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护公司商业秘密,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公司所有员工,包括技术开发人员、销售人员、行政管理人员、生产和后勤服务人员等,都有保守公司商业秘密的义务。
第二章 公司商业秘密的范围
第三条 公司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晓、能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且由公司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第四条 公司秘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一)公司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二)公司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规划,经营项目及经营决策。
(三)公司与其它企业、个人签订的的合同,协议,意向书。
(四)股东会、董事会、及其他重要会议的会议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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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司财务预、决算报告及各类财务报表,统计报表,账册等。
(六)公司所掌握的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
(七)公司员工人事档案,薪资待遇等资料。
(八)公司生产、科研、科技交流中的秘密事项。
(九)公司客户资料。
(十)公司对外活动(包括外事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以及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
(十一)招投标活动中投标策略,投标标底、投标书内容等资料。
(十二)公司调查侵犯公司利益行为的秘密事项。
(十三)其他公司秘密事项。
第三章 密级分类
第五条 公司秘密分为三类:绝密、机密和秘密。
第六条 绝密是指与公司生存、生产、科研、经营、人事有重大利益关系,一旦泄露会使公司的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损害的事项。
第七条 机密是指与本公司的生存、生产、科研、经营、人事有重要利益关系,一旦泄露会使公司安全和利益遭受严重损害的事项。
(一)秘密是指与本公司生存、生产、经营、科研、人事有较大利益关系,一旦泄露会使公司的安全和利益遭受损害的事项。
第四章 保密措施
第 各密级知晓范围
(一)绝密级。董事会成员、总经理、监事会成员及与绝密内容有直接关系的工作人员。
(二)机密级。总监(助理)级别以上管理人员以及与机密内容有直接关系的工作人员。
(三)秘密级。部门经理级别以上管理人员以及与秘密内容有直接关系的工作人员。
第九条 公司员工必须具有保密意识,做到不该问的绝对不问,不该说的绝对不说,不该看的绝对不看。
第十条 总经理负责领导保密的全面工作,各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的保密工作负责人,各部门及下属单位必须设立兼职保密员。
第十一条 如果在对外交往与合作中需要提供公司秘密,应先由总经理批准。
第十二条 严禁在公共场合、公用电话、传真上交谈、传递保密事项,不准在私人交往中泄露公司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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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公司员工发现公司秘密已经泄露或可能泄露时,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总经理办公室,总经理办公室应立即作出相应处理。
第十四条 董事、监事会、总经理、总监(助理)办公室及各机要部门必须严格保管钥匙,非本部人员得到获准后方可进入,离开时要落锁,清洁卫生要有专人负责或者在专人监督下进行。
第十五条 备有电脑、复印机、传真机的部门都要依据本制度制定本部门的保密细则,并严格执行。
第十六条 文档人员、保密人员出现工作变动时应及时办理交接手续,交由主管领导签字。
第十七条 司机对领导在车内的谈话要严格保密。
第五章 保密环节
第十 文件打印
(一)文件由原稿提供单位领导签字,签字领导对文件内容负责,文件内不得出现对公司不利或不该宣传的内容,同时确定文件编号、保密级别、发放范围和打印份数。
(二)打印部门要做好登记,打印、校对人员的姓名应反映在发文单中,保密文件应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打印。
(三)打印完毕,所有文件废稿应全部销毁,电脑存盘应消除或加密保存。
第十九条 文件发送和E-mail使用
(一)文件打印完毕,由文印室专门人员负责转交发文部门,并作登记,不得转交无关人员。
(二)发文部门下发文件时应认真做好发文记录。
(三)保密文件应由发文部门负责人或其指定人员签收,不得交给其他人员。
(四)对于剩余文件应妥善保管,不得遗失。
(五)发送保密文件时应由专人负责,严禁让试用期员工发送保密文件。
(六)员工在上班期间,应用公司的个人邮箱传递信息。
第二十条 文件复印
(一)原则上保密文件不得复印,如遇特殊情况需由总经理批准方可执行。
(二)文件复印应做好登记。
(三)复印件只能交给部门主管或其指定人员,不得交给其他人员。
(四)一般文件复印应有部门负责人签字,注明复印份数。
(五)复印废件应即时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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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文件借阅
借阅保密文件时必须经借阅方和提供方领导签字批准,提供方负责做到专项登记,借阅人员不得摘抄、复印或向无关人员透露,确需摘抄、复印时,要经提供方领导签字并注明。
第二十二条 传真件
(一)传递保密文件时,不得通过公用传真机。
(二)收发传真件时应做好登记。
(三)保密传真件的收件人只能为部门主管负责人或其指定人员。
第二十三条 录音、录像
(一)录音、录像应由指定部门整理并确定保密级别。
(二)保密录音、录像材料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存档管理。
第二十四条 档案
(一)档案室为材料保管重地,无关人员一律不准出入。
(二)借阅文件时应填写“申请借阅单”,并由主管领导签字。
(三)秘密文件仅限下发范围内人员借阅,如遇特殊情况需由总经理办公室批准借阅。
(四)秘密文件的保管应与普通文件区别开,按等级、期限加强保护。
(五)档案销毁应经鉴定小组批准后指定专人监销,要保证两人以上参加,并做好登记。
(六)不得将档案材料借给无关人员查阅。
(七)秘密档案不得复印、摘抄,如遇特殊情况需由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二十五条 客人活动范围
(一)保安部应加强保密意识,无关人员不得在机要部门出入。
(二)客人到公司参观、办事,必须遵循有关出入厂管理规定,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公司。
(三)客人到公司参观时,不得接触公司文件、货物和营销材料等保密件。
第二十六条 保密部门管理
(一)与保密材料相关的部门均为保密部门,如董事长、监事会、总监(助理)办公室,传真室,收发室,档案室,文印室,工艺室,研发室,实验室,配料室,化验室以及财务部,人力资源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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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各部门需指定兼职保密员,从而加强保密工作。
(三)保密部门应对出入人员进行控制,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并停留。
(四)保密部门的对外材料交流应由保密员操作。
(五)保密部门应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制定保密细则,做好保密材料的保管、登记和使用记录工作。
第二十七条 会议
(一)所有重要会议均由总经理办公室协助相关部门做好保密工作。
(二)应严格控制参会人员,无关人员不应参加。
(三)会务组应认真做好到会人员签到及材料发放登记工作。
(四)工作人员应认真鉴别到会人员,无关人员不得入内。
(五)会议录音、摄像人员由总经理办公室指定。
第二十 保密协议与竞业协议
(一)公司要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与相关工作人员签订保密协议和竞业协议。
(二)保密协议与竞业协议一经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即发生法律效力,任何一
方违反协议,另一方都可以依法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提起诉讼。
第二十九条 员工离职规定
(一)员工离开公司时,必须将有关本公司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的全部资料(如试验报告、数据手稿、图纸、软盘和调测说明等)交回公司。
(二)员工离开公司时,人事部门需要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该员工重申保密义务和竞业义务,并可以向其新任职的单位通报该员工在原单位所承担的保密义务和竞业义务。
(三)员工离开公司后,不得实施或者使用公司所拥有的且其本人负有保密义务的商业秘密。
第六章 违纪处理
第三十条 公司对违反本制度的员工,可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教育、经济处罚和纪律处分。情节特别严重的,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对于泄露公司秘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者,公司将给予警告处分,处以 罚款。
第三十一条 利用职权强制他人违反本制度者,公司将给予开除处理,并处以罚款。
第三十二条 泄露公司秘密造成严重后果者,公司将给予开除外理,并处以 元以上的罚款,必要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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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三条 本制度由行政部负责制定,总经理审阅后报董事会批准。
第三十四条 本制度由行政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第三十五条 本规定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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