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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卷烟消费税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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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式:卷烟应纳消费税=销售额×比例税率 + 销售数量×定额税率,注意,没有销售额则要计算组成计税价格,不同的情况,组成计税价格不一样。

核心记住公式。复合计税(白酒、卷烟):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单位税额,这个是知道销售额的前提。

A.进口环节卷烟的计算

每条进口卷烟适用比例税率的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进口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36%)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数量×消费税单位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用适用税率重新计算36%或56%)×消费税税率 36%或56%

【例题·计算题】某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外贸公司,2010年1月从国外进口卷烟200箱(每箱250条,每条200支),支付买价1500000元,到达我国海关前的运输费20000元,保险费8000元,假定进口卷烟关税税率20%,计算该批卷烟在进口环节应缴纳的消费税金额。

【答案及解析】

(1)关税完税价格=1500000+20000+8000=1528000(元)

关税=1528000×20%=305600(元)

(2)每条进口卷烟适用比例税率的价格=[(1528000+305600)÷(200×250)+0.6]

÷(1-36%)=37.272/(1-36%)=58.24(元)<70元 适用36%的税率

(3)进口卷烟应纳消费税=150×200+(1528000+305600+150×200)÷(1-36%)×36%=30000+1048275=1078275(元)。

(2)卷烟批发环节适用5%的消费税税率 应纳消费税=销售额*0.5

(3)委托加工 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时,如果受托方有同类应税消费品售价的,则按照受托方同类应税消费品的售价计税;没有同类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复合计税办法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 –卷烟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额)/(1-比例税率);,则应纳消费税=组价*税率+定额税率*数量

(4)自产卷烟用于其他用途

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计算:

1、 用于连续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不缴纳消费税;

例:卷烟厂将自产的烟丝移送用于生产卷烟的,移送环节不缴纳消费税和,销售卷烟时才征税;

2、 用于其它方面,于移送使用时缴纳消费税;其它方面指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

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提供劳务以及用于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

计税价格=(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

例题:某烟厂(一般纳税人)2009年8月外购烟丝,取得专用上注明税款为8,5万元,本月生产卷烟领用80%,本期销售卷烟20箱,取得不含税收入197万元,该烟厂本月应纳消费税: 注:1箱=250条=,1条=10包,1包=20支。

① 定适用的税率:1970000/(20*50000)=1.97元/支*200支=394元/条,>70元/条的标准,故适用56%的税率标准;

② 纳消费税额=19700000*56%+150*20/10000

③ 购已税烟丝生产的卷烟,卷烟应纳消费税中可扣除消耗的外购烟丝对应的已纳消费税=②-85000/17%*30%*80%;

个人所得税

、计算题

1、 公民马某月工资收入3700元,年末一次性领取年终资金2000元,请计算这笔收入的应纳税额。答案:应纳税额=[3700-3500]×3%+2000*0.3=66(元)

13、某纳税人某月取得工资、薪金收入4500元,该月还取得一次稿酬收入2000元,请问如何计算该月应纳税 所得额?答案: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额:(4500—3500)×3%

(税率)=30元,稿酬所得应纳税额:(2000—800)×20%(税率)×(1—30%)=168元该纳税人本月总共应纳个人所得税198元

16、小李为某单位司机,从本单位取得收入分别为:工资3000元,奖金为1500元,出车补助200元,独生子女补贴20元,托儿费30元,副食补贴50元,单位无食堂补助150元,问:李某应缴纳多少个人所得税?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4]0号文件规定,独生子女补贴、托儿费补助等不属于本人工资、薪金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故李某应纳个人所得税:[(3000+1500+200+50+150)—3550]×3%=40.5

17.陈某写了一本小说,出版后出版社付给他稿费12000元。由于这本小说畅销,出版社加印了一批,加印后又付给陈某4000元稿酬。请问陈某应该缴纳多少个人所得税?

稿酬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并按应纳税额减征30%。每次所得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费用20%。陈某应缴纳个人所得税:(12000+4000)×(1—20%)×20%*(1—30%)=1972元

18.写了一篇长篇报告文学,先由报刊进行了连载,获得稿酬9000元,后由某出版社出书,取得稿酬15000元。问李某应缴纳多少个人所得税?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4]0号文件规定:个人的同一作品在其连载后又出书取得稿酬所得,或先出书后连载取得稿酬所得,应视同再版稿酬分次计征个人所得税,故李某应纳个人所得税:9000×(1—20%)×20%×(1—30%)=1008元;15000×(1—20%)×20%(1—30%)=1680元;应纳税额=1008+1680=268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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