中的在框内打“√”;“■”标记是指不能评定“不适用”。
审查人员签字: 审查日期:
表C.2 能源计量人员审查记录表
C.5 能源计量人员 审查评定 序号 规范条款 能源计量要求 审查方法 符合 5.1能源计量人员配备 5.1.1 重点用能单位应根据工作需要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从事能源计量管理工作,保证能源计量职责和管理制度落实到位。 根据重点用能单位的生产规模和能源计量岗位设置的要求,核查重点用能单位的能源计量人员的配置情况,不管是专职人员还是兼职人员,是否满足了能源计量工作的需求。 不符合 不适用 审查记录 11 □ □ ■ 12 5.1.2 1 核查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人员的配置情况,是否有专人负责用能单位的能源计量器具的配备、使用、检定/ 重点用能单位应设专人负责能源计校准、维护、报废等管理工作,并满足量器具配备、使用、检定/校准、维护、能源计量分类、分级、分项考核的要求。 报废等管理工作,依法实施能源计量器2核查其次级用能单位的能源计量人具的检定/校准,确保计量器具量值的员的配置情况,是否有专人负责主要次正确可靠;满足能源计量分类、分级、级用能单位和主要用能设备能源计量分项考核的要求。 器具的管理。 3 对能源计量器具自行检定/校准的,检查其检定/校准人员是否按计量技术法规的规定实施检定/校准。 1 核查重点用能单位的能源计量人员的配置情况,是否有专人负责能源计量数据采集、统计、分析等工作。 2 抽样调查能源计量数据采集、统计、分析人员的能源计量工作记录,能源计量数据是否完整、真实、准确。 □ □ ■ 13 5.1.3 重点用能单位应设专人负责能源计量数据采集、统计、分析,保证能源计量数据完整、真实、准确。 □ □ ■ 表C.2 (续) 能源计量人员审查记录表
审查评定 序号 规范条款 能源计量要求 审查方法 符合 检查重点用能单位的能源计量人员的技术档案,核查: 1) 能源计量管理人员是否通过相关部门的培训考核; 重点用能单位从事能源计量管理、能2) 能源计量器具的维护人员,是否源计量器具维护、能源计量数据采集、经过培训,具有相应的能力; 能源计量数据统计分析等人员,应掌握3) 能源计量的自查人员,是否通过从事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和业务知识,含有本规范的培训考核; 具备能源计量技术和业务能力,定期接4) 能源计量采集、数据统计分析等受培训,并按有关规定持证上岗。 人员,是否通过含有关知识的培训,掌握其从事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和业务知识; 5) 当行政部门对上述人员有岗位资质要求的,是否按规定持证上岗。 对于用能单位的能源计量器具进行 重点用能单位从事计量检定/校准等自主检定/校准的,检查其从事能源计人员应通过相关培训考核,取得相应资量器具检定/校准的人员是否按规定持质。 证上岗。 重点用能单位应建立能源计量工作检查重点用能单位的能源管理人员人员技术档案,保存其能力、教育、专的技术档案是否齐全。 业资格、培训、技能和经验等记录。 不符合 不适用 审查记录 14 5.2人员培训和资质 5.2.1 □ □ ■ 15 5.2.2 □ □ □ 16 5.2.3 □ □ ■ 注:1 “审查记录”栏应注明审查方式“资料审查”或“现场审查”。2 “审查记录”栏应逐个条款进行审查情况的描述。3 当发现不符合项的应在“审查记录”栏中注明“不符合项报告”的编号。4 审查评定中“□”标记为评定结果选项,选中的在框内打“√”;“■”标记是指不能评定“不适用”。
审查人员签字: 审查日期:
表C.3 能源计量器具审查记录表
C.6 能源计量器具 审查评定 序号 规范条款 能源计量要求 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应满足能源分类、分级、分项计量要求。 注: 1 能源分类计量是指按用能单位购入或储存或使用的各种一次能源、二次6.1能源计量器具配备 6.1.1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原则6.1.1.1 1查看有关能源计量管理文件,确认能源和载能工质等能源种类,进行分门重点用能单位是否规定了能源计量器具的配备原则,该原则是否包含了能源别类单独计量。 分类、分级、分项计量的要求。 2 能源分级考核是指按用能单位、2查看有关用能单位的能源计量器具次级用能单位、主要用能设备等单元进配备规划、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台帐或一行分级计量,分别实施能源消耗考核。 览表等资料,核查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是否贯彻实施了分类、分3 能源分项考核是指按用能单位能级、分项计量的配备原则。 源分配使用过程的购入储存、加工转换、生产消耗、生活消耗、自用与外销等各个环节进行分项计量,分别实施能源消耗考核。 1查看有关计量器具配置台帐,核查重点用能单位应配备必要的便携式重点用能单位对面广量大的耗能种类,能源计量器具,以满足自检自查要求。 有无配备必要的便携式计量器具。 2 依据便携式计量器具的计量性能,确定其是否可以自检自查。 表C.3 (续) 能源计量器具审查记录表
审查方法 符合 不符合 不适用 审查记录 17 □ □ ■ 18 6.1.1.2 □ □ □ 审查评定 序号 规范条款 能源计量要求 审查方法 符合 1 查看有关能源计量器具配备、使用情况统计表,核查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率的计算是否符合GB 17167-2006第4.3.1条的规定。 注: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率按下式计算: 不符合 不适用 审查记录 Rp=Ns/Nl×100% 式中: Rp—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率,%; 6.1.2能源计量器具配备要求 6.1.2.1 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应符合《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2006)要求。具体要求见附录A。 Ns—能源计量器具实际的安装配备数量; 19 Nl—能源计量器具理论需要量。 □ □ ■ 2 依据进出用能单位、进出主要次级用能单位和主要用能设备能源计量器具一览表分表,按附录C 表C.6“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审查记录表”的要求,现场核对进出用能单位、进出主要次级用能单位和主要用能设备能源计量器具的配备状况。 3 按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率计算公式,计算出各种能源进出用能单位、进出主要次级用能单位和主要用能设备的能源计量器具的配备率。 表C.3 (续) 能源计量器具审查记录表
审查评定 序号 规范条款 能源计量要求 审查方法 符合 4 检查能源计量器具的有效期内的检定或校准证书给出的准确度等级,确认能源计量器具一览表中的计量器具准确度等级与证书给出的准确度等级是否一致。当未给出准确度等级,应采用技术手段进行判定。 5 核查能源计量器具的配备率和准确度等级是否符合GB 17167-2006的规定。 6 现场核查能源进出用能单位、进出主要次级用能单位的能源消耗及回收利用余能现状,判断有无配备相应的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率和准确度等级是否符合GB 17167-2006的规定。 7 对从事能源加工、转换、输运性质的重点用能单位,核查重点用能单位所配备的能源计量器具是否满足评价其能源加工、转换、输运效率的要求。 8对从事能源生产的重点用能单位,核查重点用能单位所配备的能源计量器具是否满足评价其单位产品能源自耗率的要求。 9当能源作为生产原料使用的,检查相关生产工艺要求,依据生产工艺规范,核查其配置的计量器具的准确度等级是否满足相应的生产工艺要求。 表C.3 (续) 能源计量器具审查记录表 能源计量要求 审查方法 不符合 不适用 审查记录 序号 规范条款 审查评定 审查记录 符合 1当有关国家标准对特殊行业的能源计量器具配备有特定要求的,重点用能单位应提供现行有效的标准。 2 按重点用能单位提供的现行有效的标准,核查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率和计量器具准确度等级等,是否符合标准要求。 1 核查重点用能单位用能的种类(如煤炭、原油、电能等),及用能的性质(如直接用于产品生产、从事能源加工转换、从事能源生产等),据此作为评价的材料。 2 检查重点用能单位是否编制了能源流向图和能源计量采集点网络图,并符合能源分类、分级、分项计量的要求。 1 核查重点用能单位用能的种类(如煤炭、原油、电能等),及用能的性质(如直接用于产品生产、从事能源加工转换、从事能源生产等),据此作为评价的材料。 2 检查重点用能单位编制的能源流向图和能源计量采集点网络图,是否覆盖能源分类、分级、分项计量的范围。 不符合 不适用 20 6.1.2.2 有关国家标准对特殊行业的能源计量器具配备有特定要求的,应执行其规定。 □ □ □ 21 6.1.3能源计量器具理论需要量确认6.1.3.1 重点用能单位应按照一次能源、二次能源和载能工质等能源的种类,确定能源流向和计量采集点,形成能源流向图和能源计量采集点网络图(可分别参照附录B 图B.1、图B.2)。 □ □ ■ 22 6.1.3.2 设置的能源计量采集点应覆盖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分类、分级、分项计量的需求。 □ □ ■
表C.3 (续) 能源计量器具审查记录表
序号 规范条款 能源计量要求 审查方法 审查评定 审查记录 符合 重点用能单位应根据能源计量采集点确认需配备的能源计量器具种类、数量、准确度等级,并按附录B《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管理用表/图》的格式要求形成文件。 检查重点用能单位编制的《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管理用表(图)》是否齐全、正确,并与能源计量采集点网络图相一致。 不符合 不适用 23 6.1.3.3 □ □ ■ 24 6.1.3.4 1 检查重点用能单位是否定期对能源流向图、能源计量采集点和能源计量 重点用能单位应定期对能源流向图、器具需要量进行评审。 能源计量采集点和能源计量器具需要2 依据能源计量采集点网络图,抽样量进行评审,以符合实际状况。 检查能源计量采集点,是否符合实际状况。 1核查重点用能单位的能源计量器具管理制度,是否覆盖能源计量器具的申购、验收、保管、使用、检定/校准、维护、报废处理等环节的要求。 2查看有关记录,确认重点用能单位是否按制度的规定,对能源计量器具的申购、验收、保管、使用、检定/校准、维护、报废处理等环节进行控制,以防能源计量器具的误用、错用、损坏和改变其计量性能,确保在用能源计量器具的量值准确可靠。 □ □ ■ 25 6.2能源计量器具管理 6.2.1 重点用能单位应对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申购、验收、保管、使用、检定/校准、维护和报废处理等环节形成制度并实施有效管理,确保能源计量器具配备满足能源计量数据采集需要和在用能源计量器具的量值准确可靠。 □ □ ■ 表C.3 (续) 能源计量器具审查记录表
序号 规范条款 能源计量要求 审查方法 审查评定 审查记录 符合 重点用能单位应建立能源计量器具台账或完整的能源计量器具一览表。台账或一览表中应列出计量器具名称、型号规格、准确度等级、测量范围、生产厂家、出厂编号、用能单位管理编号、安装使用地点、检定周期/校准间隔、检定/校准状态。 主要次级用能单位和主要用能设备应有的能源计量器具台账或一览表分表。 重点用能单位应建立完整的能源计量器具档案,内容包括: 1) 计量器具使用说明书(可能时或需要时); 2) 计量器具出厂合格证书; 3) 计量器具最近两个连续周期的检定/校准证书; 4) 计量器具维护保养记录; 5) 计量器具其他相关信息。 1核查重点用能单位的能源计量管理文件,是否具有完整的能源计量器具台账或一览表、主要次级用能单位和主要用能设备的能源计量器具台账或一览表分表。 2核查重点用能单位的能源计量器具台账或一览表、主要次级用能单位和主要用能设备的能源计量器具台账或一览表分表,列入的能源计量器具种类是否齐全。 不符合 不适用 26 6.2.2 □ □ ■ 27 6.2.3 抽查重点用能单位的能源计量器具档案,是否齐全、完整。 □ □ ■ 28 6.2.4 1依据能源计量器具一览表,现场核查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有无与 在用能源计量器具应在明显位置粘能源计量器具一览表编号对应的标识贴与能源计量器具台账或一览表编号和计量确认状态标识。 对应的标识,并有检定/校准状态标识,2必要时应核查重点用能单位对能源以备查验和管理。 计量器具检定/校准状态标识的正确性。 表C.3 (续) 能源计量器具审查记录表 □ □ ■ 审查评定 序号 规范条款 能源计量要求 审查方法 符合 不符合 不适用 审查记录 29 6.3能源计量器具检定/校准 6.3.1 1核查重点用能单位的能源计量管理文件,是否具有完整的能源计量器具量值传递或溯源图。 2检查能源计量器具的检定证书和校准证书,是否溯源到国家基准或社会公用计量标准。 重点用能单位应制定能源计量器具3当某些校准目前尚不能严格溯源到量值传递或溯源图(格式可参照附录B 国家基准或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的,检查图B.3、图B.4);其中作为内部计量标其是否通过建立对相应计量标准或测准器具使用的,应确定其准确度等级、量设备的溯源来提供测量的可信度。例测量范围、可溯源的上级传递标准。 如: ——使用有资格的供应者提供的有证标准物质来给出材料可靠的物理或化学特性; ——使用规定的方法和(或)被有关各方接受并且描述清晰的协议标准等。 □ □ ■ 30 6.3.2 重点用能单位自行检定/校准能源计量器具应建立本单位最高计量标准,并经考核合格。 当重点用能单位的能源计量器具自行检定/校准的,检查其是否建立本单位最高计量标准,并经考核合格。 □ □ □
表C.3 (续) 能源计量器具审查记录表
审查评定 序号 规范条款 能源计量要求 审查方法 符合 不符合 不适用 审查记录 31 6.3.3 1核查重点用能单位是否制定能源计 重点用能单位应制定能源计量器具量器具周期检定/校准计划。 周期检定/校准计划,实行定期检定/校2 依据有关计量法律法规的规定,核准。其检定周期、检定方式应遵守有关查重点用能单位编制的能源计量器具计量法律法规的规定。 周期检定/校准计划是否符合计量法律1) 本单位最高计量标准器具以法规的规定。 及属于强制检定范围的工作计量器具3 属于非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核查应向计量行政部门登记备案,并向提供计量检定/校准的计量技术机构的其指定的技术机构申请强制检定。 资格证明或用能单位内部建立计量标2) 属于非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准的情况。 应由具备开展计量检定/校准资格的计4无法拆卸的、无检定规程或校准规量技术机构或用能单位内部建立计量范的非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是否采取可标准的部门实施检定/校准。 行的、有效的措施(如自校、比对、定3) 对无法拆卸的、无检定规程或期更换等),检查有关自校、比对等记校准规范的非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应采录,能否确保其量值的准确性和可靠取可行、有效的措施(如自校、比对、性。 定期更换等)确保其量值准确可靠。 5属于自行检定/校准且自行确定检4) 属于用能单位自行确定检定/定/校准间隔的,检查其是否具有现行校准的计量器具,开展检定/校准应有有效的控制文件(如计量器具检定/校现行有效的控制文件(如计量器具检定准间隔的管理程序和校准规范)作为依/校准间隔的管理程序和校准规范等)据。当重点用能单位自行制订自校规范作为依据。 的,核查其内容是否齐全,是否经过专 家技术审查,并对其预期用途经过验证。 表C.3 (续) 能源计量器具审查记录表
□ □ ■ 审查评定 序号 规范条款 能源计量要求 审查方法 符合 不符合 不适用 审查记录 32 6.4能源计量器具使用 6.4.1 在用能源计量器具应处于有效的检定/校准状态,不满足6.3.3要求的不得使用。 1检查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的周期检定/校准等情况,确认能源计量器具在使用中是否处于有效的检定或校准状态。 2现场抽查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的使用是否符合要求。 □ □ ■ 33 6.4.2 能源计量器具使用和维护应指定专人负责,能源计量器具有效的使用说明书(包括制造商提供的有关手册)、检定/校准证书等资料应保存完好并便于取用。 核查能源计量器具的使用和维护人员的配置情况,是否有专职人员负责能源计量器具的使用和维护。 使用和维护人员有源计量器具有效的使用说明书(包括制造商提供的有关手册)以及检定/校准证书等资料。 □ □ ■ 34 6.4.3 能源计量器具应在受控或已知满足需要的环境中使用,确保测量结果准确有效。 1核查重点用能单位对能源计量器具的受控方法有无文件规定。 2依据文件规定,现场核查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是否在受控的或已知满足需要的环境中使用。 □ □ ■ 表C.3 (续) 能源计量器具审查记录表
审查评定 序号 规范条款 能源计量要求 审查方法 符合 不符合 不适用 审查记录 35 6.4.4 对影响能源计量器具计量性能的调整装置及软件,在使用中不得改动其铅封、封印及其他保护装置。 1核查重点用能单位有无文件规定对影响能源计量器具计量性能的调整装置及软件,在使用中不得改动其铅封、封印及其他保护装置。 2 现场抽查具有调整装置及软件的能源计量器具,其铅封、封印及其他保护装置有无改动。 □ □ □ 36 6.4.5 1查看有关能源计量器具档案或使用 在用能源计量器具被怀疑或出现损记录,如果能源计量器具有被怀疑或出坏、过载、可能使其预期用途无效的故现损坏、过载、可能使其预期用途无效障、产生不正确的测量结果、超过检定的故障、产生不正确的测量结果、超过周期/校准间隔、误操作、铅封/封印或检定周期/校准间隔、误操作、铅封/封保护装置损坏破裂等情况时,应停止使印或保护装置损坏破裂等情况,不符合用、隔离存放,做出明显的标签或标志,要求的计量器具是否停止使用。 2现场查看是否予以隔离以防误用,排除不符合原因,经再次检定/校准符或加贴明显的停用标签或标记,直至修合要求后才能重新投入使用。 可能时,应保存不符合要求的能源复且经过检定、校准或测试表明能正常计量器具在调整或修理前后的检定/校工作后才能重新投入使用。 3查看有关能源计量器具档案或使用准原始记录,如果检定/校准结果表明该器具在以往数据采集中出现明显的记录,对不符合要求的能源计量器具进行调整或修理的,核查其是否保存能源误差风险,应采取必要的措施。 计量器具调整或修理前后的检定/校准原始记录。 □ □ ■
表C.3 (续) 能源计量器具审查记录表
审查评定 序号 规范条款 能源计量要求 审查方法 符合 不符合 不适用 审查记录 4如果能源计量器具在调整或修理前,如检定(校准)结果表明,该器具在以往的数据采集中出现了明显的误差风险,是否采取必要的纠正,或预防措施。 注:1 “审查记录”栏应注明审查方式“资料审查”或“现场审查”。2 “审查记录”栏应逐个条款进行审查情况的描述。3 当发现不符合项的应在“审查记录”栏中注明“不符合项报告”的编号。4 审查评定中“□”标记为评定结果选项,选中的在框内打“√”;“■”标记是指不能评定“不适用”。
审查人员签字: 审查日期:
表C.4 能源计量数据管理审查记录表
C.7 能源计量数据管理 序号 规范条款 能源计量要求 审查方法 审查评定 审查记录 符合 1核查重点用能单位建立的能源计量数据管理制度或管理程序是否完善,以保证能源计量数据与实际计量测量结果相符。 2现场抽查能源统计报表和计量数据采集原始记录,是否存在伪造或者篡改能源计量数据采集原则 能源计量数据的问题。 能源计量数据采集应与能源计量器3 查看有关能源消耗统计报表、能源具实际测量结果相符,不得伪造或者篡流向等资料,核查重点用能单位用能的改能源计量数据。 种类(如煤炭、原油、电能等);用能的 重点用能单位应按能源分类、分级、性质(如直接用于产品生产、从事能源分项计量要求设置能源计量采集点,对加工转换、从事能源生产等);用能结各种一次能源、二次能源和载能工质等构,确定能源进出用能单位、能源进出定期进行计量数据采集和记录,记录应主要次级用能单位、主要用能设备的构完整、真实、准确、可靠,并按规定的成情况,据此作为评价的对象。 期限予以保存,以满足能源计量管理的4 查看有关能源消耗统计报表,根据要求。 重点用能单位的用能种类,核查重点用能单位是否对各种能源分门别类定期进行能源计量数据采集和记录。 5 查看有关能源消耗统计报表,依据用能情况和数据的来源,核查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的范围是否符合要求。 表C.4 (续) 能源计量数据管理审查记录表
不符合 不适用 37 7.1能源计量数据采集 7.1.1 □ □ ■ 审查评定 序号 规范条款 能源计量要求 审查方法 符合 不符合 不适用 审查记录 6 查看有关能源计量数据采集记录,是否完整、真实、准确、可靠,并按规定的期限予以保存。 抽查能源计量数据采集记录,是否符合以下要求: 1) 能源计量数据采集的时间应相对稳定,可以消除因采集时差带来统计数据的不可比性。 2) 能源计量数据采集应满足用能单位计算和统计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量及工序能耗量、制定和考核各级能耗定额、计算节能技改的节能量等需要。 3) 能源计量数据采集应满足节能管理的要求。 根据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数据的采集方式,分别抽查其采集的各种方式,查看能源计量数据采集记录,确认是否符合以下要求: 1) 人工采集。使用规范的数据采集记录(抄表记录)表式,由数据采集人员和复核人员签字。 2) 自动采集。利用计算机技术实现能源计量数据的网络化管理,及时采集能源计量数据并备份归档。 38 7.1.2 能源计量数据采集要求 1) 采集时间相对稳定,以消除因采集时差带来统计数据的不可比性。 2) 满足计算和统计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量及工序能耗量、制定和考核各级能耗定额、计算节能技改的节能量等需要。 3) 满足节能管理的需求。 □ □ ■ 39 7.1.3 能源计量数据采集方式 1) 人工采集。使用规范的数据采集记录(抄表记录)格式,由数据采集人员和复核人员签字。 2) 自动采集。利用计算机技术实现能源计量数据的网络化管理,及时采集能源计量数据并备份归档。 3) 第三方公正计量。委托具备法定资质的社会公正计量行(站)对大宗能源的贸易交接、能源消耗状况提供公正计量数据。 □ □ ■ 表C.4 (续) 能源计量数据管理审查记录表
审查评定 序号 规范条款 能源计量要求 审查方法 符合 不符合 不适用 审查记录 3) 第三方公正计量。委托具备法定资质的社会公正计量行(站)对大宗能源的贸易交接、能源消耗状况提供公正计量数据。 40 7.1.4 能源计量采集应按照标准、规范或程序并在受控条件下进行,受控条件包括: 1) 使用合格的能源计量器具; 2) 应用经确认有效的采集标准、规范、程序和记录表式; 3) 具备所要求的环境条件; 4) 使用具有资格能力的人员; 5) 合适的结果报告方式。 1核查重点用能单位对能源计量采集的受控条件,是否具有标准、操作规范或程序等文件规定。 2 依据能源计量标准、规范或程序,现场核查重点用能单位是否按操作规范或程序的规定,在受控的条件下实施能源量的计量和数据采集。 □ □ ■ 41 7.1.5 能源计量采集记录要求 采集者应实时记录能源计量采集结果,记录内容包括: 1) 使用的能源计量器具、采集依据、查看各种能源的能源计量原始记录环境条件等相关信息; 和数据采集原始记录,核查其记录的正2) 能源计量采集原始数据; 确性、规范性和有效性。 3) 数据计算方法及结果; 4) 采集、复核人员签字,必要时应有审核人员签字; 5) 采集日期。 表C.4 (续) 能源计量数据管理审查记录表
□ □ ■ 审查评定 序号 规范条款 能源计量要求 审查方法 符合 不符合 不适用 审查记录 42 7.2 能源计量数据处理 7.2.1 能源计量原始数据不得随意更改,并保证数据完整、真实、准确、可靠。 依据能源统计报表,跟踪抽查能源计量原始记录和数据采集记录,确认统计报表数据是否都来自能源计量器具的计量结果;原始记录和数据采集记录是否存在更改现象,如有更改,是否采用划改,并由更改人签字或盖章。 □ □ ■ 43 7.2.2 当能源计量器具损坏或安装、拆卸期间造成能源计量数据不准或无法统计时,应制定相应的方案进行评估。评估方案包括评估方法、程序、结论、数据可靠性论证、评估人员和批准人员、日期等内容。 1对于因能源计量器具损坏或安装、拆卸期间造成能源计量数据不准或无法统计的,是否制定了相应的评估方案。 2 抽查评估记录,确认重点用能单位在能源计量器具损坏或安装、拆卸期间的能源计量数据的可靠性。 □ □ □ 44 7.2.3 经处理后的能源计量数据应由授权人员进行审核确认。 抽查重点用能单位的能源统计报表和能源计量数据记录,经处理后的数据是否由授权人员进行审核确认。必要时可核查其数据处理的正确性。 □ □ ■ 表C.4 (续) 能源计量数据管理审查记录表
审查评定 序号 规范条款 能源计量要求 审查方法 符合 不符合 不适用 审查记录 45 7.3能源计量数据应用 7.3.1 1核查重点用能单位是否按统计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能源统计报表制度或管理程序,以保证能源统计报表数据能追溯至计量采集记录。 2现场抽查能源统计报表和计量采集 重点用能单位应将能源计量数据作记录,核查统计报表数据是否可以追溯为统计调查、统计分析的基础,能源统至计量采集记录中的原始数据。 计报表数据应能追溯至计量采集记录。 3根据能源统计报表和计量采集记录,检查能源消费统计数据是否正确、完整。 4检查能源统计报表,是否按各类能源的消费实行分类计量和统计。 □ □ ■ 46 7.3.2 重点用能单位制定年度节能目标和查看重点用能单位制定的年度节能实施方案,应以能源计量数据为基础,目标和实施方案,核查重点用能单位是有针对性地采取计量管理或计量改造否以能源计量数据为基础,有针对性地措施。 采取计量管理或者计量改造措施。 □ □ ■ 47 7.3.3 重点用能单位应利用能源计量数据进行节能分析。根据能源统计、考核期限,定期分析用于贸易结算、内部考核等能源报表数据并有分析记录或报告,为计量管理、节能改造提供可靠依据。 查看重点用能单位有关节能分析的资料,核查重点用能单位是否利用能源计量数据进行节能分析,为用能单位采取节能措施提供依据。 □ □ ■ 表C.4 (续) 能源计量数据管理审查记录表
审查评定 序号 规范条款 能源计量要求 审查方法 符合 不符合 不适用 审查记录 48 7.3.4 重点用能单位应将能源计量数据作为开展能源审计、能源平衡测试、能源效率限额对标、节能降耗改造等活动的依据,提高能源使用效率。 1查看重点用能单位自主开展的有关能源审计、能源平衡测试、能源效率限额对标等活动资料,是否使用了能源计量数据。 2如果重点用能单位根据需要委托外部机构进行能源审计、能源平衡测试、能源效率限额对标等活动的,查看有关外部机构的能力和资质的证明材料,以确认重点用能单位进行委托服务时能有效应用能源计量数据。 □ □ □ 注:1 “审查记录”栏应注明审查方式“资料审查”或“现场审查”。2 “审查记录”栏应逐个条款进行审查情况的描述。3 当发现不符合项的应在“审查记录”栏中注明“不符合项报告”的编号。4 审查评定中“□”标记为评定结果选项,选中的在框内打“√”;“■”标记是指不能评定“不适用”。
审查人员签字: 审查日期:
表C.5 能源计量工作自查审查记录表
C.8 自查与整改 序号 规范条款 能源计量要求 审查方法 审查评定 审查记录 符合 检查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工作自查计划和实施记录,确认: 1重点用能单位是否制订能源计量工作,自查方案是否包括检查依据、检查项目、检查程序、检查方法和报告格式等内容。 2重点用能单位是否按自查方案,定期对其能单位能源计量工作进行自查,以验证其能源计量工作符合本单位能源计量管理制度和本规范的要求。 不符合 不适用 49 8.1自查 8.1.1 重点用能单位每年应制定能源计量自查方案并组织自查,以验证其能源计量工作符合本单位能源计量管理制度和本规范的要求。自查方案内容包括检查依据、检查项目、检查程序、检查方法和报告格式等。 □ □ ■ 50 8.1.2 自查应形成记录,记录格式可参照附录C《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审查记录表》自行制定。 检查有关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工作自查、不符合工作、纠正措施等记录是否齐全、完整,并保存。 □ □ ■ 51 8.1.3 检查有关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工 自查应形成报告,报告格式可参照附作自查报告,是否覆盖附录D《重点用录D《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审查报告》能单位能源计量审查报告》的全部内制定,至少应覆盖其全部内容。 容,并保存。 □ □ ■ 表C.5 (续) 能源计量工作自查审查记录表
审查评定 序号 规范条款 能源计量要求 审查方法 符合 不符合 不适用 审查记录 52 8.2整改 重点用能单位应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并对整改的效果进行验证。 查看有关整改记录,核查重点用能单位是否通过实施能源计量目标、应用自查结果、数据分析、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以及外部审查来改进能源计量管理的持续有效性。并对整改的效果是否进行验证。 □ □ ■ 注:1 “审查记录”栏应注明审查方式“资料审查”或“现场审查”。2 “审查记录”栏应逐个条款进行审查情况的描述。3 当发现不符合项的应在“审查记录”栏中注明“不符合项报告”的编号。4 审查评定中“□”标记为评定结果选项,选中的在框内打“√”;“■”标记是指不能评定“不适用”。
审查人员签字: 审查日期:
表C.6 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审查记录表
能源种类及名称: 能源计量分级、分项 配备率 准确度等级 审查记录 分级、分项 进出用能 单位 1 进出主要次2 级用能单位 3 级或项名称 应配 实际配数实际配备配备率要准确度等数量(台) 量(台) 率(%) 求(%) 级要求 实际准确度等级 合计 1 主要用能设备 2 合计 1 可回收利用余能 其他项目 合计 注:1 其他项目包括:可回收利用余能、能源计量标准、自检自查、能源能量分析等项目。
2 审查记录中应注明准确度等级要求的计量目的(见GB 17167-2006 表4)。
审查人员签字: 审查日期:
表C.7 能源计量工作人员配备和培训审查记录表
用能单位: 序号 人员姓名 工作部门 岗位及职务 专业技术职务 岗位培训考核情况 岗位资格证号 备注 审查人员签字: 审查日期:
附录D
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审查报告(格式)
报告编号:
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审查报告
用 能 单 位 组织审查单位 (盖章) 审 查 日期 审查组组长 (签字) 签 发 日 期 年 月 日
D.1 用能单位信息
用能单位名称 单位注册地址 单位生产地址 营业执照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 邮政编码 传真 组织机构代码 联系人 联系电话 E-mail D.2 用能单位概况
管理体系获证 □已通过测量/检测体系认证(ISO ) □ 曾获计量保证确认证书 年取得计量保证确认证书 主要产品:1 产量: 产值: 2 产量: 产值: 辅助产品:1 产量: 产值: 2 产量: 产值: 产品结构 年度销售额: 年度利税: 年度万元增加值能耗(当量): (吨标准煤/万元) 年度综合能耗当量值: (吨标准煤) 序号 1 2 3 年度 主要消耗能源及数量 4 5 消耗能源名称 合计 实物量(单位) 折标煤(吨) 占“总”标煤的百分比(%) 100 注:1.按当量值折算成标准煤;2消耗能源实物量以年度财务为准。
D.3 审查依据
D.3.1《能源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D.3.2 JJF ××××-2011《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审查规范》 D.3.3 GB 17167-2006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D.3.4 GB/T 25-2008 《综合能耗计算通则》 D.3.5 其他文件编号及名称:
D.4 审查组成员分工
审查组职务 组 长 姓 名 成 员
审查项目 D.5 审查过程概述
D.6 审查报告汇总
D.6.1 现场审查情况汇总表 (见审查报告附件1)
D.6.2 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审查不符合项报告(见审查报告附件2)。
D.7 审查原始记录汇总
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审查记录表
(共 页)(共 页) 页)
(共
D.8 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率审查结果
D.8.1 进出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率审查结果: 能源种类及名称 评定结论 应配 实际配实际配配备率数量 数量备率要求不符不适符合 (台) (台) (%) (%) 合 用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90 说明(指出不符合项报告编号) 电能 煤炭 焦炭 原油 成品油 重油 渣油 天然气 气态能源 液化气 煤气 蒸汽 水 固体能源 液态能源 载能工质 可回收利用的余能 能源种类及名称 评定结论 应配 实际配实际配配备率数量 数量备率要求不符不适符合 (台) (台) (%) (%) 合 用 说明(指出不符合项报告编号) 合计
D.8.2 进出主要次级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率审查结果: 能源种类及名称 评定结论 应配 实际配实际配配备率数量 数量备率要求不符不适符合 (台) (台) (%) (%) 合 用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90 80 95 说明(指出不符合项报告编号) 电能 煤炭 焦炭 原油 成品油 重油 渣油 天然气 气态能源 液化气 煤气 蒸汽 水 固体能源 液态能源 载能工质 能源种类及名称 评定结论 应配 实际配实际配配备率数量 数量备率要求不符不适符合 (台) (台) (%) (%) 合 用 80 说明(指出不符合项报告编号) 可回收利用的余能 合计
D.8.3 主要用能设备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率审查结果: 能源种类及名称 评定结论 应配 实际配实际配配备率数量 数量备率要求不符不适(台) (台) (%) (%) 符合 合 用 95 90 90 90 95 90 90 90 90 说明(指出不符合项报告编号) 电能 煤炭 焦炭 原油 成品油 重油 渣油 天然气 液化气 固体能源 液态能源 气态能源 能源种类及名称 评定结论 应配 实际配实际配配备率数量 数量备率要求不符不适符合 (台) (台) (%) (%) 合 用 80 70 80 — 说明(指出不符合项报告编号) 煤气 蒸汽 水 载能工质 可回收利用的余能 合计
D.9 能源计量器具准确度等级审查结果
D.9.1 进出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准确度等级审查结果: 计量器具类别 计量目的 准确度等级要求 0.1 0.5 0.5S 0.5 1.0 2.0 2.0 2.0 实际准确度等级 评定结论 不符符合 合 不适用 说明(指出不符合项报告编号) 燃料的静态计量 衡器 燃料的动态计量 Ⅰ类用户 Ⅱ类用户 有功交流电能计量 Ⅲ类用户 Ⅳ类用户 Ⅴ类用户 直流电能计量 电能表 计量器具类别 计量目的 准确度等级要求 成品油0.5 重油、渣油1.0 煤气2.0 实际准确度等级 评定结论 符合 不符合 不适用 说明(指出不符合项报告编号) 油流量表 (装置) 液体能源计量 气体流量表 (装置) 气体能源计量 天然气2.0 蒸汽2.5 水流量表 (装置) 水计量 管径不大于250mm 管径大于250mm 2.5 1.5 2.0 1.0 2.0 1.0 温度仪表 用于液态、气态能源的温度计量 与气体、蒸汽质量计算相关的温度计量 用于液态、气态能源的压力计量 与气体、蒸汽质量计算相关的压力计量 压力仪表
D.9.2 进出主要次级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准确度等级审查结果: 计量器具类别 计量目的 准确度等级要求 实际准确度等级 评定结论 符合 不符合 不适用 说明(指出不符合项报告编号) 燃料的静态计量 衡器 燃料的动态计量 Ⅰ类用户 Ⅱ类用户 电能表 有功交流电能计量 Ⅲ类用户 Ⅳ类用户 Ⅴ类用户 计量器具类别 计量目的 准确度等级要求 实际准确度等级 评定结论 符合 不符合 不适用 说明(指出不符合项报告编号) 直流电能计量 油流量表 (装置) 液体能源计量 气体流量表 (装置) 气体能源计量 水流量表 (装置) 水计量 管径不大于250mm 管径大于250mm 温度仪表 用于液态、气态能源的温度计量 与气体、蒸汽质量计算相关的温度计量 用于液态、气态能源的压力计量 与气体、蒸汽质量计算相关的压力计量 压力仪表
D.9.3 主要用能设备能源计量器具准确度等级审查结果: 计量器具类别 计量目的 准确度等级要求 实际准确度等级 评定结论 不符符合 合 不适用 说明(指出不符合项报告编号) 燃料的静态计量 衡器 燃料的动态计量 Ⅰ类用户 电能表 有功交流电能计量 Ⅱ类用户 Ⅲ类用户 计量器具类别 计量目的 准确度等级要求 实际准确度等级 评定结论 符合 不符合 不适用 说明(指出不符合项报告编号) Ⅳ类用户 Ⅴ类用户 直流电能计量 油流量表 (装置) 液体能源计量 气体流量表 (装置) 气体能源计量 水流量表 (装置) 水计量 管径不大于250mm 管径大于250mm 温度仪表 用于液态、气态能源的温度计量 与气体、蒸汽质量计算相关的温度计量 用于液态、气态能源的压力计量 与气体、蒸汽质量计算相关的压力计量 压力仪表
D.10 能源计量工作人员配备和培训审查结果
序号 人员姓名 工作部门 岗位及职务 专业技术 职务 岗位培训 考核情况 岗位资格证号 备注
D.11 审查结论
审查组依据JJF 1356—2012《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审查规范》和GB 17167-2006《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的规定,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对该用能单位进行了审查:
审查项目数: 项;符合项: 项;不适用项: 项;不符合项: 项。
根据该单位能源计量工作及整改后的情况,本次审查结论为:
□ “符合规范要求”;
□ “基本符合规范要求,需要整改”; □ “不符合规范要求”。 D.12 不符合项汇总 不符合项 报告编号 不符合情况概要 整改要求 审查组组长签字:
D.13 审查组成员签字
审查组职务 组 长 姓 名 成 员 工 作 单 位 签字 D.14 审批意见
审 批 结 论 经办人: 审批单位 名称 (盖章) 审 批 人 (签章) 年 月 日
审查报告附件1
审查情况汇总表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评定结论 审查规范条款号 符合 4.1、4.2.1 4.2.2.1 4.2.2.2 4.2.2.3 4.2.2.4 4.3.1 4.3.2 4.4.1 4.4.2 □ □ □ □ □ □ □ □ □ □ □ □ □ □ □ □ □ □ □ □ 表(续)
不符合 □ □ □ □ □ □ □ □ □ □ □ □ □ □ □ □ □ □ □ □ 不适用 ■ ■ ■ ■ ■ ■ ■ ■ ■ ■ ■ ■ ■ ■ □ ■ ■ □ ■ □ 说明 (指出不符合项报告编号) 10 4.4.3 11 5.1.1 12 5.1.2 13 5.1.3 14 5.2.1 15 5.2.2 16 5.2.3 17 6.1.1.1 18 6.1.1.2 19 6.1.2.1 20 6.1.2.2 序号 评定结论 审查规范条款号 符合 不符合 不适用 说明 (指出不符合项报告编号) 21 6.1.3.1 22 6.1.3.2 23 6.1.3.3 24 6.1.3.4 25 6.2.1 26 6.2.2 27 6.2.3 28 6.2.4 29 6.3.1 30 6.3.2 31 6.3.3 32 6.4.1 33 6.4.2 34 6.4.3 35 6.4.4 36 6.4.5 37 7.1.1 38 7.1.2 39 7.1.3 40 7.1.4 41 7.1.5 42 7.2.1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表(续)
■ ■ ■ ■ ■ ■ ■ ■ ■ □ ■ ■ ■ ■ □ ■ ■ ■ ■ ■ ■ ■ 序号 评定结论 审查规范条款号 符合 不符合 不适用 说明 (指出不符合项报告编号) 43 7.2.2 44 7.2.3 45 7.3.1 46 7.3.2 47 7.3.3 48 7.3.4 49 8.1.1 50 8.1.2 51 8.1.3 52 8.2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审查报告附件2
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不符合项报告(格式)
编号
用能单位: 审查人员在 □资料审查时完成 □现场审查时完成 日 期: 被审查部门/岗位: 陪同人: 不符合事实描述: 不符合评定依据: 依据的标准/审查规范/管理文件名称: 上述文件条款号: 整改要求: 不符合项的整改工作将通过下列方式确认: □ 提供必要的见证材料 □ 现场跟踪访问 □ 其他 □ 完成整改期限 审查人员: 被审查方确认意见: □ 确认 □ 不确认 被审查方代表: 被审查方的整改措施及整改情况: 被审查方代表: 日期: 整改措施有效性确认: 审查组组长: 日期: 审查组组长确认意见: □ 确认 □ 不确认 审查组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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