栗树坡完小食堂工友聘用合同书
甲方(聘用单位):栗树坡完小
乙方(受聘人员): 第一条 乙方基本情况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文化程度 联系电话 家庭地址 第二条
试用聘用期限
试用期一个月,签订合同之日起计算(即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聘用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 工作任务与目标
1、乙方必须根据《栗树坡完小食堂管理制度》和《食堂工友职责》的要求,认真履行《学校安全责任状》。
2、乙方愿意按照本合同书约定及甲方关于本岗位工作任务和职责要求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实现工作目标。
3、乙方负责学生营养餐加工和住校生生活每日两餐的加工,以及学校临时性聚餐的饭菜加工和收洗餐具、打扫卫生的相关事宜。 第四条 岗位待遇
劳务工资:聘用期间,若乙方能完成甲方规定的工作任务,则甲方每月支付乙方:住校生生活加工、学生营养餐加工劳务费1200元;保险费200元,合计每月1400元。 第五条
乙方的职责和义务
1、甲方聘用乙方后,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管理,听从甲方分工,能按要求完成甲方安排的各项工作。
2、乙方需进行健康体检,乙方必须持证上岗。
3、乙方需搞好厨房卫生,按学校要求炒菜、烧水、打饭等,做
好食堂环境卫生(注:包括办好集体伙食及相关善后工作)。
4、饭菜需符合卫生要求,乙方因工作疏忽造成卫生、中毒等安全事故,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5、工作日内,乙方空手上班,空手回家(注:包括剩菜剩饭都不能带走。)
6、乙方不得有影响甲方个人或集体声誉的言行,不得做影响甲方团结上进的事情,不得邀约或怂恿甲方个人做违反师德师风的事情。
7、乙方必须从每月的保险费中自行与保险公司协商购买相关人身保险,否则甲方将直接解除本聘用合同。 第六条 其它事项
1、甲方不提供乙方住宿及其他营业性场所。 2、乙方节假日,听从学校安排是否上班。 3、乙方就餐跟学生一样。 4、乙方生老病死均与学校无关。
5、上下班途中,如发生意外,与学校无关。因工作疏忽造成的伤害,学校不予负责。
第七条 奖罚办法及合同解除
1、甲方将对乙方工作逐月进行考核,若考核合格,则下发劳务工资;若因乙方工作能力欠缺、工作失误、工作方式不当造成安全责任事故,则由乙方负责,且甲方有权扣除当月工资,并视情节决定是否终止合同。
2、乙方因事不能到岗,则必须向食堂管理员请假,经批准方可离岗,事假一学期只准两天;病假在两天内但是必须有医院证明;若两天以上须住院治疗,甲方将解除合同,乙方治病药费自理,一切事故乙方自负。
3、乙方未经请假擅自离岗一天,甲方从乙方当月工资中扣除人民币100元并定为不满意,视情况决定是否终止合同。
4、乙方对甲方管理如不能遵守,或有特殊情况需解除本合同,则必须在终止合同前一个月提出辞呈申请;如乙方工作不负责任,完不成本合同所规定的工作或出现重大工作失误,甲方有权及时终止合同并扣除乙方一个月劳务工资。
5、乙方严重违纪受到刑事追究者,本合同自行解除。 6、乙方若试用合格则转为聘用,反之甲方则直接解除合同。 7、甲方将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对乙方聘用期间的职业道德、工作能力、工作态度等情况进行综合考评,考核合格则期满将继续聘用,考核不合格,则解除合同。
8、因乙方身体状况影响工作,经甲方确认不能坚守岗位,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9、因乙方工作不到位,导致甲方在上级部门检查评估中受警告或处罚的,甲方直接扣除乙方当月劳务工资,并解除聘用合同。
10、乙方未经允许私拿甲方财物,则甲方直接解除合同。 第 违约责任
本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必须严格履行。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中心学校留存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期满自行失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代理人: 见证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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