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海造地项目从立项到开工主要划分为项目建议书阶段、可研阶段、初步设计阶段、施工图阶段四个阶段,另外征(收)地、拆迁许可及土地使用权出让阶段与第三、四阶段并行。
第一阶段:项目建议书阶段
审批单位:市发展改革局、环保局、规划局、国土房产局、市农林渔业局(市海洋局、林业局)、省海洋局、海洋局、海事局、航道局等。
审批事项:项目建议书、工程方案审查、环评审批、选址意见书、用地预审,海域使用证、林地占用许可证、水上水下作业许可证、航道、通航审批。 具体流程:项目单位按要求编制项目建议书报送市发展改革局,市发展改革局完成项目建议书审批工作。项目单位按要求,完成初步勘察及工程方案设计后,报送工程方案,市规划局完成工程方案审查。项目用地未落实的,应向市规划局提出选址申请,规划局完成选址意见书审批,选址完成后,可同时向市国土房产局和市环保局申请用地预审和环评审批,国土房产局完成用地预审工作,环保局完成环评审批。
对于大型填海工程,应在立项后同步办理海域使用证;制作航道影响分析技术论证,航道局出具审查意见;制作通航环境安全评估技术论证,海事局出具审查评估报告,进行航道运行公示,办理水上水下作业许可证。
涉及林地占用的项目,项目单位应在立项后同步办理向农林渔业局(林业局)申请办理占用林地申请。
此外,涉及交通或水务的项目,项目单位应按照各审批事项要求,备齐必备材料,同时向市规划局和交通局或水务局报送。市交通局或水务局提出意见并抄送市规划局。
第二阶段:可研阶段
审批单位:市发展改革局、规划局。
审批事项: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可研报告审批。
具体流程:项目用地已经市常务会议审定的,项目单位分别同时向市发展改革局和市规划局申请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及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发展改革局和规划局完成相关审批工作。项目用地尚未经市常务会议审定的,项目所需建设用地由规划局上报市常务会议审定。市审批土地完成后,根据土地是否为储备用地的不同情况,进入土地审批大并行阶段,并同时向市发展改革局申报可研。
第三阶段:初步设计阶段
审批单位:市规划局、水务局、交通局、发展改革局、消防局。审查单位:各管线产权单位
审批事项:初步设计或扩初设计审批、水土保持方案、概算审批,建设工程设计消防审核意见书。审查事项:各管线产权单位对初步设计图纸提出审查 具体流程:项目单位开展管线探测、工程详细勘察、水土保持方案、初步设计等工作,并按照各审批单位对初步设计审批事项要求,备齐必备材料,同时报送。各审批单位同步开展工作,市水务局和市规划局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出具审批意见。
此外,涉及交通或水务的项目,项目单位应按照各审批事项要求,备齐必备材料,同时向市规划局和交通局或水务局报送。市交通局或水务局出具审查意见后并抄送市规划局。
涉及隧道工程或项目包含房建子项目的,项目单位应将初步设计报消防局出具审查意见。
初步设计或扩初设计审批完成后,项目单位将初步设计送各管线产权单位审查。各管线产权单位审查完成后,项目单位按照概算审批要求,备齐必备材料报送市发展改革局,市发展改革局完成概算批复。
上述工作完成后,由市发展改革局综合平衡后汇总上报市、市审定。
第四阶段:施工图阶段
审批单位:市发展改革局、规划局、建设局、审计局、消防局、三防办。 审查单位:各管线产权单位。
审批事项:投资计划下达、工程规划许可、招标投标等备案、标底审计、排水许可、施工许可、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审核。
审查事项:施工图审查。
具体流程:项目单位按照审批事项要求,备齐必备材料报送市发展改革局,市发展改革局按照市和市审定的投资计划,完成计划的下达工作。 项目单位按照各审批单位要求,备齐必备材料,同时报送。市审计局的标底审计、市规划局的工程规划许可、招标人自行招标活动以及建设局的招标投标等备案并联进行。其中,市审计局在招标公告后完成标底审计;市规划局出具工程规划许可,地名许可;招标人自行开始招标活动,市建设局根据招标活动进展情况分别完成招标公告和招标组织形式备案、招标文件备案、招标投标情况报告备案;市建设局出具施工许可。
涉及管线迁移的项目,施工图设计须报各管线产权单位审查;涉及隧道工程或项目包含房建子项目的,项目单位将施工图设计报消防局出具审查意见;涉及防洪项目,项目单位将施工图设计报三防办出具审查意见。
在标底审计和招标投标备案后,凡属交通类项目,项目单位按要求备齐必备材料报送交通部门,交通部门出具开工许可。
凡涉及、交警等部门的审批事项,项目单位应按要求同时向各审批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交必备材料,各审批单位并联审批。审批事项如下: 市局:占用和挖掘城市道路,占用城市绿地及树木砍伐或迁移; 市交警局:占用和挖掘城市道路。
与第三、四阶段大并行的阶段:征(收)地、拆迁许可及土地使用权出让阶段。
审批单位:市国土房产局。
审批事项:征(收)地及拆迁许可、土地使用权出让。
具体流程:用地未落实的,在市国土房产局完成用地预审工作后,由市规划局上报市常务会议批地审定,审定后如为储备用地,则可继续开展用地规划许可证申报工作;如非储备用地,则相应开展征(收)地工作,并在取得用地规划许可证后,视实际情况决定是否需要开展拆迁赔偿工作。市国土房产局完成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
该阶段与第三、四两个阶段并行开展,形成一个大并行的审批流程架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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