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糖皮质激素类药物临床使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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糖皮质激素类药物临床使用管理制度

一、糖皮质激素应用的基本原则

1.糖皮质激素在临床广泛使用。主要用于抗炎、抗毒、抗休克和免疫抑制,其应用涉及临床多个专科。应用糖皮质激素要非常谨慎。正确、合理使用糖皮质激素是其提高疗效、减少不良反应的关键。其正确、合理应用主要取决于以下两方面:一直治疗适应症掌握是否准确;而是品种及给药方案选用是否正确、合理。

2.严格掌握掌握糖皮质激素治疗的适应症。糖皮质激素是一类临床适应症尤其是相对适应症较广的药物,但是临床应用的随意性较大,未严格按照适应症给药的情况较为普遍,如单纯一退热和止痛为目的使用糖皮质激素,特别是在感染性疾病中以退热和止痛为目的的使用。糖皮质激素有抑制自身免疫的药理作用,但并不适用于所有自身免疫性疾病治疗如慢性淋巴细胞浸润性甲状腺炎(桥本病)、1型糖尿病、寻常型银屑病等。

3.合理制定糖皮质激素治疗方案。糖皮质激素治疗方案应综合患者病情及药物特点制定,治疗方案包括选用品种、剂量、疗程和给药途径等。本《制度》中除非明确指出给药途径,皆为全身用药及口服或静脉给药。

⑴品种选择:各种糖皮质激素的药效学和人体药代动力学(吸收、分布、代谢和排除过程)特点不同,因此各有不同的临床适应症,应根据不同疾病和各种糖皮质的特点正确选用糖皮质激素品种。 ⑵给药剂量:生理剂量和药理剂量的糖皮质激素具有不同的作用,应

按不同治疗目的选择剂量,一般认为给药剂量(已泼尼松为例)可以分以下几种情况:①长期服用维持剂量:2.5-15.0mg/d;②小剂量:<0.5mg.kg-1;③中等剂量:0.5-1.0mg.kg-1.d-1;④大剂量:大于1.0mg.kg-1.d-1;⑤冲击剂量:(以甲泼尼龙)为例,7.5-30.0mg.kg-1.d-1。

⑶疗程:不同的疾病糖皮质激素疗程不同,一般可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冲击治疗:疗程多小于5天。适用于危重病人的抢救,如暴发性感染、过敏性休克、严重哮喘持续状态、过敏性喉头水肿、狼疮性脑病、重症大泡性皮肤病、重症药疹、急进行肾炎。冲击治疗须配合其他有效治疗措施,可迅速提过要,若无效大部分情况下不可在短时内重复冲击治疗。

2)短程治疗:疗程小于1个月。包括应激性治疗。适用于感染或变态反应类疾病,如结核性脑膜炎及胸膜炎、剥脱性皮炎或器官移植急性排斥反应等。短程治疗须配合其他有效治疗措施,停药时须逐渐减量至停药。

3)中程治疗:疗程 3个月以内。适用于病程较长且多器官受类型疾病,如风湿热等。生效后减至维持剂量,停药时需要逐渐递减。 4)长程治疗:疗程大于3个月。适用于器官移植后排斥反应的预防和治疗及反复发作、多器官受累的慢性自身免疫病,如系统红斑性狼疮、溶血性贫血、系统性血管炎、结节病、大泡性皮肤病等。维持治疗可采用每日或隔日给药,停药前应逐步过渡到隔日疗法后逐渐停药。

5)终身替代治疗:适用于原发性或继发性慢性肾上腺皮质功能减退症,并于各种应激情况下适当增加剂量。

⑷给药途径:包括口服、肌内注射、静脉注射、静脉滴注等全身用药,以及吸入、局部注射、点滴和和涂抹等局部给药。

5.重视疾病的综合治疗。在许多情况下,糖皮质激素治疗仅是疾病综合治疗的一部分,应结合病人实际情况,联合应用其他治疗手段,如严重感染病人,在积极有效抗感染治疗和各种支持治疗的前提下,为缓解症状,确实需要的可使用糖皮质激素。

6、监测糖皮质激素的不良反应。糖皮质激素的不良反应与用药品种、剂量、疗程、剂型及用法等明显相关,在使用中密切监测不良反应,如感染、代谢紊乱(水电解质、血糖、血脂)、体重增加、出血倾向、血压异常、骨质疏松、股骨头坏死、精神异常、青光眼、白内障等,小儿应监测生长和发育情况。

7、注意长期使用的停药反应和反跳现象。糖皮质激素减量应在严密观察病情与糖皮质激素反应的前提下个体化处理,要注意可能出现的以下现象:

⑴停药反应:长期中或大剂量使用糖皮质激素时,减量过快或突然停用可出现肾上腺皮质功能减退氧症状,轻者表现为精神萎靡、法力、食欲减退、关节和肌肉疼痛,重者可出现发热、恶心、呕吐、低血压等,危重者甚至发生肾上腺皮质危象,需及时抢救。

⑵反跳现象:在长期使用糖皮质激素时,减量过快或突然停用科室原发病复发或加重,应恢复糖皮质激素治疗并长需加大剂量,稳定后

再缓慢减量。

二、糖皮质激素在妊娠、哺乳期妇女中应用的基本原则

1、妊娠期糖皮质激素的应用。大剂量使用糖皮质激素者不宜怀孕。孕妇慎用糖皮质激素。特殊情况下临床医师可根据情况决定糖皮质激素的使用,例如慢性肾上腺皮质功能减退症及先天性肾上腺皮质增生症患者妊娠期应坚持糖皮质激素的替代治疗,严重的妊娠疱疹、妊娠性类天疱疮可考虑使用糖皮质激素。

2、哺乳期妇女糖皮质激素的应用。哺乳期妇女应用生理剂量或维持剂量的糖皮质激素对婴儿一般无明显不良影响。但若哺乳期妇女接受中等剂量、中程治疗方案的糖皮质激素时不应哺乳,以避免乳汁分泌的糖皮质激素对婴儿造成不良影响。 三、管理与监督

1、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专业委员会全面负责糖皮质激素的药物管理,促进、指导、监督糖皮质激素的临床合理使用。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内容包括:糖皮质激素使用情况调查分析,医师、药师、与护理人员糖皮质激素知识调查。对不合理用药情况提出纠正与改进意见。

2、严格没有明确适应症的糖皮质激素的使用,如不能单纯以退热和止痛为目的使用糖皮质激素。

3、冲击疗法需具有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决定。

4、长期糖皮质激素治疗方案,需由相应学科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

任职资格的医师决定。先天性肾上腺皮质增生症的长程治疗方案指定需内分泌专业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决定,随访和剂量调整可由内分泌专业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决定。

5、医师实施冲击疗法和长程糖皮质激素治疗方案前,应充分告知患者使用糖皮质激素时可能出现的严重不良反应、停药反应及反跳现象风险等,并做好密切监测等。

6、紧急情况下临床医师可以高于上条所列权限使用糖皮质激素,但仅限于3天内用量,并严格记录救治过程。

7、三级医师查房应含有糖皮质激素应用内容:临床药师要加强对临床用药的指导,主动为临床用药服务,参加糖皮质激素类药物使用的查房,并向临床医务人员提供有关糖皮质激素药物的信息。 利川仁济骨科医院常用糖皮质激素一览表 编号 1 2 3 5 6 7 8 9 药名 氢化可的松 醋酸泼尼松 甲泼尼龙 醋酸地塞米松 地塞米松磷酸钠 布地奈德 布地奈德福莫特罗 沙美特罗替卡松 剂型 片剂、注射剂、软膏 片剂 注射剂 片剂 注射剂 吸入用混悬液 粉吸入剂 粉吸入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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