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钮旅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员工关系下午茶——酒友的法律责任问题

员工关系下午茶——酒友的法律责任问题

来源:钮旅网


员工关系下午茶

——酒友的法律责任问题

案 例:

张明阳和郭晓光是好朋友,俩人经常“以酒会友”。今年3月13日,张明阳受邀前往郭家喝酒小聚。酒后,张明阳独自驾车回家途中,不幸发生了车祸,当场身亡。由于在赔偿问题上双方协商未达成一致,张妻将郭晓光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20余万元。一审审理后认为,原告无法提供被告郭某在酒席过程中存在恶意劝酒等行为,但张某是在与郭某喝酒之后发生了车祸导致死亡,造成双方当事人利益失去平衡,被告应适当补偿原告因此造成的损失。判决郭晓光补偿原告死亡赔偿金的10%,并补偿相应的精神损失抚慰金。

分 析:

近几年,聚餐、宴会因饮酒意外死亡后追究酒友责任的案例屡见报端,究竟酒友之间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如果需要担责究竟承担什么责任?承担多少责任?临近年关,大家少不了聚餐饮酒,对此法律问题须有一个正确的了解和认识,才可能在行动中不犯错,规避法律风险。

一、酒友应承担的“随附义务”或“安全保障义务”。

我国法学界和司法实践都认为,人和人之间若是有特定的人身关系,比如结伴出游,有能力的话,就必须在对方有危险时承担起照顾、救助等义务。这一观点引申到社交行为,认为一同饮酒者要对醉酒者承担照顾、保护、护送等义务,这不仅是符合善良风俗原则的道义上的义务,也是法定的安全谨慎注意义务。有观点认为这一义务属于民法的“随附义务”,也有观点认为与民法的“安全保障义务”【《最高人民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规定:“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应予支持。”】相同或相类似。

二、酒友应当承担责任的四种情形。

目前法学界已形成共识,酒友承担的义务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未尽到应尽义务造成酒友死亡或其他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1、酒宴的召集者、组织者应当承担一定的安全保障义务。酒宴的主人在合理限度范围内应当对聚餐、宴会的每个人尽安全保障义务,包括管理、照顾、看护、提示劝阻、帮助和注意等义务,保障参加宴会人员的安全。发现斗酒、灌酒、无节制豪饮等的应当提示并予以制止,避免喝多酒、喝醉酒;对喝多酒特别是喝醉酒的人应当有人照顾、看护、通知其家人接其回家或护送回家交其家人照顾或送医院治疗、强制醒酒。一般来说,酒友当中作为酒宴的组织者的酒友的责任比其他酒友的责任更大。

2、不可强迫性劝酒。酒友明知对方身体不适或有疾病不能饮酒或喝多了喝醉了的情形之下而劝酒迫使对方喝酒,在对方不愿意饮酒的情形之下劝酒,故意刺激对方喝酒、灌酒、斗酒等,对方在酒后死亡的,酒友应当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3、对醉酒的酒友应当履行照顾、看护、帮助等义务。如果一同喝酒的酒友醉酒或不清醒失去自我控制能力的,清醒的酒友应当将其安全护送回家移交给其家人照顾,或送医院进行治疗、醒酒。如果未尽义务,例如将醉酒者拉到酒店开房任由其一人过夜、仅将醉酒者送至其家门口未通知其家属(或其家中无人照顾)、甚至未护送醉酒者任其离去的,而醉酒者死亡的,酒友应当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4、不得放纵酒后的不良行为,对酒后或醉酒的酒友所做的一些违法或有损人身安全的行为必须履行劝阻、阻止的义务,并应达到排除其从事危险行为的程度。例如,酒后有人要驾驶机动车辆的,酒友不但不能坐这部车,还必须阻止他驾车,否则发生意外的,酒友须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需要注意的是,不管酒友是否进行阻止,只要这种阻止没有发生效果,导致损害后果的发生,酒友都应承担责任。

三、酒友承担的“过错赔偿责任”。

酒友为何须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一般需承担多少责任呢?以酒后驾车导致交通事故死亡为例,法学界和司法实践作为,醉酒者是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具备保护自身安全的意识和能力,应当能够预见酒后驾车的危险性及其后果,明白酒驾的禁止性规定,其酒后依然驾驶车辆上路,导致发生交通事故死亡的,酒驾者对事故的后果具有重大过失,自己应负主要责任。而与其一同喝酒的几位酒友本应相互间给予照顾和保护,劝阻醉酒者酒驾的行为,但却未尽到劝阻、照顾、安全保护注意义务,对酒驾者的损害结果存在一定的过失(过错),故应承担次要责任。在司法实践中,一般这种责任多为次要责任,一般负10%或20%的赔偿责任居多。但是也有承担更大责任的,例如宴会的组织者在受害人的亲友事前告知受害人不能喝酒的情况下仍对受害人进行劝酒,在酒后对受害人又未尽照顾、看护义务,致受害人在酒后摔倒致伤的,有判决宴会的组织者承担50%的赔偿责任。

四、酒友承担的无过错赔偿(补偿)责任。

我国《民法通则》在确认过错责任原则为一般责任原则的基础上,同时又规定了无过错责任原则和公平责任原则。在同桌酒友对受害酒友造成的损害无过错的情形之下,不能适用过错责任要求酒友承担责任,但受害酒友遭受损害得不到补偿且显失公平,或出现责任难以划分的情况下,可以依公平原则裁判合理分担众酒友对受害酒友所遭受的死亡或受伤的损失。

温馨提示:

一、应及时制止酒后驾车行为。虽然法律上并没有对酒后驾车酒友是否有义务进行劝阻进行明文规定,但知对方酒后驾车不加以阻止,一旦发生意外,酒友应承担责任。

二、杜绝强制性劝酒。如果在饮酒时有明显的强制性劝酒行为,如故意刺激对方饮酒、灌酒、不喝就不行等,只要主观上存在过错,此时如果饮酒者发生意外,酒友是要承担一定的过错责任。这种劝酒也包括在对方已经喝多、没有自控力的情况下,仍劝其喝酒的行为。

三、切勿明知对方不能喝酒而劝酒。在因喝酒时引发疾病发作导致死亡等情况下,酒友是否知道对方身体状况,成为酒友是否要承担过错责任的前提。如果明知而且继续劝酒,酒友就要承担部分责任。

四、应将醉酒者安全送到家。如果饮酒者已经失去或即将失去自我控制能力,无法支配个人行为时,酒友要将其送到医院或安全送回家中,或者在合理的时间内让其达到有人照顾的情况(比如家中无人),此时如果出现意外,酒友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美酒虽好,不要贪杯哦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niushuan.com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780号-2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