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所目标管理考核细那么
为进一步加强和标准司法所建设,科学的反映各司法所全年工作完成情况,全面提升司法行政工作水平,确保全年各项任务的顺利完成,根据局党组工作部署,制定本考核方案。
一、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共分三项,根底分为100分。其中:业务工作50分,队伍建设20分,司法所标准化建设30分。
〔一〕业务工作:50分
1、司法所要把本职工作和基层、中心工作紧密结合,全面开展各项业务,逐步将人民调解、法制宣传、法律效劳、安置帮教、法律援助、司法鉴定等各项工作整合在一起,形成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综合效劳平台,积极配合、参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各乡镇办同等兑现司法所工作人员福利待遇,按要求保障司法行政工作经费,司法所年终测评结果为称职以上。〔4分〕
〔扣分标准:司法所工作与基层、中心工作脱节,少开展一项司法行政业务工作扣1分;司法所工作人员未享受乡镇办福利待遇扣1分,经费保障不得力扣1分,测评结果不达标扣1分〕
2、司法所与法庭要成立民间纠纷联调工作站,与信访办要成立联调中心、与派出所要成立治安民事纠纷联动领导小组〔下设联动接待室〕,有办公地点。司法所负责指导管理当地人民调解工作,人民调解卷宗全年不少于50件〔包括简易纠纷登记〕,大调解卷宗全年不少于20件。民间纠纷调解率达98%以上,调解成功率达95%以上。〔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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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分标准:“三调联动〞机构每少建一个扣1分,人民调解卷宗每少一件扣0.5分,大调解卷宗每少一件扣0.5分,纠纷调解率、成功率不达标各扣2分〕
3、健全安置帮教组织网络,做好刑释解教人员回归衔接,落实各种安置帮教措施,辖区内刑释解教人员衔接帮教率达95%,安置率达80%。〔3分〕
〔扣分标准:安置帮教组织网络未建立扣1分,安置帮教措施未落实扣1分,帮教率、安置率不达标各扣0.5分。〕
4、司法所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有固定的法制宣传教育专栏,每月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一次,每年度至少举办一次普法骨干培训班或法制讲座;组织实施基层依法治理工作,为基层担当法律参谋,指导、协助乡镇办实行执法责任制、推行政务公开;指导、协助行政区内村〔社区〕和企事业单位开展依法治理工作,健全、完善依法管理章程、标准化规那么等,并负责进行考核;依法治村(社区)达标率应在30%以上,并按规定使达标率逐年提高。〔4分〕
〔扣分标准:上述条款少落实一项扣1分;因依法治理工作滞后而出现问题的,扣2分;依法治村达标率未到达标准的扣1分〕
5、司法所负责管理基层法律效劳工作,对法律效劳所管理到位,指导得力;司法所与法律效劳所实行“一套人马、两块牌子〞的,人员分工要明确,严格区分行政职能和法律效劳职能,禁止以司法所名义开展有偿法律效劳或以法律效劳所名义行使行政职权。法律效劳所财务账目标准,全年无因工作不当引发的群众投诉甚至上访。〔4分〕
〔扣分标准:司法所管理基层法律效劳工作不力,出现问题的扣1分,司法所与法律效劳所分工不明,职能混淆的扣1分,法律效劳所账目不标准扣1分,出现投诉或上访每例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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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司法所积极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坚持“调解优先〞原那么,每个法律援助工作站每年至少完成7件调解案件;法律援助工作站建设标准,各种规章制度健全,簿册齐全,卷宗装订标准;法律援助条件审查工作严谨细致,坚持实事求是原那么,严把审查、上报关。〔8分〕
〔扣分标准:没有开展法律援助工作扣8分,调解案件每少一件扣1分;规章制度不健全,簿册不齐全,卷宗装订不标准各扣2分;法律援助工作站审查、上报手续不标准,给法律援助工作带来严重影响的扣5分〕
7、人民调解、普法依法治理、安置帮教、法律援助等组织机构健全、制度完善、簿册齐全。严格执行立卷、归档制度,各项司法行政工作档案完整、标准,有反映工作的视听材料。〔8分〕
〔扣分标准:组织机构、规章制度、簿册每缺一项扣0.5分,无工作档案扣2分〕
8、认真开展各项司法行政常规性工作,及时上报各类统计报表;每月上报工作信息一篇;每季度上报辖区矛盾纠纷排查分析报告一份;每半年上报工作方案及工作总结各一份;每年至少上报一篇司法行政调研文章。〔8分〕
〔扣分标准:上述条款未完成的每项每次扣1分〕
9、及时落实局发文件、转发的上级文件精神,积极参加瓦房店市及大连市局举办的业务培训、工作会议。〔6分〕
〔扣分标准:落实文件精神不到位扣1分;未参加培训、会议也未请假,每少一次扣1分〕
〔二〕队伍建设: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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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司法所长全面负责司法所各项工作,认真制定和组织实施司法所阶段性和年度工作方案,按质按量全面完成全年各项工作任务。加强司法所内部管理,充分发挥司法所长管理作用。〔3分〕
〔扣分标准:司法所长管理不到位导致工作出现失误扣3分〕
2、建立政治理论学习制度,积极参加乡镇办组织的政治理论学习,每月组织一次职业道德、作风纪律教育,要求有书面记录,全所全年未发生过受行政处分以上的违纪问题。〔4分〕
〔扣分标准:未建立学习制度扣1分,书面记录少一次扣0.5分,发生行政处分以上违纪行为一次扣2分〕
3、加强对司法所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每月至少组织一次业务培训,要求有培训记录,全所全年人均参加培训时间不少于80小时。〔4分〕
〔扣分标准:少组织一次业务培训扣0.5分,人均参训时间少于80小时扣2分〕
4、违规干警诫勉谈话制度。针对群众反映和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对违规干警给予批评教育、提醒警诫,对其提出严格要求,帮助违规干警吸取教训,防微杜渐,使其不犯错误。〔3分〕
〔扣分标准:未建立诫勉谈话制度的扣3分〕
5、请销假制度。司法所工作人员事假、休假经所长同意后报请乡镇办分管领导批准,同时报局办公室备案;司法所长事假、休假,经乡镇办分管领导同意后须报局批准。〔2分〕
〔扣分标准:违反请销假制度一次扣1分〕
6、工作岗位责任制度。制定书面年度工作责任目标书,司法所长及工作人员全员定岗、定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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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目标、定奖惩。〔2分〕
〔扣分标准:未建立工作岗位责任制度的扣2分〕
7、重大决策集体讨论制度。对所内重大事务,要召开所务会进行集体讨论,发扬民主,集思广益,防止工作失职。〔2分〕
〔扣分标准:未建立重大决策集体讨论制度的扣2分〕
〔三〕司法所标准化建设:30分
1、司法所有办公用房,配置必要的交通、通讯、文印及档案管理等办公设备;并设立调解庭。〔4分〕
〔扣分标准:司法所办公用房挪做他用此项不得分 ;办公设备每少一项扣0.5分;调解庭未到达“六有〞标准扣2分〕
2、固定资产设备无丧失、无损坏、无转借。〔4分〕
〔扣分标准:丧失的扣3分,并按有关规定予以赔偿;损坏的扣1分;转借扣1分。〕
3、熟练使用司法行政工作网络管理平台,及时传送、接收有关工作信息。〔1分〕
〔扣分标准:不能熟练掌握使用方法的扣1分〕
4、建立收、发文登记制度,严格印章管理,不发生文件丧失和公章使用不当现象。〔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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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分标准:丧失文件一份或不当使用公章一次扣0.5分〕
5、严格执行局着装管理方法、车辆管理方法,不得违反有关规定。〔4分〕
〔扣分标准:违规着装一次扣2分,违规使用车辆一次扣2分〕
6、加强财务管理,大力开展增收节支活动。乡镇办拨入司法所的工作经费,要纳入局财务统一管理。由局财务出具非经营性专用收款收据,所收款项要进入局账户后再拨入司法所明细账,乡镇办直接支付给司法所不需要局财务出具非经营性专用收款收据的款项,各司法所要将所收款项交到局财务,由财务拨入法律效劳总账后,再划入各司法所明细账。严格标准办公经费开支范围,司法所办公经费除保障正常办公开支外,提倡增加固定资产投入,特别是购置与工作相关的交通、通讯、计算机、摄〔照〕像机等装备投入,对固定资产投入大,装备建设做的好的司法所,局将酌情提供配套支持。〔8分〕
〔扣分标准:由局里出具非经营性专用收款收据,所收款项不交到局财务的扣2分;乡镇办直接支付给司法所,不需要局财务出具非经营性专用收款收据,所收款项不交到局法律效劳总账的扣2分;年度内没有固定资产投入,装备建设做的不好的司法所扣4分〕
7、办事公开制度。司法所有关工作程序示意图表、职责分工、工作纪律、廉政制度统一上墙。〔2分〕
〔扣分标准:未按要求公开的扣2分〕
8、重大事件报告制度。司法所定期向司法局和乡镇办报告工作,在开展各项司法行政职能工作中,如出现较严重困难和阻力,应及时向局机关相关科室或分管领导沟通、汇报。〔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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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分标准:因落实重大事件报告制度不得力导致相应司法行政工作迟滞或出现严重后果的,扣6分〕
二、考核加减分工程:
〔一〕加分工程:
1、报送的信息被本局采用的,加0.5分;被瓦房店、市采用的,加1分;被大连市采用的,加1.5分;被省厅采用的,加2分;被司法部采用的,加3分。被其他媒体采用的〔不含网络〕,按相应级别加分。
2、报送的调研文章被本局采用的,加2分,被大连市局、省厅、司法部采用的,分别加4分、6分、8分。
3、典型事迹和经验材料被本局推广采用的,加2分,被大连市局、省厅、司法部采用的,分别加4分、6分、8分。
4、被本局表彰的先进人物,每人加2分;被大连市局、省厅、司法部表彰的,分别加4分、6分、8分;被瓦市、市表彰的,加3分,被本市以上、表彰的,分别加6分、9分、12分。
5、年度单项司法行政工作被本局表彰的,一次加3分,被大连市局、省厅、司法部表彰的,分别加5、7、9分;被瓦市、市表彰的,加4分,被本市以上、表彰的,分别加7分、10分、13分。
〔二〕减分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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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司法所因应调未调、调解不及时、调解不当使民事案件转化刑事案件的扣5分。
2、刑事解教人员重新违法犯罪率超过3%的扣5分。
3、因工作缺位、越位、错位和其它问题引发上访〔信访〕的,出现一次扣2分,经查证上访所提问题属实的,每次扣10分,并追究责任。
4、严格执行局财务管理方法。局设经费总帐,总帐下设各司法所明细帐。司法所的一切收入〔含局和各乡镇办拨入司法所的办公经费、司法所自身法律效劳、非诉法律援助办案补贴收入以及司法所其它应收入帐内的经费等〕要纳入局财务统一管理。各法律效劳所使用局统一下发的专用编号收据〔收据到局办公室领取〕,所收法律效劳款项及收据第二联〔收款单位记帐凭证〕定期上交局办公室,然后由局财务下到各司法所明细帐。财务支出应建立审核、审批手续,所有支出必须经所长审核,审批前方可支出〔一次性超过500元以上的支出必须经同意前方可安排〕,不允许坐支。各司法所长可在本所经费范围内合理安排支出,超支不补,节余结转下年,所有收支应接受局办公室的财务监督。违反上述规定的一次扣8分。
三、考核方法
1、考核机构:年终考核由局党组确定的考核组实施。
2、考核程序:全年进行两次考核,即半年考核与年终考核。考核采取自评、初评及复评的方式进行。自评是各司法所根据考核方案进行自我评议,对本年度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自检自查,并写出书面总结于5月25日﹑12月25日上报局机关;初评由局考核组根据考核方案,对各司法所完成年度工作任务的情况进行考核,并提出初评意见;复评由局党组根据初评的结果,进行全面核查,确定考核分数和等级。最终考核分数取两次考核分数均值,由均值确定最后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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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考核类别:按照最终考核分数排序。排名第一至第五的司法所为先进所,排名第六至第二十五的司法所为达标所。
四、考核奖惩
考核结果将作为本年度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同时年终将对考核成绩为达标以上的司法所及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排名最后三位的司法所,局党组将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黄牌警告〞,情节严重的,要将司法所长调离所长工作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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