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电气焊作业,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1、一般规定:
1.1 电焊工必须经焊接或气割培训,考试合格取得合格证后,方 可进行电气焊作业。
1.2 电焊工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并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1.3 现场必须配备齐消防器材。严禁在瓦斯含量超过0.5%或煤尘 浓度大于 10mg/m³的场所进行焊接作业。
1.4 作业现场必须通风良好,无易燃、易爆物品。各类气瓶与明 火的距离必须在 10m 以上。氧气瓶与乙炔瓶必须在 5m 以上。禁止作 业现场吸烟。
1.5 严禁在带压容器及管路上进行焊接和气割, 确需补焊时必须 释放压力,打开与大气相通的排气口或观察孔盖,方可烧焊。在带压 容器和储放易燃易爆物品容器上焊割时, 要制定专门的的安全技术措 施,经审批后,方可按措施烧焊。
1.6 对存放过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和情况不明的容器进行焊接时, 应当采取彻底清洗或置换惰性气体等防爆措施, 并经检查合格后才能 操作。
1.7 严禁在带电设备以及正在运转的机械上进行焊接、气割。 1.8 对于彩钢板封闭的皮带走廊,烧焊时,烧焊负责人要详细的 检查彩钢板的结合部位是否有缝隙, 如有要用不燃物堵上, 烧焊过程 中, 安全负责人要做好安全监控, 防止火星掉入彩钢板的接缝中引起 火灾。
1.9 因工作需要进入设备内部或容器内部工作时,焊工要穿干燥
工作服和绝缘鞋, 并设专人监护。 禁止行灯变压器带入设备内和容器 内,禁止照明电压超过 12V,禁止将漏气的焊炬、割炬携带到设备内 和容器内,以防混合气体遇明火爆炸。
1.10 电焊设备及工具,必须绝缘良好。焊机外壳必须接地,必 须双线作业。
1.11 遇 4 级以上大风和雨雪天气,禁止从事户外露天作业。在 潮湿的地方作业,应当穿绝缘鞋并站在绝缘垫上。
1.12 工作完毕或暂停时,施焊作业人员必须切断电源、气源、 详细检查现场,确认无起火危险后,方可离开作业现场。
2、现场电焊机及固定把线的使用:
2.1 电焊机应安装在通风良好、干燥、煤尘较小的地点。 2.2 电焊机现场电源要有专用开关, 长时间停用时, 电源开关必 须断电。
2.3 电焊机调整电流机构必须完好, 且调整电焊电流时必须在空 载下进行。
2.4 保持焊接把线电缆与电焊机接线柱的紧密接触, 必须用螺母 压紧,禁止随意捆绑,防止虚连打火现象。
2.5 采用内部风冷的电焊机,风扇必须能正常工作。
2.6 电焊机有专用接地线,不允许和暖气管、机架等接到一起。 2.7 现场安装的固定电焊机必须有安全护栏,且周围 10 米内不 得存放易燃物品。
2.8 所有固定电焊专用把线和其它电缆不得交织在一起, 且距其 它电缆距离大于 300mm。
2.9 所有固定电焊专用把线不得有明接头, 应使用专用接线盒连
接焊把电缆,电线把线接线盒使用时要由专人负责打开,工作完后, 专人收尾,确认接线盒锁好后方可离岗。
2.10 电焊钳把外壳绝缘层不得损坏,焊钳把电缆绝缘层不得有 破口,以防焊接时漏电伤人。
2.11 搬迁、移动电焊机时必须切断电源,严禁带电搬迁、移动 电焊机。
3、氧、乙炔气瓶及器具的使用:
3.1 氧气、乙炔气瓶相距不小于 5 米,不准靠近热源,距热源不 得小于 5 米,距明火地点不得小于 10 米。
3.2 氧气、乙炔气瓶要有防震橡胶圈,且在搬运时,防止跌落和 冲击。氧气瓶必须装置防震圈、安全帽、减压器、减压器上应当设有 安全阀。
3.3 高层建筑需提升、 下放氧、 乙炔气瓶时, 必须用专用起吊篮、 且氧、乙炔气瓶口必须有护套,氧、乙炔瓶应分别起吊。
3.4 氧、乙炔气瓶气体不可全部用尽, 应留有0.1—0.2Mpa 余压, 两瓶上均不得坐人。
3.5 使用的乙炔瓶必须直立放置,不能斜放,更不能卧放。氧气 瓶严禁沾染油污。
3.6 禁止气瓶在露天曝晒,在冬季、气瓶、回火防止器、减压器 被冻住后,只许用热水或蒸汽解冻,严禁火烤。
3.7 乙炔气表和氧气表要求表针指示灵敏、准确,有合格证,阀 门不漏气,表体不损坏。一旦压力表损坏或失灵,必须立即停止作业 并更换。
3.8 乙炔气、氧气管路外皮没有破损漏气现象,长度不小于 15
米。
4、一般场所烧焊:
4.1 清理烧焊现场 10 米内易燃易爆物品,且现场必须有 2 个以 上合格灭火器,烧焊现场 20 米内严禁吸烟及有明火现象。
4.2 在设备上烧焊时,必须按规定程序办理停送电手续。 4.3 保持烧焊场所通风,控制焊接烟尘浓度。
4.4 禁止在压力容器未排压前进行烧焊,禁止容器内存水烧焊。 4.5 在皮带机头溜槽内烧焊时必须有防止高温焊渣落到溜槽下 部胶带上的防火措施(用耐火材料接住火星)。
4.6 烧焊工作现场的电焊把线不得与乙炔、氧气气管交织在一 起。
4.7 现场使用的乙炔瓶、氧气瓶立放时,要有防倾倒的可靠固定 捆绑方法。
4.8 烧焊作业完工后,要由安全负责人查看现场有无火险隐患, 烧焊地点应再次用水喷洒, 并有专人在烧焊地点检查半小时, 确认无 误后方可收工。
5、高空烧焊:
5.1 在距楼板或地面 2 米以上地点烧焊属于高空烧焊作业,除执 行一般场所烧焊安全技术措施和地面高空作业安全技术措施外, 还要 执行以下规定。
5.2 对于高空烧焊要有专人负责现场安全工作。
5.3 高空烧焊要清理烧焊点下方的易燃物品, 烧焊点正下方禁止 行人,各行人路口要设置警戒。
5.4 高空作业烧焊要注意乙炔气瓶和氧气瓶距烧焊点的距离、满
足水平距离 10 米要求,气管长度不足时要更换。
5.5 高空作业必须两人以上操作, 其中有一人帮助焊工拉线, 调 节电流,并起监护人的作用(扶梯人员不得兼任该工作)。
6、瓦斯区域烧焊:
6.1 凡在瓦斯区域烧焊时,除执行一般场所烧焊安全技术措施外, 还要必须制定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经审批后,严格按措施执行。
6.2 在距煤仓上下口 20 米以内以及设备溜槽口可能通往煤仓内 的通道烧焊时, 必须检查烧焊地点的瓦斯浓度, 且将窗户打开保持良 好的通风,瓦斯浓度达到 0.5%时严禁烧焊。
6.3 在煤仓附近烧焊时,必须接通专用烧焊的水源,保证烧焊过 程中有足够的水源。
6.4 有通风机的部位烧焊时,必须保证风机正常运行,保证通风 良好。
6.5 烧焊完毕,熄灭火种,烧焊安全负责人要留下查看有无火险 隐患,监测半小时,确认无误后,方可离开现场。
7、溜槽烧焊:
7.1 溜槽烧焊除执行一般场所烧焊安全技术措施和地面高空作 业、起吊作业安全技术措施外,还要执行以下规定。
7.2 所有施工人员严禁酒后上岗,禁止在施工现场嬉戏打闹。 7.3 进入溜槽内部时,必须办理停送电工作票。
7.4 电焊工作业前要认真检查焊机、焊线、焊把等工具的完好, 确认绝缘可靠方可使用。
7.5 检查溜槽内外部有无积煤、积灰,如有积煤、积灰要清理干 净。清煤时必须由专人监护,必要时要挂保险带。
7.5.1 清理溜槽内或漏斗内积煤时,施工人员进入溜槽或漏斗内 必须指定监护人,随时与内部施工人取得联系。
7.5.2 清理漏斗内积煤时,施工人员在漏斗内无法站立,可用铺 设木板或焊脚踏板 (木板要固定牢固) 等方法以方便施工人员安全站 位作业。
7.5.3 清理筛下漏斗时,要对漏斗上方的筛面进行清理、篷堵牢 靠,以防筛上物件掉入漏斗内砸伤施工人员。
7.5.4 施工人员进入溜槽内或漏斗内清理积煤时,必须保证通风 良好。
7.6 溜槽烧焊作业必须指定两人或两人以上作业,并确定一名监 护人。
7.7 因工作需要进入溜槽内部时,焊工要穿干燥工作服和绝缘鞋。 必要时可携带手电筒、 矿灯进入溜槽内以方便施工, 禁止照明电压超 过 12V。禁止将漏乙炔气的割炬携带到设备内和容器内,以防混合气 体遇明火爆炸。
7.8 溜槽内作业时,保持通风良好,控制焊接烟尘浓度。 7.9 溜槽内作业时,溜槽外及上下连接岗位必须由专人监护,溜 槽内工作人员必要时要挂保险带。
7.10 施工人员在溜槽内、外作业时,为方便施工人员安全站位 作业,需在溜槽上合适位置焊接脚踏板时,施工完时,要及时拆除脚 踏板。
7.11 在仓内或漏斗内烧焊时,由于烧焊物件过高,需要利用积 煤作为烧焊平台,进入前要测定瓦斯浓度,瓦斯浓度≤0.5%时方可 进入。进入要携带瓦检仪随时监测瓦斯,并控制焊接烟尘浓度,保证
通风良好。
7.12 往溜槽内吊运被焊件时,溜槽内人员必须撤出。
7.13 在皮带上方溜槽内烧焊时,必须有防止高温焊渣落到溜槽 下部胶带上的防火措施(用耐火材料接住火星)。
7.14 在溜槽、漏斗内、外部,多人搬运物件、抬移或拖动同一 重物时,要有专人喊口号,做到行动统一,防止伤人事故发生。
7.15 施工人员在溜槽内作业发生触电时,监护人必须及时将电 源切断。
7.16 焊接完毕后,要清理工作现场,并由安全负责人查看现场 有无火险隐患,确认无误后方可收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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