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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对外担保法律规制与商业银行风险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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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普资讯 http://www.cqvip.com 第13卷第5期 2007年9月 工会论坛 Trade Unions’Tribune VO1.13 No.5 Sep.2007 公司对外担保法律规制与商业银行风险对策 贾 涛 (山东开言律师事务所,山东滨州256600) [摘要]公司对外担保的决策主体为公司的董事会、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上市公司与非上市公司的对外担保决策程序不同,公司对 外担保的对象是公司自身之外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公司对外担保的数额受公司章程记载的。商业银行在接受公司提 供的对外担保时,应从其决策主体、程序、对象和数额等方面进行审查,以防不必要风险的发生。 [关键词]公司对外担保;商业银行;风险 【中圈分类号]DF411691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l008—6153(2007)05—0148—02 [作者简介]贾涛,男,山东开言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 公司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其自身的财产或信用为其 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债务履行提供担保的行 提供的担保。 (二)公司对外担保的决策程序 我国公司法对于公司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董事会的决 议方式原则上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可以由公司章程规 定。股东会或股东大会的决议一般分为两类:普通决议和 特别决议。普通决议是对公司一般事项所作的决议,一般 只须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特别决 议是特别事项所作的决议,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 为。根据2006年1月1日起生效的《、银监会关于 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 规定,上市公司的对外担保是指上市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 保,包括上市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旧公司法只有第 六十条第三款涉及到公司担保的问题,由于对决策主体、 担保对象和担保数额等规定不明确,该款的含义倍受争 议。新公司法完善了公司担保特别是公司对外担保的相 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对外担保的决策程序依公司是 否为上市公司,法律的规定有所不同,主要体现在以下两 方面: 关制度,使其具有了较强的可操作性。但这一制度的细化 也给银行在办理担保贷款时带来了一些经营性风险,商业 银行在接受公司提供的对外担保时要细化审查程序,以防 范风险和损失的发生,维护国家的金融安全。 一1、非上市公司对外担保决策程序。 根据公司法第四十四、一百零四等相关条款的规定可 以看出,公司对外担保的决议并非法定特别决议事项,一 、公司对外担保的法律规制 (一)公司对外担保的决策主体 般情况下,只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 过即可。但公司法对相关股东的表决权予以了排除,即当 公司为其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时,该股东或实际控 制人不能参加该事项的表决。 2、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的决策程序。 为了规范上市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有效防范上市公 根据我国新《公司法》及《通知》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外 担保的决策主体主要分三种情况: 1、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公司法第十六条第 一款规定: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按 因而,一般情况下公司对外担保只能依公司章程的规定, 由董事会或股东会、股东大会以决议的方式作出决定,其 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 司对外担保风险,我国《公司法》、《通知》及相关法律、法规 对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规定了较为严格的决策程序,并规定 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要参照执行。 首先,上市公司的章程应当明确规定上市公司董事 会、股东大会审批对外担保的权限及违规责任追究制度, 即该项内容为上市公司章程的必要记载事项。 他任何机构、任何个人不能擅自作出公司对外担保的决 定。 P9o) 2、股东会或股东大会。根据公司法第十六条第二、三 款的规定,公司为其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 须经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并且该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不 得参与该担保事项的表决。 3、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根据《通知》的规定,上市公司 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上市公司的《公 司章程》应当明确股东大会、董事会审批对外担保的权限 其次,《通知》规定了应有股东大会审批的对外担保事 项,并规定应由股东大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 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批;股东大会在审议为 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 或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 表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 过。即该项决议为股东大会的一般决议。 第三,公司章程规定为董事会审批的事项,必须经出 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做出决议。即 该决议为董事会的特别决议。 及违反审批权限、审议程序的责任追究制度。并且规定以 下事项(但不限于此)只能由股东大会决议:①上市公司及 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②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O% 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③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 计净资产10%的担保;④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 148 另外,根据《通知》的规定,上市公司的董事会或股东 维普资讯 http://www.cqvip.com 贾涛:公司对外担保法律规制与商业银行风险对策 大会在作出对外担保决议后,应及时披露相关信息,包括 根据《公司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公司对其股东或实际 决议内容、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担保总额、对其控股子 公司的担保总额等。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也应通过上 市公司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三)公司对外担保的对象 IH(公司法》第六十条第三款及第二百一十四条第二 控制人提供担保时,必须经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在表 决时,该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不得参加,该项表决由出席会 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因而首先要对 担保对象进行审查,看其是否为公司的股东,或虽不是公 司股东,但却是可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 际支配公司的人;其次要审查这些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是否 参与了公司该事项的表决。 款规定:公司董事、经理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 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否则将责令取消担保,并依 法承担赔偿等责任。而新《公司法》第十六条及相关规定 (三)要区分上市公司与非上市公司进行进一步审查 则取消了公司不得以其资产为本公司股东、公司实际控制 人及其他个人提供担保的规定,而是把对外担保对象的选 择权赋予了公司,依公司章程由公司董事会、股东会或股 东大会决议。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本公司股东、其他个 人及单位都可以成为公司担保的对象。 (四)公司对外担保的额度 新《公司法》对公司对外担保的数额并没有做出具体 性规定,但依第十六条的规定,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 对外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担保最高数额做出规定。为了进 一步规范上市公司的对外担保,《通知》规定上市公司及其 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必须经董事会审议后再交股东 大会审批。 二、公司对外担保的法律规制给商业银行带来的风险 及防范 公司是当今经济发展中重要的市场主体,其与银行的 信贷关系甚为密切。新公司法实施后,公司股东、实际控 制人等市场主体通过公司的对外担保手段向银行融资的 数额将大量增加,公司违法或违反公司章程对外担保将使 该担保无效,会给银行业的经营带来极大的风险,因而银 行必须采取切实措施,防范经营风险。笔者认为银行应做 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要做好对公司章程相关内容的审查 公司章程是公司的自治规则,它将公司法律未能明确 规定的事项予以细化,或在公司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根据 情况对公司的制度做出具体的规定。公司章程在公司中 的效力相当广泛,被称为公司宪章。【2J(P12)新公司法赋予 了公司章程对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做出规定的广泛权利,如 若公司提供外担保时违反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将会导致 担保合同无效,因而必须予以重视。首先,银行必须要求 公司提供最新且符合新公司法规定的公司章程;其次,要 审查担保人提供材料中的公司对外担保决策主体是否与 公司章程中的记载相一致;再次,要审查公司章程有没有 关于对外担保总额及单项担保最高数额的,若有限 制,在接受公司对外担保时,应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最后,还要审查章程中有关公司决策程序方面的特 别规定,以防公司决议违反公司章程而被人民应股东 的要求而撤销,导致担保合同无效。 (二)要对担保对象及参与表决的股东资格进行审查 对于上市公司的x ̄ ̄l-担保公司法上虽然没有特别的 规定,但在《通知》上有较一般公司更为严格的规定,因而 应予以特别注意。首先应审查上市公司章程把对外担保 的决议权赋予给了哪个公司机构,权限是什么,其决议是 否与其权限相符合;其次应审查该x ̄#l-担保是否为《通知》 或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必须由股东大会决议的事项;第三, 要审查应有股东大会决议事项是否经过了董事会的预先 审查通过;第四,由董事会决议事项,是否决议由出席会议 的2/3以上董事同意并决议通过;第五,应审查是否对该 担保决议按规定进行了信息披露。 对于非上市公司的对外担保,银行应审查它是否为上 市公司控股子公司,若为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则其对外 担保应根据《通知》的要求,按照上市公司规定进行审查。 (四)要对决议内容及程序的合法性进行审查 新《公司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公司股东会或股东大 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规的无效。股东 会或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 律、行规或公司章程,或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 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撤销。 对外担保决议无效或被撤销势必会使银行的债权失去担 保,带来债权实现风险,因而必须予以重视。为防止风险, 银行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审查:第一,股东会或董事会 的召集程序和表决程序是否符合法律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二,参加会议的股东或董事是否符合法定条件,如审查 参加决议的股东是否为担保对象,法人股东的代表人是否 获得合法授权等;第三,决议内容是否与法律、法规的强制 性规定或公司章程规定相悖;第四,审查决议文件上的签 章是否真实、合法,如对于公司印章审查其是否为在 机关登记备案的真实印章、合同的签订人有无公司的合法 授权等要进行实质性审查。 J 参考文献: [1]赵旭东.新公司法讲义[M].北京:人民出版 社.2005. [2]赵旭东.新旧公司法比较分析[M].北京:人民法 院出版社,2005. [3]邓新建,粤法新.公司法有变审查公司贷款担保须 严lN1.法制日报,2006—05—23(7). (责任编辑:滕元良) 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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