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期 濮阳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Vo1.19 No.4 2006年11月 Journal of Puyang Vocational and Technical College NOV.2006 明初监察制度初探 魏京燕 (郑州大学法学院,河南郑州450001) 【摘要1明代监察帝1度在中国古代监察制度史上有着极其重要的地位,监察制度发展到这一时期,不仅颇具特 色,而且极其完备。本文试从其形成原因及内容特色等方面做一分析。 【关键词]明初监察制度;机构设置;监察法规 f中图分类号]K248.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9161(2006)04—0070—02 中国古代监察制度自秦汉建立以来,在长达二千多年 察院是专门维持封建国家机关和官吏纲纪的部门,无论在 的发展过程中,对维护封建皇权、整肃纲纪、促进吏治清明、 组织和职权上,都较历代监察机关有重要变化。“职专纠劾 推动封建国家机器正常运转起l『重要的作用。而随着君主 百官,辩明冤枉,提督各道,及一应不公不法等事”。都察院 的强化,这一制度在封建社会中晚期的明朝发展到了 设左右都御史为院之长官.左右副都御史、左右佥都御史为 最高峰。本文拟就明初监察制度做一探讨。 副贰。在行政建制上,都察院设监察御史八人,正七品。并按 一、明代监察制度形成的原因 当时的地方行政区划13布政司,又设十三道监察御史,他 首先,明初社会矛盾尖锐复杂,设立监察系统,强化监 们负责对地方的监察,也分工监察在京的各衙门。明除 察职能是稳定国家和社会秩序、增强生产力的必要措施。 都察院外,还设了一个新的监察系统——六科给事中,以 1368年朱元璋称帝时,外有元朝的残余势力时时来犯,内有 加强对六部的监察,有利于各司其职,分工负责,互相制 不断的农民,同时连年战乱带来的经济萧条局面也急 约。六科即吏、户、礼、兵、刑、工六科,每科都设给事中一人, 待解决。在这种内忧外患的重压之下,他根据“治民先治吏” 正七品,分别监察六部官吏,“职掌侍从、规谏、补阙、拾遗、 的原则,重视吏治,力图建立一支廉洁奉公的官僚队伍。 稽查六部百司之事,凡制敕宣行,大事奏覆,小事署而颁之, 其次,元朝灭亡的历史经验教训。朱元璋认识到“吏治 有失封还执奏”。六科给事中与13道监察御史,明清时称科 之弊,莫甚于贪墨”,元末御史制度的败坏,导致了贪官污吏 道之官。这样,都察院与六科给事中在监察方面权责范 肆意横行,从而官逼民反,成为元朝迅速灭亡的一个重要原 围基本一致,只是在系统、组织机构方面各自,互不统 因。因此他对官吏的骄奢持有很高的警惕性,采取强有力的 属,直接对皇帝负责,又互为表里。朱元璋正是把监察 措施,加强皇权,不断改革、完善监察制度,树立监察机关的 大权一分为二,让两个的系统各就具体的事和人发表 权威,加强对百官的监察力度,严惩贪官污吏。 政见,利用相异之处达到互相攻击,互相纠弹的目的,最 再次,历代封建王朝都有加强对各级官吏监察的大趋 后把决策权独揽到自己手中,独操威柄,达到制衡的目 势。从秦始皇建立封建主义集权制开始,经过历代 的。另外,在都察院、六科给事中各自系统内部,同样采取 发展,权力集中于,更集中于皇帝一人之手,对官吏的 了分权与制衡的统治术。 监察已越来越成为国家政治生活的一项重要内容。朱元璋 明代埘地方的监察也是一个颇有特色的监察系统。除 也深知官吏的选拔和培养固然重要,但对官吏施政过程中 了上述的监察御史分道对各省进行监察外,还建立了由御 的监督更为重要。他正是顺应监察机构不断庞大、制度不断 史巡按地方的制度。各省又设按察使,是省级的监察长官, 完善成熟的大趋势,总结历代经验,建立起一套从到地 他们的品级虽低于布政使,但可以监察布政使。 方的缜密的监察体系,这是历史的必然。 明朝在一般的监察机关之外,还设立了锦衣卫,一个设 二、明代监察制度的内容及特色 有专门法庭和监狱、由皇帝亲自领导的特殊机构。锦衣卫与 明初的监察制度颇有特色,在整个监察机构的设置、监 六科给事中结合起来,使整个中国都陷入封建的强权 察职能的设定、监察规范的制定等方面均呈现出完备与成 控制之下,是中围历史上最黑暗的宦官专政时期。 熟的特点。 综上所述,明初设置的监察网络,把从到地方的各 (一)而又相互制衡的监察机构 级官吏都置于严密的监察之下,从而形成了从到地方 洪武十五年(1382年),朱元璋进行重大政体改革,以内 的严密监察体系,这是明初监察制度的一大特色。 阁代替中书省,以都察院取代御史台,从而改一台三院制为 (二)严密的监察法律法规 一院制,并逐渐形成了以都察院为主导,科道、锦衣卫相互 明初十分重视法制的健全,身为开国皇帝的朱元璋深 配合的监察网络,使封建监察制度发展到了一个新水平。都 谙法制是治国的根本,“纪纲法度,为治之本”,登基不久,即 【收稿日期12006—06—11 —70一 维普资讯 http://www.cqvip.com
魏京燕:明初监察制度初探 修订和颁布一系列监察法规,诸如《宪纲条例》、《钦定台 受其监察和,而监察御史以巡按身份出巡回京之日也 规》、《巡抚六察》、《巡按七察》、《出巡事宜》、《大明会典》、 必须向都察院述职;反之,十三道监察御史“主察内外百司 《臣戒录》等等。 法规一方面规定了监察机关的性质、地位、职能、程序 以及职权范围和监察内容;另一方面规定了监察官的选任、 之官邪”,都察院自然也在其监察范围之内。 (2)都御史——六科给事中,御史——按察使 都察院与六科给事中均系直接听命于天子的监察 考课、奖惩以及有关纪律事项。监察法颁行后,监察机关有 机关,地位相互,然“盖六部至重.然有专司,而都察院 章可循,监察也纠而有据,劾而有理,从而保证了监察 总宪纲,惟所见闻得纠察”1 61,故都御史町以监督给事 工作的稳定和有秩序地开展.对贪官污吏和渎职者起到震 中。刊时,为_r牵制朝廷大臣,明太祖设立六科给事中并赋 慑作用,对监察也起到约束作用。 予其种种监察特权,“以小官牵制大官”,使之能揭发检举出 可以说,明初这一系列监察法是我国监察法中最系统、 朝廷要官中的、不法分子。御史与按察使都是监察地方 最完善的监察法。依法监督、规范管制是明初监察制度的又 的风宪官,所谓“颉顽行事”,是指双方共同行事,地位不相 一大特色。 上下,可以互相举纠。洪武朝以后,随着权力的加重,巡按御 史获得了对按察使的举劾权,当然作为地方常设的监察长 (3)六科内部之间 六科内部以吏、户、礼、兵、刑、:【分隶,各部之间同样也 科,则列某科为首。” (四)创建民众监督官吏之制 (三)完备的监察职能 明初,朱元璋通过行规、钦颁敕书将监察职能的范 官,按察使也享有对御史的纠劾权。 围以及分工确定了下来。 1.覆盖面广 (1)从监察的对象看,其不仅包括对百官、监察官的监 实行互相监督,“其事属重大者,各科皆得通奏。但事属某 察,还可以对皇帝进行言谏。 (2)从监察职权的内容来看,最基本的职责是纠察百 宵,结党营私、贪污渎职、徇私舞弊的不法官吏,同时还 首先,公开的劣迹,在各乡里设立“申明亭”, 兼有推鞫狱讼,即参与审理案件以及监督财政收支的职 向民众公布官吏的犯罪事实,使之醒悟和警戒他人;对得到 责。除此之外,监察官职掌的内容还有监察礼仪、学校、军 宽恕恢复官职的违法,令其写出过错书,并张贴在家门 队、治安、馆驿以及言事谏诤、荐举人才、赈济灾荒等等,可 上,让民众看到,予以监督,对违法,则令其带着刑具办 谓涉及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 公,使其改过自新,将功赎罪;对不知改悔的官吏,实行依 法惩处,罪大恶极者“枭首示众”。通过曝光和处罚,有利于 官吏的改邪归正和警戒其它,也便于民众对官吏的监 其次,允许百姓告御状。明初,在午门处放置“登闻鼓”, (3)从监察的程序看,有事前、事中和事后监察。 2.监察主体分工明确、细致 子耳目风纪之司”l1I。 (1)都察院,“专纠劾百司,辩明冤枉,提督各道,为天 督。(2)六科给事中,明确分工监察六部,共掌“侍从、规 命一御史终日监守,后来移至长安右门外,由六科、锦衣卫 谏、补阙、拾遗、稽查六部百司之事。凡制敕宣行,大事奏覆, 轮流收受奏闻,规定:百姓有大冤或机密重情,可直接击鼓 小事署而颁之;有失封还执奏。凡内外所上章书下……驳正 告状,状纸直呈皇帝,由皇帝亲自裁决。其违误”l 2_。 再次,鼓励百姓捉拿害民之官赴京治罪。明初还规定, (3)监察御史,“主察纠内外百司之官邪,或露章面劾. 凡是民拿该吏赴京面奏治罪,虽无行文,但各关津不得阻 或奏章奏劾” 1,“凡政事得失,军民利病,皆得直言无避。有 拦,“敢有阻挡者,全家族诛” 1。 大政,集阙廷预议焉”,掌有纠劾官邪权、言谏权即部分司法 权。 总之,朱元璋利用权力制衡这一思想,整顿吏治,严惩 贪奸,成效显著。在当时条件下,朱元璋不可能从根本上解 (4)巡按,“代天子巡狩所按藩服大臣、府州县官诸考 决吏治的问题,但毕竟起到了救弊一时、整顿一代的 察,举劾尤专,大事奏裁,小事立断。按临所至,必先审录罪 作用,为明前期吏治较为清明奠定了基础,对明初社会的 凶,吊刷案卷,有故出入者理辨之……存恤孤老,巡视仓库, 稳定、经济的恢复和发展、百姓的安居乐业起着积极的促进 查算钱粮,勉励学校……”I I。 作用。但朱元璋自己高高凌驾于法律之上,这是其监察制 (5)提刑按察司,掌“一省刑名按劾之事。纠官邪,戢奸暴, 衡思想中最大的缺陷与弊病。他设立锦衣卫,大搞特务政 平狱讼,雪冤抑。凡官吏贤否,军民利病,皆得廉问纠举” -。按 治,打破了国家机器的正常运转。同时,明初监察机构重叠, 察司享有一般的监察权,但侧重司法监察。 3.监察主体之间相互监督、相互纠举 明代统治者规定不同类型、不同级别的监察主体之间 可以相互监督,互相纠举,以保证监察体系的内部纯洁、稳 【参考文献】 人员倍增,网络严密,各机构问必然相互制肘,影响正常监 察效率的发挥。 定以及办事的高效与高质。 (1)都御史——监察御史、巡按 【1 JI3 JI4¨6】明史・职官二(卷七十三)【M】 【2】明史・职官三(卷七十四)【M】. 都御史与监察御史、巡按之间是一种』:下监督关系。由 【5】明史・职官五(卷七十五)fM】. 于都御史职掌“纠劾百司”,故隶属都察院的监察御史,须接 【7】廿二史札记(卷33)【M】. 一7l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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