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 目 字号名称 原准予登记事项 申请变更登记事项 经营者姓名 (家庭经营) 照 片 身份证号: 经营者住所 从业人数 资金数额 组成形式 经营范围 及方式 经营场所 变更后经营者 申请前职业状况 (变更后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申请人签字: 申请日期:
(1)
个体工商户申请人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书
经申请人与受托人协商一致,申请人委托 为代理人,代理其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个体工商户(名称) 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事宜。
申请人: 受托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2)
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应提交文件材料目录及相关说明
一、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应提交文件材料目录 1. 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申请书》; 2. 申请经营场所变更的,应当提交新经营场所证明; 3. 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法律、行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有关批准文件。 二、说明:
1. 申请人是指设立个体工商户的自然人。申请人委托代理人的,应提交申请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资格证明。
2. 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证明应当是原件、不能提交原件的,其复印件应当由登记机关核对。
3. 申请人应当使用钢笔、毛笔认真填写表格或签字。
4. 个体工商户的组成形式是家庭经营的,方可申请变更经营者姓名。新经营者应为个体工商户的家庭成员。申请变更经营者的,应提交新经营者的照片和身份证明。
5. 申请变更组成形式的,应当提交家庭成员的确认文件。
6. 经营场所证明:申请人自有经营场所的,应提交房管部门出具的产权证明;租用他人的场所,应当提交租赁协议和房管部门的产权证明。在农村,没有房管部门颁发的产权证明的,可提交村委会出具的证明。
7. 申请变更的登记事项涉及到营业执照内容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正、副本。
8. 申请人在填写申请书时,只填写登记事项变更的栏目,登记事项未变的不填。
9. 申请人申请变更住所或者经营场所的,应在申请书的相应栏目填写新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所在市、县、(镇)及村、街道门牌号码。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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