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造价咨询效劳与收费情况的调查报告
xx年10月,四川省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放开住建部门专业效劳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xx]769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对省内工程造价咨询效劳收费取消指导价,实行市场调节价。
自《通知》施行以来,我市的工程业主单位(特别是承担或国有投资建立工程管理的主管部门、企事业单位)、造价咨询效劳机构认真响应《通知》精神,实行市场化的竞争。在面对市场的开展和变化中,各方主体一方面调整自身的市场定位,一方面探究适应市场竞争的管理形式和竞争手段。转变思维,积极应对,努力创新,适应市场。但这一过程中,也相继出现了变相套用原文件的规定进展新工程的委托与承接;不顾及效劳内容、效劳标准、效劳质量的准那么,单纯以价格作为选择咨询效劳单位和竞争咨询效劳任务的非理性竞争。造成了委托方茫然,竞争者不知所措的行业场面。
为充分理解造价咨询市场的现状,成都市工程造价协会自xx年5月起,陆续通过走访市场、组织座谈、发放问卷等方式,对全市主要造价咨询机构、部分工程业主单位,以及部分施工企业进展了一次调研分析,并对放开造价咨询效劳收费后的市场监管提出了建议。
一、收费标准放开是适应新的融资、建立管理形式,进步造价咨询效劳的必然;
二、收费标准放开后,造价咨询市场化竞争中存在的问题; 三、对目前标准造价咨询效劳的几点建议。
一、收费标准放开是适应新的融资、建立管理形式,进步造价咨询效劳的必然。
近年来,造价咨询效劳的市场需求有越来越向工程生命周期前端延伸的趋势,有些工程在投资时机研究时就将造价效劳工作纳入其中。同时,根据工程建立的需要,造价咨询效劳的内容逐步扩展,变得更加多元化,对精细化程度的要求也不断进步;新的技术手段(例如大数据、BIM技术等)相继涌现,并逐步应用于详细的造价咨询工作中。
近期,住建部下发了建市[xx]93号文件,在工程建立领域大力推行\"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或者设计—施工总承包\"形式;财政部也先后发文,倡导在住房保障、市政公用、交通、医疗、教育、养老等各领域的工程中推行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形式。工程总承包和PPP等形式的推出,对在新形势下的造价咨询效劳工作提出了全新的要求,不再局限于以往的清单或定额计价范围。 因此,原川价发[xx]141号文件中规定的造价咨询效劳内容和相应标准已经不能适应上述市场变化的需求。《通知》的适时出台,打破了原有效劳和价格体系的局限性,更加合适市场的开展趋势,也促进了市场各方主体选择或提供更加契合市场要求所需的造价咨询效劳。
调查中,业主和咨询单位肯定了放开咨询效劳收费的正确性。而要适应这种变革,适应新的技术开展,适应咨询收费内容的扩大、延伸和深化,市场主体除了积极应对,充分研究,转变方式以外,认为制定新的效劳标准,合理计取咨询效劳费用是当前的重要任务。一致希望在的监管下,在行业协会的帮助、指导下能尽早走出暂时的困境,创始市场调节、竞争的新常态。
目前,四川省建立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发出了关于征求对《四川省工程造价咨询效劳标准(征求意见稿)》和《四川省建立工程工程造价咨询效劳机构评选文件(征求意见稿)》意见和建议的通知。及时、准确地把握了市场的走向,洞悉了市场主体的需求,在标准工程造价咨询效劳市场、进步工程造价咨询效劳质量和程度等方面将起到历史性的积极作用。 1. 工程业主方面
工程业主在选择造价咨询效劳企业时,更多倡导的是\"优质优价\"原那么。在效劳过程中, 造价咨询企业的严格质量把关或是一个有益的建议,往往可以为工程带来相应的经济效益。相对于支出的造价咨询效劳费用,工程业主会更加看重效劳质量。
由于对工程造价咨询效劳的类别、内容、深度、质量等方面的标准,目前没有形成统一标准,故\"优质\"无法定义,何以选择\"优价\"?造成工程业主在造价咨询效劳机构的招标或比选或会谈过程中,无法形成一个合理的,与其效劳要求对应的\"优价\"参照标准,只能进展\"低价\"选择,而选出的\"低价\"效劳机构往往又难以满足工程业主的期望要求。在近期市场上,就不断出现工程业主对报价不按质量要求择优的选择条件,任其自由报价,要求低价中标。咨询效劳单位于是盲目竞争,无的降低效劳收费,甚至出现\"0报价\只以审减额度计费。这种低价竞争,带来的只能是质量无法保证,后果难以保障,审查纠纷在所难免,最终造成造价咨询效劳选择的恶性竞争。
2.造价咨询效劳机构方面
收费标准放开以后,通过对成都市近百家造价咨询效劳机构的问卷调查发现(详见附件《成都市工程造价咨询效劳市场调查数据
分析报告》),基于原川价发[xx]141号文件规定的造价效劳类型体系下,市场的平均效劳价格程度根本处于一个合理的区间,仅比标准放开前略低5%到10%左右。但是,整体合理下的个体差异较大。在缺乏细化的效劳内容和效劳标准下,咨询企业对同一效劳类型下的效劳内容和质量标准理解不同,尺度不一,形成的报价数据千差万别,个别选项的上下之间甚至有近10倍的差异。 此外,为获取造价咨询工程,部分咨询企业盲目追求低价中标。如在公开招标或比选中,个别造价咨询企业以低价作为主要的竞争手段,却无法明确其低价下的效劳内容、质量标准、计费方法等,甚至出现了10多亿元的工程工程,造价咨询效劳1元中标的极端案例,为此,省造价主管部门和协会对其进展了专门的通报处理。
3.监管部门方面
收费标准放开以后,造价主管部门对市场秩序的主要监管方式,已由以效劳指导价格的监管逐步转变为对相关经营主体效劳行为进展监管。然而,工程造价咨询效劳的类别、内容、深度和质量要求的相应标准的缺失,无法为监管部门的行为监管提供断定根据。特别是比较敏感的\"低价\"行为,是否属于低于效劳本钱扰乱市场,无法断定,更无从处理。现实情况,也仅仅是对极个别明显的恶意扰乱市场秩序的报价行为进展了通报处理。
综上所述,对于工程业主,造价咨询效劳标准的缺失,造成其在选择咨询企业时,无法制定\"优质优价\"的评判方法;对于咨询企业,造价咨询效劳标准的缺失,造成其无法制定合理的企业收费标准,只能盲目追求低价;对于监管部门,造价咨询效劳标准的缺失,造成其监管困难,更无从谈及引导行业安康开展。
1.《四川省工程造价咨询效劳标准(征求意见稿)》和《四川省建立工程工程造价咨询效劳机构评选文件(征求意见稿)》的造价咨询效劳工程、效劳内容、效劳质量的标准标准,适应了建立工程的投资形式改革,工程管理的深化开展,有利于国家工程总承包的推行,必然会填补目前造价咨询效劳技术标准的空白,为标准造价咨询行业的效劳和收费建立统一标准和评定、检查、监视的合理根据。从发挥其权威作用,使各方主体有标准遵循的角度出发,我会坚决拥护。希望尽快施行,使全省的造价咨询效劳有章可循,从而进步造价咨询效劳质量,标准市场秩序,促进展业开展。 2. 参考《中价协关于标准工程造价咨询效劳收费的五点意见》(中价协〔xx〕26号)文件,建议在统一上述标准的根底上,由各个造价咨询企业根据自身的专业才能和管理程度,制定企业的效劳价格,上报造价主管部门或造价协会备案,并在办公场所或企业网站公布,实行明码标价,承受社会监视。我会这次对全市110家工程造价咨询效劳机构发出了调查问卷,问卷一式两份,分为放开价格后的收费情况和咨询机构期望的合理收费额度(两项调查均以原141号文件的.效劳内容进展),一共收到84家机构共计160份反响问卷,其中现实收费情况问卷82份,期望收费额度问卷78份。通过对反响数据的分析,我会形成了《成都市工程造价咨询效劳市场调查数据分析报告》(详见附件)。在报告第4项所述的比照分析中,我会发现放开价格后,现有的市场平均价格程度较原川价发[xx]141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低25%至30%左右,而市场期望的合理收费额度仅比原141号文件低10%左右。由此可见,除个别恶意低价竞争的极端现象外,绝大多数的造价咨询机构在近一年来的充分市场竞争下还是可以保持相对理性,并且对造价咨询行业的开展
变化有一定的认识,这表达在期望值已经打破原有指导价格体系的下限值(下浮20%)。虽然这次调查还是基于原141号文件制定的效劳范围、内容和标准,有一定的局限性。但是通过调查,也形成了行业平均价格程度数据。希望此次调查结果可以对省内执业的造价咨询机构在制定企业自身的价格体系时,起到参考和借鉴作用。待《四川省工程造价咨询效劳标准》正式出后,我会还将适时统计行业动态的平均价格程度,定期向社会公布。
3.为标准工程造价咨询效劳的招投标行为,为市场主体营造公开、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引导行业安康开展,建议建立行政主管部门在统一上述标准的根底上,制定工程造价咨询效劳招标或比选标准文件,特别是明确对效劳价格的评审方法,作为投资工程和国有投资为主的建立工程选择造价咨询效劳的根据,使市场竞争更加公开、透明,让权利在阳光下运行。
4.充分发挥工程造价行业协会的作用,继续做好行业信誉评价,强化行业自律管理,定期统计公布全省造价咨询效劳市场行情,引导咨询企业合理报价。对违背《价格法》,搞价格欺诈,恶意抬高或降低价格(例如低于或高于企业自行设立收费标准20%的),减少效劳内容,降低效劳质量的行为进展查处,并纳入不良信誉信息记录,加大对有重大失信行为的企业及负有责任的从业人员的惩戒力度。
5.加强对造价咨询效劳经营者的培训和指导。引导造价咨询效劳合法经营,不断进步效劳才能,实现三个转变:即从资质的竞争转变为信誉竞争,从关系竞争转变为才能竞争,从价格竞争转变为价值竞争。培养一批重信誉,有实力的造价企业做强做大,走出四川,走向国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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