堕堂丝堡堂—————— 医学与哲学(人文社会医学版)2008年11月第29卷第11期总第368期 人的尊严与生命伦理 李建会① 摘要:“尊严”是频繁出现在生命伦理学中的一个概念,但关国学者麦克琳却在最近认为,尊严在生命伦理学中是个无用的 概念,可以毫无损失地用其它概念,比如尊重人的自主性概念所代替。反驳了麦克琳的观点,定义了尊严的含义,认为生 命伦理学的使命就是在-3代生命科技高度发达的情况下如何尊重和保护人的尊严。 关键词:人的尊严,麦克琳,生命伦理学的原则,生命伦理学的使命 中图分类号:R一05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0772(2008)l1—0034--04 Human Dignity and Bioethics LI Jiamhui.Value and Culture Research Center,Department of 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Beijing Normal University,Beijing 100875,China Abstract:“Dignity”is a concept frequently presented in bioethics.American bioethicist Ruth Macklin thought that dignity is not only unimportant in bioethics-but also can be replaced by other concept,such as respect autonomy,without any loss.To refute Macklin’s arguments and defines the meaning of human dignity.The mission of bioethics is to protect hu— man dignity in our new biotechnological era. Key Words:human dignity。Ruth Maeklin,bioethical principle,mission of bioethics “尊严”、“人的尊严”是频繁出现在生命伦理学中的一个概 念。在克隆人、干细胞研究、辅助生殖技术、器官移植、安乐死、 基因治疗和基因增强等诸多领域的伦理问题讨论中,学者们经 常以“维护人类尊严”的名义,赞成或反对某种伦理实践或观点, 在关于生命伦理学的各种宣言和法律文件中,我们也经常看到 “尊严”一词。因此,很多人认为,尊严是生命伦理学的一个重要 的概念。然而,2003年,美国学者露丝・麦克琳(Ruth Macklin) 在《英国医学杂志》(BMJ)上发表了一篇短文:“尊严是一个无用 严”除了是指尊重人外没有别的含义。 麦克琳认为,尊严的大量使用出现在2O世纪70年代。在 讨论死亡的过程,特别是在讨论避免死亡的负担、生命延长的医 学治疗时,人们经常说到“有尊严的死的权利”。这些进展导致 美国官方认识到患者事先做出指示的重要性,并制定相应的法 令。第一个这样的法令是“1976年加利福尼亚州自然死亡法 案”。该法案一开始就说:“认识到患者有权利期望尊严和隐私, 立法机关因此宣布,加利福尼亚州的法律应当认识到,成人有做 出文字的指示权力,以指导医生在临终条件下是保留还是撤掉 的概念-[1 5,向这种观点发起了挑战。这篇文章在生命伦理学界 引起了轩然大波,生命伦理学界很多知名的学者都参与到“尊 严”在生命伦理学中的地位的讨论中。曾经撰写多篇以维护人 的尊严为题的研究报告的美国总统生命伦理学委员会也加入到 争论的行列,并于2008年3月出版了一本名为《人类的尊严和 生命支持程序。,,Eli但在这种语境中,麦克琳认为,尊严就是指尊 重人的自主性。美国总统生命伦理委员会在评论尊严在生命终 止处理的模糊性时写道:“像‘有尊严的死亡’这样的词语……一 直在如此富有争议的方式中使用,以至于它们的含义已经变得 毫无希望地模糊了。” 使用尊严的另外一个场合是在医学生利用刚死亡的尸体进 生命伦理学》的报告 】。该报告收集了2O篇关于尊严与生命伦 理学的争论文章。这场争论不仅使人们有机会深入了解尊严的 含义,而且也有机会对相关问题作深入的探讨。 1 麦克琳对尊严概念在生命伦理学中的价值的否定 行医疗操作练习,比如练习插管。一些生命伦理学家指责这种 医疗教育冒犯了死人的尊严。麦克琳则认为,这种情况很显然 与尊重自主性无关,因为死人已经不是一个人,而是一个尸体。 当然,死亡人员的亲属如果知道尸体遭到那样处理后感觉可能 麦克琳认为,尊严确实在生命伦理学中经常被提及,特别是 在涉及遗传学和生殖技术的讨论中,人们经常认为,一些技术违 反或威胁着人类的尊严。但麦克琳认为,这种说法并不严谨。 因为只要我们认真分析那些以诉诸尊严加以禁止的主要的生命 会不好。但麦克琳认为,这种担心与死尸的尊严无关,而是与患 者的亲属的感情有关。 “尊严”被使用的另一个案例是关于克隆人的讨论。美国总 统生命伦理委员会应布什的要求,在2002年发表了它的第一个 报告,题目就是“人类克隆和人类尊严”。其中有一段文字写道: “一伦理学事例,就会发现,“尊严”的含义或者是对其他更精确问题 的模糊表达,或者仅仅是一个对问题没有增加任何新意的VI号。 麦克琳指出,使用尊严进行问题讨论,最有名的是在关于国 际的诸多文件中。这些文件使用尊严大部分是一般性的讨 论,但在欧洲议会关于在使用生物学和医学时保护人的权利和 尊严的公约中则直接提到医学的治疗和研究。然而,在这里“尊 个被生产的孩子来到这个世界上,就像他们的父母过去来到 这个世界上一样,因此他拥有和他们父母一样的尊严和人 性。”_4 麦克琳认为,该报告虽然用到尊严,但却没有对尊严的含 义进行任何分析,也没有对尊严和伦理学的原则间的关系,比如 ①北京师范大学哲学与社会学学院价值与文化研究中心 北京 lOO875 尊重人的关系,做任何分析。由于缺乏保证我们知道什么时候 尊严被冒犯的标准,因此尊严一词仍然是令人失望的含糊不清。 辅助生殖的伦理讨论是又一个经常使用尊严概念的领域。 美国总统生命伦理委员会对辅助生殖非常的关注。他们提交给 *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当代科技前沿 的伦理问题及其价值抉择”,项目编号:O6JJD72OOO3 34 Medicine and Philosophy(Humanistic&Social Medicine Edition),Nov 2008,Vol 29,No 1 1.Total No 368 塑蔓 竺鱼 堡二=主堡全 医学与哲学(人文社会医学版)2008年11月第29卷第1l期总第3 68期 议会的一篇关于规范科学实验、禁止辅助生殖技术的草案题为 “人类生殖尊严法案”,但麦克琳认为,从这个草案中,人们很难 看出为什么试管授精的生殖方式是缺乏尊严的。 人类遗传学也经常涉及尊严概念。纳菲尔德生命伦理委员 麦克琳认为,人们在生命伦理学中使用尊严一词时,其含义并不 比尊重人或尊重人的自主性多多少。尊严等同于尊重人的自主 性吗?很多人对此提出否定意见。人的自主性和人的理性密切 相关。如果一个病人失去了理性成为植物人,或者一个人完全 会发布的《遗传学与人类行为》的报告中有一章的题目是:“遗传 学、自由和人类尊严”。与总统伦理委员会的报告不同,该报告 失去了生命成为尸体,我们决不可能像对待动物一样对待他们。 相反,在很多医院,医生或护士认真地看护它们。否则的话,我 们就会侵犯这些人的尊严,尽管他们已经失去自主性。在这里, 尊严就不等于尊重自主性。另外,保护人的尊严不仅意味着尊 重人的自主性,更进一步,尊严还意味着我们要关怀病人、公正 对涉及人类行为遗传学的尊严概念作了一些界定。报告把“责 任”看作是“人类尊严概念中的一个基本组成要素,认为人作为 人,其行为、思想和关注值得受到内在的尊重,因为他们已经按 着从独特的个体观点获得意义的方式被选择、组织和指导。”口 麦克琳认为,在这里,人类的尊严概念虽然有了意义,但其含义 没有超越理性思想和行为的能力,即尊重自主性的原则所表达 的观念。 地对待病人。因此,医学伦理学的其他原则也包含在尊严的含 义之内。正如一个评论者所说:“尊严比一个人的自主性主张的 含义要多。它包含与病人心理和精神的联系:包括同情、在场和 怜悯。我认为,这种联系能够也应当保持到患者死亡之 后。”[6 3 为什么这么多的文章和报告援引人类的尊严,好像尊严比 尊重人或尊重人的自主性有更多和更高的含义?麦克琳认为, 一第四,医疗实践中,尊严概念也比自主性的概念宽泛和重 要。比如,在知情同意实施过程中,一些医疗人员可能完全不是 个重要原因是宗教的影响。很多运用尊严的文献都来自宗 教,特别是罗马天主教的文献。但宗教文献中的使用并不能为 它进入到世俗医学伦理学的合法性提供根据。同样,文献 中尊严概念的显著地位也不能为它合理地进人生命伦理学中提 供根据,因为医学伦理学文献中只有很少的部分与有联系。 所以,麦克琳说,尽管尊严为什么被经常使用的原因仍然是 神秘的,但结论却是清楚的,即“尊严在医学伦理学中是一个无 用的概念,并且可以没有任何内容损失地从医学伦理学中删 去。”Eli 出于尊重19主性而实施知情同意,其真实目的可能是推卸医疗 责任。这里的知情同意虽然形式上符合医学伦理的尊重自主原 则,但实际上人的尊严却受到伤害。所以,在医疗实践中,一些 违反人的尊严的医学过程恰恰是在尊重自主性的形式下发生 的。另外,也有人认为,如果说“尊严不是医疗实践的核心价值, 这将导致对人性蔑视的情况发生:病人的身份和人格被简化成 保险帐户的号码、病床的号码或一个诊断结果。”[6 医院里很多 维护人类尊严的活动也可能变得没有意义。比如,病人在医院 死亡后,有些医生为尸体清洗、美容。这些都是维护人的尊严的 表现,是应当称颂的价值。 3尊严概念的含义 2对麦克琳的批评 麦克琳的观点一提出,就引起了激烈的评论。BMJ在发表 麦克琳的文章后,接着发表了3O多篇“快评”。其它刊物也组织 了相关讨论。为了回应麦克琳对尊严在生命伦理学中地位的否 麦克琳的文章受到了各种评论,但麦克琳的文章也不是没 有一点意义。因为她的激进的观点引起人们对尊严问题的广泛 关注,并因而使人们深入思考尊严的含义及其在生命伦理学中 的价值。 当我们认真思考尊严的含义的时候,我们发现,历史上很多 学者都在探索这一问题。其中比较有代表性的观点有:古希腊 定,美国总统生命伦理委员会组织专家编写了厚达554页的《人 类尊严与生命伦理学》的文集,不仅对麦克琳进行了反击,而且 全方位地对尊严概念及其在生命伦理学中的价值作了探讨。 对麦克琳的反驳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首先,生命伦理学 中的很多概念都具有模糊性,其它未精确定义的概念有存在的 理由,尊严这个“模糊概念”也有存在的理由。麦克琳认为,在生 命伦理学中,尊严是一个模糊不清的概念,尊严可以用其它更清 晰的概念——诸如尊重自主性、知情同意、保护隐私、避免歧视 等——所代替。然而这些概念,连同生命伦理学中的其他一些 概念,像公正、平等、正义等等,实际上与尊严一样并没有精确的 定义。几乎所有这些概念,不同文化背景、不同学派的学者可能 会给出不同的解释。因此,和尊严相比,它们并不见得有多清 的卓越含义的尊严观、斯多葛学派的理性含义的尊严观、教 的神的形象观念的尊严观、康德的人是目的不是手段的尊严观 以及现代宪政文件中的天赋尊严观,等等。 尊严一词来自拉丁语dignus和dignitas,在希腊和古罗马文 献中指的是某种“值得赞誉和崇敬的东西”,或者说是某种杰出 和非凡的特性。我们对运动场上的胜利者、战场上的英雄、杰出 的音乐家、有胆识的政治家、无私帮助他人的人等的赞誉,就是 这种尊严观念的表现。当然,在古希腊罗马时期,人们对尊严也 有另外的理解。斯多葛学派认为尊严是所有的人——不论他们 的环境、社会地位、成就如何——都可能真正拥有的。斯多葛学 派认为,人拥有尊严,因为他们拥有理性。而人的理性告诉我 晰。所以,麦克琳在评价尊严和其它概念在生命伦理学中的地 位时很明显地使用了双重标准:别的模糊概念在生命伦理学中 可以存在,而尊严这个模糊概念在生命伦理学中就不应该存在。 显然,这种论证是不合理的。 其次,尊严概念的模糊性并不意味着该概念无用,也不能成 为抛弃它的理由。一个概念经常被人们使用,而其含义又比较 模糊时,理论工作者的任务恰恰应该是深入探讨其含义,而不是 们,我们幸福和心灵安宁所需的一切都是在我们的控制之下的。 不论在什么情况下,人都能有尊严地活着,即便生活贫穷、疾病 缠身或压抑苦恼。没有任何东西可以从你身上把尊严剥夺。 教兴起之后,人们的尊严观念有了新的含义。《圣经》 说,人是神按照自己的形象造出来的。尽管对这种说法人们有 很多理解,但核心的一点是:由于人在一些方面是与神相像的, 因此人拥有内在的不可剥夺的尊严。在《创世纪》中,神造人,然 后让人管理天空的鸟、海里的鱼和地上的一切。在这个意义上, 简单地把它抛弃。在生命伦理学中,人们在使用尊严概念时没 有对其含义进行精确的界定,这种情况提醒理论工作者应更加 关注这个问题,对其含义进行深入的理论探讨和实践研究。在 还没有深入分析的情况下就把它抛到垃圾桶显然是轻率的。 第三,尊严的含义并不简单地等同于“尊重自主性”的含义。 Medicine and PhilosophyfHumanistic&Social Medicine Edition),Nov 2008,Vol 29,No 1 1,Total No 368 塑蔓兰 圭鱼堡堡二二至壅叁—— 医学与哲学(人文社会医学版)2oo8年l1月第29卷第1l期总第368期 人的尊严意味着人在自然界具有特殊的地位,人像上帝一样,不 仪是万物的管家和统治者,而且意味着他本身可以理解万物和 关心万物。 命,不再需要附加其他任何条件,其生命都享有不可侵犯和应 该得到尊重的尊严。 其次,尊严是指人的心灵和精神的尊贵和不受侵犯的特性。 对把人的尊严观念做出最大贡献的是德国近代著名哲学家 康德。康德同意斯多葛学派关于尊严是所有人拥有而其他存在 不拥有的内在价值,但康德更进一步地认为,人之所以都拥有尊 严是因为他们都拥有理性的自觉性。人的尊严与人本身固有的 价值相联系,所有的人都具有尊严,并且每个人都有保有自身尊 严和维护人的尊严的义务。康德还提出把人的尊严看作是最高 人作为人,不仅是具有包含人类基因组的生物学生命,而且还是 具有 lf,灵和精神的理性生命。因此,作为人,不仅他的肉体的生 命具有尊贵和不能受到侵犯的特性,他的心灵也具有尊贵和不 能受到侵犯的特性。尊严的那种尊贵和不可伤害的体验,也只 有作为精神的存在才能充分地感受到。 第三,尊严是指人们在社会中因为某种卓越特性而获得的 价值,他说:“一个有价值的东西能被其它东西所替代,这是等 价;与此相反,超越于一切价值之上,没有等价物可替代,才是尊 严”。正因为人的尊严高于一切,所以,康德提出“在任何情况下 都要把人永远作为目的,决不仅仅当作手段”。“人是一个可尊 敬的对象,这就表示我们不能随便对待他……他乃是一种客观 目的,是一个自身就是作为目的而存在的人,我们不能把他看成 只是达到某种目的的手段而改变他的地位。” 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许多国家的和一些国际宣言都 把维护人的尊严作为核一lf,理念。在1945年的《联合国宪章》序 言部分写道:“我联合国人民,同兹决心,……重申基本,人 敬仰和尊崇。就像希腊人所理解的那样,一个人如果在运动场 上跑得最快、跳得最高,那么他就获得人们更多的尊重和敬仰, 这样的人也就更有尊严。 4 尊严在生命伦理学中的重要性 回到生命伦理学,尊严真的像麦克琳所说的那样是个无用 的概念吗?回答是否定的。尊严不仅在生命伦理学中非常有 用,而且可以看作是生命伦理学的核心价值观念。生命伦理学 的使命和宗旨就是在现代生物学技术高度发展的条件下如何尊 重和保护人的尊严。 2o世纪至今,生命科学技术获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辅助 生殖技术、克隆技术、干细胞技术、基因治疗技术、器官移植技 格尊严与价值,以及男女与大小各国平等权利之信念……。”L 1948年,《世界宣言》则认为,“对人类家庭所有成员的固有 尊严及其平等的和不移的权利的承认,乃是世界自由、正义与和 平的基础”。《宣言》第1条明确规定:“人人生而自由,在尊严和 术、生命维持技术等,这些与人类自身的生命和健康密切相关的 技术的迅速发展,在给人类带来福祉的同时,也给我们带来了各 种可能的风险,包括技术风险和道德风险。比如基因治疗、器官 移植等技术在用人体做试验时对人体是安全的吗?怎样避免生 命科学技术被人们用来轻易地危害人类?在器官严重短缺时能 否允许器官买卖?能否阻止有遗传缺陷的胎儿出生?关闭一个 脑死亡病人的呼吸机是否违背医学宗旨?如何确定克隆人的父 母?等等。生命伦理学就是为了回答诸如此类的问题在2O世 纪中叶诞生的一门伦理学的分支学科。针对这些问题,生命伦 理学逐步形成了安全优先、知情同意、病人自主、禁止器官买卖、 保护病人隐私等医学道德规范和生物研究规范,并在随后确立 了不伤害、自主、有利、公正四原则。四原则是生命伦理的四种 基本价值,也是生命伦理评价的四项基本标准。那么这四个基 本原则之后的根据是什么,或者说,贯穿这四个原则的更终极的 价值、更高的标准是什么呢?这就是人类尊严必须得到尊重和 保护的基本价值观念。 不伤害是指任何治疗或实验研究都要避免给患者或受试者 带来伤害。医务人员或研究人员不应给病人或受试者带来本来 可以避免的伤害。一旦造成伤害,实验就应当停止。当科学研 究与受试者的利益发生冲突时,受试者利益应当优先考虑。在 无法避免伤害的情况下,要“两权相重取其轻”。这一原则很显 然是人的生命的应当受到尊重和保护的尊严观念的体现。 自主是指治疗或研究应当尊重患者或受试者的人格和尊 严,治疗方案或实验研究都应在患者或受试者知情并得到他们 同意的基础上才能进行。麦克琳虽然否定尊严的价值,但他用 权利上一律平等。他们赋有理性和良心,并应以兄弟关系的精 神相对待。”。二战结束之后,至少37个国家在批准的中清 楚地提到人类尊严。其中,人的尊严曾被无情践踏的德国在 l 949年批准的《德国基本法》的开头写道:“人的尊严不可侵犯, 尊重和保护人的尊严是一切国家政权的义务。”[1 1966年的《联 合国公约》中进一步提出了“天赋尊严”的概念:鉴于依据 《联合国宪章》揭示之原则,人类一家,对于人人天赋尊严及其平 等不可割让权利之确认,实系世界自由、正义和和平之基础。 总之,尊严问题是历史上很多思想家都关注的问题。不同 的时代,人们从不同的文化背景做出不同的论证,但尊重和保护 人的尊严始终是思想家们关注的核心。特别是近代思想家的探 索,把人的尊严的重要性建基于理性的基础上。二次世界大战 后,人类尊严的概念开始从理论走向实践,在世界诸多国家的宪 法和国际宣言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可以说是成为人类最高的 价值观。在这些文件中,尊严被表述为的基础。作为 基础的尊严,是人与生而来的,人人享有,人人平等的。但除此 之外,正如麦克琳所言,人们在应用尊严概念的时候很少对尊严 的概念作进一步的分析。不过,在2O世纪前半叶那个饱受战火 摧残的世界,人们已经充分认识到,保护人的尊严的重要性和价 值。因此,人们存法律和宣言文件中大量使用它是自然的,反映 了人们已从关心保护人的尊严的理论到更加关心保护人的尊严 的实践。 今天,从诸多争论中,我们可以概括出尊严如下的几点基本 含义: 以代替尊严的概念就是这个自主性概念。所以,自主原则也是 尊严观念的体现。 首先,尊严是指人的生命的尊贵和不可侵犯性,亦即人的生 有利是指治疗或研究应该使有关的人受益,要为人类造福, 命形式所享有的、区别于物和其他生命形式的一种特殊的尊贵 和庄严 ,可称之为“人的生命尊严”。人首先是作为具有身体 增进人类健康,延长人类寿命,有利于人。人的尊严不仅不应当 受到伤害,而且应当受到尊重,尊重的表现就是对他人的同情、 关爱、帮助。增进他人的福利,显然是尊重和保护人的尊严的进 一的生命的存在。人之为人,最起码的生物学条件就是具有人的 基因组和人的生命特征。只要是基于人类基因组形成的个体生 步体现。 (下转第42页) Medicine and Philosophy(Humanistic&Social Medicine Edition),Nov 2008,Vol 29,No 1.。Total No 368 彼彻姆和查瑞斯的原则主义进路及其改进——肖 健等 医学与哲学(人文社会医学版)2008年11月第29卷第11期总第368期 共识就会在不知不觉中诞生。 3.3构建伦理对话的平台 伦理委员会是理想对话的基本平台。对于一般的仅涉及少 Publishers,2004:57. [4] Beauchamp T L.Principlism and its Alleged Competitors[J].Ken nedy Institute of Ethics Journal,1995(5):181. 数个人或集体的医学伦理冲突,通常可以采用由当事各方面对 面进行协商对话的形式。而在更为重大、复杂而又具有前瞻性 的医学伦理问题,如克隆人、人类胚胎实验等问题上,由于涉及 不特定多数人甚至整个人类,必须采用代表制民主的方式。通 过民主选举产生的代表应具备相关的医学专业知识、一定的道 德理论素养以及拥有敏锐的判断力及前瞻性思维能力,这些人 共同组成一个伦理委员会。伦理委员会成员应来自法律、社会 团体、医学和教会等不同领域,以使得社会中各个阶层与群体的 利益和要求能够在伦理委员会的决策程序里尽可能得到顾及和 [5] Beauchamp T I ,Childress J F.Principles of Biomedical Ethics [M].New York:Oxford University Press,2001(3):398. [6] Richardson H S.Specifying Norms as a Way to Resolve Concrete Ethical Problems[J].Philosophy and Public Affairs,1990(19):279 310. [7] 约翰・罗尔斯.正义论[M].何怀宏,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 社,2003:20. t B,Culver C M,Clouser D.Bioethics:A Return toFundamen— [8] Gertals[M].Oxford:Oxford University Press,1 997:71. [9] 亨利・西季威克.伦理学方法[M].廖申白,译.北京:中国社会科 学,1997:36 38. 体现。考虑到达成共识的艰巨性,应建立伦理委员会定期会晤 的机制,以使对话能够长期持续进行下去,直到其全部成员或大 部分成员能够就问题达成共识。 参考文献 [1]DeGrazia D.Common Morality,Coherence and the Principles of Bi omedical Ethics[J].Kennedy Institute of Ethics Journal,2003, (13):227. [1O]恩格尔・哈特.生命伦理学的基础[M].范瑞平,译.长沙:湖南科学 技术出版社,1996:2. [11]Habermas J.Moral Consciousness and Communicative Action[M]. Massachusetts:MIT Press,1 990:89. [12]戴维・伯姆.论对话[M]//李・尼科,王松涛.论对话.北京:教育科 学出版社,2004:6. [2]Green R M,Gert B,Clouser K D.The method of public morality versus the method of principlism[J].Journal of Medicine and Phi losophy,1 993,(18):477. 作者简介:肖健(1 975),女,山东聊城人,南方医科大学人文学院讲师, 中山大学哲学系科学技术哲学专业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医学伦理学。 收稿日期:2008—09—15 [3] Beauchamp T L,DeGrazia,D.Principle and Princilism[M]// George K.Handbook of Bioethics.New York:Kluwer Academic 修回日期:2008—10—16 (责任编辑:杨阳) .址.; .S屯—S止.Sl上.Sl上.St.S .址—St—址—址—址—Sl上.St .5屯.址— L—St—Sl上舢 {上接第36页) man Cloning and Human Dignity,2002. 公正是指在治疗和研究中要遵循社会的正义,平等地对待 人,而不应顾及其性别、年龄、种族、富贵贫贱。行动的受益或代 价在人与人之间应公平分配。这也正是尊严的应有之义。尊严 [5] Nuffield Council on Bioethics.Genetics and human behavior[R/ 0I ].(2006—09—07)[2008 09 02].http://www.nuffieldbi。一 ethics.org/go/0urw0rk/behavioura1genetics/publicati。n 311.ht m1. 是人人享有,人人平等的,因此,尊重和保护人的尊严就要公平 公正地对待每个人,而不能因为种族、贵贱、性别、年龄的不同而 给予不公平的对待。 [6]Stanley M.Gianner.Dignity is a Moral Imperative[J/OL].(2003 12 25)[2008—09 02].http://www.bmj.com/cgi/eletters/327/ 7429/1419#44696. 总之,不伤害、自主、有利、公正最终都是指向尊重和保护人 的生命尊严的。生命伦理学所有的理论和实践实际上都是在论 证、倡导、贯彻和推行尊重和保护生命的尊严的价值观的。尊重 [7]康德.道德形而上学基础[M]//N辅成.西方伦理学名著选辑. 北京:商务印书馆,1996:371. [8]联合国.联合国宪章[R/OL].(2006)[2008—08—02].http:// www.un.org/chinese/aboutun/charter/preamble.him. 和保护生命的尊严是生命伦理学的根本使命和主旨。 参考文献 [1]Ruth Macklin.Dignity is a Useless Concept[J].BMJ,2003,327:1 190—1 42O. [9]联合国.世界宣言[R/OL].[2008—08—02].http://www. un.0rg/chinese/w0rk/rights/rights.htm. [1O]德国基本法[S/OL].(2002—07 26)[2oo8 08一o2].http!// www.sapler.igm.de/static/demokratie/Grundgesetz[2]The President’s Council on Bioethics.Human Dignity and Bioeth ics:Essays Commissioned by the President’s Council on Bioethics chinesisch. pdf. [C].Washington,D.C.:President’s Council on Bioethics。2008. [11]韩跃红.人的尊严与生命的尊严[J].哲学研究,2006,(3):63. 作者简介:李建会(1964 ),男,哲学博士,北京师范大学哲学与社会学 [3]President’s Commission for the Study of Ethical Problems in Medi cine and Biomedical and Behavioral Research.Deciding to Forgo 学院教授,研究方向:生命科学哲学、生命伦理学。 I ife—sustaining Treatment[M].Washington,DC:US Govern ment Printing Office,1983:24. 收稿日期:2O¨O8—09 O5 修回日期:2008—09—27 (责任编辑:杨阳) L4]President’s Council on Bioethics.Human Cloning and Human Dig— nity[C].Washington,DC:President’s Council on Bioethics.H L】 42 Medicine and Ph_losophy(Humanistic&Social Medicine Edition),Nov 2008。Vol 29,No 1 1,Total No 3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