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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管理宗教事务 不断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

来源:钮旅网
建言立论JIANYANLILUN依法管理宗教事务

不断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

■朱华仁

“宗教问题始终是我们党治国理政必须处理好的重大问题,宗教工作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具有特殊重要性,关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关系党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关系社会和谐、民族团结,关系和祖国统一”。党、早在1991年就明确提出“依法对宗教事务进行管理”。在2015年工作会议和2016年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总反复强调,必须坚持党的宗教工作方针,依法正确处理宗教领域各种矛盾和问题,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经调研并走访相关人士,笔者对依法管理宗教事务、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作了一些思考。

一、做好群众工作,切实维护好、发展好信教群众的合法利益,是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根本任务

自上世纪八十年代到2015年,短短三十多年时间内,全国教信徒就达到了数千万之众。同期,佛教、道教、教、天主教等信众也大幅度增长。而信教人口增长幅度最大的又恰恰是在经1990年代以来。为什么在改革开放后,济社会长足发展,人民生活和社会保障有了明显改善的情况下信教人群反而大幅度增长呢?原因多种多样。

宗教的主体是群众,宗教的存在是以大量群众的信奉为前提。正如*总所说“宗教工作的本质是群众工作”。维护好、发展好群众的利益,做好信教群众的工作,是党的宗教工作的根本任务,也是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根本任务。一是要

顺应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把向人民群众做出的医疗、教育、养老等社会保障和社会服务等方面的承诺落到实处,给广大群众一个美好的、稳定的、可以感受到的未来,使现实世界不断完善,“此岸的残缺”不断得到解决,群众就不会把希望寄托于“彼岸”。二是要切实关心群众福祉,特别是在生老病死的关头,在升学、就业、搬迁等需要帮助的时候,基层要及时送温暖。三是要重视社会文化建设,不能放弃对信教群众的日常思想政治工作。坚持党的宗教信仰自由,尊重群众的信仰选择,并不是也绝不能放弃思想政治工作,不能放弃思想道德建设和开展科学文化教育工作。信仰可以有不同,但不能影响信教群众和非信教群众团结一致地去建设人间美好生活。如不重视道德建设和文化建设,加强正确的引导,信教就容易走向迷信。

二、依法规范行政行为,实行政教分离,是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关键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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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言立论JIANYANLILUN“宗教是一种思想观念,同时也是一种社会实体”。作为一种社会实体的宗教就必然和社会其他方面发生各种关系。这些活动、这些关系就构成了宗教事务。宗教事务是社会事务的组成部分,它包括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的事务和宗教内部事务两部分,前者靠法律调节,依法管理;后者靠教规调节,自律自办。依法管理宗教事务是指对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的事务,主要包括规范宗教主体从事宗教活动的行为、规范行政行为和依法处理相关涉教问题,其关键是规范行政行为,实行政教分离,从而切实保障宗教信仰自由,保证正常的宗教活动,保证宗教团体的合法利益。

近年来,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宗教信仰自由的全面贯彻,各级在重视宗教事务管理并发挥重要作用的同时,一些问题也值得重视,比如对宗教的复杂性、对宗教作用的两重性认识不够;赋予了宗教一些本身没有、也不应该有的社会经济功能;对一些重点宗教场所、重大宗教项目、重要宗教活动、重要宗教人事,一些地方都直接投资、直接筹建、直接组织、直接插手等。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在宗教事务管理中的角色定位已悄然发生变化。因此,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关键在于依法规范行政行为、严格坚持政教分离。

三、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妥善处理涉教问题,是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当务之急

据有关部门统计,我国现有宗教事务方面的法律法规(包括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基本形70多部,成了宗教事务法律法规制度框架,初步实现宗教事务管理有法可依。当前,宗教事务管理也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如宗教建筑、场所、典籍、文物等的法律定位和保护;宗教建筑、场所的出租、承包等市场化运作;宗教文物的维修保护;宗教场所旅游收入分配;宗教慈善事业的保障和治理;借助互联网传播宗教、宗教网络化的法律规制等,需要尽快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确保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常态化、规范化、精准化。

当前,应注意把握好以下几个问题:一是去行政化。这里的行政化既包括运用行政手段和行政方式干预宗教事务,也包括要求宗教团体内部的行政化设置和行政化运作。如宗教组织内设置与行政部门相

衔接的机构,宗教人士套用行政级别等。依法管理宗教事务要求依法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尊重宗教自主自办原则和自身规律,使依法管理与宗教界依教规自我管理相衔接、相协调、相统一,决不能把宗教组织、宗教活动和宗教管理行政化。二是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相适应。中国宗教,历来就与中国文化相融相生。各教自成一体,但只要生在中国,或虽由外传却长在中国,就无一不在中华文化之中潜移默化,春风化雨。中华文明从未被外来文化中断,中国宗教特别以爱国为荣;中国历史上从未出现过全国性的政教合一政权,中国宗教习惯以社稷为上;中华民族多元一体,中国宗教自然以“和合”为贵;中国是礼仪之邦,中国宗教大都以伦理为重。这些好传统在必须发扬的同时,更应积极引导中国宗教体现中国思想、中国精神,自觉坚守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三是坚持非宗教化处理。宗教问题复杂、敏感,容易被炒作。一些地方在处理涉教问题时,往往顾虑较多,片面强化具体问题、具体事件中的宗教因素,这不仅使具体问题复杂化,也造成信教与非信教公民在法律上的不平等。因此,在处理涉教具体问题、具体案件或具体事件时,必须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要坚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划清宗教与非宗教的界限;必须坚持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依法界定问题性质和当事双方的主体身份;必须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作出公正客观裁定,不能以是否涉教为标准,不能因为涉及宗教信众、宗教团体或宗教活动,统统泛化为宗教问题或涉教事件,使具体问题、普通案件复杂化、敏感化。四是坚守底线。治就要讲规则,就要讲底线。依法管理宗教事务,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的底线就是,实行政教分离,任何宗教都没有超越和法律的特权,任何宗教都不得干预国家行政、司法和教育等;中国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支配,在对外经济、文化等合作交流活动中,不得附加宗教条件等,切实抵御利用宗教渗透,防范宗教极端思想侵害,真正发挥“保护合法、制止非法、抵御渗透、打击犯罪”的作用,为我国宗教健康发展创造良好法治环境。◆

(作者系省政协常委,省政协社会法制委员会副主任)

江苏政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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