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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培训、意识和能力管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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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y/(OHS)CX.4.4.2-A 培训、意识和能力管理程序

程 序 文 件

文件名称:培训、意识和能力管理程序 文件编号:Hy/(OHS)CX.4.4.2-A

人事教育处编制:陈晓玲 日期:20040630 科技保障处审核:周燕斌 日期:20040630 党群工作处会签:徐 箐 日期:20040630 保卫保密处会签:潘国辉 日期:20040630 行政基建处会签: 徐 航 日期:20040630 管理者代表批准:韩万荣 日期:20040630

中国航天科工集团三十三研究所

20040630批准 20040701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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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和适用范围

对员工进行职业健康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职业健康安全意识和能力,胜任其所担负的职业健康安全工作,保证三十三所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有效运行。

适用于三十三所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所涉及的单位。

2 引用标准和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程序的引用而成为本程序的条款。

《三院职业技能鉴定实施办法》 院人(2004)4号 《三十三所社会招聘人员管理办法》 所人(2003)307号 《上岗资格管理规定》 HY/SC01-101-2002-A

3 职责分配

3.1 所教育委员会

3.1.1完善、制定、修改所教育培训工作制度,对职工教育培训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

3.1.2审定所教育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

3.1.3评审确定优秀指导教师、工程师进修论文等级、改变学历学习人员的学历待遇等。 3.2人事教育处

3.2.1负责审核职业健康安全教育培训年度需求,制定“年度教育培训计划”; 3.2.2负责新员工和转岗员工的任职资格、能力的审核; 3.2.3负责组织新入所员工的职业健康安全的教育培训; 3.2.4负责特殊工种培训与资格认定证书的组织管理;

3.2.5负责组织对员工职业健康安全教育、培训效果的评估与考核。 3.3科技保障处负责编制年度职业健康安全及职业卫生教育培训计划。 3.4行政基建处负责编制年度职业健康安全交通教育培训计划。 3.5保卫保密处 负责编制年度职业健康安全消防教育培训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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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党群工作处负责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的宣传。 3.7各单位

3.7.1负责提出本单位的职业健康安全教育培训的需求;

3.7.2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承担的员工职业健康安全意识教育与相关技能培训; 3.7.3所属公司负责自行社会招聘员工和临时工的职业健康安全意识教育与相关技能培训。

4 工作程序

4.1培训对象及内容

4.1.1行政领导和管理人员的培训内容: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法律、法规、标准、规定,职业健康安全理论知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手册及程序文件;

4.1.2技术人员培训内容: 职业健康安全专业知识,应急预案知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标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手册及程序文件的有关内容;

4.1.3技术工人培训内容:职业健康技术安全知识、相关的应急预案知识、本工种本等级应掌握的理论知识及操作技能,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手册及程序文件的有关内容;

4.1.4 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内容:危险点的应急预案知识、职业健康安全知识、本工种本等级应掌握的理论知识及操作技能,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手册及程序文件的有关内容;

4.1.5其他人员的培训内容: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手册及程序文件的有关内容,职业健康安全知识。 4.2新入所员工的资格认定和培训 4.2.1资格认定

a)新招收进所的技术、管理岗位人员,应具备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的学历,且专业对口,特殊情况可招收全日制大专优秀毕业生;

b)新招聘进所的生产岗位人员,应具备中等专科以上学历,且专业对口; c)从社会招聘的员工按照《三十三所社会招聘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4.2.2三级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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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所级培训

新员工入所采取集中培训形式,一般安排在每年4月份和8月份进行,其他从社会招聘的人员届时参加所组织的基础教育培训。

b)各单位培训

学习本单位职业健康安全体系相关文件,了解掌握本单位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职责与相关知识和技能。由各单位负责人组织进行,并进行考核,合格者才能上岗。特殊情况从社会招聘人员可先参加所在单位组织的教育培训,后参加所统一举行的基础教育。

c)班组培训

结合岗位特点,进行工艺规程、安全操作规程、个人岗位规范、应知应会、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方法等教育培训,由所在班组或单位指定的相关人员组织实施。

4.3职业健康安全技术管理岗位人员的资格认定与培训

4.3.1对现从事职业健康安全技术管理岗位的人员,应按上级或有关部门的要求,参加相关专业培训并取得证书,二次未取得证书的人员,应调离原岗位,另行安排工作;

4.3.2新补充职业安全技术管理岗位的人员,按照上级或有关部门要求上岗。 4.4持证上岗人员的资格认定与培训

4.4.1本所技术工人除按要求进行相应的培训外,均按照岗位要求的资历、技能、素质进行资格考核认可并持证上岗;

4.4.2由基层单位向人事教育处提出申请并填写“职工上岗资格审批表”(见表4); 4.4.3由人事教育处或人事教育处委托基层单位进行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考试,考试及格后由人事教育处发上岗证,考试试卷由人事教育处保存; 4.4.4上岗证有效期限为四年;

4.4.5特殊工种工人应持国家或上级有关部门发放的特殊工种上岗证。该部分人员根据国家或上级有关规定,定期进行培训、考试取证,上岗证的有效期限依据国家及上级有关部门的规定办理,三十三所不再办理上岗证。 4.5有毒有害岗位人员的资格认定与培训

4.5.1有毒有害岗位按北京市劳动部门审批的工种并结合所实际情况确定。 20040630批准 20040701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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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2上岗基本条件:

a) 经过岗前培训且考核或考试合格; b) 经科技保障处组织体检,身体健康。 4.5.3岗前培训基本内容为:

a) 岗位操作规程;

b) 职业病预防和减少伤害的要求;

c) 发生紧急情况时,自我保护、救援、消防、疏散等措施。 4.6外出、外来协作人员培训

由负责接待单位对其进行进入作业活动现场所必要的健康安全培训,培训情况报人事教育处和科技保障处备案。(见表5) 4.7培训方式

4.7.1长训和短训相结合。较系统的知识需求和岗位培训,一般以长训为主;具体操作的知识需求和职业健康安全意识教育,一般以短训为主; 4.7.2所级培训和基层单位培训相结合。共同性的知识需求,一般由所组织开班。个性的或基层单位的知识需求,一般由基层单位组织开展,人事教育处配合; 4.7.3所内培训和所外培训相结合。所内培训能满足的知识需求,尽量在所内安排。所内难以满足的知识需求,可送往所外培训;

4.7.4进修和自修相结合。有条件开班培训的尽量安排进修;对工作难以离开,且有自学能力的中级以上专业技术人员,也可安排自修。 4.8培训计划的确定

4.8.1提出培训需求。所职能机关和基层单位根据工作任务需要,于每年的10月份提出次年的培训需求,并送交人事教育处;

4.8.2制定培训计划。人事教育处根据各职能机关和基层单位的培训需求,于每年的11月制定出次年的教育培训计划;

4.8.3审定培训计划。教育培训计划经所教育委员会讨论审定、所办公会批准后纳入所综合计划。 4.9培训计划的实施

4.9.1所组织开办培训班,由人事教育处教育主管负责填写“职工培训开班申请表”,(见表1)报人事教育处领导审批后,下发办班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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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2基层单位组织开办培训班,由本单位填写“职工培训开班申请表”(见附表2)并拟定培训大纲,报人事教育处审批后,组织实施。培训经费由所提供。培训后将培训总结报人事教育处存档;

4.9.3职工外出培训,需填写“职工外出学习培训申请表”(见表2),经单位领导同意后,报人事教育处审批。外出培训经费由所支付。培训结束后,培训人员将培训小结和成绩送人事教育处存档;

4.9.4培训班如不能按教育计划内容和时间进行的,需提前填写“职工培训计划更改单”(见表3);

4.9.5职工进修前要有申请和自修计划,并送人事教育处审批,进修后要有论文或报告,报人事教育处考核存档;

4.9.6职工上岗、转岗和中断岗位操作六个月以上的要进行重新上岗的资格培训,统一由人事教育处组织实施;

4.9.7经常性的职工职业健康安全意识教育和培训,由各职能机关和基层单位领导结合科研生产的具体实际进行,并做好记录。 4.10培训考核

培训结束后均需进行考核。考核可采取考试,或写论文及总结的方式。各单位组织的培训,一般由各单位进行考核。所组织的培训班和送出培训人员的考核由人事教育处进行。 4.11考核记录

培训考核结束后,考核结果由培训单位及时送人事教育处,并记入职工培训档案。

4.12 培训激励措施

4.12.1培训情况纳入各单位目标责任考核评分体系,与单位经济分配挂钩; 4.12.2各单位培训实效与单位领导的工作业绩挂钩,以作为提职、晋级、奖励的依据之一;

4.12.3职工个人培训业绩与本人上岗、职务评审挂钩,培训业绩突出者优先。 4.13培训效果评价

所教育委员会为评价培训效果的业务机构,通过每年至少一次的会议分析评价培训效果,有关的技术业务培训要及时进行评价,以不断改进培训的管理和培20040630批准 20040701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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训质量。

5 报告和记录格式

《三十三所职工培训开班申请表》 《三十三所职工外出学习培训申请表》 《三十三所职工培训计划更改单》 《三十三所职工上岗资格审批表》 《外出、外来协作人员安全教育登记表》

6 相关文件查询途径

《三院职业技能鉴定实施办法》 院人(2004)4号 《三十三所社会招聘人员管理办法》 所人(2003)307号 《上岗资格管理规定》 HY/SC01-101-2002-A

7 附加说明

本程序由科技保障处提出 本程序由人事教育处负责起草 本程序主要起草人:陈晓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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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 三十三所职工培训开班申请表

年 月 日 开班名称 教育目的 参加对象 开办形式 开课时间 全脱产 半脱产 业余 不定期讲座 计划开课时间 计划 参加 人数 总学 时数 采用教材 学习地点 任课教师 专职 姓 名 兼职 按每课时 元计算 教师津贴预计 共计津贴 元 负责主办者签字 人事教育处意见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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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 三十三所职工外出学习培训申请表

部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学习地点 和部门 所需 学习时间 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经费(元) 外 出 学 习 人 员 简 况 性别 年龄 文化 程度 人事教育 处 意 见 性别 年龄 文化 程度 姓名 职称 姓名 职称 部门 领导 意见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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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 三十三所职工培训计划更改单

年 月 日

开班名称 原计划 开课时间 教育目的 参加对象 更 改 原 因 更 改 内 容 现计划开 课 时 间 负责主办者 签名: 人事教育处意见 备 注 20040630批准 20040701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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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4 职工上岗资格审批表

年 月 日

部门 工种 岗位 姓名 级别 性别 文化程度 年龄 理论考试时间 实 际 考 核 用人部门意见 产品代号 理论考试分数 实操考核分数 实操考核时间 检验员签字 签名 年 月 日 考评小组意见 发上岗操作 合格证日期 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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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5 外出、外来协作人员安全教育登记表

单位名称 人 员 名 单 姓名 年龄 性别 协作地点 职称、工种 自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任务情况 安全措施 单位安全负责 人 外来协作安全 负责人 技安部门技安 员 单位领导 外来单位领 导 技安部门负 责人 20040630批准 20040701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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